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适用
2016-02-05颜敏
颜 敏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浙江 仙居 317300
职务犯罪侦查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适用
颜敏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浙江仙居317300
摘要:目前,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中,其对排除无辜认定疑犯,提供侦查方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公正,是侦查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原理;注意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目前职务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秘,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现难、取证难、突破难的特点。面对新的形势,如何破解难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检察机关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项刑事技术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大量的实务经验表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测谎”,其基本原理是: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变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参量(如血压、脉搏、呼吸、皮电等)的变化,这些变化一般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意志控制,通过测定这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就可以分析心理变化,从而研判被测者说的是“真话”还是“谎言”[1]。测谎不是测谎言本身,而是测心理刺激所引起的生理参数的变化。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方法
最常见的两种心理测试技术是紧张峰测试法(Peak Of Tension)和准绳问题检测法(Control Question Technique,CQT)。
(一)紧张峰测试法(POT)
现在世界上最常用的测谎方式,称为紧张峰测试法(POT测试法)。其模式是选定一个事件参与者可能存在或者必定存在的过程、情节或物证的案件信息点作为测试主题,由一组内容相似的相关问题和陪衬问题构成问题组,逐一测试。这种测试方式根据知晓案件信息的人员范围不同而有两种不同的类型:测试的案件情节涉案人知道,测试人也知道,欲测试被测人是否知情的测试称作已知POT测试;测试的情节只有涉案人员知道,测试人不知道但想探明的测试称作未知POT测试。
1.已知POT测试法
测试结构:已知POT的测试问题类型主要有相关问题和陪衬问题两类。每组测试问题一般由5个备选项组成,其中仅有一项是正确的涉案情节,属于相关问题,其他不正确的属于陪衬问题。每一组紧张峰问题一般围绕案件的某一情节展开。已知POT的测试问题的组合:因为每个问题的第一个备选项和最后一个备选项位居测试的开始和结尾,被测人会倾向于对其作出反应。所以,正确的备选项不能放在第一或最后,也不应对其进行结果分析,正确的备选项应该放在接近中间的位置。
如,你送给张某的钱款数额是多少?
(1)是2万吗?(2)是3万吗?(3)是4万吗?(4)是5万吗?(5)是5万以上吗?
如果4万是正确答案,则应将4万放在中间作为目标问题。
测试原理:已知POT测试法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正确答案,即真实的案件信息。例如,受贿案中,因为与案件无关的被测人不知道案件金额,对每个问题的生理反应幅度可能一致;而涉案人不仅知道哪个是关键问题,而且知道将在什么位置提问。
2.未知POT测试法
测试结构:未知POT测试法主要用于确定调查者不知道但想发现的案件事实。这种测试经常用于发现一些诸如凶器、盗窃的财物或者尸体之类东西的位置等。
通常,在测前谈话部分后,有一个测数字的实验,我们称为“激励测试”。通常的做法是以写数字的方法来操作。施测者让受测人想好一个2至6之间的一个数,写在一张纸条上,不要写1和7,不要给别人看见,让他写完后把纸条叠好,藏起来。然后,你告诉他,你测试时将问他:“是1吗?”“是2吗?”等等,一直问到“7”。让受测者都答“不是”,还告诉他,在问到他写的数时也说“不是”。这是一个说谎的过程,是施测者故意让他说一个谎,好让仪器记下他说谎时的反应,其他都是真话,好让仪器记下他说真话的反应。(注:不让写1和7是为了避开他的首题和末题强反应)。这是一个典型的未知POT测试。经过这一预测,受测者普遍相信测试是有效的。在实务工作中,我们一般运用比较多的是未知POT测试法。
(二)CQT准绳问题测试法
CQT的理论假设是:诚实的被测人,回答准绳问题会诱发比回答相关问题更为剧烈的心理反应,因为他知道回答这类问题对自己能否通过测试十分重要,因此他常常虚假
作答来表明自己一贯诚实,或者他不知道如何作答,内心十分恐慌;而作伪证的被测人,试图蒙混过关,更关注于相关问题的特殊处理,而对准绳问题的注意分配不多,因此,回答准绳问题时的反应会比较轻微。
CQT准绳问题测试法不依靠案件的具体情节。在这种测试方法中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被测人“XXX(这个案子)是你干的吗?”。对有罪受测人来说相关问题是一个直接的威胁。虽然无辜者因担心被冤枉也会在这个问题上产生反应,但有罪受测人相比,相关问题对无辜者只是一个间接的威胁。准绳问题是一种似乎和当前的案子相关联的问题。问题的设计应该对无辜者造成一个直接的威胁。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我们常用的是单目标CQT测试法,即在一次测试中,用单一事件,单一目标,只探讨本案中的一个行为(一个目标)。而集中测试的这个问题应该是罪犯在作案过程中各种行为的要害行为,是他记得最清楚、最担心探出的问题,该问题对罪犯应该起到一个直接的威胁作用。
在单目标CQT测试中,一般分为三个步骤:第一,30-90分钟的测前会谈,施测者就要从会谈中了解受测者情况,准备编制准绳问题。与相关问题相反,准绳问题不能具体,要含糊。相关问题应该是一个直接指向罪犯对犯罪事实记忆中的某一个“点”,准绳问题应是一个可以把受测人这一类人或者绝大多数人都罩住的“网”,是似乎与相关问题有联系,但又不能直接指向某一个具体罪行的,似是而非的问题,一般利用与当前罪行有关的思想,道德品质基础来出题,如:相关问题是“受贿”,准绳问题可以是“拿别人东西”“不光彩的事情”。准绳问题是受测人这一类普遍都有过的事,要使受测人撒谎或觉得自己可能在撒谎,从而产生担心被揭穿,更受怀疑,但又不得不说谎的矛盾心理。第二,进行一次预测,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讲到的“激励测试”,目的是让受测者相信测谎的可靠性。第三,进行正式测验,根据图谱的反应,判断受测者是否诚实。如果显示是诚实的,就向其说明测试通过;反之就可以确认没有通过测试,为说谎。
三、犯罪心理测试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条件
首先,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要求被测对象满足一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如智力低下的人、不明是非的以及有心理疾病的人,均不适宜作测试。正常的人在正常的身体机能状态下,在并无患病、醉酒等状态下,在没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测试。因此,测试环境不仅要有适宜的温湿度,还要求安静、隔音,要避免受到任何干扰。
(二)不能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结论作为刑讯逼供的方式
由于受到施测人员的心理学专业素质、实测经验、侦查经验以及测试环境、被测人员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要受施测人员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动态描绘以及综合编题技术等客观方面的限制,犯罪心理测试结果的科学性与以上方面有很大关系,要辩证地对待犯罪心理测试的结果,对测试结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充分利用测试技术的辅助性,但不能完全依据测试结论对嫌疑人进行认定,更不能根据测试结论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2]。
总而言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需要综合应用心理学、侦查学、预审学、法律等专业技能知识和丰富的侦查实践经验,并非只是单纯地依靠所谓的“测试仪”而能完成的。一名优秀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心理学专业素养、丰富的侦查办案的经验和较高的办案水平,还要熟练掌握这项技术的科学原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使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发挥最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1]李安,房绪兴著.侦查心理学——侦查心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78-179.
[2]许宏伟,赵可欣.试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与公正性[J].公安大学报,2002(4).
作者简介:颜敏(1986-),女,湖南湘潭人,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心理测谎。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0-01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