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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信息诈骗防治不应由ICT产业独担

2016-02-11作者金峰

通信世界 2016年2期
关键词:资金流储户信息流

作者│金峰

通信信息诈骗防治不应由ICT产业独担

作者│金峰

2015年12月31日,工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在2016年1月6日召开了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与国务院专项行动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将前期治防行动延期至2016年4月30日。

通信信息诈骗形势日益严峻

“通讯信息诈骗”,之前被称为“电信诈骗”,但由于近年来犯罪分子不仅通过电话语音进行行骗,同时也通过各种类型的互联网工具开展诈骗,因此被官方称为“通讯信息诈骗”。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从2011年到2014年,通信信息诈骗案件呈逐年高发态势,接报的案件数从10余万增长到40余万,而诈骗的金额每年都在百亿级的规模,最高的单笔诈骗金额达到3866万元,而根据相关专家的估算,如果算上未报案的案件,案件数量和诈骗金额将至少翻倍。而2016年,预计相应的案件数与涉案金额更高,这也是国务院设立专项打击行动与工信部延长治防行动时间的原因。

从诈骗的特点看,目前已经呈现出集团化、产业化、家族化与全球化的特征。行骗者是一个完整的组织,有人负责脚本的设计、有人负责技术落实、有人负责工具选用、有人负责银行卡采购、有人负责转账、有人负责提款……并且,犯罪分子的家族化特征明显,“诈骗村”、“诈骗县”层出不穷,并且其总部位于境外的比例也日益增多。例如,上文中所提及单笔诈骗3866万元的案例,根据公安部门事后探查,钱被迅速转移到数千张银行卡上,并且在不到1小时内便开始在台湾提现。

更为严峻的是,在狡猾的犯罪分子面前,通信信息诈骗案件的破案率却相当低,大约不到1成,能够追回赃款的比例更低。这与犯罪分子虚拟化分散、通过技术手段溯源难度高、资金被快速分散转移等有密切关联。这一方面加大了相关群众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更多的人加入到诈骗队伍中。

对于业内持续关注的通信信息诈骗,相关ICT行业可谓煞费苦心年,但效果一直不甚理想。那么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信信息诈骗不应仅由ICT产业负责防治

目前,通信信息诈骗除了由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破之外,主要是由ICT产业的管理机构—工信部负责主抓,主要的方法就是“亡羊补牢”般的封堵,也就是说看犯罪分子使用怎样的通信工具,使用怎样的诈骗脚本,由此构建相应的封堵对策。例如针对点对点群发短信,要求进行内容筛查,要求同一条短信的发送量不得超出一定数额;再如针对使用一些语音工具进行诈骗信息传播的,则要求各地电信运营商对400电话进行严格实名制管理、对各种网络电话接入语音网络进行管理等,但最后的结果多是,犯罪分子永远都能找到新的工具、使用新的技术、采用新的脚本,各主管部门尾随其后不断进行封堵。

但是,仅凭ICT行业对诈骗工具层面进行封堵是远远不够的,毕竟通信信息诈骗涉及到了信息流和资金流,ICT行业只能管住信息流,而真正的损失则来自于资金流,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仅仅是在ATM机前提醒储户谨慎转账,或者是在柜台与储户当面确认大额转账的对象是远远不够的,毕竟一旦储户被电话洗了脑,或者误信转账账号更改,再怎样提醒也是没有用处的。

因此,金融机构也要更深入参与到对通信信息诈骗的围追堵截中。首先,可以参考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应对通信信息诈骗的经验。例如,对于银行卡向外转账要像点对点短信发送一样,有主动限制机制,一个几乎沉默的账户,突然有大笔款项进入,又马上试图向多个卡号转账的行为,需要被高度关注,需要有电话询问机制,甚至要求持卡人到柜台办理业务。其次,对于用户被诈骗后的事后补救,要更为迅速,目前的流程是用户汇完款之后,要求金融机构追回此款项,哪怕是先冻结都极其困难,即需要用户先报案,再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走完一套流程之后,诈骗分子早已将钱转移得无影无踪,这势必影响受害者报案的积极性,不得不带着一种自认倒霉的心态。因此,如果能够证明用户刚刚转过,金融机构或许可采取先行临时冻结1小时,1小时内需完成报案,由警方正式确认冻结,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总之,只有多方机构相互协作配合,在信息流和资金流层面全面封堵、全面防治,方有大幅度降低通信信息诈骗案件的可能。

编辑|孙永杰 sunyongjie@bjxinto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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