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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代驾行为法律问题调研
——以西宁市为例

2016-02-07

关键词:代驾有偿

张 凯 强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有偿代驾行为法律问题调研
——以西宁市为例

张 凯 强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自《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以来,“醉驾入刑”极大地促进了代驾行业的飞速发展,有偿代驾行为所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偿代驾行为存在代驾公司良莠不齐、代驾人准入门槛低以及有偿代驾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等问题。通过对西宁市有偿代驾市场的实地调研,分析目前西宁市有偿代驾行为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规制代驾公司与代驾人、明确其法律责任以及完善被代驾人权益损害救济机制等建议。

有偿代驾;酒后代驾;行为规制

网络出版时间:2016-11-28 10:32

近年来,有偿代驾行为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但目前仍没有对其形成有效的规制方式。实践当中当事人往往不愿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而依靠协商、投诉或调解等方式解决,这些方式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被代驾人的权益。因此,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对有偿代驾行为的规制,规范代驾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增强被代驾人的维权意识,从而使有偿代驾行为引发的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

一、西宁市有偿代驾行为基本情况调研

通过发放纸质和电子调查问卷的形式,选取西宁市为调查地进行调研。

(一)调研方法

随机在西宁市各酒店、餐饮店及景点等公共场所选取调研对象,发放调查问卷428份,收集有效问卷123份。问卷主要调查被代驾人对代驾的接受程度、选择代驾公司或者代驾人的考虑因素、代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纠纷的途径、寻求司法救济的情况以及对有偿代驾行为的建议等。

(二)有偿代驾行为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整理统计发现,有偿代驾行为所引发的问题有:代驾公司或代驾人违约失信;代驾过程中临时变价导致被代驾人财物损失;车辆刮蹭及交通事故等。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代驾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不完善所致。

1.对有偿代驾的接受程度。

笔者在调查问卷中将人们对有偿代驾的接受程度作为调查项,把接受程度分为很不愿意、不太愿意、愿意接受和很愿意接受4个程度,其各自所占比例见表1。数据显示,大部分人对有偿代驾接受程度较低,愿意和非常愿意接受的只占18.7%。同样,对有偿代驾的满意度在满意以上的也很低(见表2)。

表1 对有偿代驾的接受程度

表2 对有偿代驾的满意度

2.选择代驾服务的考量因素

笔者在调查问卷中对人们选择代驾时所考虑的因素进行调查,以多项选择题的形式列出以下选项:信用;知名度;服务质量;代驾人素质;代驾价格;其他。数据显示,人们选择有偿代驾时多看重代驾人的素质、信用和服务质量,价格对选择代驾的影响略低于前3个因素。

3.代驾过程中遇到的纠纷类型

调查问卷中关于代驾中遇到的纠纷为多项选择题,包括交通事故;财物丢失;车辆刮蹭;临时变价;违约失信和其他,选项未能涉及的情况允许调查对象作出补充。“其他”项中,调查对象补充的问题主要有:代驾公司或代驾人不正规和不专业;收费标准不统一;提供代驾服务没有书面协议;没有标准来规范代驾行为等。经统计可知,主要纠纷以违约失信和临时变价较为突出,车辆刮蹭的情况也较多(见表3)。

4.被代驾人解决纠纷的途径及阻力

调研发现,被代驾人与代驾服务提供者通常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被代驾人在寻求代驾服务时大多处于醉酒状态,或是由朋友代劳呼叫代驾服务。因此,多数情况下双方仅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合同,这就导致了在遇到纠纷时被代驾人难以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调研数据可以看出,当出现纠纷时,被代驾人大多倾向于通过协商等自力救济的途径解决,很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表4可以看出,选择协商与投诉的占绝大部分比例,其中还有少数被代驾人自认倒霉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试图向法院起诉的只占8.25%。从表5可以看出,被代驾人主要的维权阻力包括:担心耗费自己的精力;代驾过程中被代驾人多处于意识不清醒状态,举证存在困难;对于代驾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等,这些都给被代驾人维权造成了阻碍。

表4 解决纠纷的途径

表5 被代驾人维权的阻力

二、有偿代驾行为存在的法律问题

综合本次调研数据,发现有偿代驾行为存在以下几种法律问题:

(一)有偿代驾公司良莠不齐,代驾人准入门槛低

当前,从事有偿代驾行业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专业的代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的代驾业务;餐饮酒店经营的代驾业务;旅游公司提供的代驾业务;个人代驾。一方面,工商总局确定的经营范围分类中并没有涉及代驾行业,对于代驾服务的规范、行业准入标准、服务费用计算及代驾人资质都没有权威的规定;另一方面,在《代驾经营服务规范》(标准编号:SB/T 11137-2015)全面适用之前,代驾公司和代驾人进入行业的门槛较低,其中从事代驾服务的多为私人代驾。大多数代驾人的个人素质较低,不尊重被代驾人、临时变价及交通违规等情况时有发生。在缺乏规章条例的情况下,容易导致被代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代驾联盟”[1]从2015年1月10日成立至今,未能有效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对代驾行业及代驾人的准入机制仍需要出台细则加以规范。

(二)有偿代驾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分歧

如何认定有偿代驾的法律关系对责任的划分十分重要,但调研发现大部分有偿代驾因没有书面的代驾合同而给代驾责任的认定增加了难度。

1.雇佣关系

部分学者认为有偿代驾是一种雇佣关系,被代驾人与代驾人通过代驾合同、代驾平台或者口头约定达成一致,代驾人把被代驾人和车辆安全送到目的地,被代驾人支付一定费用作为酬劳[2]。

2.委托关系

部分学者主张有偿代驾属于委托关系,认为被代驾人与车主达成非要式合同。被代驾人是委托人,代驾人是受托人,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完成委托人交代的事项。

3.承揽关系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有偿代驾属于承揽关系,是代驾人作为承揽人在定作人(被代驾人)的要求下完成相应的任务,任务结果归属于定作人(被代驾人)的一种法律关系[3]。

综上,不论哪种观点都不能很好解决有偿代驾所涉及的复杂问题。若将有偿代驾单纯地认定为雇佣关系,则会导致被代驾人承担过多的责任;若单纯认定为委托关系,则会加重被代驾人的责任;若单纯认定为承揽关系,则代驾人的主要义务是完成被代驾人所要求的任务,对被代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易被忽视[4]。因此,不能简单地对有偿代驾关系进行划分。

三、对策

在分析了调研数据中所反映的代驾公司不规范、代驾人准入门槛低和代驾法律关系认定存在分歧等问题后,笔者对今后如何解决有偿代驾行为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规范有偿代驾公司和代驾人

通过调研发现,被代驾人选择代驾公司或者代驾人主要看重代驾人的素质、信用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同时,这些也是影响被代驾人对代驾的接受程度和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因此,对代驾行业及代驾人的规范尤为重要。

1.推行行业规范,强化其效力

商务部于2015年11月9日发布第58号公告,其中第七项《代驾经营服务规范》(SB/T 11137-2015)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5]。该标准不仅对有偿代驾公司及代驾人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也对代驾的服务质量有相应的要求。全面推广适用该标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制定准入机制,提高从业门槛

首先,应提高代驾人的从业门槛,建立代驾人从业考核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一方面,一名合格的代驾人应当有娴熟的驾驶技术、丰富的代驾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并且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另一方面,对于通过考核持证的代驾人应当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制度,定期对代驾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投诉较多、事故较多或服务质量低下的代驾人予以除名,取消其代驾资格。

其次,要制定严格的代驾公司的准入机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有偿代驾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的信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确保代驾公司有能力提供合格的代驾人,并且能够承担因代驾行为造成的损害责任[6]。

3.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

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可以弥补行政机关对行业监管的不足。2015年1月10日成立的“中国代驾联盟”就属于代驾领域的行业协会。该协会成立时间较短,影响力较小。所以,应当强化“中国代驾联盟”对行业的监督指导,制定统一的代驾收费标准,加强对代驾公司的审查,对代驾人实行信用备案,方便对代驾人进行管理,从而更好地保护被代驾人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代驾公司及代驾人的责任

代驾人及代驾公司在提供代驾服务时应当保障被代驾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代驾合同的目的是将被代驾人及其车辆安全送到目的地。因此,代驾人及代驾公司应尽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安全驾驶义务。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代驾公司应当选派合格的代驾人,代驾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财产保障义务。在有偿代驾过程中代驾人应当确保被代驾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安全,保障车内财物不丢失,车辆在行驶中不受到刮蹭;合理告知义务。代驾人或代驾公司应对公司的资质、代驾人的基本信息、代驾价格及注意事项提前告知说明;诚实信用的义务。代驾人应遵守信用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选择合理的代驾路线,并主动与被代驾人签订代驾协议[7]648-664。

(三)完善被代驾人权益损害救济机制

在代驾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规范代驾公司及代驾人是当务之急,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此基础上如何在被代驾人权益受损后给予及时有效的救济是解决有偿代驾行为存在问题的关键,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增加有偿代驾职业保险

有偿代驾职业保险指由代驾服务提供方投保,在代驾过程中因过失造成被代驾人、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导致的纠纷由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险。设立有偿代驾保险可以降低代驾公司及代驾人的责任压力,使被代驾人在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济,有利于代驾从业者控制风险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设立有偿代驾损害赔偿基金

在法律对有偿代驾行为规定不够全面的情况下,对被代驾人的合法权益的救济得不到妥善解决。为了有效保障被代驾人的合法权益,设立有偿代驾赔偿基金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设立有偿代驾赔偿基金,在发生因代驾致损的情形时,可以及时从基金中提取相应款项对权益受侵害人进行补救。有偿代驾基金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复杂化,从而使有偿代驾行为所导致的法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伴随着对有偿代驾服务越来越多的需求,在有偿代驾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更多更复杂的纠纷。依靠现有制度体系来解决收效甚微,需要根据实务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作出政策调整。

[1]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代驾联盟成立告别三无[EB/OL].http://www.cada.cn/info.html?id=2599/2016-08-02/2016-09-15.

[2] 安建须.酒后机动车代驾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J].法律适用,2013,(11):98-102.

[3] 杨立新,王毅纯.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J].法学论坛,2015,(4):84-93.

[4] 苏国华.有偿酒后代驾合同之司法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1-11-16(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58号[EB/OL].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511/20151101164421.shtml/2016-08-12/2016-09-15.

[6] 崔春芳.酒后代驾:亟待法律护航[J].中国律师,2012,(3):46-47.

[7]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第二版)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 白 晨)

A Research on the Legal Issues of Paid Driving —Taking the Case in Xining as an Example

ZHANG Kai-qiang

(School of Law,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Xining,Qinghai 810007,China)

SinceAmendmentVIIItotheCriminalLaw,“drunk driving into the punishment”has greatly promote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driving industry.Such problems of paid driving have become a great concern as the uneven qualities of driving companies,the low requirements for qualifications of designated drivers and the complicated legal relations involved in the action of paid driving.The analysis on the exact situation of paid driving in Xining suggests that driving companies and designated drivers should be regulated,their legal duties be identified and the mending system of the harm done to the client be perfected.

paid driving;designated driving;behavior regulation

2016-10-23

张凯强(1990-),男,河北张家口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D 913

A

2095-462X(2016)06-0091-04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61128.103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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