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义法视角看《论语》中“仁”的内涵
2016-02-11何李
何 李
从定义法视角看《论语》中“仁”的内涵
何 李
《论语》中关于“仁”的论述众多,是孔子学术思想的核心。对“仁”的定义法可称为“孔子定义法”。有着自身特征:包容性、情感性、灵活性、非对立性等,这种定义法是逻辑思维和象思维混合的产物。受其影响,“仁”的定义产生了重大实际功用:使“仁”成为了传统伦理价值的总纲;提高了儒家学说的适应能力;推动了学说的有效传播。
孔子;论语;仁;定义法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是探寻儒家思想的关键所在。孔子对“仁”的论述又主要集中在《论语》这部书里,本文将以《论语》作为文献底本,从定义法视角看《论语》中“仁”的内涵。
一、《论语》中对“仁”的三类基本论述
杨伯峻在《论语集注》所附录的论语词典中指出:“(《论语》)介绍‘仁’字共出现109次,其中释义为‘孔子的道德标准’的共105次,‘仁人’共3次,同‘人’共1次。”[1]第一种释义中的“仁”即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对象。《论语》全文仅有12700字,可“仁”却出现如此之多。将含“仁”的章句全部摘录并加以分析是不切实际的。不过,在对这些内容进行反复比对之后,发现可以将其大体分为三大类。
(一)阐述“仁”的价值
“孔子贵仁”,[2]但他又不直接说明“仁”是什么。不过,孔子曾多次颂扬“仁”的价值。他反复强调“仁”能给个人、百姓带来好处。在对个人方面,他认为“仁”能使人安贫乐道,能使人长寿。如“仁者安仁”(《论语·里仁》)、“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等。在对百姓方面,他认为:“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论语·卫灵公》)。也就是说对百姓而言,“仁”的重要性比水火还大。除此之外,孔子虽未提出仁政,但也多次力主用“仁”的思想来管理国家、统治人民。因此,在孔子看来,“仁”对实现个人修身、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都是必不可少的。不过,此类论述在整部《论语》中所占的份额并不大。
(二)从整体层面谈“仁”
1.他很少谈论“仁”。这从文本的话中可知:“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杨伯峻释义为:“孔子是很少[主动]谈论到功利、命运和仁德的”。[3]与他的观点不同,钱穆认为,此句中的“与”应解释为:赞许。即整句应解为:“先生平日很少言利,只赞成命与仁。”[4]金人王若虚、清人史绳祖也持这种观点。不过,本文和杨伯峻的观点相同,认为“不能因为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诸家所言未免过于拘泥了”。[5]
2.“仁”是崇高的,但非至高价值。“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孔子认为“仁”是一个高于生命的价值存在,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依此可见“仁”的崇高。不过孔子心目中还有更高的价值。“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论语·雍也》)!孔子认为,一个帮助大家实现美好生活的人就不仅可以称为“仁”了,他应该称为“圣”。可见,“圣之境界,在仁之上”,“最高之人格为圣者,其次为仁者”。[6]不过也有反对声音。白奚指出:“在孔子那里,圣只有对君主而言才有意义,圣的意义只是在于对君主的道德人格和精神境界提出一个要求,即达到仁的标准。”[7]将圣局限于君主,未免太过偏狭。“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论语·述而》)!虽为孔子自谦的话,但也表明了“圣”不是个专属名词。
3.“仁”是人人都能达到的价值。“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又说:“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孔子·里仁》)。孔子认为,“仁”并非离大众十分遥远,只要肯努力就一定能够达到它。这体现出孔子仁学的一大特点:“为仁由己而不由人,即具有仁的德性的行为是自觉的、主动的。”[8]通过个人的修身,就能达到崇高的道德境界。
4.实现“仁”也是不容易的。《论语·公冶长》中有段这样的记载:当时,孟武伯问孔子,子路、冉有和公西华(三者均为孔子的弟子)是否“仁”。孔子的回答是:“不知其仁。”他认为三人虽优秀,但都够不上“仁”。他甚至觉得自己都不敢当,竟发出了如下浩叹:“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论语·述而》)?孔子的另一位弟子曾子也传承了他的这一观念。他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如果连孔子及其得意弟子这样的以身载道之人都难以达到“仁”,那么普通老百姓实践起来就更不容易了。
“这里前后好像互相矛盾,实际上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其目的都在于高度肯定君子对‘仁’的追求和这种追求的精神。”[9]欲深入理解他所宣扬的这种精神,惟有从其思想内核中去探寻。孔子崇尚中庸之道,这在他的言论中可见一斑。“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10]《论语》中也有这样一句话恰当地表达了他的观点,那就是“无可无不可”(《论语·微子》)。依此推之,“仁”在孔子心目中是一个既容易实现,又不容易实现的存在,它并不是一个终极的、固定的价值,而是一个永远追求不到,但必须不断追求的价值。只有这样才既能保持它的崇高性,又不会使它陷于庸俗。
(三)从具体层面谈“仁”
这一类是孔子论述“仁”的主体。上文已指出,孔子并没有给出严格的形式逻辑定义,但是他通过两种方式将“仁”具体化了。第一种方式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哪种德行是属于“仁”的或者说仁者应该怎样做。第二种方式指出现实生活中哪些行为或价值是不属于“仁”或未必属于“仁”的。
两种方式孔子都有广泛应用。采用第一种方式至少有15次。这些行为或道德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为如何约束自己,即从消极面来谈。如“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二为如何对待、帮助他人,即从积极面来谈。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三为“仁”与具体德行的关系。如“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采用第二种方式也至少有9次。这种方式要么指出什么不是“仁”,如“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要么指出什么未必是“仁”,如认为有口才未必“仁”,忠于国家未必“仁”(可参见《论语·公冶长》)。所谓未必“仁”就是认为这些行为或价值还够不上“仁”,只能算作“仁”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或者不相关条件。
二、“孔子定义法”的特征提炼
由于《论语》中“仁”的使用者主要是孔子,“仁”也是他学术思想的核心,因此,可将这种独特的定义法命名为:“孔子定义法”。它具有的特征包括:
(一)包容性
孔子并没有纠结于如何阐述内涵,而是将“仁”的论述全面铺开。“仁”简直包罗万象,它不但可以用于探讨治国之术等宏观层面,还可以用在交友、识人等生活的细节层面。另外,这种包容性并非仅指范围的广泛,还在未知领域预留了“仁”的位置。《论语》文本有限,给后人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孔子是很少谈“仁”的,在他看来,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可以归在“仁”之下。也就是说《论语》文本中所述的与“仁”相关的言辞只是孔子全部思想的一隅。随着时代的变化,后人完全可以将新思想、新事物通过“注”的方式加诸在“仁”的名义之下。相反,如果孔子给出了一个“仁”的具体定义,那就无异于将自己的学说束缚住了。
(二)情感性
孔子的“仁”不是一种冰冷的说教,而是与实实在在的情感相联系。正如李泽厚所言:“儒学之所以不是某种抽象的哲学理论、学说、思想,其要点之一正在于它把思想直接诉诸情感,把某些基本理由、理论,建立在情感心理的根基上。”[11]郑玄注《中庸》“仁者人也”曰:“‘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这里的“相人偶”就是一种礼仪,代表着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亲爱与相互尊重。可见,“仁”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之上的。在春秋时期,家庭伦理观念已是举足轻重,家国同构也已成不争的事实。因此,惟有调和好与家庭伦理的关系才能为自身学说赢得市场。它的情感性在个人、家庭和国家三个维度都有体现。个人不违“仁”,便能成为受人尊重、个人价值得到最大实现的君子。家庭中有“仁”(即孝悌),便可幸福和睦。国家实行了“仁”,便可以大治。这种情感性是其思想的根本指归,也为后世儒者将儒家学说引向政治伦理提供了思想源泉。
(三)灵活性
孔子很讨厌机械的看待问题。在对管仲的评价上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在《论语·八佾》中,孔子批评管仲气量小并称他奢靡、不知为臣之礼。然而,在《论语·宪问》中,当子贡问孔子,管仲辅佐杀死自己主人的桓公,这是不是不“仁”时,孔子却说如果没有管仲,我们都将成为蛮夷的奴隶。在传统道德看来,管仲的个人作风不良,政治行为不忠,是不应属于仁者的。可孔子从民族大义出发,却认为管仲精于治国,给予人民很多的恩赐,这是种“大仁”。可见,在“仁”的标准问题上,孔子并没有持机械、僵化的态度。对于已有的价值和具体的实例,他主张灵活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中国的传统价值体系中,各种价值之间常常会发生矛盾,如忠与孝,忠与义,孝与礼(法)等等,如何处理好这一系列价值之间的矛盾呢?这就需要一个核心价值标准的存在,于是“仁”便应运而生了。
(四)非对立性
孔子并没有将社会的价值和行为分立为“仁”和“不仁”,他的思想不是二元对立式的,不是欲求通过树立“仁”来攻击不在“仁”范围内的人或事。在“仁”与“不仁”之间,孔子设立了一个中间层,这个中间层既包括某种价值如忠于国家、清白等,也包括某种虚华,如巧言令色等。孔子虽然说过“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但“‘鲜矣仁’并不是指违背仁的精神和原则,而是指不符合仁的精神实质、尚达不到仁的标准的思想和行为。”[12]只有违背“仁”的精神和原则才被归为“不仁”,没有达到“仁”并不意味着丑陋、邪恶。相应地,孔子也认为在“仁者”和“不仁者”之间有许多人,他们通过个人修养就可以成为仁者。这种划分抛开了世俗的地位、阶级、财产等标签,使人人在“仁”面前都是平等的。可见,这种非对立性的实质就是包容。在“仁”上,孔子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他认为实现“仁”是任重而道远的,但在“不仁”上孔子也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不能将所有没有涵盖进“仁”的东西都划到“不仁”里。
三、逻辑思维与象思维之辩
从上述分析中能够看出《论语》中关于“仁”的规定明显不同于现代流行的定义法,因此在学术界就“仁”的定义问题引发了经久不息的争论。这些争论往往要追源到思维模式的范畴。
(一)西方学者对传统定义法的反思
所谓传统定义法就是指西方自“轴心时代”以来广泛使用的“属加种差”定义法。这种定义法作为逻辑思维的重要表现形式,有如下特点:“以概念为起点、普遍化、静态化、高阶对象化、事后反思化和后意义生成化。”[13]它虽然能够在终极问题的思考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却无法对特殊的、动态的、非对象的(如“道”)、生成中的事物加以规定。为了纠正这一弊端,一些西方学者进行了反思。马克斯·韦伯在对资本主义精神进行定义时说:“它(指资本主义精神)不能按照‘属加种差’的公式来定义,而必须逐步地把那些从历史实在中抽取出来的个别部分构成为整体,从而组成这个概念。”[14]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也指出:“分析优于定义。”[15]他认为,与其执着于给某一对象加诸定义,倒不如从现实中,从这个对象与其它事物的关系中找到基本的共同点,从而接近对象的内涵。他们在定义法上的反思与突破仅是西方方法论革命的一个缩影。这反映出即使在西方也并不是一味强调概念,惟传统定义法是从。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维之争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否为逻辑思维,这点在学界存在着很大争议。周云之和刘培育很早就指出:“(孔子)非常注意用极精炼的语言来表达一个重要的概念和思想,以达到‘正名’的目的,他所运用的这种明确概念和表达思想的方法相当于定义的方法。”[16]黄朝阳认为:“(孔子)第一次在伦理思维中应用了近能取譬的逻辑方法。”[17]这种“近能取譬”逻辑法实质为类比推理法。刘文英也有相关的论述:“中国传统哲学思维主要是逻辑思维,而不是直觉思维。”[18]不过他指出中国的传统哲学思维和西方的形式逻辑思维还有所不同。它(中国传统哲学思维)“表现为概念或范畴的多相性”。[19]这种“多相性”是相对西方的“单向性”而言的,“所谓多相式概念就是一个概念通过许多判断来规定”。[20]在《论语》里,这种概念的“多相性”的确普遍存在,在“仁”上体现得更为明显。但是,这仍仅是在某些层面看到了逻辑闪光,还不能推广到《论语》中所有关于“仁”的论述。
与此同时,王树人则提出了“象思维”。他认为:“‘象思维’是对中国传统思维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的概括。”[21]这种思维方式是普遍存在于所有传统文化典籍中,还是仅存于少数典籍,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他指出,“‘象思维’不像西方那样是主客二元、对象化、现成的思维模式,而是整体直观、非对象性、非现成的”。[22]“象思维”重在“悟”,“是一种在‘做’中成就‘做者’、‘被做者’和‘新做’的思想方式,或者说是在相互粘黏与缠绕中成就意义自身的思维方式。”[23]孔子的“一日三省吾身”以“近仁”,就属于体悟。因此,从这一层面来看,孔子对“仁”的思考中的确受到了“象思维”的影响。
(三)混合思维:一项“执中”的思维模式
在“仁”的定义上,孔子受到了多相、类推等逻辑思维乃至“象思维”的多重影响,只不过其影响在不同方面深浅不同而已。《论语》中并没有排斥理性,孔子常常教育学生“视其所以,观其所由”(《论语·为政》),他反对没有根据的判断,主张“仁者根据理性来判断是非”。[24]然而,他的思维中又夹杂着“象”的因素。“象”在先秦哲学中已成为一种本体化的存在,类似于道家的“无”,是思维生发的原点。他将自身融入到自己的学说之中,在以身载道中不断感悟,不断探索,以求得生命的真谛。
可见,两种思维模式在孔子定义法中实现了某种混合,这与儒家“贵执中”的理念有着内在一致性,意欲在两种思维之间求得一种动态平衡。随着时代的发展,对这种平衡关系的不同把握,便引出了后世儒学的分化和论争。
四、孔子定义法的重要价值
定义法的运用既是思维惯性使然,也是出于当时学说发展的需要。正因为它的存在,才有了儒家学说的传承与发展。
(一)将传统伦理价值统一于“仁”
在孔子的儒家学说产生之前,中华民族已经形成了一套伦理价值体系,这在周礼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及至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传统价值体系处于崩溃的边缘。在这种情况下,仅强调某一种价值已不足以扶大厦之将倾,这就需要一个新的概念,它能涵盖所有孔子认为的需要继承的价值。因此,与其说“仁”是某一新创的价值,倒不如说它是孔子心中所有传统优良价值的结晶。面对传统价值丢失、崩坏的局面,将它们统一于一个体系之下绝非易事。孔子定义法的采用显然对这一目标的实现功不可没。“仁”的提出,就像是架起了一座桥梁,将各种伦理价值如孝悌、忠、义、勇、礼等,重新联系了起来。冯友兰曾说过:“《论语》中亦常以仁为人之全德之代名词,……惟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25]他的这一判断,虽曾遭受过质疑但今日已为多数学者所接纳。
(二)提高学说的适应能力
孔子的定义方法有效地避免了其学说走向僵化。广泛性使孔子的学说空间广阔,少有藩篱,便于后学发挥;情感性使其始终关注伦理与道德,并且不断调适自身的理论以适应时代的新需求;灵活性使其思想不至于走向教条化,从而更好地调适传统价值体系内部的矛盾;非对立性使其思想不会与其他思想产生极端对立,而是包容它们并汲取其合理成分为己所用,这在孔子之后的孟荀思想,魏晋之后的“三教合一”中都有所体现。
(三)推动思想的有效传播
孔子有着远大的政治抱负,他为了实现政治理想,一方面,积极入世,意图在政治实践中推行自己的学说,在一地受阻后,又周游列国进行游说;另一方面,设坛讲学,广收门徒,不以出身、财产来设定收徒门槛,在各阶层中培育接班人。以上两点都说明孔子热切盼望其思想能够为他人所接受。在这一目标的驱使下,学说本身是否迎合君王、士大夫乃至普通民众的需求,是否能更好地为弟子所吸收,便成为孔子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于是,在政治宣传方面,他让“仁”服务于政治实践,对君主说“仁”能安邦,对民众说“仁”能治世;在教育方面,孔子采取“有教无类”的方针,也就是因材施教,没有统一的标准。故而,他采用此种定义法,根据不同阶层的理解能力将“仁”具体化。实用、通俗的东西往往容易为他人所接受,以上措施都大大推动了其思想的有效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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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丛文娟)
何李,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邮政编码 300350)
B222.1
A
1672-6359(2016)05-00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