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6-02-09李秉强
李秉强
(台州学院 经贸管理学院,浙江 台州 318000)
企业创新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李秉强
(台州学院 经贸管理学院,浙江 台州 318000)
我国正加快向创新型国家的迈进,但企业创新能力相对不足是重要制约,而世界其他先行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为我国稳健推进企业创新提供借鉴。文章剖析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如何实现有效创新,结合各国做法和我国实际,提出了加快我国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以期有助于我国企业实现创新驱动。
企业创新;国际经验;借鉴;有效创新
随着《中国制造2025》及相关部门关于制造业创新发展纲领的颁布,我国正加快向创新型国家迈进,但在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成果支撑较弱、高端创新人才相对缺乏等困难明显制约了我国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调查显示,观念与技术难以有效创新、创新人才缺乏、创新资金渠道不畅通、颠覆式创新偏少、对增加创新投入持谨慎态度等方面是影响企业实现创新的重要钳制[1]。国外先行国家在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方面有诸多成功经验,能为我国加快企业创新提供借鉴。
(一)德国的企业创新举措
德国的创新政策不仅扶持优秀的大企业,还兼顾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努力弥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对弱势。如德国不仅拥有西门子、宝马等大公司,也有伍尔特公司等诸多世界“隐形冠军”。德国在2015年底的目标是实现研发投入占GDP的3%,但在2011年的研发投入就已达746亿欧元,占GDP比重2.9%,几乎提前四年完成了预定目标。德国实施的创新驱动策略,突出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促使企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呈现出稳健的上升势头,如该比重由1999年的1.67%提高到了2012年的1.94%.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举措,如在1996-2012年间陆续推出了质量保障计划等,中小企业远程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分担计划、中小企业创新与未来技术计划、高科技战略投资计划、拓宽创新型初创企业融资途径等,旨在逐步强化企业的国际创新竞争力。
从创新体系看,形成了特色较为明显的创新网络体系,由政府实施规制,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基础研究,企业从事产品开发推广及需求者共同组成。从德国的经济发展实际看,即使没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也能通过非研发创新及有效对接相关的研发与创新以提高竞争力,即形成了事实上的非研发创新[2],协同推进各类企业创新发展。与此同时,德国政府也在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载体建设和新兴产业领域追赶战略。在创新载体方面,推进了BioRegio计划、InnoRegio计划、GA-Networking计划,旨在强化对创新集群的统筹协调;在新兴产业领域追赶方面,突出了生物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如2005-2010年间在生物科学领域实施的高科技战略、2011年的德中生命科学创新平台搭建、2012年的柏林健康研究所建设。此外,企业也在积极拓宽到新兴领域,以迎合政府对创新的鼓励,如拜耳公司宣布从2015年9月18日开始成为纯粹的生命科学企业,仅由作物科学、处方药、大众健康等三个部门构成。
德国在创新培育过程中,重视形成创新创业产业集群和规模化创新体系,强调将关联性创新主体(包括高校、研究所、初创企业、大企业和孵化器等)形成集聚发展,以培育有竞争力的行业上下游链条及建立可持续的生态创新体系,如萨克森州“硅谷”和柏林州Adlershof科技园。其中,萨克森州“硅谷”是欧洲最大的微电子和信息通信产业集群,依托洪堡大学、航空研发基地、原东德传媒基地,集合了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弗劳恩霍夫研究所及千余家初创型企业,已成为欧洲创新竞争力排名前四位的园区。Adlershof科技园已形成了集园区管理与开发(WISTA管理公司),研发与产业化(非大学性质的研究所),教育、培训与基础研究(洪堡大学的研究所),产品和服务(中小企业)四位一体的运作模式[3]。总体上,德国创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企业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独具特色的教育体制两方面,促进自主创新方面积累的经验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将创新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并落到实处、加大对产业R&D的支持、促进产学研协同推进等[4]。
德国政府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并设立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如《反对限制竞争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政府在创新政策上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如实行贴息政策,鼓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平衡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拨放专款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会,专门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减税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提升研究与创新能力的举措核心是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新的动力和吸引力,消除各种影响创新的障碍,让创新企业获得充分的基础条件和自由发展的空间,内容主要涉及创新资金支持、创业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行政效能提升、创新人才政策、国际研发创新合作等方面。为适应中小企业研究创新活动的特点,德国政府出台了诸多举措,如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欧洲重建基金、中小企业创新促进计划、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计划、东部创新能力计划、创新代金券和数字德国2015计划等,一系列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二)美国的企业创新举措
美国是全球研发投入最大的国家,2011年的研发资金投入总额达到了4 181亿美元,接近于日本、中国、德国的研发投入总额之和(4 363亿美元),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GDP,下同)已达到了2.77%.美国对企业创新的举措也是主要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两方面对接。大企业有相对成熟的创新体系,同时较大的利益驱动也会促使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由此国家只需通过有序引导即可完成。但是,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创新的正外溢性,美国政府主要通过资助基础学科来促进创新发展,进而引导大企业实现有效的创新。如加州政府通过立法将节能作为发展目标,支持再生能源发展,扶持相关科研创新项目,加州政府信息中心为全州客户在管理信息、云计算等方面提供服务[5]。通常认为,美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创新机制,即以人为本的创新型企业组建原则,风险投资公司是创新企业的“加油站”,服务型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助产士”[5]。美国的大企业日益重视研发,如半导体企业投入排名前10名的企业中,美国企业有5家,其在2014年的研发投入达到了222亿美元,分别为全球排名前10名的企业和全世界半导体研发总投入资金的69.8%和39.6%.
美国出台了诸多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举措,主要通过杜邦法案促进研发主体创新,基于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和小型企业技术转换项目加快产业创新,鼓励信息和生物产业引导新兴企业研发,陆续出台了《技术创新法》《专利与商标修正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政府绩效与效果法》《技术卓越法》《国家技术转移与促进法》等法案。与此同时,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技术转移计划(STTR)等扶持举措,对解决高技术中小企业创新面临的资金短缺、信息不足等问题也起到了较好的支撑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相关企业的创新发展。就总体而言,由于美国各级政府营造的各种便利创新环境和企业的努力创新等方面的原因,美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总体上是相对成功的。
为促使小企业实现持续稳健的创新,政府积极组建专业机构以加强引导。美国对小企业的管理主要由三个部门构成,分别为小企业委员会、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白宫总统小企业会议。其中,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是美国小企业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通过1万多名管理服务人员和900多个小企业发展中心提供实时、动态的技术支撑。此外,美国企业也在积极加快创新发展,采取的主要举措包括在企业和学术界间设立创新中介,根据客户需求推动企业研发,通过持续创新保证走在竞争对手前面[6]。如UI Labs是美国较为典型的创新中介机构,董事会中既包括芝加哥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教授,也包括宝洁等大公司的董事,其下属机构DMDII的创建资金由政府提供1/3和企业提供2/3构成。
从2011年6月开始,为提升制造业竞争力,美国启动了“再工业化”战略,其中又以先进制造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美国政府自2012年开始发布《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将先进制造业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积极组建全国性的制造业创新网络[7]。到2014年底,组建了增材制造创新研究所、新一代电力电子制造研究所、数字制造和设计技术创新研究所、轻型现代金属制造创新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为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提升,美国国防部、能源部协同相关企业,在2015年主要助推了五个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建设,分别为复合材料制造创新研究所、集成光电子制造创新研究所、灵活的混合型电子制造创新研究所、智能制造的清洁能源制造创新研究所和革命性材料和纺织品创新制造研究所,旨在鼓励企业在符合材料、光电子技术、集成设备和传感器、清洁能源、高端纺织材料等方面进行创新。上述各个研究所研发、创新相关技术,服务于相关领域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三)日本的企业创新举措
日本的研发投入长期排名全球第二,但在2014年被中国超越。2011年,日本的研发投入总额达到了1 989亿美元,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3.39%.为促进创新发展以引导制造业提升,日本制定了诸多相关法律法规和举措,如1959年的《科学技术会议设置法》、1998年的《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2000年颁布并在2007年和2013年多次修订的《产业竞争力强化法》、2006年的“新经济增长战略”、2007年的“创新25战略”、2011年的“第4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4年的“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14”等,鼓励企业进行民主创新、开展科研及技术创新等活动。就总体而言,日本企业创新模式主要表现为产学官合作,经历了简单模仿、消化吸收模仿、自主创新、知识创新等发展阶段的演化,且在1995年将“科学技术创新立国”作为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向创新型国家转变[8]。
日本在支持企业创新政策方面上,实施了“引进、吸收、消化、逐步创新”的追赶型创新模式,采取的举措主要包括:模仿美国拜杜法案等创新主体推动政策,强化大企业研发、侧重实验室开发、弱化小企业研发的商业化促进举措,强化风险投资对制造业创新的拉动效应[9]。对大企业创新采取了高度扶持的举措,如通过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加快大学、中心、制造企业的实验室建设,对研究机构和相关人才实施市场和等级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引导科研方向与制造企业实现更有效的对接,但这种做法的后果是造成了自主创新的相对非主动性。从管理理念与文化方面看,日本企业侧重于团队合作精神和以人为本的制度建设。团队合作精神,有利于持续、稳健地推进技术创新。以人为本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团队合作顺利进行,进而日本大企业更多体现为渐进式创新,而颠覆式创新存在相对明显的不足。
中小企业也是日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模式与经济发展轨迹基本保持了一致,总体经历了模仿创新向合作创新的模式转换,实现了由封闭式创新向开放式创新的逐步让渡,同时政府也由保护和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向促进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创新转变[10]。日本支持技术创新的举措主要体现在鼓励中小企业经营革新、鼓励创业和风险投资、支持技术革新、有效应对经济全球化等方面[11]。在鼓励经营革新上,提出了中小企业地方资源利用项目、农商工等协助促进支援项目、地方创新催生研究开发项目、地方创新催生共同体形成项目、新协作支援项目等举措。在鼓励创业和风险投资上,通过“创业塾”培训班、创业家孵化器、政府与民间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实施税收优惠等举措加快企业创新进程。在支持技术革新上,实施了战略性基盘技术高度化支援计划、中小企业技术革新计划、完善区域创新平台等措施。在应对全球化方面,主要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培训、加快信息化支持和拓展国外市场等方面,如对IT人才和支撑体系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支持,来保障中小企业创新的顺利进展。
(四)印度的企业创新举措
印度的研发水平总体偏低,在2011-2012财年的研发投入为362亿美元,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88%.印度对制造业的创新驱动发展总体方案主要基于四套中长期科技创新政策,分别为1958-1983年间的《Scientific Policy Resolution》,旨在为现代科技发展打下基础与构建框架体系;1983-2003年间的《Technology Policy Statement》,重点为实现技术自给自足;2003-2012年间的《Scientific Technology Policy》,重点为通过加大研发以提高科技产出;2013年开始实施的《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简称STI),重点为通过包容性创新实现制造业提档升级。印度明确提出“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国家发展雄心”的使命,力争在2017年跻身全球科技六强、在2020年跻身全球科技五强。此外,印度总理莫迪在2014年9月启动了“印度制造”计划,创新做大、做强制造业成为了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国策,由此,何时超越“中国制造”成为了近两年的国际热门话题。从实施效果看,印度制造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印度制造”已从梦想逐渐走向了现实,各个大的项目和计划逐渐落地[12]。
印度对制造业创新的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STI和“印度制造”计划中,通过节俭创新和发展基础制造业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在STI中,主要通过加强研发与创新支持、建立新型科技创新孵化机制与商业模式、培养创新人才、推动传统与科技的结合与融合、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等维度[13],积极实施包容性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低成本创新、依靠基层组织支持草根创新等举措[14],以实现卓越性与包容性兼顾、重视研发且超越研发的目标,这是印度“创新十年”的顶层框架设计。在“印度制造”计划中,涉及汽车、制药、化工、再生能源、纺织、旅游、港口、采矿、航空、铁路、信息技术、电子产业等25个产业的创新发展,目标为打造成全球的制造业中心,明确提出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从15%提高到25%,同时制造业为1 200万年轻人提供就业岗位。例如,为刺激制造业创新发展,提出了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制造业发展计划,分别从推进特殊经济区发展、对外资进入国防企业管制放松、引进外资改善铁路系统、计划修改劳动法等方面加以推进[15]。
印度主要通过节俭创新实现包容式创新,进而助推特有的创新模式,即卓越性(特指竞争性)和包容性共存,以期实现相对平衡的科技创新。从内容上看,竞争性包括差异化思维定位、取得市场竞争优势、聚集于发明者和投资者得到利润回报、产品迅速上市、价值最大化、速度就是卖点、先动优势、使得少数人群收益,包容性包括整合型思维定位、使用者的方便性、以人为本、回报社会、产品需要长时间酝酿、投入最优化、好才是卖点、将用户需求放在第一位、能否惠及大量人群等[16]。从本质上看,包容性创新的核心是鼓励企业开展低成本创新和依靠基层组织支持草根创新[14]。例如,塔塔公司生产的Nano汽车、戈德雷杰公司生产的“小酷”冰箱、印度通用电气医疗部生产的心电图仪器出售价格分别仅为2 200美元、70美元和1 000美元。
为有效推进包容性创新,2010年以来印度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1)基金支持,设立包容性创新基金、创新型初创企业投资基金,实施印度创新计划,引导地方政府建立地方创新基金,鼓励社会引导形成各种类型的创新基金;(2)政策支持,主要采取预算外补助金、税收减免与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高校引导等举措,加大政府和事业单位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3)渠道引导,通过“蜜蜂网络”(Honey Bee Network)的有效推进,强化各级部门、各民间机构、各企业对创新成果的展示、消化、吸收、再创新,畅通创新的流通结转渠道;(4)扩大全民参与力度,凸显大企业的创新驱动和引导能力,增强小企业的科研创新实力,引导大城市、小城市、农村区域的制造业实现协同创新,营造适合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例如,1988年由古普塔创办的“蜜蜂网络”,旨在多渠道、多维度地进行知识和创新的传播,协同可持续技术与机制研究社(SRISTI)、国家创新基金会(NIF)、全国范围的科技大赛和科技维基(Techpedia)已经成为了印度的草根创新库。
(五)国外先行国家企业创新经验对我国企业创新发展的启示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迫切需要通过创新驱动经济提升发展,而国外成功的创新经验为我国如何引导企业实施有效的创新提供了借鉴。本文拟从政府加大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创新导向的链条构建、依经济实际选择创新方式、有序地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等方面提出了我国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1.政府加大创新的支持力度。我国在2015年的研发投入达1.4万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2.10%,在2013-2015年间,研发经费投入实现了年均增长11.4%,显示出研发投入增长速度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特点,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研发投入的重视。然而,在2014年以色列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就达到了4.2%,韩国、日本、瑞典达到3.4%~3.6%,美国达2.8%,而德国在2011年接近了3%,这表明我国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已迈过了创新型国家的门槛值(研发投入强度达2%),但距离创新型国家的2.5%目标值还有较大差距。2015年的政府研发投入仅为0.3万亿元,政府研发强度(政府研发投入/GDP)仅为0.45%,而在2009年德国该指标就达0.84%,欧盟27国的平均值为0.68%,OECD国家的平均数为0.73%[4].由此,为提高创新能力,我国应该积极向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学习,积极加大政府研发投入的力度。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因而有必要激活其对创新的热情。例如,美国通过提供给企业创新所需的种子基金、优惠的税收和不断创新的服务方式,促使企业不断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因此,为实现我国的创新发展,国家不仅要加大财政创新资金投入,还应该强化企业对创新投入的引导,进而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2.完善创新导向的链条构建。加快创新链条的顶层设计,完善企业、行业、中介、政府四位一体的创新环节建设,是我国实现创新型国家的重中之重。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提升与创新链条的相对完整构建密不可分。例如,德国创新活力源自相对完善的创新架构,形成了政府、科研机构互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创新链条,同时依托产学研形成良性循环的“人才凯旋门”,以及弗劳恩霍夫学会德国工业研究联合会、技术转让与创新中心、德国工业联合会等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稳步推进企业的创新发展。我国的科技创新政策总体上规定较为笼统,对各行业、具体领域如何实现有效的创新没有针对性的测度与评价指标,进而造成对各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功能明显不足。世界发达国家的创新发展战略较为细化,如美国在各制造领域构建新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以推进制造业再造,日本对主要制造行业均有详实的发展战略。通过项目或相关计划驱动,促使我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实现创新的互动发展,可借鉴美国和日本实施的“杜邦法案”、小型企业创新研究项目等方式加以引导,进而实现创新与产业结构提升的有效融合。
3.依经济实际选择创新方式。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所以,对于不同区域的研发要求也应该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同。《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北京、上海等8省市的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5%),而江西、内蒙古等11个中西部省份的该指数小于1%.因此,我国在选择创新发展策略时,也要实施差异性的举措。此外,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相对偏低,进而包容性创新和节俭创新在创新水平相对较低的省份应该有着较大发展空间。包容性创新与中国经济转型提档直接相关,有必要学习印度经验,如将包容性创新纳入国家层面的统筹谋划、构建区域性包容创新体系、成立专门的包容性创新规划机构等[14]。创新要与民族特色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接,如日本的企业文化及团队合作精神,决定了渐进式创新更加适合日本需要,而颠覆式创新可能难以在社会中发挥绩效,但德国、美国等国由于原始创新形成的优势造成的颠覆式创新明显比日本要强。从我国实际看,研发创新实力相对不强,总体上处于技术以引进为主、创新为辅的阶段,所以应该在经济发达省份实施以颠覆式创新为主,而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实施以渐进式创新为主的方式,通过差异化的创新策略,进而协同提高我国的创新水平。
4.有序地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在全球2014-2015财年创新投入20强的企业中,最低研发金额为56亿美元,其中美国11家,欧洲7家,亚洲仅有日本丰田和韩国三星两家企业,中国境内企业没有一家上榜。从2014-2015财年企业创新投入100强看,中国仅有华为、中国石化、阿里巴巴(该公司没有进入排名,但研发经费达17.0亿美元)、中兴、中国中铁等五家企业入选,其中华为研发投入(54.4亿美元)接近于其余四家企业研发投入之和(61.6亿美元)。我国经济总量按照现有汇率计算已经排名世界第二(如按PPP计算,2015年排名世界第一),但企业创新投入明显相对不足,因此要积极引导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就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创新意识和氛围相对不浓,研发人员占企业总员工人数比重明显偏低,而德国、美国等国的企业研发人员比例明显比我国企业要高。例如,德国的冯·阿登纳有限公司2013年共有650名员工,其中科研人员超过了300名,仅当年就产生了196项专利。因此,应该要采取高效、多元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对创新投入进行有效约束。例如,德国企业的创新资金通常是政府、企业、投创基金的多元化组合,在经费管理上通常采取第三方机构对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如尤利希研究中心,同时明确规定研发激励费不得超过50%.因此,我国在加强科研经费有效管理的同时,要积极促使企业将主要资源用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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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 红)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on the Enterprises’ Innovation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LI Bing-qiang
(SchoolofEconomics&Management,TaizhouUniversity,TaizhouZhejiang318000,China)
China is quickening its transformation into an innovation-oriented country, which is greatly restricted by the comparatively insufficient innovation a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to promote the enterprise innovation steadily. Analyzing the effective innovation experience of the enterprise in U.S.A, German, Japan and India and combining the status quo in China, this paper proposes some countermeasures on how to speed up the innovation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terprises so as to drive their innovation.Key words:enterprise innovati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use for reference; effective innovation
2016-08-07
浙江省软科学项目“浙江渐进式与颠覆式创新突破制造业低水平陷阱研究”(2015C35048)
李秉强(1979- ),男,江西丰城人,经济学博士,台州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创新经济与经济转型研究。
F27
A
1009-5837(2016)04-00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