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维权实践与探索
2016-02-05文/崔健
文/崔 健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维权实践与探索
文/崔 健
随着我国媒体融合转型发展进入“深水区”,报业在版权的规范和保护上都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不同媒体类型具有不同的保护措施。重报集团一方面借鉴一些媒体的维权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维权实践探索。
随着我国媒体融合转型发展进入“深水区”,报业在版权的规范和保护上都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不同媒体类型具有不同的保护措施。如广州一些报纸采取电子版下午上网的做法,以保证其报纸上午零售的正常进行;《人民日报》采取电子报“付费墙”的做法,第一天的报纸可以免费在线阅读,从第二天起读者就需要付费阅读;《新京报》强化诉讼,对不经授权转载其报纸新闻的网站提起诉讼;还有的报纸在头版下面刊载版权声明,以告诫读者尊重其版权等。重报集团一方面借鉴一些媒体的维权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维权实践和探索。
以《著作权法》为本,依法维权更加具体化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以下简称“重报集团”)自2001年10月成立以来,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15报、3刊、20多家网站、50多个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以及数十家经营性公司在内的全媒体、多元化的新型主流传媒集团。在以内容、平台、渠道、经营、管理为“五大抓手”的媒体融合道路上,重报集团同样面临“版权之困”,集团领导、相关部门和各媒体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内容建设和集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核心来推进。
2014年3月,重报集团率先通过其所属的34家报刊网和微博、客户端向社会公开发布《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在头版用半个版全文刊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新浪网、网易、搜狐、东方、新民网等各大网络媒体关注。该《声明》引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领导和版权司、中国版权协会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并将其纳入2014年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重要内容,并指出“积极推广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发表版权声明的做法,支持传统媒体规范版权声明”,《人民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2014年11月,重报集团被中国版权协会授予2014年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长期研究报纸版权问题的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刘海明认为,新闻媒体的版权声明及维权方法基本以我国的《著作权法》为依据,重报集团版权声明的主张更为具体,措辞更为严厉,给违法侵权者造成的压力更大。具体维权实践如下。
发布《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2014年3月,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分别在旗下主要媒体、《中国新闻出版报》发布了《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称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各报刊网和平台享有的版权内容,仅限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系列媒体上作为第一平台发布。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合理使用范畴外,未经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书面授权许可,其他任何网站都无权使用本集团享有版权的内容。这是继《新京报》为7000多篇稿件维权之后,传统媒体再度大规模发声。在网络媒体长期大量低价或无偿转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现实背景下,此声明一经发出,立即引起众多传统媒体、互联网及版权专家的关注。各种声音随即而出,既有传统媒体的叫好声,也有网站的质疑声。
推行《重报集团版权维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7月,为了维护重报集团所属媒体《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法制报》《都市热报》《今日重庆》《红岩春秋》《新女报》《健康人报》《渝州服务导报》《三峡都市报》《巴渝都市报》《武陵都市报》和华龙网、大渝网、重庆日报网、重庆晨网、重庆晚报第一眼网等34家报刊网以及各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移动客户端等多家综合性发布平台的版权,规范集团人员职务作品管理,对侵权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户外媒体等)有效实施版权追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重报集团版权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并后附4份附件,分别就媒体与社会作者、与员工、与集团下属媒体的作品版权如何处理等签订协议。
除此,当代社会的媒体类型在逐渐增多,报纸的版权保护除了针对报业同行之外,还不得不针对广播、电视、网站和图书出版甚至印刷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为这些媒体、企业都可能侵犯报纸的版权。
以集团名义整合授权,专业队伍开展维权
重报集团旗下《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及华龙网等34家媒体,集中在2014年3月发出声明,并非偶然。作为新闻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发表声明或进行维权,既是法定的权利,也是天然的权利。为克服单个媒体法务专业人员缺乏、力不从心的缺点,重报集团通过媒体整合,以集团名义整合授权,通过专业队伍开展工作,发表声明,以此推进与新媒体的合作。
声明之前,集团的现实问题。第一,专业人员缺乏,没有对版权事宜进行研究和论证。第二,集团内部并没有统一,包括记者和媒体之间,媒体和报业集团之间没有理顺关系,没有对版权进行集中管理。鉴于此,首先,重报集团理顺内部授权关系,学习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然后委托重庆市丽达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恒泰律师事务所组建专业团队;其次,依法获得记者的授权,新闻采编人员主动关注自己的作品被转载情况,向法务部提供线索;再次,主动与网络媒体谈合作。
声明发表,引来新变化。集团发表声明以来,得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高度重视,国家版权局也为此多次召开会议,在“剑网2014”行动中专门提到规范数字转载行为,并推广重报集团的做法。不仅如此,多家报业集团纷纷表示支持,来电或来访学习借鉴,依法维权。此事件在网络媒体上也引起热议,互联网并没有对重报集团进行抵制,有的还主动与集团联系授权。
声明厘清维权的“三大关键”前提。第一,记者、编辑稿件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重报集团已与所属各媒体,所属各媒体也与采编人员、特约撰稿人,在采用稿及合同中明确了版权归属。规定记者、编辑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报社,且首发媒体应当是所在单位,记者、编辑有署名权。被外媒转载所获稿费归作者,采编人员对其利用业余时间创作的各类非新闻类作品享有著作权。
第二,新闻稿件的合理使用范围。一是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合理使用范畴的,不需要许可,也不用付费;二是媒体之间相互置换、转载的,逐步通过协议明确,相互许可;三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要求其按集团制定的统一价格支付费用,如遇侵权行为则采取公告、投诉、起诉等维权方式。此外,对公益性网站和少数民族地区网站许可使用。
第三,对约稿和自然来稿的维权。报纸除了刊登本报记者采写的稿件外,还有自然来稿和约稿。这类稿件的维权,《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作者给报社的投稿,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达成协议,包括书信、邮件和口头承诺等。而对于报社发表声明“作者一旦投稿就视为其已将作品授权报社使用,即视为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对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能否达成协议,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条件和内容,以及是否真正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与承诺。而对于著作权转让,《著作权法》中则要求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无论报社声明的内容如何,仅凭作者投稿的行为,无法构成书面合同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中,集团大多数采取一对一相约或向相对固定的撰稿人约稿的办法,而报社和通讯员的稿件采取的也是惯例做法,未签订过相应合同予以明确约定。
实践路上,维权先行者所遇之困
目前,媒体在版权保护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版权意识淡薄,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还浑然不觉;维权意识淡薄,侵权者难以得到惩罚;只维护自己的版权,在实践中未必尊重同行的版权。而报纸版权维权的难点在于,现有的《著作权法》对新闻作品的保护力度太弱,媒体维权的成本相对较高,即便胜诉也有点“得不偿失”。再者,即便胜诉了,在执行判决上也有难度。对于重报集团这样的维权先行者而言,在现实情况下,也遇到了自己的困惑。
一是侵权赔偿与报社付出采编成本不对等。近年来,传统媒体在维权方面采取过诉讼的方式,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总体来说,侵权赔偿与传统媒体所付出的采编成本根本不对等。
以2012—2015年全国媒体“走转改”为例,重报集团旗下媒体多路记者深入三峡库区,为了一篇优秀新闻作品付出了不少的心血,最终挖掘出了大批素材,采写出了一系列生动感人的报道,初步估算一篇深度报道加上记者的稿费、出差费,以及编辑、主任和主编等各个部门的劳动成果的成本在3000元以上,而现实根据法院判例估算,获得的赔偿远远低于这个成本。如果采用诉讼的方式维权,还会产生律师费,为了证据保全(截屏)而产生的公证费,以及差旅费和诉讼费等。根据目前《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确可以向被告主张合理的费用,但规定比较笼统,而这类案件又是一个非常耗时耗力的工作,最终往往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
二是维权举证难。首先,网络媒体删除数据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不像传统媒体的“白纸黑字”。 要举证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截屏公证。其次,纸媒损失新媒体或获利情况难以计算。对于纸媒来说,网络转载对其造成的损失不好估量,也难以计算,而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到底从一篇稿件中能获得多少收益也不好说,最后都是“神仙数字”,而诉讼举证本身又需要严谨的逻辑结构和证据。
三是取证手段有限。为了提高赔偿额,在诉讼中通常会采用“证据+说服”的手段,对付出劳动、采访成本、广告等多种因素进行陈诉,以取得法官的了解和认同,以求得在估算中获得合理的赔付。有限的取证手段,使传统媒体在维权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近年来,重报集团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为了切实加强对所属媒体包括新媒体记者、编辑原创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力度,重报集团运用目前最先进的大数据挖掘分析的技术,并与华龙网自主研发的新闻版权维权系统合作,将其纳入到“集团新闻内容生产及运营监管平台”项目建设中。该监管平台项目自2015年1月至2016年年底,两年时间全面建成。该项目作为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入库项目,已被纳入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央文化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升级重大项目中,并获得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900万元的支持。目前,该项目正加快建设中,截至今年5月已部分试运行,今年10月将全面建成,届时将在维权上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