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发展理念的法治维度解析
2016-02-11吴纪树
吴纪树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区情教研部,重庆404000)
五大发展理念的法治维度解析
吴纪树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区情教研部,重庆404000)
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高水平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的五大发展理念当然具备了法治的属性和维度。一方面,法治之于其他治理方式而言具有比较优势,它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基础保障;另一方面,五大发展理念又引领着我国法治建设至臻完善。法治与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大发展理念;法治维度;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新形势下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毫无疑问,五大发展理念是在集中总结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1〕。五中全会同时提出,“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以实现“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的目标。法治与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将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发展与法治须臾不可分离,离开法治搞发展最终将面临制度根基薄弱的挑战,而抛开发展搞法治将失去建设基础动力的支撑。因此,“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已成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一)法治是维护市场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是现代经济发展已经被证实的客观规律,是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那么,如何实现“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的目标任务?总体来讲,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以法治手段破除各种“利益藩篱”,确保改革稳定有序进行;二是通过法律形式巩固市场经济改革的丰硕成果,创造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确保改革持续推进。具体而言,要着力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健全主体制度、权利制度、交易制度、信用制度、救济制度等具体制度保障,为实现市场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基础。
(二)法治是弥补“失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事实证明,经济社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和政府调控两种调节机制不可偏废其一,不可走极端,因为二者天然具有“失灵”的属性,而法治则为
弥补它们共同的不足提供了重要支撑。从市场角度来看,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利用等属于外部性很强的行为,仅靠市场调节往往效果不佳,需要法律干预以弥补“市场失灵”;从政府角度来看,虽然弥补“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但是政府本身也存在失灵的可能,存在“权力任性”的风险,因此,同样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撑〔2〕。
(三)法治是推动共享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包容性发展的需要
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法律孜孜追求的价值体现。首先,法治保障一个国家可以通过自由平等促进社会共同发展。良善国家的治理状态应当是一方面充分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与规则平等,另一方面又必须给予困难群体“特权”进行特别保护。其次,法治保障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公平正义促进发展成果共享。要让分配正义、矫正正义等法治价值理念经由法治的实践形式转变为社会正义、现实正义,更加广泛地渗透和作用于各项经济活动之中,从而实际地引导和规范经济发展,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增加人民群众的现实获得感。
(四)法治是确保经济社会维持高水平发展的需要
研究与实践都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这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是呈正相关关系的。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越高的水平,对法治的依赖程度也会相应提高,因此,要达到且维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必须依靠法治的保驾护航。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频发,这突出地表现在:发展创新动力不足、发展结构不平衡、资源浪费巨大、环境污染严重、居民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必要途径)就是将经济社会的发展纳入法治的轨道,要运用法治方式来调适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持市场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关系,确保经济社会的高水平发展。
二、法治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基础保障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我们要习惯于在法治视野的关照下处理法治与发展的关系,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五大发展理念的落地生根,因为法治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具有其他社会调节手段无可比拟的优势之处。
(一)法治保障创新发展
“法治是保驾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器”〔3〕,它突出地表现在通过“推陈出新”的方式来保障创新发展。“推陈”意味着它能够强势破除创新发展的旧障碍,“出新”意味着它能够有效确认创新发展的新成果。其具体表现在:一是法治保障国家体制机制能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地实行改革,充分尊重和保障创新主体的应然权利,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法治保障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互动互益。一方面,在法治框架下政府能够实现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与管理“不再任性”;另一方面,市场在政府依法治理的条件下创新过程“更加自如”。三是法治保障创新主体的劳动成果。国家通过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解决经济领域中的不当行为和消除混乱现象,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法治保障科技创新紧跟世界步伐。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最重要的是遵循规则、信守承诺,法治可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外交”氛围,助力国家创新驱动整体效能的提升。
(二)法治保障协调发展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仍然面临国家整体发展不协调的现实,其中,制度供给的缺失或不足是导致国家整体发展失衡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而在所有的制度形态中只有法律是最稳固、最刚性的,通过法治的方式保障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发展是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具体体现在:一是保障城乡协调发展。法治能够保障城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依法落到实处,保障当前突出的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依法进行。二是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通过法治的方式(尤其是立法)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亦即通过分配正义的实现克服唯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资源短缺的弊端。三是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区域之间资源要素调配的相关法律政策将更加稳定,有利于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期性。四是保障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法律具有指引、惩戒和形塑社会行为的功能,尤其是通过法治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社会信用缺失等问题,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法治保障绿色发展
“绿色”是生态环境的本来面容,从生态伦理的视角观察,人类曾经历了“人的极端”(以人为中心生态伦理观)到“环境的极端”(以非人类为中心生态伦理观),但最终经过人类不懈地探索实践,确认了可持续生态发展观的主导地位〔4〕。绿色发展理念实际上就是可持续发展生态观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实践,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是否得到有效提升,因为法治是绿色发展的坚实保障。一是法治理念为绿色发展
提供了支撑,法治的公平正义原则与环境的公平正义理念高度契合,限制公权力滥用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对公权力的有效限制是实现绿色健康发展的基础。二是生态法律制度为消除绿色发展的“拦路虎”提供了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法律是一切绿色发展的最稳固、最可靠的保障。三是法治明晰了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个人的生态法律责任,使每个主体都能明确各自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义务,切实履行自己的生态责任。四是通过法律方式的环境权利确定与环境责任的强制性约束,将有助于公民生态文明理念的养成,因而,生态法治的实践是公民生态理念形成的重要基础。
(四)法治保障开放发展
完善的对外贸易、国际投资、涉外经济合作、对外法律援助等法治建设,规范的涉外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与经济纠纷解决法律机制,能够保证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法律秩序话语权竞争中占居有利地位,有助于提高国家的开放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具体到我国“十三五”建设时期,法治在保证开放发展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优质营商环境的形成。通过在法治轨道上的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定明确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执法运行,强化执法监控,以形成良性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二是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贯彻落实。决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愿意甚至积极投身这一战略合作的重要因素就是对彼此的“法治互信”,否则“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将举步维艰〔5〕。事实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已为我国提升国际公信力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五)法治保障共享发展
共享是公平正义价值的生动表达,而法治的最高价值也是公平正义,共享与法治具有价值的一致属性。共享发展理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但其也面临着“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之困、资本阶层贪婪之困、权力阶层腐败之困和道德信仰危机之困”〔6〕。这就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基础消除“共享困境”的荆棘,而法治可以保障共享发展,发展的红利需要通过法治加以分配和共享。一是法治能确保国家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内容的成熟而定型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二是法治确保共享本身的公平正义性,一方面能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前提下为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救助,另一方面又能有效防止“懒汉”思想的养成;三是法治确保全面共享的实现,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真正保证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有序有据,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两者得而兼顾;四是法治保障政府在遵循其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共享改革时立足国情、渐进发展,不断提升法定化、程序化、权责化的共享水平。
三、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作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基础保障,其必须也应该推进自身的“供给侧改革”,才能有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在这个过程中,五大发展理念将成为我国今后法治建设的主导理念和重要引领。
(一)“创新”增加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
法治建设需要深化改革。法治与改革如“鸟之两翼”之关系,既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又要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完善法治建设,而创新本身就意味着需要借改革之力。在五大发展理念之中,创新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完善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依靠“创新”增加发展的高度。为此,一要用创新引领法治政党建设,这要求执政党必须严格坚守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不断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执政治理方式,不断强化执政党自身能力建设〔7〕;二要用创新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努力将新理念运用于立法实践之中,加紧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提升其内在品质;三要用创新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更加规范的行政权力行使的规则体系和程序规定,强化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待在“制度之笼”之中;四要用创新引领司法文明建设,在充分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司法改革,通过司法正义的维护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回归,推进我国司法文明不断进步;五要用创新引领法治文化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新阐释为指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协调”汇聚法治中国建设的力度
法治建设需要协调推进。事实证明,法治并不是靠“单打独斗”就能取得成效的“万能钥匙”,它关涉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因此,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依靠“协调”汇聚发展的力度。为此,一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协调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各方面工作在法律运行轨道上得到贯彻落实;二要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与国防建设的法治化协调发展,构筑起城乡一体发展的法治机制、区域共同发展的法治平台、经济与社
会相伴发展的法治轨道、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法治空间;三要整体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法治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法治根基。
(三)“绿色”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厚度
法治建设需要生态涵养。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就要生态建设的法治化,而要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又要法治建设的生态化,因此,完善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依靠“绿色”夯实发展的厚度。为此,一要将生态法治上升为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党委政府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评估其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厚植法治中国的绿色底蕴提供顶层支持;二要更加完善生态法律体系,密织生态保护的规范之网,坚决堵住生态法律的制度漏洞,为严格惩治“逆生态”的主体和行为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绿色发展健康运行,重点从主体功能区法治化、低碳循环建设法治化、环境资源利用法治化、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化等方面着手;四要综合推进生态法治建设,生态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屏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贯彻落实除了生态立法的支持外,还有赖于生态执法、生态司法以及全民生态法治理念的养成,因此,必须整体发力,协同推进生态法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开放”彰显法治中国建设的风度
法治建设需要交流借鉴。面对当今对外开放的新局面,我们必须敢于直面自身法律制度的缺憾,积极主动融入世界法治的进程之中,因此,完善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依靠“开放”彰显发展的风度。为此,一要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学习交流各方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重点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状况的研究力度,积极主动地通过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国内税法的适时修改、知识产权意识的树立、沿线国家司法协作的深入等措施来防范“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8〕。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体系法治建设,借鉴互通、互利共赢,但必须避免“简单移植”的旧习,要务实开拓,实现域外法治经验的本土化改造。二要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必须加大开展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着力培养谙熟国际法规的涉外法律人才。进一步完善外贸法律制度、外资法律制度、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涉外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应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涉外法律体系,夯实涉外法治基石,赢得对外交往的法治话语权。
(五)“共享”提升法治中国建设的温度
法治建设需要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也是法律正义价值的不懈追求。共享就是公平正义在发展理念中的现实表达,也是五大发展理念的价值归宿,更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共同要求,因此,完善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依靠“共享”提升发展的温度。为此,一要确保“人人参与”。充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努力构建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法治化、常态化。通过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也能参与到现代化进程中来,要更多赋予农民经济(财产)权利,营造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法律环境,积极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与平等交换,着力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法律制度。二要确保“人人获得”。通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转移支付制度、税收制度、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度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手段,实现区域之间的发展共享;通过继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继续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等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措施实现各类经济主体的利益共享;通过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共享。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5-11-04(2).
〔2〕江必新.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N〕.光明日报,2015-11-26(1).
〔3〕马一德.法治是保驾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器〔J〕.学习月刊,2016(5):34-35.
〔4〕吴纪树.生态移民若干法律问题初探〔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3(2):24-26.
〔5〕陈冀平.“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意义重大〔N〕.法制日报,2016-08-26(7).
〔6〕叶胜红.论共享发展理念在实践中的困境及出路〔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6(2):33-37.
〔7〕姚建宗.用发展新理念引领中国法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1):4.
〔8〕张若思.“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4):84-88.
责任编辑:李雯
D616
A
1009-1203(2016)06-0082-04
2016-09-28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委托课题(2014ZDGL31)。
吴纪树(1987-),男,重庆万州人,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区情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