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问题研究
——以基层公安机关治安治理为视角
2016-02-11张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张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试论“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问题研究
——以基层公安机关治安治理为视角
张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在国家层面提出了“互联网+”概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借助互联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构建治安防控网络,已经成为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基层公安机关治安治理为视角,探讨“互联网+治安防控”新警务模式,着力解决社会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新的路径选择。
互联网+;社会治安防控;治安治理
进入21世纪以后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了人们的主要生活方式,也对公安机关的警务类型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互联网+”背景下,将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运用到社会治安防控领域,从公安理论和实务方面,都将极大提升新形态下发挥警务职能的优势。通过创新“互联网+公安”的社会治安防控模式,在公安权力行使上多做“减法”,在信息化服务和渠道上多做“加法”,回应群众对于高质量警务服务的期待。
一、社会治安防控的含义
“治安”一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在《显学》中提出:“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管子在《形势解》中说:“生养万物,地之则也;治安百姓,主之则也。”到了近代,张天翼在《清明时节》中也提到:“青天白日出了这个乱子,在治安上太说不过去。”自古以来,对社会矛盾的调和、社会秩序的管控是国家管理者研究和思考的一项重要课题。治安是指依照统治阶级意志制定的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进行管理,免受人为因素威胁、干扰、侵害和损害的稳定状态。所谓防范,是指采用一切措施、方法、手段等防止有害事件的发生,在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就是针对违法犯罪的行为实施治安联防、联控、群防等用以打击犯罪和防止重新犯罪。当然,这里对防范的含义做了限制性解释,广义上的防范除了打击、控制外还包括教育、宣传、管理、渗透等综合性方式,涉及到行政、司法、教育、经济、文化等诸多手段。社会治安防控的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治安领域进行整体性、系统化控制的机制、制度以及各种方式方法等的统称。从主体、客体和模式的角度分析社会治安防控的内涵:
(一)主体
实施社会治安防控的主体具有复合性,目前有两种观点:其一是由党委政府领导下,整合综治、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资源,发动全社会力量对治安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处置、防控等全过程、立体化的过程;其二由公安机关主导,整合所有的警务资源以及社会力量,建立社会综合治理和控制工作机制,采取管理、打击、控制、服务、预防等手段,防控治安事件、违法犯罪的发生。因此,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公安机关主导的模式,公安机关都是治安防控工作的启动者和实施者,也是参与治安防控的主要力量,从各个国家的实际操作来看,也是公安机关承担了这一重要职能。
(二)客体
主要是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处置治安问题是为了维持治安秩序,而在维持治安秩序的过程中会发生诸多治安问题,可以说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
(三)模式
从防控方法的角度分析,目前采用的是立足于社区警务为根本基础,以日常巡逻防控为基本模式,建立集打击、管理、控制和预防为一体的综合防控警务工作体系。对各警种、各部门的力量进行分工协作,具体的方法有信息网络化收集、犯罪情报研判处置、巡逻打防工程、智能交管指挥系统等。根据系统化理论,构建全方位、全时空的治安防控网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和有力保障的机制,促进治安防控体系目标的实现,其中,人、财、物等要素缺一不可。自治安防控的理论提出以来,我国的治安防范方法和手段取得较大进步。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和治安风险的增加,光靠民警的“两条腿”以及传统防控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基层的治安治理需要,因此从技防角度入手通过“网络换人”改革防控模式、提高防控水平,才能真正把民警解放出来,也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根本途径。
二、制约社会治安防控作用发挥的问题
为实现治安防控的根本目的,警察机关综合分析各种违法犯罪成因,通过科学高效地实施打击、控制、教育、防范等多种举措,辅之以信息和网络系统,从而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根据防控层次和警力部署,社会治安防控可划分为:(1)基础性内部防控。主要由警方的责任片区、企事业单位的组织防控以及社会力量的自发防控等构成;(2)日常的巡逻防控。以“110”指挥中心平台为主要依托和控制枢纽,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无遗漏的巡逻防控体系,有效整合交警、刑警、治安警、片区警等建立快速有效应对的警务力量,并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形成治安防控的良好社会态势。(3)打击犯罪防控。主要针对暴力性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有组织性犯罪、涉恐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类型,采用多样数据分析,使用科学的技侦和刑侦手段,齐抓共管,打防并举,确保社会稳定、群众生活平安。当前,制约社会治安防控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有:
(一)利益格局调整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虽然我国社会阶层的结构已呈现出“高收入阶层数量增加、中产阶层日趋壮大、低收入阶层逐步减少”的趋势,但仍未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作为社会“稳定层”的中产阶层还难以承担这一重要责任。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社会中部分人群的心态难以平衡,会积聚对社会的负面情绪,在特定时间、特定因素下使之发酵、激发,成为影响治安的社会风险。可以说,治安问题往往是社会利益冲突的演变发展、形式表达,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对抗冲突表现为不同的违法犯罪形式。
(二)犯罪形式翻新、信息传播快速加大了治安防控压力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原有在固定的犯罪群体内传播犯罪手段、形式以及信息等,借助网络的多媒体载体,在广度上促进了犯罪行为人之间的交流,给组织、教唆、引导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从犯罪学上,由于犯罪信息的简单、快速传播将会使得犯罪行为人谋划、准备、参与犯罪的时间大大缩短,即便实施犯罪后,被发现乃至逮捕的机会成本也大为减少。与之对应的是,受制于警力和技术条件,警察机关对产生的新型犯罪形式都有发现、分析、研判、决策、处置等过程,反应机制本身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并且,当前国际犯罪活动也通过网络等方式对国内群体进行渗透、策动,诸如国际赌博、贩毒、卖淫以及恐怖等,都给国内的治安环境造成很大冲击和影响。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健全、防控力量薄弱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加强制度建设才是根本。当前,治安防控制度建设的短板表现为:领导协调制度未能有效发挥作用,警务创新制度有待加强,警员考核制度缺乏有效激励等,出现了诸如警务资源难以真正整合利用,基层警力疲于应付工作、警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缺少联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张网”未能形成战斗力等问题,制约了治安防控体系效能的发挥。况且,基层警务力量配备相比治安案件数增长严重不足,常年办案的压力再加上参与一些非警务的活动,以及群众对警察执法的期望值过高,部分基层警务人员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和投入程度都有限,这在一定程度削弱了治安防控力量。
三、“互联网+”与社会治安防控
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和通道,进行信息交换、分享、利用,对社会事件进行智能化的识别、定位、分析和管控,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效用。把互联网运用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以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作为重点突破方向,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是信息化传输。通过互联网及时传输视频图像、对象信息,有效解决以往信息录入、采取不及时,可视化证据欠缺等问题;二是大数据分析。在治防中,每名民警都持有信息的传感器,海量的治安防控信息每时每刻、源源不断的汇集到信息分析终端,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过滤无用的信息,继而对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作出研判;三是规范化运作。实施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公开办理事项和程序,推进案件办理网上流转,实现执法工作公开、透明,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就具体实施“互联网+治安防控”,以笔者所居住的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为例来分析,其主要做法有:
(一)建设“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
推行“三级联动”全警动员,市县乡三级公安机关(包括基层派出所)全警上网服务。不分层级、业务分类,任何时段回应群众反映治安问题的诉求。建立治安信息资源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将违法犯罪人员的身份、居住、就业等基本信息纳入平台统一化采集,实现“一次登录、全网查询”,实现信息动态化管理,目前平台每天产生2000余万条信息,已累计获取数据91. 9亿条。实行网吧数据定向管理,推广上网人口“虚拟登记”制度,对流动人口的上网情况时时把握。强化平台的拓展和覆盖功能,将互联网技术向危化品仓储、沿路店铺、酒店以及娱乐场所等延伸,创新防控方式,确保监控不留死角。
(二)推进巡逻防范可视化指挥
建立治安巡逻监测系统,将PGIS电子地图平台、信息情报平台、指挥中心和监控报警联网等资源进行系统化整合,有效掌握辖区的治安客观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快速、准确的决策,将治安问题防治在“萌芽状态”。重点建设巡逻防控智能化系统,应用PDT数据车载移动基站以及车载应急通讯指挥系统,实现了警用数据的适时互通传输。建立社区民警网上APP、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警务,提供警情信息、信访投诉、治安处置等警务功能,方便群众掌上办理警务的“一键通”。
(三)完善社区警务网络化
按照“以房管人”的模式,建立社区警务信息系统,对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等信息进行轨迹查询,对居住证到期自动提示。同时,对辖区的外来人口集中点实行PGIS电子地图的可视化管理,定期对出租房、加工厂、治安场所进行巡查。探索电子门禁管理系统,通过对出租房门禁系统的监控,及时掌握在半夜、凌晨等重点时间段人员的活动状况,为针对性落地核查、跟踪关注以及打击控制等提供适时的信息情报依据。
(四)构建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目前已基本覆盖市县乡的主干道路及周边交界道路,还包括了城区重点交通部位,对路口、路段附近的车辆、行人的交通治安情况等实行视频图像监控,为指挥中心民警提供快速直观的信息,有效提高视频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
(五)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
针对网络形成的大数据,主要业务部门着手研究若干可供分析的量化项目,实行“一周一研判、一月一通报”制度,使目标更加明确,实效评估更加客观。同时,情报、科通、刑侦等专业部门,筛选、比对打防控相关数据,建立可供全局推广的研判模型,突出高端应用和批量产出。建立网络维保应急机制,健全基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故障及时修复,提高基站在线率。
[1]万川.治安行政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11.
[2]刘振华.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J].广西社会科学,2008 (11):27.
[3]余凌云.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41.
[4][美]比尔·盖茨.未来之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45.
[5]夏菲.治安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112-113.
(责编:张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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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张勇(1981-),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