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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

2016-02-06张文广

中国卫生产业 2016年27期
关键词:急诊科纠纷医疗

张文广

内蒙古乌海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内蒙古乌海016000

急诊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

张文广

内蒙古乌海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内蒙古乌海016000

目的探讨急诊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措施。方法以回顾性方法,选取该院在2014年5月—2015年5月间急诊治疗中发生的21例医疗纠纷事件,对其进行总结,分析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的防范经验与措施。结果11 200例中有21例为医疗纠纷,占0.019%,其中有9例为儿科,占0.008%,9例为内科,占0.008%,3例为其他科室,占0.003%;重大医疗事故为4次。其中,4例死亡、1例伤残、3例具有医疗损害责任、其余13例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结论通过对医疗法规的强化认知、对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与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事件。

急诊;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案件由诸多因素造成,有医院的误诊误治,患者的期望过高等,而临床病理解剖率的下降是造成这种纠纷的根本因素,由于它与死亡法医尸检的关系密切,近年来造成了后者的案件数量增加;另一方面,医疗纠纷案件多发于急诊科。在治疗的过程中,护理人员是与患者接触最直接、最早,最亲密的群体。同时,护理人员作为医生的得力助手,在急救、护理的过程中,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保证急救的质量,要求护理人员要全面做好急诊医疗的准备工作,以最快的速度,以及娴熟的技术,为抢救护理工作创造条件。为了达到以上要求,护理人员应该不断学习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护理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做好医疗安全管理,积极进行防范措施的提前实施,减少医疗纠纷[1]。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急诊效果,减少医院的经济损失,促进医院的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该组研究中2014年5月—2015年5月间在该院急诊科11 200例急诊患者中发生的21例纠纷事件,进行具体的剖析,探讨急诊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实践证明,通过对医疗法规的强化认知、对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与规范化管理,可以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治疗与护理方面的业务能力,减少医疗纠纷事件。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5月—2015年5月间在该院急诊科11 200例急诊患者中发生的21例纠纷事件,进行具体的剖析。其中,男性13例,女性8例,年龄在6~57岁,平均年龄为(36.9±2.4)岁。

1.2方法

采用统计方法对医疗纠纷发生情况、系统分布、处理情况、赔付情况、赔偿费用等进行具体的信息收集、分析,通过自制表格实施归纳整理。然后,以SAS9.0软件实施数据处理、分析,该次研究中采用的方法中包括一般统计描述、卡方检验、非参数Wilcoxon/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2]。

2 结果

11 200例中有21例为医疗纠纷,占0.019%,其中有9例为儿科,占0.008%,9例为内科,占0.008%,3例为其他科室,占0.003%;重大医疗事故为4次。其中包括4例死亡,尸检证明1例为患者疾病所致,3例为急性心肌梗死,电击伤后造成死亡,抢救未有详细记录;1例伤残经调节、法庭判决,获得赔偿;3例具有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因操作不规范,未及时护送危重患者所致;其余13例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经相关部门及医院内部调节,获得和解。

3 讨论

该次研究中其中包括4例死亡,尸检证明1例为患者疾病所致,3例为急性心肌梗死,电击伤后造成死亡,抢救未有详细记录;、1例伤残经调节、法庭判决,获得赔偿;3例具有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因操作不规范,未及时护送危重患者所致;其余13例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经相关部门及医院内部调节,获得和解。根据不同的结果、原因,出现了不同的解决方法。因此,在每一次医疗事故之后,应该对纠纷的问题进行反思,尤其是反观医疗机构自身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造成发生纠纷的原因,如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院内部管理,还是其他方面的问题所致,只有通过对死者或者受到伤害的患者报有负责任的态度,处处以医疗机构的职责作为出发点,才能更好地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减少纠纷发生[3]。若出现原因不明的情况,则应该要求进行尸检,从社会中的公平原则出发、公正原则出发,公开配合处理,减少社会舆论压力,降低后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4]。因为,现阶段尸体检验是查明死者死亡原因的重要手段,也非常有效,可以作为证据呈现于法庭之上;尤其是在近年来由于我国多数医疗机构在临床病理尸检方面的频率下降,以及临床事故、医患纠纷等增加,在社会上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的情况下,更应该强化这方面的意识[5]。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纠纷问题的减少,主要靠医疗水平的整体提升、法律意识的不断扩展。有些情况下,由于医院担心过于主动会因此承担医疗纠纷或法律诉讼的风险,往往倾向于和平处理某些事件,但是结果却并未对误诊、漏诊、误治等问题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但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例,院方又因服务质量问题而不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因此易引发矛盾[6]。有时,又由于家属对于治愈往往会期望过高,尤其是对于某些社会普遍认为的“大医院、好医院、专业医院”等,期望值更高,因而一旦遇到问题,便会因落差过大而产生重大纠纷;加上在我国有着传统的“死者为大”的观念,如“落叶归根”“寿终正寝”“保留全尸”等,对人们的束缚也较大,这又是体现在普遍理念方面与现实事件之间的矛盾[7]。所以,医院与患者间的紧张关系,是诸多因素共同促成;比如,还有相关的医生的不负责任、寻找负责者时,医院不闻不问、处理态度不明确或不进行处理;再如,医院为自身利益总是袒护相关责任人;最令患者感到不满的是在整个的治疗期间,服务态度的冷漠等[8]。因此,需要从服务质量的角度认真分析医院在医疗纠纷事件中的核心原因、基本原因、导火索等。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一方面医院方利用这些纠纷作为出发点,提升临床解剖能力与经验总结;另一方面,在委托尸检方面,医院方应该增加学习,将其当作一个学习通道,提升临床解剖经验;另外,就是要求培养人才,促进生命科学向着更为利好的方向发展;还应该对这些死亡案例做出相关的探讨、分析、教训评估总结,真正将患者作为中心,提升治疗中的细致性与合理性、全面性,与家属做好各方面的沟通交流,从而减少这些社会性矛盾。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针对问题,强化管理,重点突出防范意识[9]。以该研究中的急诊为例,就需要树立起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急患者之所急,注重对高危人群、高危疾病患者的关注,强化沟通,把好手术关,并通过培训制度强化医生、护理人员对于纠纷的防范意识,具体可以通过沟通技巧、素质培育、服务提升、及时告知情况、急救要及时、病情异常的情况下应该做到随叫随到,禁止拖延,预防可能性的风险,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建议如下。

首先,应该成立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通过对相关纠纷事件的分析,确定加强急诊科的管理,可以选择院长进行组织或担任组长,并推荐在沟通能力、社交能力方面较为专业的人员作为组员,共同构成一个具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委员会,从而全面负责医疗安全管理相关事宜,实现对急诊科的管理、监控、培训,以及对医院及患者间的协调等,这也要求高立医患关系协调室,进行具体事务的处理[10]。

其次,应该从制度上有一个明确的带有责任性质的检查制度,并且以手术分级审批作为途径来实现,就可以对急诊科各级医师有一个明确的实施范围说明与约束,从而将手术控制在一个能力范围之内,禁止越级性质的不当处理[11]。比如,对于重大的手术可能引起纠纷的,则应该进行事前的上报、分析、讨论、审批,然后,再进行常规性的检查、家属签字、病情探讨以及具体的手术等。

第三,需要建立讨论制度,将医疗纠纷、医疗安全隐患进行明确的开会讨论,分析其中的原因,对于相关责任也应该明确化,并进一步通过原因的探析找到具体的改进措施;另一方面,应该建立患者投诉处或者反馈制度,让患者有一个可申诉的地方,减缓可能性的暴力事件,在进行协调、解释后,提高患者对医院的理解;另外,应该尽可能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整体素质,尤其是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增强其责任心。

第四,在纠纷赔偿方面,医院应该有一个明确化的制度、规定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对事故的等级设定、原因与责任明确,划分赔偿范围,设置赔偿额度;还应该考虑到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方面的因素;还应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降低赔偿风险[12];另一方面,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应该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减少直接冲突,通过评估医疗过程中的过失情况,进行细致的有证据、说服力的解说,逐渐分清纠纷的原缘故,然后,进一步通过协调处理来化解纠纷,在这方面,应该注重律师的作用,尤其是医院应该配备有专业的长年在职的法律顾问,经常性地进行指导、教育、协调、处理工作,在程序中,就分清楚权利、义务,并通过在法律约束的条件下,主动对纠纷的处理积极回应,提高处理效率。

综上所述,通过对医疗法规的强化认知、对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与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事件。因此,值得进一步在医疗机构进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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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al Safety Management of Emergency and Prevention of Medical Disputes

ZHANG Wen-guang
Department of Emergency,Wuhai People's Hospital,Wuhai,Inner Mongolia,016000 China

Objective To study the medical safety management of emergency and prevention measures of medical disputes. Methods 21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the emergency treatment in our hospital from May 2014 to May 2015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and summarized,and the prevention experience and measures of safety management and medical disputes were analyzed.Results In the 11200 cases,the medical dispute was in 21 cases,accounting for 0.019%,9 cases were in the department of paediatrics,accounting for 0.008%,9 cases were in the department of internal medicine,accounting for 0.008%,and 3 cases were in other departments,accounting for 0.003%,and there were 4 serious medical accidents,including 4 dead cases,1 disabled case,3 cases with medical liability and other 13 cases failing to constitute the medical liability.Conclusion Strengthening the cognition of medical regulations and safety management and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medical disputes.

Emergency;Medical;Safety management;Medical dispute

R197

A

1672-5654(2016)09(c)-0007-03

10.16659/j.cnki.1672-5654.2016.27.007

张文广(1981.5-),男,内蒙古乌海人,本科,主治医师,主要从事骨科急诊工作。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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