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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探讨

2016-02-05

山西青年 2016年13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保险金融

高 强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关于我国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探讨

高强*

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了解到国外的保险机构在保险的混业经营方面发展在这一时期发展速度很快,这也进一步从外部影响到了我国的保险业市场。我们将从大视野中发现我国保险业混合经营的必要条件以及适合混合经营的发展方式,选择一种切合我国实际情况,并能够健康发展的形式,找到一条适合我国保险业经营的标准,所发现起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进行监督和管理。

关键词:保险;混业经营;金融;控股

我国从一九七八年实行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金融业的地位和职能在这一段时期内也得到了缓慢发展,但金融业务发展的滞后性使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仍偏世界金融发展的大门之外。进入本世纪以来,在金融业方面,国家在对外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情势变化,而且对于分业管理经营的模式从自身出发所具有的独特优点,凭借这一点,越来越影响着金融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纵深发展和继续进步的。

一、混业经营发展模式——我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抉择

金融业的混乱主要从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初开始,这也加快了国家对金融行业分业模式以及相应的管制政策的迅速出台,而伴随着金融混业经营全球的新高潮的兴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对金融行业分业政策的管制松动。美国在上个世纪确立的金融混业经营的制度对我国理论界以及实务界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和借鉴意义,主要争论也从鼓励金融方面分业经营的形式,逐渐的变为不断的向支持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方向转化。

另外,随着全球经济和金融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一体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金融行业的丰富发展为构建完备的金融管理模式提供了内在保障。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对混业经营制度的实行和具体要求也越来越剧烈。从最初始的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逐步转变为分业经营的管理方式,再后来逐渐开始出现转回到混业经营模式的方向迈进。

二、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保险业由分业向混业过渡的理想选择

通过这种模式的运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畅是表现为多面化经营和发展的需求。然而这个发展形式的最大特色是金融企业可以通过资本的调节和不同时间的变化方式,制定出一套全面的发展总体安排,改变整个企业在金融业集团中的利益分配权,形成一个可以签订合作协具有最强大的实力的子公司,对客户的网络资源市场、资信的发展状况以及对市场的掌控能力等方面的实现优缺点的不断互补,层次化的产品集中开发。

通过调低整体经营资本的方式,创新行业内的专业化、集体化的发展模式,提高制度和框架方面的建设,使双方从属关系之间的关系逐渐的转变为没有相应的利益可以牵连,各个部门之间能够相互的合作、竞争力得到更好的凝聚,通过较为频繁的并购和收购,在一定范围内上实现精英聚集与多面化发展的能动和统一,能够很好的减少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了金融方面风险的移转。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仍很不齐全,各方面配套法规不能很好对应。这一方面的市场主体位置还很脆弱,部门之间的监督监管的效率也是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非常大的距离。在这样的形势之下,保险和金融等行业才更需要坚持分业经营的发展轨迹,充分考虑机构设置多方向发展的具体要求,将行业中的控股集团发展成为保险业发展的过渡形式。

三、我国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监管方面的巨大风险

因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欠缺沟通而导致的风险应该积极防范。通过调查可以发现金融企业的资本主要来源比较单一,其经营行为和决策着的指导思想对金融业的发展会产生直接的作用和影响。然而,应当将公司的金融控股并入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同时,如果国际监管的巨大困难导致了金融的风险也要进行防治。这便对我们进行国际监管提出了新的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二)资本不足所引发的风险

资本的逐步扩展是引起的资本的风险不足的重要原因。但这种形式的资本变化能够使在隐藏资本这一重要问题上出现纠纷,极易引发资本不足所出现的不可遇见的风险。

(三)内部交易管控不严的风险

内部交易体现在集团的内部各个成员相互之间发生的资产和相关的负债等行为。伴随着集团内部组织形式的冗杂和扩展,内部的发展规模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

四、应对我国保险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建议

(一)加快保险控股公司的立法进度

由于我国当前还并未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多元经营的专门法律规范,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仍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作为支持,仍处于一种相对混沌的状态。通过设立一系列的关于控股集团的专门性法律制度和规定,严格控制控股集团的成立条件和发展模式,通过对控股企业的整合,完成对企业之间的收购和转化其他有关机构的风险防范行为。

(二)完善、保障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

金融控股公司在保险业成立以后,保险公司能够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加强自身的内控建设,来协调各方面的不足,对此不应有强制性的硬性规定,但也要提出一般的指导性原则作为参考。

1.对权利和责任进行具体划定

对公司中各个职位应该严格的进行区分和划定,仔细权衡董事会与相关管理领导在内部控制这个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决策机构对整个系统负有最终的管理责任,及时的了解和控制公司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战略调整中所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策略防止风险的逐步扩大。

2.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

采取限定机构的总数、控制人员的名额、扩大业务行为的广泛度与提高信息资源的交换等各个方面,使集团内的子公司分别开展不同的专业业务。避免在不同业务部门或其子公司之间风险的进一步传播和蔓延,造成的其他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同时,同一个主管的部门或着相关公司之间通过建立内部隔离制度也能够有效的区分部门的不同职责,划分出不同的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监督和管控。

五、总结

随着国际市场中金融产品的逐步更新和研发,其主要业务的经营范围也逐步变大,并逐步走向宽泛化的水平,在如今发展仍不平衡的大形势之下,如何能够通过加强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和交流,也应通过哪种更好的措施奠定保险混业经营在今后发展的方向成为主要的研究方向。

*作者简介:高强(1990-),男,汉族,甘肃永昌人,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F842;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3-00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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