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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记者”身份辨析——一种基于我国网络新闻实践的讨论

2016-02-11陈华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新闻记者数字单位

□陈华

“网络记者”身份辨析——一种基于我国网络新闻实践的讨论

□陈华

“网络记者”是否是记者,这在中国已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22年后的今天,仍是一个未竟的话题。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定义,不但非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是新闻机构,不能有新闻记者;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也不能有新闻记者。虽然2009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网信办等主管部门对此不断放开规定,如允许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托其传统媒体申领新闻记者证,为首批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发放记者证等。但总的来看,这一问题仍是“进行时”,大量具有强大舆论影响力的市场主体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新闻采编人员仍无法获得记者证。当前一些地方的媒体管理机构正在进行尝试,而国家层面则需要进一步直面问题,摆脱互联网治理意识和思路的贫困,为全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行顶层设计。

网络记者 记者资质 商业网站 新闻管理

“对于中国的网络媒体而言,这是一个极具历史性的时刻;对于网媒记者来说,这也实在是一件非常幸运和幸福的事情。”[1]这是2015年12月16日中国网记者魏婧在拿到新闻记者证时的感受。这确是一个历史性时刻,距1999年“网络记者”的首次亮相,已时隔16年;距1997年商业网站开始“做新闻”,已时隔18年,距1994年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已时隔21年。

“网络记者”是记者吗?这个问题提出多年了,答案在陆续给出,但还未完成。

一、“借用”的身份和艰难的探索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中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这样进行定义: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根据这样的定义,不但非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是新闻机构,不能有新闻记者;新闻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也不能有新闻记者。新闻网站因为有“母体”新闻机构的支撑,一般会以主管机构授权或新闻机构的名义获得新闻记者证和开展新闻采访活动。据原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杨正泉回忆,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中国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中国新闻网信息制作中心——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信息开发部,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委派,派出人员首次以网络记者的身份参加了‘两会’采访活动,通过中国网对‘两会’做了中英文文字和图片的报道,上网新闻图片达70多幅。”[2]这一年的12月,罗华、王淑军两名人民日报网络版网络记者参加了人民日报采访团澳门回归的新闻报道,打破了新闻媒体无网络记者直接参与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先例,创造了中国新闻媒体的一个新的第一,也在中国网络传播史上写下了重要一笔。但他们并未持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以网络媒体为申领主体的新闻记者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媒体的新闻记者,而是借用其“母体”名义开展采访活动。

从2009年2月25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统一换发新版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表示,为扶持我国重点媒体进一步扩大网络传播,我们支持国家重点媒体所办的新闻网站依托传统媒体申领新闻记者证,开展新闻采编工作,扩大国家的新闻传播能力。也就是说,如果条件具备,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可以依托其传统媒体申领新闻记者证。[3]5年之后,这一步终于有了进展,2014年10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22号)[4],《通知》的发送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网信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网信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机构主管单位,中央新闻网站。《通知》中说,为加强新闻网站编辑记者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中按照“周密实施、分期分批、稳妥有序、可管可控”的原则核发新闻记者证。此处的一类资质,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界定是指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姜军表示,“此次在全国新闻网站发放的新闻记者证与对传统媒体发放的新闻记者证一致,以确保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同一标准、统一管理。”[1]又过了一年,在2015年11月6日,中国记者节前夕,中央网信办为首批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发放记者证,首批获准记者证的网站都是中央主要新闻网站,取得了国家网信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具有严格的新闻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业务培训机制,多次参与全国“两会”等重大宣传报道,其新闻采编队伍经受了检验。具体包括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台湾网、中国西藏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新闻网和中青在线等14家新闻网站,共计594人。

二、“不完整”的解读和“未完成”的时态

对新闻网站的合法“记者”而言,这确实是个历史性时刻,但对于网络媒体这个命题而言,则依然是一个“未完成”的时态。2014年《通知》引发了业界的一阵喧闹,“网络记者也有记者证了”,“重磅:网媒有了采访权!”“传统媒体最后的‘政策红利’也没了”……甚至有了这样的声音,“一直以来如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的新闻采编人员,因为没有记者证而在新闻采访活动中遭到歧视或者拒访的窘境、无奈终于一去不复返了。”但是,这种声音,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其解读并不完整。

就记者的提问:将来商业网站是否可以申领记者证?如果可以,怎样进行管理。国信办发言人回应:目前来看,商业网站不具有新闻信息采编权,暂时不考虑在商业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我们正着手建立网络新闻信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通过该制度来规范和管理网站(包括商业网站)采编人员,以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5]历时16年,新闻网站的身份问题解决了,而商业网站则还在“暂不考虑”中。其实,早在2009年,就网络媒体工作人员是否有权申领记者证问题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就曾表示,“如果是商业网站,因为他没有新闻采访资质,所以目前不受理这方面的申领新闻记者证工作。朱伟峰说,商业网站没有新闻资质,全国上万家商业网站,没办法。下一步的政策怎么制定,还有待下一步新的政策出台以后。”[6]

“商业网站”并非一个法律用语,其初始的指代,应该就是对市场机制组建的互联网公司。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正是商业网站用市场的力量把“新闻”这个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模式下,由国有新闻单位生产、经营的垄断产业,推入了市场。“做新闻”成了商业公司的一种商业模式。从1994年开始的互联网中国之旅,已经让公众在对新闻单位、新闻机构、新闻网站这样的曾经有着明确内涵和外延的词汇,不大敏感了。如果去问一个普通网民,新浪、搜狐、网易这样的门户网站,是新闻网站吗?答案可能会是“是”,难道他们不是吗?

但他们真的不是,他们依然只是“商业网站”。对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界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分为三类: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这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第一和第三类均为新闻单位,区别只在于登载的内容是否超出了本单位已经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第二类则不同,强调了“非”新闻单位,更强调了“转载”新闻信息而不是“登载”。从单位属性而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实则只有两类,即新闻单位和非新闻单位,也可以称为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

1997年前后,主要商业网站开始大举进入新闻领域,直到2000年12月27日,新浪成为《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规定》颁行后,首批获得资质的商业网站,同时获得资质的,还有搜狐。至此,商业网站做新闻这件事情才算有了合法的说法。王志东回忆,“直到《条例》出台,网站做新闻才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领许可证的时候,北京市新闻办的一位局长一定要我亲自过去跟他谈,当时讲得语重心长,这可是中国共产党执政50多年来,第一次把舆论权交给一个民营组织,你要珍惜”。[7](P147)时任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杨正泉回忆,“《暂行规定》一出台得到了国内各类网站和网民的广泛支持,反应是理性、客观、积极的。业内人士拥护、支持,中央和各地新闻网站受到了保护;新浪、搜狐等非新闻商业网站的负责人表示,他们过去一直希望运营合法化规范化,现在明确了放心了。”[2](P327)2005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对非新闻网站申请互联网新闻新服务资质的人员情况作出了要求,“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至于这些新闻编辑人员从何而来,或通过何种正规渠道产生,则始终没有明确的说法。在具体的实践中,这些填报入表格的新闻编辑经常是拿着“前”新闻单位的记者证,但这些证,应该是在他们离开新闻单位后就应当被收回的。

三、多渠道的尝试和“意外”的突破

2005年3月24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公示的第三批10个新职业名单中,将网络编辑员列入国家职业大典,同时,颁布了《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标准》,并推出网络编辑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作为从业资质。2006年11月网络编辑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正式在全国开展统一考试。《国家职业标准网络编辑员》分为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网络编辑师和高级网络编辑师四个等级。但这是从业资质,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新闻编辑人员并无对应关系,与新闻记者证更不是一回事。

地方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部门进行了尝试,2006年11月25日上午,首期“上海市互联网新闻与信息业务培训班”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正式开办,来自东方网、上海热线等30家网站的60名编辑在此接受集中培训。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称将联合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上海市互联网新闻与信息编辑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据悉,上海将在全国首推互联网新闻与信息编辑人员从业资质认证,两年内培训人员将达上千名,从而有效提高网站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上海市互联网的积极、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网站编辑人员从业资质难以认定的问题也将在上海逐步解决。[8]2010年4月至8月,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举办了8期北京地区网络新闻编辑培训班,每期10个授课单元,并安排期末考核,参加培训的主要为北京属地具有新闻信息发布功能的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凤凰网等14家网站的网络新闻编辑人员,共350多名学员。在8月28日下午举行的结业式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冯惠玲表示,置身于网络时代,网络的特殊传播特点使得网络新闻的影响力变得越来越大,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在舆论导向上的积极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也给各网站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市网管办在这样的形势下举办培训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大新闻学院承担这样的培训任务,体现了学校和学院报效祖国、服务社会,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的社会责任感。学员代表们表示,本次培训活动对于网络新闻从业人员专业意识的提高、对自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唤起应对未来挑战的思考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培训活动提供了与学术领域一流大师的接触机会,改进了新闻价值理念,受益匪浅。[9]上海与北京的实践,都是在地方层面进行的探索,与具有法律意义的执业资质并无对应关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4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22号)则在中央层面,建立了“培训证”和“新闻记者证”的关联。“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采编培训合格证》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纳入了作为新闻网站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之一。

2015年底,来自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消息,意外地令纠结许久的互联网行业从业资质问题有了突破。12月1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58号),[10]《通知》发到了北京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通知》提出: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数字传播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北京市数字传播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截至今年11月份,北京地区有传统图书出版单位253家,传统报纸期刊单位3200家,互联网出版单位310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3688家,网络视听持证机构123家,属地网站约40万个。2015年北京的数字传播产业产值达到600亿,占到全国的1/4。北京已经形成了数十万数字编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模,但之前数字传播产业缺乏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标准,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职称晋升渠道,不利于得到行业和社会的认可,影响到学术技术交流、人才流动和职业发展。”[11]

《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国家《新闻系列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适用范围为: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数字内容传播相关业务的单位中,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和显示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从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包括数字新闻编辑、数字出版编辑、数字视听编辑三个领域,数字新闻编辑包括:数字新闻内容编辑、数字新闻技术编辑、数字新闻运维编辑等专业;数字出版编辑包括:数字出版内容编辑、数字出版技术编辑、数字出版运维编辑等专业;数字视听编辑包括:数字视听内容编辑、数字视听技术编辑、数字视听运维编辑等专业。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四个等级,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相关部门表示,还将与天津、河北有关部门研究探索三地数字编辑专业职称评价互通共享模式,助力三地人才协同发展。

四、结 语

“网络记者”是记者吗?《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界定的“新闻记者”、《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中界定的“数字编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界定的“新闻编辑”和《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标准》界定的“网络编辑”,这四个名词的定义并不一致,他们的界定是清晰的,但边界又是模糊的。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商业网站“做新闻”,非常类似于上世纪80年代初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邓小平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是“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非常常见。以商业网站开始“做新闻”为标志,“新闻”这个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模式下,由国有新闻单位生产、经营的垄断产业,就此进入了市场,成为商业公司的一种商业模式。

面对问题,我们需要有问题意识,需要有解决问题的勇气和方法。“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不拘一格降人才,解放思想,慧眼识才,爱才惜才。对待特殊人才要有特殊政策,不要求全责备,不要论资排辈,不要都用一把尺子衡量。要建立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要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不管是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只要是优秀人才,都可以为我所用。”

只有解放思想,才能统一思想;只要尊重实践,就能形成共识。

此题是可解的,还在“进行时”。

[1]罗宇凡.中国新闻网站将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06/c_128402043.htm.

[2]杨正泉.新闻背后的故事:我的亲历实录[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8.

[3]新闻记者证换发即将结束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答记者问[EB/OL].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10997717. html.

[4]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22号)[EB/OL]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4-10/30/c_133753739.htm.

[5]国家网信办就“首批新闻网站记者证发放”答记者问[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06/c_128402043.htm.

[6]戴德忠.依托有传统媒体网站新闻从业人员可以申请记者证[EB/OL].http://www.china.com.cn/news/2009-02/16/content_17286274.htm.

[7]林木.网事十年——影响中国互联网的一百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

[8]上海首推网络编辑资质认证计划两年培训千人[EB/OL].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4145347. html.

[9]新闻学院圆满完成北京地区网络新闻编辑培训活动[EB/OL].http://news.ruc.edu.cn/archives/4390.

[10]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58号)[EB/OL].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201512/t20151228_55592.html.

[11]代丽丽.北京:数字编辑专业首评职称数十万人将受益[EB/OL].http://www.bj.xinhuanet.com/bjyw/2015-12/28/c_1117600720.htm.

(责任编辑:黄鹏进)

G214.2

A

1243(2016)05-0069-005

作者:陈华,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首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北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传播基地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互联网理论及其治理。邮编: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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