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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节能监察工作改进对策

2016-02-07林彩惠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年10期
关键词:规章监察福建省

林彩惠

(福建省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福建永安366000)

福建省节能监察工作改进对策

林彩惠

(福建省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福建永安366000)

资源约束日益趋紧,节能减排形势的日益严峻,节能监察任务的日益加重,由于节能监察工作在法律方面,制度方面,技术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依然滞后,这与全面开展深度节能监察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探索提升福建省节能监察能力,着力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节能;环境监察;工作改进;法律

1 加强节能监察法律体系标准化建设

中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通过不断的努力,我国节能法律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系统、从欠缺到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目前己初步形成了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组成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节能法律规章不够细化,缺乏可执行性,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地方性规章与国家部委规章相冲突等诸多法律问题。这都给节能执法带来诸多不便。要想更有效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首先就是要进一步协调好下位法与上位法、地方性规章与国家部委规章之间关系,使得下位法与上位法相一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相统一。

2 加强节能监察制度体系标准化建设

2.1加强对于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根据福建省的规定要求,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队伍。目前,省一级节能监察队伍建设相对完善,市、县级节能监察队伍相对比较薄弱。为了能够使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得到强化,需要从基层这一重点、难点出发。但由于基层执法力量过于薄弱,远远达不到实际执法的要求。为适应日益紧迫的能源形势和日趋增高的节能执法要求,我们要让工作机制向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方向转变,要把加强市、县级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其中重心下移是指: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由市、县级节能监察执法机构负责承担,要以最快的速度查处用能违法行为,纠正节能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市、县节能监察执法队伍的力量,统筹安排一线执法人员编制,让一线执法人员的比例升高。为了能够全面提升基层环境监管队伍素质,严格按照要求吸纳新人并且利用现有人员对新人开展轮训。为了能够让高素质的专业节能执法人才扎根并服务基层,我们需要完善人员激励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基层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的待遇和保障。

2.2构建节能监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节约监察办法》确定了包括建筑、工业、交通运输以及公共机构等方面在内的节能重点管理的领域。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两方面:第一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监督管理,第二组织拟订节并负责协调实施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另外,包括商务、建设、旅游、交通、机关事务以及农业等在内的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自己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统计、科技、财政、环保、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以及规划国土资源等在内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与自己领域相关节能管理工作。以法律为依据对节能监察的部门职能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的节能监察工作是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为前提,其它为数众多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这样的模式造成了节能监察工作无法全面展开,节能监察效率低下,这对于整个节能监察工作来说是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实行联合执法。

3 加强节能监察技术体系标准化建设

3.1完善节能监察相关技术标准

建立节能监察技术标准更新机制。制定节能监察技术标准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定期更新并发布节能标准。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协调配合。完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改进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模式,探索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工作机制,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

3.2加强节能监察人员培训工作

节能监察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要想打造一支高效、务实、过硬的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必须加强对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节能监察人员知识储备。首先,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实用性和实用性。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节能监察工作实际,以及能源形势变化,增加新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创新培训形势,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除去内训和外训等一些传统的培训模式外,为了能够增提高培训吸引力以及质量效果,需要探索例如案列教学、引进考察学习等新的培训方法,同时以数字信息技术,网络手段和多媒体为手段,以各种优秀培训资源为内容,开展远程培训学习。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是要保证节能监察人员培训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的前提,同时建立培训基金。保证培训资金筹措到位,从而让节能监察人员培训在资金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1]董邦俊.论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衔接[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

[2]元明,张建忠.注重机制建设推动“两法衔接”规范开展——基于对上海、福建两地实践调查研究的思考[J].人民检察,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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