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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与党内政治生活:根本要求

2016-02-11□杨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准则领导干部

□杨 洋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群众路线与党内政治生活:根本要求

□杨 洋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杨 洋: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历史。

新《准则》指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把群众路线与党内政治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这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创新认识。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贯穿于党的整个奋斗历程,长期历史实践中群众路线思想不断丰富。上个世纪40年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被我们党提炼为优良作风,并将它作为与其他政党相区别的一个标志。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长期以来,群众路线被定位为党的根本组织路线和工作路线,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又以“生命线”提升群众路线的意义,充分显示了其分量之重。

那么,坚持群众路线与党内政治生活究竟是什么关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作为作风,是党组织、干部和党员工作行为的外在呈现,是处理与群众关系的规定,看起来似乎与党内政治生活没有直接的关系。其实不然,两者的关系十分紧密。首先,党内政治生活既然是党性训练的平台,就应当以是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开展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进行经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寻找差距。其次,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组织宗旨的实践机制,党组织、干部和党员如何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些哪些工作、不应做什么事情、该怎样不该怎样,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议题。试想一个政党连自己的政治生活都正常不了,还能够实现它的组织宗旨吗?由此而言,将坚持群众路线纳入党内政治生活成为基本规范完全合乎逻辑。

经验告诉我们,一个话题如果经常被提出,说明具有恒久性;如果反复被强调,说明具有艰巨性。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这样一个常说常新、常做常新的话题。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作修改党章的报告,指出群众路线问题是党早就解决了的问题,但在执政条件下如何坚持群众路线则有了新的含义,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在没有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党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就难以发展,因此,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识比较容易树立起来。党执政后,地位发生变化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很多问题都需要靠党的领导来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紧密联系群众、能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成为考验。时空条件随着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而改变,但紧密联系人民群众不能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永远在路上。

从实践看,历次整党整风的教育活动都包含坚持群众路线的内容,无论是延安整风运动中围绕党风、学风、文风的“三风”整顿,还是建国以来各个阶段围绕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等开展的整党整风活动,都贯穿着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轴线。党的十八大部署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历史之经验,指现实之问题,重点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抓住了党在坚持群众路线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发力的武器。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转变党的作风入手,原因就是因为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疏离的危险变得严重起来。一段时间来,脱离群众的现象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多。从具体表现看,既有普通党员宗旨意识的淡薄问题,更有领导干部与党的群众路线严重背离问题。有的干部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高人一等,俨然“官老爷”的派头;有的将人民利益置于脑后,漠视群众疾苦,甚至与民争利;有的干部作风浮夸、热衷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贪图虚名,搞假大空一套,以致劳民伤财,用“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有的干部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凭主观意志领导工作,关起门想问题,拍脑瓜作决策;有的干部把党和人民截然对立起来,在他们的头脑里连要不要为人民说话都成为问题;有的干部遇事敷衍应付群众,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延,该办的事不办,等等。这些现象、这样的干部实在伤了人民群众的心。

新《准则》对坚持群众路线作出的一系列规定令人注目。新老《准则》对坚持群众路线作出规定的背景有相同之处。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率领全党拨乱反正,突出强调要恢复两个传统,一是实事求是,二是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部署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放到突出的位置。就基本精神而言,新老《准则》完全一致。老《准则》的内容中,把“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列为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必须定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评论,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等等。应该说,这些规定中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十分鲜明,内容也很丰富,但分散在后面的几条中,还不够突出。新《准则》将这些内容集中起来,在第五条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以规定,是一个重要变化。它不仅继承了老《准则》中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原则和基本思想,而且使坚持群众路线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地位突出起来。

从坚持群众路线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出发,新《准则》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范。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立场为党的根本立场,增进群众感情。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紧密相结合,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绝不做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的事。第二,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第三,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防止不正不实不良作风反弹回潮,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新《准则》突出继续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点指向和目的要求,要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第四,加强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建设,以坚持群众路线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保障。新《准则》要求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的责任追究。

新《准则》对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不仅提出了宏观性的要求,而且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等等。这些规定赋予健康纯洁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实际内容。

(责任编辑: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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