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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宣传教育“四步法”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2016-02-11陕西省民政厅

中国民政 2016年19期
关键词:四步法民政厅民政工作

陕西省民政厅

运用法治宣传教育“四步法”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陕西省民政厅

近年来,陕西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总结推广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四步法”,不断增强全省民政系统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工作。2016年,陕西省民政厅、厅政策法规处郭春华处长分别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一步,健全机制,推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为推动民政法治建设,陕西省民政厅主要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省民政厅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厅长为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分管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厅党组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法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民政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民政法制建设反响很好,使法律咨询成为工作常态。

五是建立“民政法治”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教育机制。陕西省民政厅每年开展以“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民政与您同行”为主题的全省“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省、市、县民政部门“三级联动”,采取“下乡”“广播”“辐射”等形式宣传民政政策,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民政政策法规知识。每年“12·4”法制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利用图片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

第二步,加强立法,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完整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民政工作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陕西省民政厅先后修订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50余件。“十二五”规划》,2015年在全国民政系统率先出台了《加强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意见》。

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陕西省厅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从2015年开始,省厅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活动、重大项目资金、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都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建立四种清单。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深化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陕西省民政厅制定了《行政权力清单》《法治民政建设责任清单》《法制工作程序清单》《民政业务落实清单》,绘制权力运行图,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并向社会作了公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效落实。

四是建立法律顾问机制。2015年,确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为陕西省民政厅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已累计为陕西民政厅机关提供近八大类共计60余件法律咨询服务。比如,2015年4月9日,陕西省民政厅就8大民政重大事项公开征求、咨询法律团队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按照补空白、解急难、扬优势、固成果的基本要求,加快论证、立项、起草,制订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治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人优待抚恤、殡葬管理和行政区划管理等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相应的地方民政法规体系。

第三步,组织培训,抓好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做任何工作,人是最关键的。陕西省民政厅党组以培训为载体,坚持教育先行。首先,抓住关键少数人。关键少数人是指各级领导,这是法治民政重点培训对象。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累计培训了1000余人次,举办多次专题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是建立民政法律人才培养机制。2015年8月,出台了《陕西省民政厅“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提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民政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民政业务工作指导能力、民政政策法律宣传能力、民政法制知识培养能力、独立应对民政应诉和复议工作能力的法律人才队伍,在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好骨干带头作用。”陕西省民政厅健全了民政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建立了全省民政法律人才骨干队伍。

三是坚持普法经常化。2015年9月至12月,陕西省民政厅在全厅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起到了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作用。同时,省民政厅印制政策法规工作手册300本,发放给机关全体公务员,推动全体民政工作人员学法、懂法和用法。

第四步,严格执法,促进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严格依法行政,是实现民政工作法治化的有力保障和关键所在。在陕西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省民政厅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照“三定”方案和法律规定,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行政,逐步成为民政工作运行新常态。

一是转观念,树牢依法行政意识。陕西省民政厅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尤其是业务处室,以及民政服务窗口单位,从为民服务思想和作风上进行全面梳理,找出找准以往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工作中存在的“靠经验办事、靠习惯办事、靠人情办事”的人治思想问题和根源,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树牢依法行政观念。强队伍,提高执法能力。改革执法体制,探索成立了综合性民政执法机构,组建殡葬、民间组织等专门性民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巡查工作。围绕法定职责,梳理执法事项,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执法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率先在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监管、退役军人安置等方面开展执法试点。建立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案例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的警示作用。

二是练内功,建立规范有序的执法机制。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土壤。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民政执法公示制,全面推行民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民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落实民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监督制度,全面贯彻“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要求。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民政执法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各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是透明公开,禁止法外设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民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四是强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制定了《陕西省民政厅推进依法行政回应群众诉求工作办法》,建立了首问负责制、信息反馈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了省民政厅回应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制定了《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逐级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民政信访工作方法,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2015年,赴省进京信访量总体下降43%,赴省厅缠访闹访和重信重访的信访件分别下降49%和31%,受到民政部通报表扬。2016年,陕西省民政厅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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