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推动上海监狱工作内涵式发展
2016-02-12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钟 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深化改革推动上海监狱工作内涵式发展
钟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上海监狱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监狱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监狱工作新一轮创新发展的重大契机,上海监狱系统必须自觉融入司法体制改革,借助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成功试点的“东风”,主动承接改革任务,争当改革的排头兵和创新的先行者;必须落实中央关于监狱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致力打造平安、法治、文明、现代监狱,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优越性;必须坚持“继承、深化、完善、创新”工作主基调,在现代警务机制建设打下的坚实基础上,确立起“提升监狱管理能级、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主题,努力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理解把握改革导向和要义,明确监狱系统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职责使命
司法体制改革是当前中央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之一,监狱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对接中央、司法部、上海市委政法委的改革思路,明确改革方向,认清发展阶段,确立发展方式。
(一)审视所处方位,认清监狱制度改革背景下上海监狱工作的发展阶段。近年来,上海监狱推进以现代警务机制建设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建设,整体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新时期,上海监狱既面临安全高强度、执法高压力、社会高期待、队伍高标准、廉政高要求带来的新挑战,更有近年来坚持主动作为、深化完善创新所奠定的扎实基础和领先优势。当下必须特别关注“四个面对”。一是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司法体制改革、刑事政策导向等新情况,有的同志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对破瓶颈、补短板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面对执法教育管理新要求,有的同志“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手段方法亟待创新。三是面对终身监禁和轻刑化并存的趋势,以及押犯规模结构变化,有的同志存在经验主义、小富即安等思想,缺乏主动学习、适应改革的动力。四是面对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责任要求,有的同志既有往前冲的热情,又有担心守不住底线的忧虑。
(二)贯彻工作方针,凸显新时期监狱工作的职能履行与价值使命。全国监狱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把握监狱刑罚执行属性,充分发挥我国监狱制度的优越性。一方面,监管工作的本质是刑罚的准确执行,也是有效惩罚的实现过程。监管改造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于刑罚执行这一根本属性。另一方面,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做好监管条件下教育改造罪犯的中心任务,促其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这是监狱工作的价值使命所在。因此,监狱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导向,用制度规则、程序流程和标准规范来实施依法监禁、有效惩罚,必须坚持法治理性,进一步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刑罚执行统一和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①李豫黔:《我国监狱工作改革路径及未来展望》,《犯罪与改造研究》2016年第4期。。
(三)确立发展方式,面向“十三五”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上海监狱面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监狱价值实现的新需求,确立了“一个主题”,即提升管理能级,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这是深化监狱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明确把握“五大关键”,即法治、开放、管理、统筹、人本。法治,就是坚持法治引领,严格公正执法;开放,就是主动拓展视野,强化内外联动;管理,就是注重软硬并举、突出科学管理;统筹,就是善用统筹方法,深化教育改造;人本,就是突出核心是人,激发动力活力。做实“四位一体”,就是立足“安全稳定为天、公正执法为魂、教育改造为要、队伍建设为本”的核心要义。突出“十个更加注重”,即明确发展方式,更加注重核心竞争力和监狱软实力;维护持续安全,更加注重积极的安全观和大安全格局;做实中心任务,更加注重资源统筹和价值实现;提高教育质量,更加注重科学矫治和改造效益;严格规范执法,更加注重刑罚执行属性和公正行刑;强化内部管理,更加注重集约管理和高效运行;夯实综合管理,更加注重软硬并举和突出管理;打造过硬队伍,更加注重动力活力和基层基础;加强党的建设,更加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深化科研工作,更加注重理论研究和实践转化,实现发展方向、价值目标与实现路径的统一。
二、深化监狱制度改革,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吴爱英部长强调,要深化监狱体制和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上海监狱按照司法部《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监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立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局,明确监狱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着眼司法公信力提升,以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全面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发掘体制机制潜力,严格刑罚执行制度,科学管理矫治罪犯,激发队伍动力活力,凸显监狱刑罚执行属性和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优越性。
(二)立足加强监狱内部管理要求,明确监狱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上海监狱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主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打造监狱现代警务机制升级版,规范完善监狱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警务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罪犯矫治工作机制,探索推进符合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队伍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建成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与现代行刑趋势相衔接的监狱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一批集约高效的现代警务管理模块,一批凸显教育矫治功能的惩罚、教育、劳动项目,一批满足矫治工作需求、结构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全面提升管理能级,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致力打造平安、法治、文明、现代监狱。
(三)立足内涵式发展主题,明确监狱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监狱制度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监狱内涵式发展的关键之举。一是坚持法治引领。监狱制度改革必须放到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大局下谋划,坚持法治信仰,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改革中②郑善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级的若干思考》,《上海司法行政研究》2015年第1期。。二是聚焦本质职能。孟建柱书记指出,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必须贯彻落实监狱工作方针,聚焦改造人的中心任务,践行公正行刑理念,坚守监狱安全底线,切实履行好监狱本质职能。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紧抓监狱主业亟待深化、管理效能亟待提升、动力活力亟待激发、基层基础亟待夯实等问题,破瓶颈、补短板、防风险。四是鼓励基层创新。监狱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基层基础,希望也在基层基础。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基层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推广。尊重干警主体作用,激发动力活力,凝聚改革合力,着力提升基层一线的获得感和价值感。
三、彰显我国监狱制度优越性,创新教育矫治工作机制
把做好监管条件下教育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注重罪犯矫治技术和教育改造质量,厚植监狱工作的核心竞争力。
(一)构建以价值观教育为核心的罪犯思想改造体系。确立改造人的中心任务,善用统筹方法,配置资源力量,推动劳动、监管等各项工作为教育改造服务。将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教育改造的各个环节,渗透于监狱管理的各个领域,推动建立罪犯思想改造体系,实现具体化、能衡量、可评估。深化与市教委的合作,编制教育大纲,构建教育框架体系,逐步完善教材教法,研发精品课程。创新运用监禁、感化、习艺、心理等矫治手段,促进对罪犯价值观的重塑。
(二)深化以科学评估为前提的个别化矫治工作机制。重点推进“罪犯危险度”评估和“风险/需求”评估,有效整合“认罪悔罪评估”“心理健康评估”“改造质量评估”等评估内容,探索形成贯穿罪犯改造全过程的本土化评估体系和操作标准。健全个别化矫治运行体系,培育一批体现现代矫治理念和技术的矫治项目。推进矫治工作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库,不断丰富罪犯矫治手段方法。积极开展改造评估研究,建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机制,开展对评估工具和矫治项目有效性的对比研究,提高矫治实效。
(三)构建以矫治手段统筹运用为重点的教育管理机制。树立正确导向,强化罪犯服刑、在刑意识养成③陈俊生、常雪峰:《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中国法律》2015年第1期。。发挥劳动、教育、生活三大现场教育主阵地作用,统筹运用监管、教育、劳动、惩罚等矫治手段,突出秩序规范、规训约束、劳动改造、悔罪向善等方面的综合效应。创新教育矫治模式,在惩罚、激励、社会复归等功能实现上寻求突破。建立在刑意识教育常态化机制,完善惩处措施,训导行为规范,激发赎罪自觉。搭建劳动项目平台,规范和强化罪犯劳动管理。完善罪犯矫治激励措施,激发改造内生动力,实现“在希望中改造”。
(四)创新以多元参与为基础的教育社会化工作机制。树立开放理念,引进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罪犯矫治力度。落实帮教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民政、社区矫正等部门的合作,优化社会帮教资源,充分利用家庭、基层组织和社会专业力量,完善教育矫治社会化体系。深化产学业一体化运作,适应社会就业形势,联合用人单位试行定点定向培训模式,有效对接社会人力资源和罪犯回归需求。
四、正确把握监狱刑罚执行属性,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刑罚适用宽缓化、刑罚执行严格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务必坚持用制度规则、程序流程和标准规范实施依法监禁、有效惩罚,构建更加规范、完善、高效的监狱执法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效益。
(一)以司法责任制为基石,健全权责一致的执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办案责任制,制定监狱人民警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最大限度地缩小自由裁量权。探索推进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执法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监狱执法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以刑罚执行严格化为牵引,凸显监狱执法的确定性、公正性。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要坚持刑罚执行严格化,严格依法收押、监管、释放罪犯,维护刑罚执行确定性、公正性。严密执法程序和流程,细化执法标准和条件,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规则,健全刑罚变更执行请示审批和备案审查机制。强化对“三类罪犯”的管理、考评、监督,细化完善工作标准和流程。建立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证据保全机制,确保执法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全程留痕。完善执法质量检查和警务督察工作机制,健全执法考核评价体系。
(三)以阳光执法为追求,推进狱务公开常态化机制化。构建开放、动态、阳光、透明的狱务公开机制,建立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公开制度,完善罪犯信息查询系统和网上公开平台,逐步实现高墙内外信息对称。探索建立狱务公开评价体系,建立督导项目,探索定性要求和量化标准,为公众监督和检查督导提供依据。依托公开渠道和媒体平台,积极适应传统和新兴媒体两个“舆论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倒逼干警执法能力水平有效提升,练好内功、树立形象。
(四)以罪犯惩戒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为重点,建立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把握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依法依规落实罪犯相关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罪犯合理消费、适度消费,杜绝罪犯超标、透支消费。研究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就医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衔接办法,探索解决罪犯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
(五)以统一刑罚执行体系为目标,探索司法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探索监狱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社区矫正等部门有机统一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提高刑罚执行效能。全面推广司法部刑罚执行软件,扎实推进远程法庭建设,推动形成互联互通的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深化法律文书移送流转机制、深挖犯罪线索工作、“三假”类罪犯身份核实等工作,完善政法机关之间协作协同运行机制。
五、树立积极的安全观,健全安全一体化防控体系
正确看待安全管理主体与客体、整体与局部、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使安全诸要素之间融合互动、系统联动,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运行状态。
(一)深化完善场所警戒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加强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形成各级党委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协同参与的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构建辐射全员的安全责任落实体系,层层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树立积极的安全观,全面提高研判预警、动态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坚持内防、外防紧密结合,推进“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建设。健全局和监狱指挥中心、监区分控平台、现场管控点四级联动警戒架构运作模式,完善分级响应工作机制。整合警卫队、防暴队、武警、保安等警戒力量,完善应急处突机制,形成扁平化指挥、合成化作战工作模式。
(二)紧抓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实行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安全责任和整改落实“清单化”管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预警、整治常态化运行。健全情报侦查体系,完善公秘结合的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情报信息归口整合和会商研判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情报侦查预警能力和信息综合利用水平。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定程序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全时化、可视化、智能化特点,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科学预警,提高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能力水平。
(三)紧抓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建立集约高效信息化管理平台。针对监狱在安全防控上隐患发现不及时、对象管控不到位、犯情交接“肠梗阻”、制度执行不落地等常见病多发病,突出以指挥中心为龙头,建立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运行平台,强化对监管安全的全时空、全方位、全流程管控,实现一键响应、一屏显示、一目了然、一体运作。建立分类管理、等级预警、行知去向、动知轨迹的动态管控机制,实现常规与科技相结合、视频巡控与现场管控相结合,实现对重点时段、部位、人员、物品、环节的直接管控。强化业务信息系统与管理应用平台对接,紧抓运作标准、系统整合和模块建构,打破信息壁垒,建设集成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刑罚执行等各类数据的安全管理大平台。
(四)紧抓安全要素统筹运用,构建监狱“大安全”格局。整合监狱安全要素,突出专业支持和系统支撑,建立体现本质安全、系统安全要求的“大安全”格局。构建警种协同、整体联动、统一高效的联防联控格局,深化与驻监武警部队的“三共”建设和“八联”机制,实现“三圈”防逃制逃方案演练常态化。强化消防达标建设,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模式,维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通报处置机制,优化网络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与武警、公安、消防、防疫、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多方参与的沟通协调与联动联防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群防群治网络。
六、聚力管理能级提升,深化监狱内部管理效能建设
强化监狱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狱管理能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体现监狱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体现通过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优化配置行刑资源,实现监狱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工作价值④李豫黔:《关于改革完善我国监狱制度体系的若干思考》,《中国司法》2016年第4期。。
(一)聚焦依法治监,夯实监狱内部管理的法治保障。推进学法用法制度化,切实提高干警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法、行政和办事能力。推进制度体系化,改进制度立改废工作,强化制度评估和审查,构建科学严谨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决策科学化,健全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规范完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做实基层法制机构,建设由公职律师、专职法制员和法律顾问等组成的专业法律工作者队伍。推进权力清单化,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台账规范化,健全基本要素、建立进退机制、强化处室把关,确保台账集约高效、科学管用。
(二)深化“三分”“三段”,构建监狱罪犯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吴爱英部长强调,要探索推进监狱分类建设,科学划分监狱戒备等级,强化高度戒备监区运行管理,逐步形成高中低警戒度相结合的监管体系,适应罪犯关押改造需要。深化功能性监区建设,打造基层治理、执法管理、专业矫治、应用研究团队,建成一批特色监区。推进罪犯分类改造试点,完善暴力犯、老病残犯等特殊罪犯群体管理教育模式。健全制度规定,统一规范管理,切实强化外国籍、邪教类、暴恐类罪犯监管教育。
(三)强化管理意识,扎实推进狱政管理改革。深化狱情犯情分析研判机制,健全标准,规范流程,关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完善立管专控工作机制,实施重点罪犯动态管控制度。完善计分考评、分级处遇等制度,健全罪犯基础管理标准和运作机制。规范完善严管、禁闭、防范隔离等管理措施。建立违禁品防控长效机制,坚持查防结合、密技结合,严防违禁品流入监狱。
(四)把握现代管理规律,构建监狱执法标准化体系。深化与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的全面合作关系,逐步建立监狱执法标准化体系,涵盖执法管理、流程、保障、监督、信息化5大环节,实现标准的全覆盖、成体系、能参照、易执行、可评估,并积极向上海市质监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将标准统一与权责一致相结合,规范约束执行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将管理优化与减负增效相衔接,实现标准化与绩效考评、信息化的深度融合。通过建标准、学标准、用标准,将执法管理工作从精细化、规范化推向标准化、科学化,从而促进执法效益最优化。
(五)发掘两级管理体制潜力,完善基层监区运行模式。深化两级管理体制,做强监区,做精警务组,做实承包监组,优化科室运行方式,完善成熟定型的基层管理运行模式。完善监区执法议事规则,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和基层民主决策。明确监管执法一线岗位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建立较为完备管用的岗位职责和制度规范体系。打造模范监区,着力输出先进理念、创出管理品牌、育出优秀人才。实行主管警官制,对接矫治师试点,健全主管警官权力事项、责任清单和激励奖惩等配套制度。
(六)树立科研兴业共识,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树立科研兴业共识,有效打造驱动监狱工作内涵式发展的引擎。加强科研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形成课题指南、计划、管理、激励等配套管理机制。确立应用型研究导向,做强实战团队、“工作室”、矫治师等平台。实行项目牵引,完善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机制,推动科研项目落地。加强科研活动基础保障,落实科研成果考核奖分制度,鼓励自主申报创新项目。统筹内外两种资源,强化内外协作,形成以我为主、兼容并蓄的科研工作格局。
七、提升监狱保障水平,规范警务保障运行机制
监狱警务保障是实践与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和条件,应当坚持软硬并举、突出管理,全面提升监狱保障能力水平。
(一)加强监狱基础建设。依据《监狱建设标准》,推进基础建设达标,补齐监狱建设短板,提升硬件保障水平。严格规范基础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流程,确保依法、依规、依标建设。严格落实施工安全专门部门、专门人员、专门管理的“三专”制度,形成系统严密的监狱建设管理规范。
(二)完善经费与装备保障机制。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评审机制。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健全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执法经费保障体制。落实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标准和动态增长机制。根据实战要求和执勤备勤需求,制定装备配备使用标准,规范警用装备管理,体现装备实用性和执法威慑力。
(三)打造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树立大数据、大平台理念和“互联网+”思维,加快数字化监狱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监狱主业深度融合,努力实现信息化全员、全岗位、全业务应用。推进罪犯管理数据库和改造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强化数据整合与共享。深化医疗信息一体化和罪犯信息卡应用,充分发挥“警务通”功能作用。构建“制度+科技”执法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罪犯个人电子档案,规范完善电子签名、签章使用管理。制定信息共享、维护、研判、预警等工作规范,健全跨部门信息资源交流交换和共建共享机制。
八、聚焦队伍动力活力,推进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关心爱护干警,最大限度激发政法队伍生机活力。必须牢牢把握核心是人,重心在基层一线,着力打造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一)健全干警绩效考核与量化评定体系。优化警务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全局统一的执法效能评定标准,形成常态化积分管理机制。探索工作绩效与职业发展相挂钩的工作机制,打通非领导职务、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晋升通道。优化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健全综合评价机制,突出工作实绩,统一奖罚标准,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考评公正性。完善组织绩效与个体绩效相挂钩的关联制度,提升团队整体工作能级。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规范干警选用通道,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公信度。推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强化干警职业生涯管理,推动干警成长路径与职业发展通道同向并轨。
(二)主动参与监狱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试点。推进司法部矫治师试点工作,完善矫治师的评聘、管理、使用等环节,辐射带动“工作室”、个教能手、监狱教师、公职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平台和团队建设,为探索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人民警察单独职务序列打好基础。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人民警察配套薪酬制度,落实干警津贴标准。推进编制动态管理,适应监狱分级分类的需要,探索建立编制总额内警力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盘活警力资源,夯实基层组织保障。
(三)推进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落实统一招录、分类招警、特殊招警等改革政策的要求,明确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定向招录等法定招录方式,严把职业入口,有效对接社会人力资源,提升招警质量。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探索和拓宽专门人才招录模式、引进渠道,建立特需人才招录绿色通道。编制专门人才发展规划,分类建立专门人才、特需人才、社会专家库,重点建设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双语司法等人才队伍。细化完善统一的岗位任职标准和条件,探索健全重点关键岗位资格准入机制,提升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优化干警职后教育模式。探索终身教育学分制,将自主学习成效与警衔、职级晋升培训挂钩,逐步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发挥局培训中心的龙头统领、业务处室的专业引领、监狱培训分中心的岗位实训作用,完善分层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深入推进教学研一体化,围绕监狱主业,加强动态性、前瞻性研究,注重科研深化转化,实现教研结合、教学相长。深化新警业务导师制,实现学习共进、感情共通、责任共担、成长共享。建立教育资源共享互通机制,依托社会资源共建系统外培训基地。
(五)建立干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保障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工作规范,鼓励和保护干警依法正当行使职权。完善对妨碍干警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决定、袭警等行为的惩戒规定,维护干警执法权威。完善干警职业风险防控机制,对从事暴力犯、传染病犯等高风险度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干警,加大职业保护力度,有效减少和防止人身安全、职业暴露等问题。严格执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规定,加强装备配备和安全防护工作。探索建立监狱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规范免责条件。
(六)做实抚恤优待政策和职业荣誉制度。做好关爱优抚工作,探索完善监狱干警优抚政策,落实干警人身、医疗保险,建立因公负伤干警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提高职业保险水平。加强困难干警帮扶工作,创新帮扶金筹措、管理、使用方式。落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伤残干警的抚恤优待政策。加强对特困干警的救助工作。建立选树先进典型经常性机制和表彰奖励优秀干警常态化机制。完善职业荣誉制度,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健全荣誉仪式制度,扩大仪式文化的影响力。
(七)深化纪律保障机制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持之以恒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完善纪律条令体系和执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制度。落实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上海监狱人民警察模范遵守社会生活准则十项规定》。健全纪检、监察、审计、督察“四位一体”监督制约体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发挥监督联动作用,实现关口前移、防范在前、预警在先。
(责任编辑朱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