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受损 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2016-02-08郭锰河北
文 郭锰(河北)
权益受损 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文 郭锰(河北)
编辑同志:
我已年过六旬,因家中经济状况不佳,这些年我一直在王某经营的养猪场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今年7月,因为身体原因,我向王某申请辞职,辞职时王某尚欠我1万余元工资。后来,我多次向王某催要拖欠的工资,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我向他申明,如果他再推托,我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天,王某来到我家,拿出一张收条,内容为:“支付工资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签收人张某。”我大吃一惊,因为这张收条是我离职时写下的,但当时我只领到了2000元,12,000元不知从何而来,很明显,王某篡改了收条。王某还对我说:“白纸黑字,你写下的收条是不会错的。”愤怒之余,我不知如何应对。请问,我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这张收条的真伪吗?
读者:张××
张××读者:
你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这张收条做出司法鉴定,前提是你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第三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本案中,你认为王某篡改了你的收条,添加了阿拉伯数字“12,000”最前面的一个“1”字与大写“壹万贰仟元”中的“壹万”两个字,可以借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证明,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