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2016-02-05邵玉凤王思予
邵玉凤 王思予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小议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邵玉凤王思予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要:环境保护问题21世纪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关系到国家安全、国际形象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元凶之一。将机动车环保召回纳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规定范畴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美国环保召回的现状及我国实施环保召回的意义的论述,谈及如何完善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
关键词:召回;环境保护;机动车
2015年11月16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将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有望建立。
一、环境保护与缺陷汽车产品的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等。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和。现阶段,环境污染严重是人类面临的主要问题。空气污染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和生存,对我们的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不可小觑的影响。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结合环境保护和缺陷概念的界定,不难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汽车产品应当属于缺陷汽车产品的范畴,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召回,但需立法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美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现状
欧美各国对汽车的环保标准异常严苛,汽车产品出厂前不仅要通过质量安全认证还要通过环保认证。①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是以《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为基础,以《大气清洁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条例为辅助的汽车召回法律体系。2015年9月,美国环保署通告称,德国大众、奥迪汽车公司触犯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在生产的柴油发动机汽车上使用非法软件来逃避清洁空气标准,排放的污染物实际达到标准的40多倍。美国环保署责令召回近50万辆汽车,罚款总额可能达180亿美元。由此可见,美国对于影响环境保护的汽车排放的控制之严格、处罚之严苛。
三、我国实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的意义
(一)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汽车尾气排放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减少其排放对环境保护的意义重大。通过机动车环保召回可以促使汽车生产企业充分考虑环保因素,通过技术手段减少尾气排放,对于已经排放超标的车辆采取召回措施。
(二)通过环境保护优化汽车工业的发展
汽车产业薄弱、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是我国汽车工业的现状,如果过度强调环境保护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汽车工业的发展。但这不应当成为汽车工业拒绝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理由。立法具有引导作用,如果将机动车环保召回作为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势必会引起汽车生产企业的重视。从而深化汽车产业的调整和转型,优化汽车产业的发展。
(三)通过强化企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尾气检测是汽车年检的重要项目。如果尾气排放超标系因汽车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不合理而产生的,却将尾气排放超标的责任转嫁至消费者身上。通过机动车环保召回的途径,可以强化汽车生产厂家的召回责任,进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建立环保召回制度,加强生产企业环保责任,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②
四、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的完善
(一)将机动车环保召回纳入法律规定范畴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并且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但仍未涉及尾气排放缺陷的问题。将机动车环保召回纳入法律规定范畴势在必行。
(二)加强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实施机动车环保召回的前提是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超出国家制定的标准。检测是否超标须有专业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这便要求在实施汽车环保召回制度的同时加强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如果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弱,势必造成汽车生产企业的质疑。只有技术检测机构从技术层面将问题分析清楚,企业才能正视因环保因素被召回的事实。
(三)推进机动车环保召回的公开
机动车环保召回的公开应分几个方面:一是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和尾气排放国家标准的公开。制度公开和标准公开是实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的基础,是生产企业考虑环保因素的前提和标准。二是公开尾气检测结果。检测机构或相关环保部门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开,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三是召回情况的公开,相关部门及生产企业应将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名称、被召回的车辆信息、召回方案等信息进行公开,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加大对尾气排放超标企业的惩处力度
要让尾气排放不达标或者造假者承担最严厉的法律后果。只有将惩处措施落地,才能让生产企业有所注意、有所忌惮。通过惩处倒逼生产企业改进研发、设计、生产环节,优化汽车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
[注释]
①杨铁铮.我国缺陷启辰召回法律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3,5:11.
②环保部.推动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N].北京青年报,2015-11-17.
作者简介:邵玉凤(198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民事诉讼;王思予(1992-),女,黑龙江双城人,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0-0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