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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十大关系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

2016-02-10黄永维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9期
关键词:司法官一流法官

文/黄永维

妥善处理十大关系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

文/黄永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世界一流的司法官学院,就是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高法院队伍能力素质,大力推进人民法院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人力智力支持的具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高度重视,他在2015年5月28日视察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时提出:“要以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的建成使用为新起点,适应新形势,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力争使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达到国内外一流水平。”周强院长在2015年9月15日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上指出:“要围绕把法官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推动者,把学院建设成为高层次审判人才的教育培训基地;围绕促进人民法院事业长远发展,充分利用教学科研优势,把学院建设成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基地;围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把学院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司法学府;围绕提高中外司法交流水平,把学院建设成为国际司法交流中心;围绕审判执行工作,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外司法案例研究重要基地。”

我们认为,建设世界一流的司法官学院,要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法院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孟建柱同志指出: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确保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世界一流的司法官学院必然有鲜明的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培养广大法官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

建设世界一流的司法官学院,要把提高司法能力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线。要把培训目标指向司法能力,培训内容偏重司法能力,培训方式着眼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主要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裁判思维、裁判效率、文书制作等能力,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

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要全面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职业与职业的区别在于,职业的价值观、职业道德规范、知识储备结构、对社会承担的义务、职业的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司法官作为一种职业,应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其内容包括法治精神、群众观念、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法律知识、司法能力、司法形象、信息技术、心理能力和社会阅历等。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要依据法官的职业素养要求,全面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

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要理顺几组重要的关系,坚持十个方面的统一。

一、坚持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与业务教育的统一

法官教育培训的发展,要统一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与业务教育。通过政治教育树立广大法官正确的政治观、大局观,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养成法官良好的行为规范,通过业务教育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三者缺一不可。要将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将我国司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素养过硬的队伍;要加强司法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法官慎言慎行。事实上,我国古代一直重视道德教育,《礼记》中说,“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在西方国家,职业伦理道德教育是司法官培训的重点,例如以司法行为规范为内容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课程是美国法学院的必修课程,学生毕业后在律师执业期间,或者担任法官之后,还要继续接受司法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我国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上,要增加以司法行为规范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课程。要积极深化业务教育,提高学员的司法能力。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我党的优良作风,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指导原则。在司法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同样需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美国著名教育思想家杜威认为,教育即生活,提出了“从做当中学”的教育理念。理论联系实践,可以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所以古人讲,“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司法是实践的艺术,因此,一流的司法官学院是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得最好的机构;一流的司法官学院所培养的学员既能掌握前沿理论,又能利用理论解决当前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无论是美国的法官培训机构还是日本的司法研修所,均重视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培训内容主要以案件分析、证据分析等为主,并通过讨论课的形式,研讨学员提出的疑难问题,使学员通过集体研讨,获得解决问题的不同思路,从而培养学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建设国际一流司法官学院就是要把学院建设成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基地和国内外司法案例研究重要基地。

三、坚持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的统一

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是司法官培训两个相互联系但又不同的阶段。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是由不同的培训机构承担的,但很多国家和地区也将二者合并由统一的机构承担。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在目标、内容、方法、考评等方面均存在很大不同。很多国家特别是德国、法国、日本等高度重视司法官的职前培训。无论是德国、日本还是韩国,法学院学生毕业之后并不能马上从事司法官职业,而是需要一个长达两年时间的职前研修期。这个职前研修期有两个目的:第一,在普通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建立有效衔接;第二,养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我国2015年12月20日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除了职前培训,中央于2015年10月18日颁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范了干部在职教育。因此,建设世界一流的司法官学院,就要高度重视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的统一,积极吸取相关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在职培训,同时大力发展职前培训。

四、坚持中央与地方的统一

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培训已经建立起了以国家法官学院为龙头,以各分院为支撑的全国法官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要坚持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以培训标准、内容统一促进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的统一。要加强教育培训的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法官培训机构的主阵地作用,建立规范有效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探索完善符合法院教育培训规律的培训方式。国家法官学院要在培训教材、课程设置标准、师资建设等方面,统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效指导、信息互享,形成全国法院教育培训一盘棋的局面。

五、坚持地面教育与网络教育的统一

周强院长站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高度,深刻分析了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把信息化作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把信息化作为解决人民法院现实问题和发展难题的创新手段来抓,加快建设和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综合应用体系,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信息化管理与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周强院长强调法官培训走信息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教育信息的互联互通,节约成本,实现培训效果的倍增。1.地面培训与云端培训相结合。国家法官学院在完善地面培训的同时,要推进网络教学平台建设,要通过建立统一、开放、兼并、共享的法院教育网络,使所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学习,使法官培训网上化,促进、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司法水平。2.培训信息共享。通过网络平台,国家法官学院及各地分院,在师资配备、课程研发各方面可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与交流。国家法官学院与各地法院之间也可以信息互享:法官学院借助信息技术,随时调取各地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资料进行案例教学;而各地法院也可以选择学院的网上公开课程进行学习。国家法官学院借助信息技术,与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形成应用法学研究的互动态势。国家法官学院与国际一流司法培训机构之间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国际法官培训信息的交流,从而节约人力物力。国家法官学院及分院要大力加强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开展网络教学和网络培训,探索建立统一、开放、兼容、共享的中国内地法院教育培训网,扎实推进师资库、精品课件库、案例库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向现代化、信息化发展。

六、坚持司法改革与法官培训的统一

我国司法改革正步入深水区。司法改革就是通过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改革是必要的,正如古人所讲:“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因而循之,与道神之。革而化之,与时宜之。”司法改革过程中,将会出现新问题和新需求,例如法官助理培训、书记员培训以及新入额法官的培训,特别是法官助理的培训需求急迫且需求量巨大。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法官培训要服务于司法改革,需要将法官培训与司法改革进程相统一,面向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需求。

七、坚持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的统一

在任何一个职业教育中,目标、内容和方式是有机结合、相互统一的。例如为了实现培养学生具备实务技能的目标,美国法学院采取大量的案例教学,在案例讨论中, 每个学生都有参与和发表见解的机会。案例教学是以学员为主体、以疑难案例为载体、以讨论辩驳等为方式的。培养学员的裁判思维,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官培训教育方式,因需施教和互动教学,是法官培训的主要特征:因需施教,决定了培训内容来自实践,来自法官的真实需求,要求课程开发者将新法律、新判例、新问题作为培训内容;要坚持以学员为中心,了解学员的需求,围绕学员的兴趣点,利用典型案例,实现按需施教。互动教学决定了培训方法,要求教师采取案例教学、答疑教学等培训方式。苏格拉底说:“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火焰!”职业教育培训更应注重启发式、互动式的培训方式,启发学员的心智,培养学员的裁判思维能力,使学员养成妥善处理各类疑难案件的能力。

八、坚持全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的统一

分类、分级、全员培训,这是新形势下法官培训的原则。首先要做到分类分级培训。按照身份划分的专项分类培训,例如法院领导干部培训、续职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师资培训、其他人员培训;按照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骨干、法官助理等不同,进行分类培训;按照东部、中西部的地区不同进行分类培训等。实施分类分级培训,可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根据法官任职、晋高、续职、预备法官等培训班不同的培训需求,科学设置不同的课程体系,开发精品课程,实现类型化、体系化的课程服务。此外,法官培训还要遵循全员培训的原则:在法院工作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无论在法院中担任何种职务,每到一定时限均要参加教育培训。

九、坚持兼职师资与专职师资的统一

“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大师之谓也。”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需要有一流的师资。我国法官培训师资采用法官教法官为主的模式,采用以“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方式建立培训师资。兼职师资和专职师资都是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的重要师资来源。要引导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以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省级专家型法官等优秀法官积极参与教学,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构建相对固定、专业齐全的兼职教师队伍;要加大专职教师的培养,使他们能深入参与审判实践活动,实现“教学、科研与审判”的三结合。

十、坚持国内培训与国际交流的统一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正式在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挂牌,这意味着国家法官学院要重视国内培训与国际交流的统一。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人员的交流培训,是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的应有之义;国家法官学院已经连续多年对蒙古国法官进行培训。2014年,蒙古国的25位法官进行了为期两周的中国司法制度相关培训,并组织到中国地方法院实地考察调研,深层次了解中国司法经验和成果。今后还将开展 “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培训”、“东盟成员国司法培训”等域外司法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国际优秀司法经验有益交流。

周强院长对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国家法官学院要成为高层次审判人才的教育培训基地、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基地、国际司法交流中心、国内外司法案例研究重要基地,要把学院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司法学府。世界一流的司法官学院,应具有一流的培训效果,能培养出世界一流的法官以及法院工作人员,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人才供应的基础性作用。在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的新形势下,在周强院长的直接领导指导下,“鹰击天风壮,鹏飞海浪春”,全体从事法官职业教育的工作人员团结一心,妥善处理法官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关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系列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建设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的目标必将指日可待。

(本文作者系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黄永维主持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修改。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修改和制定。参与了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词典》编纂重要课题。参加、指导了一批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独著《中国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主编《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参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研究》等著作,在《人民司法》《人民检察》《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刊物和报纸发表文章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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