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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 推进党员干部守规矩

2016-02-11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德治党纪治党

常 晶

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 推进党员干部守规矩

常 晶

治国理政的关键在于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在当前从严治党的形势下,纪律和规矩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线。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规矩问题的系列论述,本文分三部分对守规矩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思考。第一部分指出我们党内存在着诸多不守规矩的现象,并且依据影响的程度不同,分层面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二部分强调治理不守规矩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治党和以德治党两手并重,既要加强法治和党纪建设,也要增强党员干部道德修养,二者不可偏废。第三部分着重探讨建立反腐败长效机制,发挥法规制度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局面。

规矩;依法治党;以德治党;制度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2015年1月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指出:“党的要求和部署,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更加紧迫”。[1]可以看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纪律和规矩已经成为了贯穿党风廉政建设的主线。解决党员干部不守规矩的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治党和以德治党两手并重,努力建设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机制。

一、党内存在不守规矩的问题

按照影响的轻重程度,党内不守规矩的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公款不当支出。公款原本应公用。但是某些不守规矩的人则利用一些名目,支配公款的支出,即公款吃喝,公款购物,公款旅游,公车消费。一些党员干部不但没有认识到其危害,反而把它看做是正常的社交行为,甚至于成为建立小圈子的重要手段。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把公款不当支出视为违反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及时遏制住了这种风气。

第二,以权谋私。某些党员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私的筹码,做出与本身的职务和责任相悖的谋私行为。以权谋私者的动机有两种:一种是主动的,一种是被动的。这其实就是一种潜规则,是腐败滋生蔓延的肥沃土壤。当潜规则替代了纪律和规矩,成为某些小圈子运行的法则,依靠潜规则生存、发展的人就出现了,他们利用职权为个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影响了党风政风。与第一个层面相比,这种不守规矩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但对党的声誉造成的危害却是最明显的。

第三,违反组织纪律甚至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当前主要的挑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2]一些党员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组织观念涣散,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人甚至严重破坏政治纪律,包括组织小圈子,发展个人势力,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其行为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二、坚持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两手抓,推进治理不守规矩问题

针对反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层面的目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就是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保持高压震慑。不能腐,就是扎紧权力的篱笆,堵住腐败的漏洞。不想腐,就是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觉悟,即使面对腐败的机会也会自觉坚守底线。其中,不敢腐和不能腐是属于依法治党、强化外在约束层面的目标,不想腐是属于以德治党、提升内在修养层面的目标。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法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既要加强执纪问责,强化外在约束,又要开展个人道德和党性教育,提升内在修养,二者不可偏废。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党中央以德治党的道德追求;《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凸显了党中央依法治党的决心。

德治并非不讲法治,而是强调不可一切断之以法,主张加强教化,做到礼法并用,宽猛相济。内因决定外因,外在约束再强大,如果没有良好的内在修养,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一些心存侥幸的人会想方设法钻党纪国法的空子。纵览近年来的腐败案例,正是信念滑坡、理想动摇使得某些党员干部产生了最初的腐败动机,一步步滑入深渊。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3]纪律不可能覆盖所有领域、一切方面,只有坚持依法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朽思想的滋生。

事实上,中国和西方国家不同的治国理念和实践效果已经证明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统一性。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所以提倡用道德教化来保持人内心的善念。西方文化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人性本恶,出生时要通过洗礼洗去与生俱来的罪恶,每个礼拜还要到教堂做忏悔,所以要以法治的外在力量来遏制人内心的恶念。从现实效果看,法治比德治更成功。但是,法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美国堪称法治国家的典范,但是法律无法约束大金融家。梅耶.罗斯柴尔德说过:“只要我能控制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我不在乎谁制定法律”。[4]华尔街金融家为了一己私利引发2008年金融危机,极大地损害了美国基层民众的利益,却没有一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美国严密的法律也无法制止白人警察肆意枪杀黑人。这一切,都暴露出法治的漏洞。因此,必须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外在约束和提升内在修养齐头并进。

三、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其内在逻辑是一个从“治标”到“标本兼治”、从硬性约束到思想自觉的过程,直捣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要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坚持依法严厉惩治,要形成不敢腐的威慑效应。反腐败斗争是以惩治为基本特征的执纪执法活动,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威慑力,为治本营造好的社会氛围。通常情况下,作为理性人的官员在预期的腐败收益大于可能遭受的腐败成本的情况下,会选择腐败。这里所说的腐败成本,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腐败行为受到国家和社会惩罚的总和,它包括行为人由于从事腐败行为而付出的政治上、精神上和道德上的代价。在实践中,要使得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腐败望而生畏,必须通过加大查案力度和惩戒力度。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强力反腐,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案件有力地遏制了种种不守规矩的现象,初步形成了不敢贪的局面。

同时需要明确,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是以治标为主,是要为治本赢得时间。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只有以治标为先,对腐败分子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对于推进深层次改革、落实制度建设,不能要求一蹴而就,需要时间来破除利益集团的阻挠,以时间换空间。同时,这也倒逼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第二,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关键是要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5]依法治党,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

这里所说的“法”,既包括国法,即反腐败国家立法;也包括党纪,即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我们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党纪应该是在法律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明确遵守党纪和国法的关系,不仅要模范遵守国法,而且要首先严格遵守党纪,做到纪在法前。

第三,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的五项要求,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6]过去,我们党内存在对党的纪律认识不清、纪法不分的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甚至在某些党员干部的眼中,党纪成了缓冲带、防波堤,对违纪行为不重视、不在乎,最后造成“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良后果。

第四,坚持加强思想教育,根本是要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腐败的土壤条件依然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在一些党员干部心理的层面上存在一种促进腐败的不良文化,使其价值观念产生错位或异化,进而导致行为扭曲。因此,严格说来,即便是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也并非治本之策,真正的治本之策是“不想腐”,即正视不良文化的挑战,充分借鉴古代重视教化的优良传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道德文化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德治意识,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把腐败发生的几率控制在最小程度。

德治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道德,如仁、义、礼、智、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也就是人性。儒家思想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修身理论体系,尤其是把修身立德、完善人格看做是做人做官的前提和基础,齐家、治国、平天下都要以修身为根本,都要从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开始,目的是用道德把欲望引入正轨,遏制不正当的欲望。

二是政治道德,即规范从政者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的道德准则,也就是党性。政治道德承载着政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追求,是政党获得民意支持和道义优势的精神旗帜,是政党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和根本保证。要以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道德感召、引领、整合党员行为,发挥标杆的示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力量,加强党性修养,固本培元,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使“廉洁奉公”成为党员干部实现自律的道德规范,成为腐败行为的“防火墙”。

在个人道德与政治道德二者的关系中,个人道德是基础,政治道德是建立在个人道德之上的,也是高于个人道德的。如同党纪严于国法,政治道德规范也严于公民道德规范,党员也必须接受比普通公民更高更严的道德标准,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更高于普通党员。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但应该具备极高的个人道德修养,更应该具备极高的政治道德修养。一个党员的党性,不是随着党龄增长和职务提升而自然提高的,也需要不断加强修养和锤炼,在工作实践和学习中,强化党性修养,夯实理想信念,真正成为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

四、结语

近年来,党中央在全党不间断地开展了教育学习活动,包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等,正是着眼于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教育党员干部守纪律、守规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更是紧扣“廉洁自律”这个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印在心上;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明代思想家薛瑄曾说过,“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威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下矣。”[7]对权力的警惕之心和对党规国法的敬畏之心的养成,虽需假以时日,但比较起来,如何培养德治意识、形成廉政文化,则需要一个更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坚忍不拔的决心、坚持不懈的精神,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能够最终实现。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 外文出版社,2014.

[2][5]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国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3]习近平.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N].北京:人民日报,2013-04-21(1).

[4]宋鸿兵.货币战争[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6]习近平.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拓展 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N].北京:人民日报,2015-01-14(1).

[7]薛瑄.从政录[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 马树颜)

常晶,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博士(邮政编码 250100)

D262.3

A

1672-6359(2016)05-00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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