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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区分与分类治理

2016-02-11谢俊贵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群体性抗争群体

□谢俊贵

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区分与分类治理

□谢俊贵

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类型分析是深入认识网络群体事件的有效方法,也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网络群体事件治理的科学基础。国内学者对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有过多种划分,但仍难以达到科学、系统、实用的区分程度,因此,很有必要对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再做探讨,进而探寻其分类治理之法。具体研究问题有两个:一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群体事件,是否能够对其进行系统的类型区分,进而逐步构建一个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系统,这是一个认识论问题;二是面对各色各样的网络群体事件,是否能够对其进行对症下药的分类治理,以期收到最佳的治理效果,这是一个实践论问题。

网络群体事件 类型划分 分类治理 治理理路

现实中有这样一种感觉,有的人一听到网络群体事件,便显得有些敏感,甚至不管它是何种情况的网络群体事件。其实,按照我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正名篇》中关于事物概念及分类的说法,所谓“网络群体事件”,仅是一个“大共名也”。或者说,网络群体事件乃是由多种多样的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群体事件通过人的思维聚合而成的一个总体概念,而通常看到的网络群体事件并非抽象笼统的概念,而是具体的社会事实。如果对网络群体事件仅仅只有笼笼统统、模模糊糊的了解,而没有明确具体、深入细致的认识,要想实现对网络群体事件科学有效的治理,显然是难以做到的。为此,很有必要借由类型学的方法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类型区分,将多种多样的网络群体事件加以类型化、序列化、条理化、系统化,以实现英国学者赫胥黎所言的“将同类之事物放置一处,而将异类之事物另置他处,以明其性质之不同,……使鉴别及记忆某种事物的特质更为方便容易”的目的,[1](P2)尤其是帮助人们深入认识不同网络群体事件的性质、特征、生发机理和社会影响,以至采取分类治理方式,对诸种网络群体事件进行针对性强、措施得当、效果更好的治理。本文就是基于这样一种目的,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类型区分,进而探寻网络群体事件的应对之法。

一、网络群体事件类型研究述评

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分析是深入认识网络群体事件的有效方法,也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网络群体事件治理的科学基础。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一些务实的学者已经对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进行过初步研究,获得了一些关于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学或分类学认识。更为具体一点讲,对网络群体事件的分类研究或类型区分成了近些年以来我国网络群体事件研究的一个关注点,不少学者或专门或捎带研究了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认真梳理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于有效区分网络群体事件类型、科学应对突发网络群体事件,当有重要意义。

裘伟廷是较早探讨网络群体性事件类型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就目前实际的情况来讲,网络群体性事件有三大类型:一是网络空间的群体性事件;二是以网络为中介的现实群体性事件;三是网内网外互动发生形式的群体性事件。[2]这种观点,后来邓蓉敬等学者也在其论文中有所提及。她在一篇网络群体事件研究综述中表示,有关专家对近几年发生的10多起互联网内外的“群体事件”分析后发现,这些事件有三种类型,并呈现出网上、网下群体性事件联动的特点。一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上群体性事件”,二是“现实诱发型网上群体性事件”,三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3]

较早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类型分析的国内学者是杜骏飞,他于2009年撰文对网络群体事件开展类型辨析,认为网络群体事件内涵复杂,目的各异,行为不同,有的属于社会学失范行为;有的属于反文化行为、文化叛逆行为;有的则是公民表达自身权利的行为;还有一些是犯罪行为。基于这样的逻辑,他划分了网络群体事件的四种形态、五种标本。四种形态即:以群体舆论来抗争个人;一个群体抗争另一个群体;网络对政策或制度的抗争;网络文化阵营对现有文化权利体系的抗争。五种标本即网络审判、人肉搜索、网络恶搞、网络谎言、网络集会。[4]

依据网络集群行为涉及的网民的心理特征以及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乐国安等认为,关注点、信念和行动目标是形成网络集群的三个关键特征,三者间的关系是逐渐递进的,为了解释网络集群行为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内在机制,他将网络集群行为进行层类划分,具体包括3大类9小类。第一大类是基于共同关注点的网络集群行为。这类网络集群行为又可分为网络流言、网络谣言、网络舆情。第二大类是基于共同信念的网络集群行为。这类网络集群行为又可分为网络舆论、网络暴力、网络审判。第三大类是基于共同行动目标的网络集群行为。这类网络集群行为又可分为人肉搜索、网络追杀令、网络集会。[5]

谢金林认为,网络群体事件也即网络政治抗争,因而可根据抗争对象、抗争手法、抗争诉求、抗争程度、抗争结果这五个标准对其进行分类。按抗争对象划分,有针对具体公职人员的抗争、对某一公共部门的具体行为的抗争、对某一级地方政府的抗争、针对某项政策的抗争、针对抽象国家的抗争、针对外国行为的抗争。按抗争手法划分,有舆论谴责、人肉搜索、舆论审判、网络恶搞、线外集体行动。按抗争诉求划分,有利益诉求型抗争、权利诉求型抗争、道德情感诉求型抗争、非法政治诉求型抗争。按抗争程度划分,有界线内抗争、半跨界抗争、逾越界线的抗争。按抗争影响划分,有政策吸纳、行政吸纳、溃败等。[6]

后来,华冰根据两套不同的标准分别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分类。他认为,根据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目的、行动导向和影响上存在的明显区别,可以将网络群体性事件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信息不透明型,在此类事件中,网友的主要诉求是希望了解真实的信息;第二类属制度建设类,此类事件是由现行的法律、制度、社会伦理道德的不足或缺失引发而致,总体来说,网民的行为是建设性的;第三类属工具型,在此类事件中互联网纯粹属于一种平台和传播工具;第四类属行政管理类,是由政府的不作为引发。根据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之表现形式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第二类是现实诱发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第三类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7]

郝其洪对网络群体事件分类颇讲究逻辑和标准。他考察了有关网络群体事件分类的已有研究成果,发现当前网络群体事件分类中“有的分类没有遵循同一性原则,犯了‘混淆根据’的错误”;有的分类中的某些类别“没有对抗性的利益诉求,不属于网络群体事件”;有的分类背离了差别性原则,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他针对目前网络群体性事件分类比较模糊的现状,通过对既有事件的归纳梳理重新进行了类型划分:按照产生原因可以分为政治缘起型、道德缘起型、环境缘起型和经济缘起型四种;按照网民诉求可以分为单一诉求型和混合诉求型两种,其中单一诉求型又分为发泄情绪、还原真相、维护权益、追究责任四类。[8]

黄军菲感觉到,自2003年以来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数量逐年上升,并不断呈现出许多新的形式与变化,使其成为各方交相关注的焦点。不同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也不同。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类研究,更加有利于加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网络群体性事件根据其起因来源、有否组织、是否合法等方面,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一是根据事件起因来源划分,有现实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源网络群体性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划分,有组织型网络群体性事件、自发型网络群体性事件;根据事件合法性划分,有合法型网络群体性事件、违法型网络群体性事件。[9]

严茂丰基于不同学者论及的不同分类方法,构建了一个网络群体事件分类体系。他认为,从合法性看可分为三类:诉求和表现形式均合法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诉求和表现形式均不合法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诉求合法但表现形式不合法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从网上与网下的关联性看也可分为三类:网上与网下互动型、网络向现实转变型和现实向网络转变型。从有无组织性看则分为两类:有组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无组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模式看可分为四类:网络舆论引发模式,网络谣言泛滥致群体性事件恶化或失控模式,利益受损群体利用网络发动模式,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酝酿和发起群体事件模式。从是否具有政治性看可以分为政治性和非政治性两类。[10]

对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区分,乃是网络群体事件学术研究中不可绕过的一个科学问题,也是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中首当其冲的一个实践问题。应当肯定,上述研究成果总体来讲都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然而,由于网络群体事件纷繁复杂且观察不易,尽管学者们或明或暗地表示自己对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划分都有其科学基础、现实依据和实际作用,但学术界至今仍难以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科学、系统、实用的划分。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区分乃是一种对网络群体事件的知识分类,每个人对网络群体事件的认识基础不一样,分类就不一样;每个人对网络群体事件的认识角度不一样,分类也不一样。站在这样一种角度来讨论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区分,或许我们还能增长更多的见识。

二、网络群体事件类型区分再探

尽管学术界对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做出了许多分析,但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还远非止于各种已公开发表论文中提及的分类。苏东坡有言:“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于网络群体事件,站在不同的观察点,采取不同的视角,都会看到不同的类型和特征,哪怕就是对同一桩网络群体事件。根据笔者近年来在网上观察了解的情况以及网络信息挖掘获得的有关网络记实资料,除上述学者提及的网络群体事件类型外,具有重要类型学理论价值和分类治理实践意义的网络群体事件类型区分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

1.基于性质标准的网络群体事件区分

网络群体事件的概念只是一个“大共名”,各种网络群体事件其实都有着不同的性质。所谓基于性质标准的区分,就是从政治传播学和社会传播学的角度,依据网络群体事件的性质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的类型区分。按照这样一种区分标准,网络群体事件大致可以分为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抗争型网络群体事件和攻击型网络群体事件。

——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是对社会中存在的某种丑恶现象进行揭露而引发的网络群体事件。目前我国出现的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较多,像“天价烟局长事件”[11]就是一起典型的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总体上是一种具有明显正功能的网络群体事件。然而,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也有其负功能,具体地讲,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也具有“群体事件”特征,这种“群体事件”特征可能促发网民的过激言辞,或者将具体事件无限“上纲上线”,转而将矛头指向国家制度,漫骂人民政府。同时,揭丑型群体事件中的网民还可能走向网外,进行“人肉搜索”,给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抗争型网络群体事件。抗争型网络群体事件是网民群体为了争取自身认同的某种公平公正理念,或维护自身的某种利益,利用强大的网络舆论攻势,抵制或促成某种政策或行动的网络群体事件。“网络群体事件往往有着同一种精神内核,即抗争。”[4]抗争型网络群体事件包括两种,一是自争型。在广州发生的“垃圾焚烧”择址中的网络群体事件,[12]在厦门发生的“PX项目”规划中的网络群体事件,[13]都属于自争型网络群体事件。二是声援型。因湖北巴东“邓玉娇案”而发生的声援邓玉娇的网络群体事件,因杭州“飙车案”而发生的声援受害者谭卓的网络群体事件,基本上属于声援型网络群体事件。

——攻击型网络群体事件。攻击型网络群体事件也可称之为对抗型网络群体事件,它是网民群体针对一定的攻击目标,采用发帖灌水、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行为方式,对特定目标发起网上攻击。这类攻击包括人身攻击、制度攻击、网站攻击、敌对活动等多种情况。攻击型网络群体事件有几个主要特征:一是有明确的攻击对象;二是多数情况下有大量水军“加入”;三是具有对抗性质。攻击型网络群体事件在当今社会中多有发生,尤其是跨国敌对活动的攻击型网络群体事件可谓时常出现。据美国防务专家介绍,“网络空间中的敌对活动发生得十分频繁”,[14]现已演变成一种特殊的战争——“信息战”。

2.基于指向标准的网络群体事件区分

事实表明,任何网络群体事件皆并非无目标指向的“网哄”和“网闹”,绝大多数的网络群体事件都有其确定的目标指向或围攻对象。基于指向标准的网络群体事件区分,就是从网络群体事件“闹事”的目标指向围攻对象进行的网络群体事件类型划分。按照网络群体事件的目标指向标准,网络群体事件大致可以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单指性网络群体事件。单指性网络群体事件是指单纯指向某一对象,对该对象进行指摘、漫骂甚至攻击的网络群体事件。单指性网络群体事件的特点在于网络群体事件所指向的对象单一,其对象或是单一的个人,或是单一的群体,或是单一的组织,并在网络群体事件中就人论人、就事论事,不会扩及其他的人和事。这种网络群体事件因其所指向的对象单一,通常被认为是相对“理性”的网络群体事件。对于这种网络群体事件,因其事件所反映的矛盾和问题并不复杂,从而治理起来相对简单。不过,在当今社会发生的网络群体事件很少是单指性网络群体事件,即使是单指性网络群体事件,也会由于某些特定网民的“强制联想”或“大胆猜测”,将其转化为复指性网络群体事件。

——复指性网络群体事件。复指性网络群体事件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进行指摘、谩骂、攻击的网络群体事件。复指性网络群体事件的特点是网络群体事件所指向的对象不止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这里所讲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指对象,并非孤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而是有一定牵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这种“牵连”可能是事实上的“牵连”,也可能是网民强加上去的臆测性“牵连”。例如,网民对某一孤立的个体有意见,结果不仅针对这一个体进行群体性的指摘、漫骂甚至攻击,而且把这一个体所在的家庭、群体、组织,甚至政府机构也捎带上来,进行指摘、漫骂甚至攻击。复指性网络群体事件是网络群体事件中相对复杂的群体事件,这种网络群体事件的治理难度相对较大。

——互讦性网络群体事件。互讦就是不同网络群体之间的相互指摘、谩骂和攻击。造成互讦性网络群体事件的起因很多,包括观点意见的不同,相互之间的互相蔑视等。最典型的互讦性网络群体事件是地域攻击和群体对抗。在互联网上,经常可以在某些论坛或新闻跟帖中见到这种网络群体事件,涉及的地域也非常广泛,哪一个地域都可能遭到辱骂,哪一个地域的网民都可能群起而攻之。现实的事例是国内不同省份人之间的地域攻击。这省人骂那省人“骗子”,那省人骂这省人“猴子”。互讦性网络群体事件也会在并非有着地域界限的不同群体之间发生,典型的案例是“李某某案”中显现出的“两军对峙”的网络群体事件。在网络上,“李家军团”与“社会军团”对峙数月之久而难以消停。

3.基于引致标准的网络群体事件区分

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告诉我们,凡因必有果,凡果必有因。任何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引致原因。然而,不同网络群体事件的引致原因是不同的。基于引致标准的网络群体事件区分,就是依据发生网络群体事件的不同引致原因对其进行分类。网络群体事件的引致原因很多,据此区分的网络群体事件类型至少也有三种。

——现实事件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现实事件是指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事件。现实事件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就是由现实社会中的某些事件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比较典型的案例有:贵州瓮安“6· 28”事件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15]京石高速“换马甲”再收费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16]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17]等等。在当今社会,绝大多数网络群体事件乃是由现实社会中的某些事件引致的。这种网络群体事件,致因非常清楚,形成脉络清晰,是典型的由网外而网内的网络群体事件,其目的是扩大事件的舆论影响,争取更大的舆论支持,以便达到事件发起者和参与者的有关目的。

——见解差异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见解差异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是指某些群体对国家政策、专家意见、新闻发言人的表述等具有不同见解而引起的网络群体事件。这类网络群体事件虽然比现实事件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要少,但在当今“网络民主”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却逐步增多。近年来最典型的见解差异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是“取消中医”事件。由于某大学教授否认“中医”,发起了一场“取消中医”的网络签名活动,甚至提出修改宪法的要求,引发了大量网民的“跟风”,[18]当然也引发了大量网民的不同见解和极度不满,发起者遭到众多网民的“群起而攻之”,从而形成一场互讦性网络群体事件。

——无事生非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无事生非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是指某些网民(较多的是网渣)通过捏造事实,传播虚假信息,蒙骗网民而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有的网民(更多是网渣)因为利益上的某些特殊追求,或心理上的某些严重缺陷,容易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无事生非。他们以捏造“事实”、制造“新闻”来搅和社会,以获得某种特定利益或心理满足。最典型的是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之流制造的各种网络群体事件,他们无视国法,在网上捏造事实,挑起事端、诽谤他人,终成阶下囚。[19]无事生非引致的网络群体事件,最大特点就是对网民进行误导,从而实现自己的特殊目的。

4.基于转化标准的网络群体事件区分

研究结果和现实情况都表明,网络群体事件具有一种可以转化的特性。通常来讲,网络群体事件可以转化为现实群体事件,现实群体事件也可以转化为网络群体事件。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未得以转化为现实群体事件的纯粹的网络群体事件。根据网络群体事件的这种转化特性以及在实际中的表象,可将网络群体事件区分为三种类型:

——网络现实化的网络群体事件。网络现实化的网络群体事件就是先有网络群体事件,这种网络群体事件通过社会相变扩散,转化成了现实群体事件。2005年7月,厦门PX化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通过,计划于次年11月开始动工。此后两年,在当地知名的厦门小鱼社区网站和厦门房地产联合网上,关于化工厂的污染问题一直是该市沧海区居民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并已初步形成网络群体事件。2007年5月中旬,一则“大家一起去散步”的“温馨提示”在厦门手机用户和网络间广为流传,它提醒市民关注厦门海沧PX项目,并相约“六一儿童节”上街“散步”。6月1日、2日,数千名厦门市民纷纷自发上街“散步”,表达抵制建设PX化工项目的心愿。[20]此事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表态说,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推动厦门市全区划的规划环评。后来,PX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有消息称厦门PX项目可能迁建漳州。在这一网络群体事件的转化中,转化路径从网络到现实,是一起典型的网络现实化的网络群体事件。

——现实网络化的网络群体事件。现实网络化的网络群体事件是现实的群体事件借由网络信息通道,转化成了网络群体事件。这种现实网络化的群体事件不胜枚举,其中“番禺垃圾焚烧事件”是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广州市番禺区生活垃圾的处置成了主要的环境问题。为此,番禺区规划投资兴建一座日处理2000吨生活垃圾的焚烧厂,以解决本地区的垃圾问题。2006年8月,广州市规划局批准了番禺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选址。选址一经公布,便遭到与之相关利益群体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形成了现实群体事件。2006年9月初,《关于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的文件和该项目的监理招标书两个帖子进入网络,被转帖、发酵,不同意见在网上大肆渲染,引发网民广泛关注。9月24日,广州地区的媒体开始对该事件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此后,一些全国性媒体和外地媒体,也纷纷对各地民众反抗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事件进行剖析。最后的结果是,政府不得不改变项目计划,于当年12月20日宣布暂停项目建设。[21]

——未能现实化的网络群体事件。未能现实化的网络群体事件是没有实现社会相变扩散的网络群体事件。为何没有实现社会相变扩散,可能有多种原因,通常情况是得到了有效预防或隔阻。笔者在网上观察到的一则案例即属于这种网络群体事件。2014年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遭数十数名穿着城管制服的人殴打。8人中,除2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腰椎骨折,进医院治疗。[22]网易转发该新闻的时间是4月22日6点19分,据观察,该文立刻引起了广大网民注意。至11点19分(5小时内),网易网民共计参与(含跟帖,下同)次数达到9247次。至15点19分(9小时内),网易网民共计参与次数28983次。至21点19分(15小时内),网易网民共计参与次数达到43452人,其中跟帖1814条,大量跟帖是对城管的批评、谩骂,也有的是对公务员受伤的幸灾乐祸。不过,根据后续观察,该网络舆论事件并未实现社会相变扩散,也即没有转化为现实中的网络群体事件。

5.基于越轨标准的网络群体事件区分

在社会学中,越轨是指社会成员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道格拉斯和瓦克斯勒认为越轨是“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判定是违反其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感受和行动”;[23](PP32-33)吉登斯认为越轨是“对某一团体或社会中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一系列特定规范的不遵从”。[24](P194)事实上,网络群体事件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群体性越轨。越轨有不同程度之分,根据郑杭生的“越轨程度”标准,[25](P412)网络群体事件也可区分为这样三种类型:

——违法型网络群体事件。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犯罪则是违法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指触犯刑律而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违法行为是一类严重的越轨行为,犯罪行为则是最为严重的越轨行为。网络群体事件中也有一种违法型网络群体事件。违法型网络群体事件的基本特征是违法性,具体说来有三种情况:一是这种网络群体事件整体上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范;二是这种网络群体事件是发起者出于某种目的制造的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网络群体事件;三是这种网络群体事件本为普通的网络群体事件,但有人借机使之升级成了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网络群体事件。违法型网络群体事件对国家、社会往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是所有网络群体事件中性质最为恶劣的网络群体事件。

——违警型网络群体事件。在现实社会中,违警是这样一种行为,即违反有关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安秩序的规则、规定、条例等的行为。现实社会中有轻度的违警行为和严重的违警行为之分,严重的违警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转化成违法犯罪行为。不少国家都有着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安秩序的网络规则、规定、条例等,如果违反这些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安秩序的网络规则、规定、条例等,也同样被视为违警行为。违警型网络群体事件就是指那些违反国家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安秩序的网络规则、规定、条例等的网络群体事件。如在网络空间制造群体性的“网络欺凌”事件,就属于违警型网络群体事件。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英国北爱尔兰东部郡14岁女孩汉娜·史密斯被许多网络暴徒谩骂以至自杀的事件①据《每日电讯报》报道,14岁的英国北爱尔兰东部郡女孩汉娜·史密斯,数月以前在社交网站Ask.fm注册了个人主页并上传了照片,没想到竟无辜遭到许多网络暴徒的谩骂。“帮帮忙去死吧,你这个可怜的家伙”,连续数周时间,这些赤裸裸的谩骂多次出现在汉娜的主页上。甚至连汉娜已故的叔叔都不放过,网友留言称“他该死,罪有应得”。还有许多人在其个人主页上留言,“你真的很丑”、“太肥了”,甚至还诅咒她,“遭遇死神”、“得癌症”、“去死”。汉娜曾一度勇敢地对这些威吓之词做出反击:“是的,我可能丑陋,但你们让别人死,说明你们的性格更加丑陋。你们可能欠缺关爱。”但最终结局是,不堪重负的汉娜还是选择了在家中上吊身亡。出事后,女孩的父亲发出一份请愿书,公开呼吁首相卡梅伦“设立规章管一管网络”,该呼吁不仅得到了数万网友网内的声援,而且得到人们在网外的声援。参见央视网消息.网络暴力导致青少年自杀事件频发[EB/OL].http://news.cntv.cn/2013/08/10/VIDE1376134444072485.shtml.。

——违规型网络群体事件。违规行为是指一切不按常规办事、不按规则出牌的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社会越轨行为。我们知道,在现实社会中,俗民社区通常容易出现这种不按常规办事的行为。网络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网络社会同样非常容易出现这种不按常规办事的行为,这主要是网络社会的虚拟性、隐秘性使然。违规型网络群体事件,就是在网络空间中发生的那种群体违规的事件,比如,对某些人或事的妄议和无端指摘,不同人群之间的互贬互讦等,都是违规型网络群体事件。违规型网络群体事件一般后果相对较轻,但如果不加以管控,也可能升级为违警型甚至违法型网络群体事件,甚至某些违规型网络群体事件还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社会中的“群殴”“群架”等各种群体事件。

三、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理路

由上可知,网络群体事件是可以分类的。网络群体事件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这些不同的网络群体事件类型各自都具有不同的性质、特征和社会影响。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分类,不仅能够增长我们对网络群体事件的科学认知,而且可以增强我们对网络群体事件的治理能力,尤其便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群体事件治理。这种有针对性的网络群体事件治理,也即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是一种网络群体事件治理的创新思路与创新方式,虽然在我国实践领域已不乏其例,但在学术界,对其进行总结概括提升者仍然不多,在此很有必要谈谈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理路。

1.深入认识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的必要性

网络群体事件类型多样,不同类型的网络群体事件有不同的特征,它们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也有所不同。如果我们“眉毛胡子一把抓”,显然是违反网络群体事件类型学规律的。举例来说,对于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抗争性网络群体事件和攻击型网络群体事件,显然不能采取同一种治理方式,如果同样采取删帖、关闭评论等方式,有时只会使网络群体事件转化升级。有的只是一个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如果不是采取疏导措施,而是采取简单的删帖、关闭评论的方式,揭丑型网络群体事件便可能转化为抗争型网络群体事件,甚至转化为攻击型网络群体事件。又如,对于违法型网络群体事件、违警型网络群体事件和违规型网络群体事件,如果统统都诉诸法律,那么,那些违规型网络群体事件就真有可能转化为违警型网络群体事件和违法型网络群体事件,甚至治理者可能自己也已经违法。所以,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从网络群体事件类型学的角度来讲,对网络群体事件实行分类治理,不仅是讲求针对性从而实现有效治理的必要,而且是追求合法性实现依法治理的必要。

2.合理建构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体系

网络群体事件有类型之分,必然要求构建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体系。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体系的建构涉及治理主体和治理体制等具体问题,微观上要明确什么类型的网络群体事件由谁来治理,宏观上要把握实行一元治理还是多元治理。一元治理显然是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具有权威性,无论何种类型的网络群体事件,政府都有责有权进行治理。但也因为政府的权威性太大,治理刚性太强,而且政府要包揽所有类型的网络群体事件治理也不可能,因而一元治理明显存在局限。合理建构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体系,从体制上来说,还是要走多元治理之路。多元治理就是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制。多元治理体制不仅要明确政府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要明确其他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要把网络运营商、相关社会组织、广大热心网民、各种大众媒介、各级各类学校等都动员起来,做到有分工、有合作,谋求治理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能疏导的疏导,能教育的教育,该关网的关网,该执法的执法,以形成完善的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体系。

3.切实准备网络群体事件分类治理工具

“治理工具就是治理的手段和方法,是治理主体作用于治理对象的中介和桥梁。治理工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别。如以治理工具的强制性或自愿性程度,可以把治理工具分为强制性治理工具、自愿性治理工具和混合性治理工具。”在网络治理中,何明升、白淑英根据网络治理的政府介入程度,设计了一个包含4类12种的“网络政策工具谱”,并提出“逐一分析网络政策工具谱中每一种工具的特点和效用,是对互联网进行有效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应用前提”。据此,要对网络群体事件实施分类治理,必须根据网络群体事件类型学分析成果,切实准备各种功能完备且针对性强的网络群体事件治理工具。这些网络群体事件治理工具,当如何明升、白淑英所设计的“网络治理工具谱”一样,大致也应该包括自愿性工具(网民个人自律、虚拟社区规范、网络组织自律),疏解性工具(网民心理辅导、网络舆情疏导、网事社会仲裁),调节性工具(网络道德规劝、网络技术政策、网络经济杠杆),规制性工具(网络即时监控、网络行政命令、网络法律规制)。

4.准确进行网络群体事件关键类型的识别

正如前述,任何一个网络群体事件都并非某种孤立的类型,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都可以将某个网络群体事件归入到不同的类型之中。网络群体事件的分类治理,更重要的一个过程是准确进行网络群体事件的关键类型识别。所谓关键类型,意思是在一个网络群体事件可以归入的多种类型中,哪个是对此网络群体事件的深刻认识和有效治理起关键作用的类型。举例来讲,一个网络群体事件,它是揭丑型网络事件、单指性网络群体事件、见解差异引起的网络群体事件、纯粹的网络群体事件、违规型网络群体事件,这似乎在网络群体事件中都不算是特别严重的网络群体事件,但如果它不是违规型网络群体事件,而是违法型网络群体事件,这一网络群体事件就严重得多了。这里的违法型网络群体事件,便可以确定为识别这一网络群体事件的关键类型。准确进行网络群体事件关键类型识别,就是要通过对网络群体事件的监测,弄清某个网络群体事件可以归入哪些类型,而其中哪个类型是能够真正体现该网络群体事件根本性质的类型,以便能对其进行针对性治理。

5.对症下药开展不同网络群体事件的治理

“对症下药”是中国成语中对现实问题“分类治理”最好的一种概括和比喻,相对于网络群体事件的“分类治理”,其意更显贴切之至。网络群体事件也是一种社会病症,这种社会病症可以分为很多类型,不同类型需要采用不同的治理工具,包括不同的治理手段与治理方法。就像人的病症中的“心脏病”一样,“心脏病”也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心脏病”其诊治方法各不相同,如果发生误诊误疗,病人不仅难以痊愈,甚至还会搭上性命。“对症下药”的意思就是针对问题所在,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问题。具体到网络群体事件治理中,就是要求网络群体事件的治理者,一方面要按照类型学方法区分具体网络群体事件的所属类型和关键类型,进而找出症结所在;另一方面要按照类型学方法区分治理工具的类型和用途,选择最匹配的治理工具,包括治理手段与治理方法,去有效治理相应的网络群体事件。对于参与者,该自我省思的就要自我省思,该教育引导的就要教育引导,该依法处理的就要依法处理,同时,该提供帮助的也要提供帮助,该提供保护的还得提供保护。

四、结 语

网络群体事件是在我国多发的一种社会现象,受有关学者的启发,本文从类型学的角度,不仅专题讨论了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区分,而且深化讨论了网络群体事件的分类治理,是一项对网络群体事件“学”“用”结合的探讨。值得注意的是,事物的类型分析不仅有个分类的过程,而且有个归类的过程。按照荀子的理论,分类的理想过程是“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归类的理想过程是“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然而,限于篇幅,笔者无法对网络群体事件这一“大共名”进行穷尽的分类,也无法将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所有网络群体事件案例都找出来进行全面归类。

事实上,笔者在此探讨的只是一组方法,这组方法具体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层面的方法,一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群体事件,是否能够对其进行类型区分,进而能够构建一个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系统,这个层面的问题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二是面对各色各样的网络群体事件,是否能够对其进行分类治理,进而能够收到网络群体事件治理的最佳效果,这个层面的问题是一个实践论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仅在于此。笔者希望对网络群体事件研究具有兴趣的专家学者能对此类问题深挖细究,形成更为系统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网络群体事件的治理提出更好的主意,拿出更好的办法,取得更好的成效。

[1]刘简.中文古籍整理分类研究[M].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1.

[2]裘伟廷.网络群体性事件初探[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

[3]邓蓉敬.国内外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综述[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0(6).

[4]杜骏飞.网络群体事件的类型辨析[J].国际新闻界,2009(7).

[5]乐国安、薛婷、陈浩.网络集群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框架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6]谢金林.网络政治抗争类型学研究——以2008-2010年为例[J].社会科学,2012(2).

[7]华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模式与类型分析[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1).

[8]郝其宏.网络群体性事件类型辨析[J].电子政务,2013(5).

[9]黄军菲.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概念、特征及类型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0).

[10]严茂丰.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法治化的思考[J].公安研究,2014(4).

[11]杨明奇.江宁房管局回应天价烟局长事件称网络太厉害[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12/30/content_10578966.htm.

[12]王颖.环境公共决策中公众参与问题研究——以广东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为例[J].新媒体与社会,2013(3).

[13]邱美辉.厦门沧海PX项目风波始末[N].中国化工报,2007-6-4.

[14]马丁·G·利比基.网络威慑对战争的颠覆性影响堪比核威慑[J].王兵兵编译,知远防务评论,2010(3).

[15]陈勇、王剑.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谣言控制——以瓮安事件为例[J].当代传播,2009(3).

[16]张恒、赵博.盘点2014年和别十大网络舆情事件[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4-12/31/c_ 1113846129.htm.

[17]墩墩智囊.2015年中国互联网舆情热点事件大盘点[EB/OL].http://www.haijiangzx.com/2016/0112/ 640657.shtml.

[18]谢绮珊.网络签名“取消中医”被斥闹剧[EB/OL].http://www.confucianism.com.cn/Show.asp?id=8576.

[19]卢俊宇.“秦火火”一审被判三年当庭表示不上诉[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4/17/c_ 126400880.htm.

[20]王书明、杨洪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基于厦门PX项目抗争事件的思考[J].科学与管理,2011(2).

[21]麦佶妍.网络民主视域下政府决策的合理化探究——基于“番禺垃圾焚烧事件”的分析和思考[J].党政干部学刊,2012(7).

[22]南都讯.合肥公务员被误当传销人员遭城管棍棒围殴[EB/OL].http://news.163.com/14/0422/06/9QDQB6NQ00011229.html.

[23][美]杰克·D.道格拉斯、弗朗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24][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4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5]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6]陈庆华、高兴武.大城市边缘区的分类治理[J].行政管理改革,2015(6).

[27]何明升、白淑英.网络治理:政策工具与推进逻辑[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责任编辑:黄鹏进)

C916

A

1243(2016)05-0060-009

作者:谢俊贵,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广州市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信息社会学、网络社会学。邮编:5100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重点项目“虚拟社会治理与社会协同问题研究”(14ASH011)、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网络群体事件预防、引导与治理研究”(11ZGXM84002)、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网络虚拟社会协同治理体系研究”(2014GWXM013)、广州市属高校“羊城学者”首席科学家科研项目“社会良性运行视域中的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研究”(12A012S)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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