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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016-02-11陕西省民政厅

中国民政 2016年24期
关键词:财政厅残联民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民政厅动员社会组织在洛南县开展精准扶贫

今年以来,陕西省民政厅坚持“统筹衔接、托底有力、覆盖全面、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制度衔接为重点,以对象衔接为基础,以标准衔接为核心,以部门协同为保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制度衔接。按照“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的要求,陕西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方案》,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输血与造血并举的原则,科学界定兜底保障与社会救助帮扶的对象范围,分类明确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同时,对于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低保对象,要求各地确保其与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起共享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脱贫攻坚政策。从而从制度层面,确保在脱贫攻过程中不漏掉一户,不掉队一人。

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对象衔接。与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衔接工作的通知》,对低保与扶贫对象进行拉网式联合排查,对未进入建档立卡的低保对象由民政与扶贫部门在全面比对的基础上登记造册,县级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逐一入户复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针对政策差异而无法建档立卡的问题,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明确扶贫部门在核定建档立卡对象时,以县为单位,在宣布脱贫前,低保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截至目前,全省99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中,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由年初的65.6%提高到84.3%,对象重合率全面提升。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衔接。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有效融合的要求,民政厅与省财政厅、扶贫办多次沟通协调,根据农村低保对象数量,认真进行测算,确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农村低保年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由去年的2500元/人提高到3015元/人,达到扶贫标准。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等措施脱贫,且收入和财产符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同时,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各类因素,采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

完善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在省民政厅设立由民政牵头,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保兜底办公室,为兜底脱贫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信息互联互通方面,建立了部门间共享机制,县级扶贫部门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建档立卡对象相关情况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再按低保政策对其进行重点核查,确保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防止因病返贫,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陕西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防止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群众返贫,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有《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实施先行救助,事后分级审批,切实发挥了农村低保等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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