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法史三题再续”
2016-02-10孟向荣
文/孟向荣
补“法史三题再续”
文/孟向荣
中国古代法律对国外的影响,写下了中外文化交流的光辉篇章。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家的反腐败,以形象思维的方式留下了优秀作品。勒为一篇,权作“法史三题”系列曲终。
日本法律的仿唐时期
日本古代曾有过一个法律的仿唐时期。这一时期的日本法律,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形式上,都基本承袭我国唐朝的法律。
据日本学者考证,已佚日本最早的成文法典《近江令》,就是师法唐朝的武德、贞观、永徽三朝之令而制定的。从《日本书纪》等古籍中可以看到,公元686年日本颁行的第二部法典《天武律令》,亦以武德、贞观、永徽三朝律令为蓝本。
标志日本古代国家形态最后完成的封建法典《大宝律令》,颁行于公元701年。这部法典的篇目、次序均与《唐律》雷同,律文也多撷取《唐律》,但根据日本的国情稍事增损。例如,《唐律》的“八议”,《大宝律令》简化为“六议”,删掉“议勤”、“议宾”;《唐律》的“十恶”,《大宝律令》省去“不睦”、“内乱”,改称“八虐”;《唐律》的流刑,明载里数,《大宝律令》则仅为近流、中流、远流三等。
类似的例子,在日本七至九世纪颁行的律令中,不胜枚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在于,《唐律》是一部代表性的封建法典,本身便具有权威的力量。从另一方面说,当时日本的法学家深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道理。如,《近江令》的编纂者高向玄理和僧旻,《天武律令》的编纂者伊吉博德,《养老律令》的删订者吉备真备与大和长冈,都曾长期留学中国。他们充分利用住唐的时间与条件,潜心研习《唐律》,为日后完成日本法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人物和事迹,在中日文化交流史上传为佳话。
吉备真备与法律
日本民族有着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远在中古时代,许多日本留学生便曾来当时我国的唐朝寻求知识,吉备真备就是其中一名优秀代表。
熟悉中日文化交流史的人都知道,吉备真备在中国留学十七年,这期间正值唐朝的“开元之治”,对他学习中国文化是个很有利的条件。他潜心钻研经史、军事、建筑、书法、历算等学科,特别是在法律方面,跟从四门助教赵玄默刻苦研习明法。明法是唐朝科举考试科目,即刑名法律之学,是以我国迄今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文献《唐律疏议》为教材的。吉备真备回国以后,与另一个留学生大和长冈一起删订律令二十四条。他们删订的是日本元正朝的《养老律令》,《养老律令》根据文武朝的《大宝律令》修改而成,而《大宝律令》的渊源是唐朝的永徽律,即《唐律疏议》的正文。由于吉备真备学过唐朝的法律,所以删订日本法律得心应手。他们辨明轻重的舛错,矫正首尾的差异,使日本的法律更加准确、精练了。此外,据《扶桑略记》载,吉备真备曾向学生四百人教授明法之道,传播唐朝的法律知识。
吉备真备一大弱点是不擅作汉诗。这在“千首诗轻万户侯”的唐朝,自然不会像他的伙伴朝衡那样显露头角。但他学识广博,尤其注重掌握对国计民生较为重要的法律等专门知识,以至成为日本的法学泰斗,这又是值得称道的地方。
刮地皮絮谈
对于那些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的恶人,鲁迅先生形象地说他们是“刮地皮”。这一词汇来源很早。《新唐书·程日华传》载,刺史李固烈回恒州的时候,带走了许多巧取豪夺来的钱,军中的官兵们气愤地说,马和人都快饿死了,刺史却不拿出一丁点的钱来解救我们,“今刮地以去,吾等何望?”这大约是现存历史文献中最早的关于“刮地皮”的说法。
艺术是反映生活的,既然生活中有“刮地皮”的丑恶,艺术里就有对这种丑恶的生动表现。据任半塘先生《优语集》载,五代梁末帝时吴伶人语“魏王知训为宣州帅,苛暴敛下,百姓苦之!因入觐,侍宴。伶人戏作绿衣大面胡人,若鬼神状。傍一人问曰:‘何为者?’绿衣人对曰:‘我宣州土地神。王入觐,和地皮掠来,因至于此。’”明李卓吾《雅笑》载此事,题曰“卷地皮”。卓吾愤然叹道:“恐天下土地忙忙迁移者多。”是的,刮地皮居然连土地爷一起括走,它给人构成一种超乎常情的古怪的形象感;古代正义的丑角演员,以他们天才的讽刺才能,激起读者的笑声,这笑声是义愤的迸发。因为他们使生活中的丑恶典型化了,就像是在敌人脸上最肮脏的部位,又重重地泼上一层墨。
《优语集》还有一段清代的缺名笔记:“某邑令赋性贪鄙,到任后百计收刮。后以赃罢官,有饯之者,设香案酒筵,候道左。令至,下舆,与众周旋。内有三人,著古代衣冠,类优伶,令惊讶,问故。三人自道姓名:一为曹孟德,一为秦桧,一为严嵩。且云:‘吾辈生前罪孽深重!死后上帝罚坠九泉之下,永不超生。今蒙父台将地皮刮去数层,使千载幽魂,重观天日,此恩何以答报?’令闻之,面无人色,不终席而去。”这三位清代演员的表演,不仅渊源有自,而且对前辈的创造进行了再创造。
此外,宋代洪咨夔《狐鼠》诗揭露贪官污吏苛暴的畸形程度云:“不论天有眼,但管地无皮。”总之,无论历史著作,还是文学艺术作品,对于“刮地皮”者都不饶。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