周叶中:宪法对治理现代化的作用
2016-02-12周叶中
中国司法 2016年4期
周叶中:宪法对治理现代化的作用
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而法治并不是一般的规则之治,它是宪法之治,因而法治状态的最高表现就是宪法至上,因此以宪法为基础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与此同时,宪法对治理现代化也具有核心作用。首先,宪法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价值引领。第二,宪法能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制度依据。治理体系本身就是制度体系。而宪法全面规定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基本制度。这些制度构成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制度形式和制度载体。另外,国家的具体制度、具体机制,也要以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为框架、为指导、为依据。因此,是宪法统领治理体系,并且使具体的国家制度协调运转。第三,国家治理能力本质上是制度执行能力,宪法能够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合法性渊源和有效性支撑。所以,宪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具有基础性、核心性地位。
(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周叶中如是说,《法制日报》,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