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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治文化净化惩腐环境

2016-02-10闫群力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斗争腐败法治

文/闫群力

构建法治文化净化惩腐环境

文/闫群力

文化是民族的根,精神是民族的魂,传统是民族的本。文化塑造民族精神,培养理想信念,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伟大力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文化是活的生命,只有发展才有持久的生命力,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只有具备影响力,国之强大才有持续的力量。文化作用于精神,对人的行为具有内在的驱动作用、激励作用、鞭策作用和约束作用。文化传统的影响是潜藏的、深层的,又是基础的、长久的,它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成为人们行为的内心动因。而这种文化底蕴的积淀,文化氛围的形成绝非一日之功,必须树立长期性观念,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坚持有条不紊地进行。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勇于消除陈旧观念,突破陈规陋习,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遏制腐败文化,构建法治文化,营造惩腐氛围,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法治建设的文化氛围,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根本途径。把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反腐意识,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腐败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直接相关。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文化含量,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的独特功能,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项基础性课题。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要建立一种积极的、优良的、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促进全社会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相反如果大家钱多了,精神没了,都以钱为本,金钱至上,金钱万能,用钱主导整个社会,整天生活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会状态,说明每个人的认识、认知、认同出现了大问题。如果领导没有官德,教师没有师德,医生没有医德,职工没有职业道德,乃至社会没有公德,家庭没有美德,人与人之间不遵守道德,那么,社会还有什么信誉感、安全感?政府还有什么公信力和执行力?

在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中,文化的因素不可忽视。长期以来反腐败的实践中发现:腐败的发生与一个社会的文化有着重要的联系,或有直接关系。我国现阶段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所以没有得到根本上的遏制,而在一定程度上蔓延、泛化,究其成因,人们往往更多地强调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因素,这当然是对的。但除了这些客观因素外,是不是还存在腐败现象发生的文化成因,如文化心理、文化传统和文化氛围?我国反腐败斗争的艰难之处就在于缺少一种反腐倡廉文化氛围。没有一种良好的文化形态来激浊扬清、抑恶扬善、敦风化俗、移风易俗,有些腐败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得到认可的社会风气、生活方式和个人习惯,渗透日常行为模式之中。虽然我国反腐败斗争、惩处腐败分子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腐败之风仍难以刹住甚至有时愈演愈烈,这就需要我们从深层次的文化诱因分析研究腐败的根由。腐败根深蒂固,已成为社会的流行病,渗透到社会深处,甚至出现全球化背景下的腐败新特征。腐败问题之所以蔓延泛滥,除了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原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一种文化上的支持和心理上的容忍。产生腐败的文化基因,正是因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固的、有广泛社会性的、有碍政治廉洁的精神内容和心理素质——腐败的文化基因”,即腐朽文化和腐败文化。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同时坚决遏制腐朽文化、腐败文化的滋生蔓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深入进行,离不开廉政文化、法治文化的坚强支持和浓厚氛围。反腐败是长期、复杂和艰巨的政治斗争,同时也是激烈的文化争夺和复杂的心理较量。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斗争焦点就是腐蚀与反腐蚀,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驾驭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分析腐败问题可以发现,不同传统的国家或地区,其腐败的发生与表现因社会文化的不同而各具特色,也就是腐败的发生与一个社会的文化有着重要的联系。其实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优秀的部分,为民族和人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中国传统文化也不例外,传统文化中的一些因素也正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从查办案件看,一些党员干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美丑不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不仅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最终也害了自己,甚至毁了家庭,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也就提出来了:不讲信用,没有道德基础的增长和文化根基的牢固是否可以持续?没有道德基础和文化根基的社会是否能得以生存和发展?没有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作基础,没有形成法治廉政大氛围、大气候,腐败就会被看作“正常现象”,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腐败一旦成为社会规范可以接受的行为,腐败之风就会愈演愈烈,则反腐倡廉就很难被党员干部和其他社会成员认同,相关制度和监督举措就无法落到实处。如果人们从社会心理和文化上把腐败看作是一种熟视无睹的甚至令人羡慕的行为,优良的党风政风就不能持久,良好的社会风气就不能保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消除腐朽文化影响,坚决遏制腐败文化蔓延,在全社会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公民文化、大众文化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形成“人人思廉、人人促廉、人人争廉”的良好风尚,更有利于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使腐败现象为人所不齿,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根本目的与任务是促使这一状况朝着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

构建法治文化,净化惩腐环境,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首先要认清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当前,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同时要充分认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其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无一例外地受到惩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及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更要从严查处。要从严惩处司法系统充当诉讼掮客、以案谋私、干预过问案件等行为,破除任何形式的“潜规则”,斩断司法腐败的“利益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持重典惩处,强化“不敢腐”的氛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4年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吏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2015年再次强调,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以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2016年强调指出,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有多少处理多少”。实践证明,反腐败越坚决,对腐败越实行零容忍,就越能发挥震慑力。

其次,要加大法治宣传和廉政教育工作力度,培养反腐败法治思维和廉政意识。思维影响行为,许多党员干部之所以会有“一权独大”、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因为法治观念不强在作祟,过分地扩大自己手中的权力,忽视法律的刚性约束。因此,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理念。尤其是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律手段破解难题、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能力,真正把依法办事理念贯彻落实到自身的工作与行为之中。要深化权力改革,依法厘清权限,规范运行流程,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实施科学分权,作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乱用。大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腐败的成本。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维护制度的刚性,对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强司法队伍、反腐败队伍建设,切实防止“灯下黑”。要强化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事反腐败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夯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要从严查处反腐败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决不姑息、决不袒护,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反腐败干部队伍。

最后,加强法制制度建设,但决不能养成“制度化”路径“依赖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加大力度反腐败的同时,注意把纠正问题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注意解决好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问题,特别是2015年颁布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建设制度规定,并放到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但有些自称资深反腐专家、制度反腐专家却误会误解误导这种“新常态”,误判断反腐败拐点、转折点到了,重心转移,重点转向,应专搞制度建设,加强治本;误认为查得差不多了,该收手了;寄托出台专门的法律,认为没有《反腐败法》就反不了腐败。还有的学者热衷引进西方“普世价值”、宪政民主、三权分立,自由选举,人权保障,人身自由,等等,重视立法和制度建设,而忽视法律与制度的执行。法制、制度最关键在于执行力,法律不执行,制度不落实,等于纸上谈兵,没有任何意义!

长期以来,我们许多领导干部都热衷于法律条文的颁布,规章制度的出台,却往往对法律的执行、制度的落实容易忽视或不够重视,常常出台后就不了了之。建章立制,健全法制,重视制度建设,确实需要,绝对没有错。但决不能把制度看成是万能的。制度化不能绝对化。制度再全、再细、再好,相对而言都是人制定的,也要人来执行,所以不同程度夹带着人为因素的滞后性、随意性和变通性,造成法律、纪律、制度就像“稻草人”、“纸老虎”,如同“牛栏关猫”、“出入自由”,就像“橡皮筋”、“软面条”,可长可短,可硬可软,至此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也就不足为奇。而这也是构建法治文化,弘扬廉政文化,净化惩腐环境所应解决的文化问题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中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庄严“承诺”,立下“军令状”,“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足以表明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告诫全党“军令状不是随便立的,我们说到就要做到”。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正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项根本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明显效果和重大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本文作者系中纪委宣传部原局级纪检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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