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不到信息不能成银行拒兑存款理由
2015-12-15
金融周刊 2015年43期
存进银行里的钱,银行却称查不到记录信息。广州市海珠区66岁的汤奶奶说,15年前,她将自己辛苦攒下的5000元存进银行,上月她拿着存折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查不到存款信息,无法取款。11月17日,在记者陪同下,汤奶奶再次来到该银行,工作人员称还是查不到存款信息。
因为存款时间较长,期间银行已经有数次系统升级,有的银行甚至有搬迁、重组、合并等改革与改制行为。因此确实有可能造成储户存款底案信息丢失等问题。这并不难理解,也并非不可以原谅。但这显然又不能成为银行拒不兑付存款的理由。
一者,储户手中持有存折,其是存款的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凭证。如果存折为真,也就是说储户存款的事实存在,银行无法否认,更不能否认。
二者,储户到银行存款,其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确认以合同文档等为依据,但文档等信息并不是唯一依据。况且,银行查不到储户的存款信息,充其量只是银行一方丢失了合同文本,如果储户手中的存折已经足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那么银行就应无条件兑付存款,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储户存款利息!
三者,银行查不到储户的存款信息,不管是因为系统升级,还是改组改制,其都是银行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与储户无关,理应由银行承担相关后果。
存折是银行存款的有效凭证,也是存款事实存在的最直接证据。银行不能以查不到内部存款信息,就拒绝兑付存款。否则,如果储户到银行存款,银行只要不想兑付,毁掉相关存款信息和数据,就可以实现赖账的目的,如此一来,储户的利益又将如何保障?
(文/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