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首语 要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之
——谈谈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突破口
2016-02-05
刊首语要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之
——谈谈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突破口
在新老媒体融合的过程中,人们在肯定融合发展积极成就的同时,也比较关注融合发展的“瓶颈”问题。谈到问题,不同方面的人们也梳理出了不同方面的问题。有思想观念问题、有体制机制问题、有法律法规撞车与滞后的问题,还有管理实施方面的问题等。由此可见,从问题引发出的解决思路与方案,更多地寄希望于国家层面的干预,寄希望于法律制度的完善。然而,本期“专题策划”这一组关于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文章,却着实让人振奋。主打的一篇综述研究的文章很有力度,另几篇关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典型单位的材料很有内容,很有说服力,看后能增强人们围剿网络侵权的信心,也能看到新闻版权得以良好保护的光明前景。于是就想到这个题目:要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之。
对于在媒体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的新闻侵权问题,当然要议论,要列其危害,查其原因,拿出对策加以实施,但是毋庸讳言,这些议论和对策多是希望有关方面要动作起来,多是希望制定法律的人们与执行法律的人们动作起来,这当然都是很有道理的,但却失之于宏观,失之于遥远,唯独把自己单位搁置起来。这就形成了一种怪象,明明自己单位的新闻被侵权得很厉害,解决新闻侵权的问题很迫切,但却把解决的力量放在别人身上,放在遥远的他方。自己甚至有点坐以待毙、无所作为的情形。而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京报社等先行者的经验却表明,打击侵权、全面维权的主体力量就在自己本身,就在当下的被侵权事件上。新闻维权“不靠什么神仙皇帝,全靠我们自己”,不能等着某一个时间段法规完善了,执法从严了,被侵权就迎刃而解了。“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新闻维权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被侵权的事件做起,这就是几家典型新闻单位带给我们的启示和结论。
新闻维权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具体来说解决“版权之困”,各有千秋、各有套路。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先是依据《著作权法》发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突出维权旗帜,主张极为具体,追责更为严厉;然后推行《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挂上四个附件,与相关媒体、与社会作者、与员工、与集团下属媒体就版权问题签定协议;再次,厘清三个前提:划清记者稿件著作权的归属界限,界定合理使用三类文章的界限,执行对约稿和自然来稿的授权合同制度;最后,借助专业律师团队,建立维权实体,激活记者队伍,形成群众战役。
《新京报》在遭受大面积被侵权的形势下,则采取的是重点突破、予以震慑的办法。他们选取了几家准备上市的新媒体公司侵权的事实,舍出大力气,花出大代价,一鼓作气,穷追不舍地诉讼对方,强力维权。由于可能直接影响到新媒体公司上市战略,于是新媒体公司败下阵来,如数赔偿,和平解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被侵权方面也有一些着实的损失,对被侵权现象亦有一些中肯的分析,在维权方面亦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另外,对如何更好地维权也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建议,似可采纳。
总之,这几家新闻单位的维权实践坐而论道有深度,起而行之有力度。仔细阅读下来,你就会发现,新闻单位要与侵权现象抗争,只有从自己做起,从当下做起,从每个事件做起,才能把维权这盘棋下活。何以见得?因为当一个个新闻单位成为具有内在动力、内在机制的维护主体时,国家的著作权法才会彰显魅力,凸显法力;单位编辑、记者也才会当仁不让,从我做起;社会媒体也才会谨小慎微,不敢造次。于是乎,维权的氛围浓厚了,侵权的侥幸减弱了,全社会的习惯就能逐渐形成了。新闻单位的老总和朋友们,还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
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