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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法医鉴定的特点

2016-02-05韦兆臣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关键词:交通事故

韦兆臣 秦 宏

滕州市公安局,山东 滕州 277500



分析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法医鉴定的特点

韦兆臣秦宏

滕州市公安局,山东滕州277500

摘要:随着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增多,为了分析在其中脊柱损伤法医鉴定的特点,收集了126例相关案例,采取了一定的研究展开了分析,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得出了相关结果,发现其中私家车和电动车损伤较多,而损伤部位以腰椎、胸椎和颈椎为主。

关键词:交通事故;脊柱损失;讨论分析

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一直居高不下,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交通事故中人的脊柱损伤是较为常见的人身损害容易为患者带来较大的伤害,甚至危机到人身安全因此从法医角度鉴定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的特点具有较为重要实际意义。

一、研究资料的来源

研究资料来源于2014年9月-2015年9月在交通事故中的脊柱损伤法医鉴定的案例,本次分析供选取了126例,所有案例中的男女性比例分别为男性74例,女性为52例;年龄段为8-76岁;所有案例中以往有脊柱受损病史案例有18例。

二、研究方式分析

(一)具体指标分析

在对于研究资料的分析中,主要分析如下特征,第一是事故伤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属于驾驶员、还是行人还是乘客等;第二是交通事故发生的车辆的种类,为公共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用车还是客车等;第三是分析事故中脊柱损伤的具体部位,为腰椎、胸椎、还是颈椎等;第四是分析具体损伤的情况,为变形、骨折、突出还是脱位等,同时需要对于其占据所有事故数量的比例进行统计,还应当总结事故中病着的脊椎柱的损伤主要集中于身体脊椎的第几节椎体[1]。

(二)对所统计数据的处理方式

对所有数据采取SPSS 13.O的统计软件予以数据处理和分析,统计学方法为χ2检验和直线回归。(P值<0.05为显著性界限)。

三、研究结果

(一)交通方式比例

在126例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的案例中,分析得为驾驶者的数量为36例,占据比例为28.6%;行人损伤数量为25,占据的比例为19.8%;乘客损伤数量为65,占据的比例为51.6%。分析可得所以损伤案例中乘客>驾驶者>行人。

(二)肇事车辆类型比例

在126例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的案例中,分析得为货车包括油罐车和工程车等的数量为4例,占据比例为3.2%;客车损伤数量为15,占据的比例为11.9%;私家车损伤数量为40例,占据的比例为31.7%。;公共汽车损伤数量为32例,占据的比例为25.4%;电动车损伤数量为21例,占据的比例为16.7%;摩托车损伤数量为6例,占据的比例为4.8%,其他损伤数量为8例,占据的比例为6.3%。分析可得所以损伤案例中私家车>公共汽车>电动车>客车>摩托车>货车。

(三)损伤部位分析

在126例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的案例中,分析得为颈椎损伤的数量为49例,占据比例为38.9%;胸椎损伤数量为62例,占据的比例为49.2%;腰椎损伤数量为59例,占据的比例为46.8%。;骶椎损伤数量为6例,占据的比例为4.8%;骶椎损伤数量为2例,占据的比例为1.6%。其中以胸锥损伤数量比例最多。并且在腰椎损伤中第1、2腰椎情况为最多的情况,胸椎损伤中以第11、12胸椎为最多的情况,颈椎损伤中尤其以第5、6颈椎损伤为最多的情况。

(四)损伤类型比较

在126例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的案例中,分析得为骨折的数量为112例,占据比例为88.9%;脱位数量为10例,占据的比例为7.9%;椎体楔形变位和椎间盘突出占据比例较少。

四、综合讨论

依据上述的资料和结果分析可得知脊柱损伤部位主要集中在人体的腰椎、胸椎和颈椎部位,并且损伤的类型为骨折和脱位为主,之所以在交通事故中这些部位容易出现损伤,是由于脊椎组织在人体中的位置较为特殊,其中腰椎部位是属于人体承受力度的主要部位并且其组织活动性较大故容易在事故中发生骨折。再加上腰椎部位的抗暴能力较弱。由于脊柱主要是由多种特殊的椎骨和椎间盘连接为一个协调活动的整体,因此可以帮助肢体予以灵活运动,包括维持整个身体的平衡等。脊柱内有脊髓是构成中枢系统的主要部位,虽然脊髓有着椎体的保护相对于脊柱不容易出现损伤,但是当遭到足够暴力的挤压时也会导致脊柱脊髓受损,而一旦遭受损伤则很容易发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结果分析可得知在126例脊柱损伤案例中乘客受损程度更为高;乘车类型则以私家车和公交车损伤较多,其次为电动车。乘客受损案例较多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乘客不按照交通规范系安全带;再加上私家车的普及,许多驾驶者的驾龄较短,面对突发事故很难及时予以处理。而随着电动车比例的增加许多驾驶者不遵守交通纪律导致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中很容易受到伤害,在加上电动车驾驶者缺少必须的交通规则和意识故容易出现违章操作,因此在交通事故成造成了众多电动车事故,对此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的管制,教育电动车行驶者遵守交通规范同时限制速度过快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结语

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的机制形成相对复杂,需要在法医临床角度总结分析脊柱损伤的特点从而提供更为完善的脊柱损伤鉴定标准。

[参考文献]

[1]刘振江.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机制与法医临床学应用研究[J].昆明医学院,2011(13):54-55.

作者简介:韦兆臣(1982-),男,汉族,山东滕州人,滕州市公安局法医师,从事命案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事故尸活体检验研究;秦宏(1983-),男,汉族,山东滕州人,滕州市公安局法医师,从事命案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事故尸活体检验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0-01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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