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原则的若干思考
2016-02-05张宝林
刘 炜 张宝林
新乡医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南 新乡 453003
对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原则的若干思考
刘炜*张宝林
新乡医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南新乡453003
摘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有机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法治保障。新的历史时期我党要立法为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同时还需从严治党,肃清腐化,严肃党纪国法,严防不正之风对党的腐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从严治党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1]。我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对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详细的规划和整体部署,严格表明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内涵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成员所组成,具有特定的政治纲领和政策主张,采取共同的行动,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展开政治活动[2]。中国共产党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的统一领导来实现的,其中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领导是灵魂、组织领导是保证。
在我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保障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领导方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人民性,我党则集中代表了这种阶级性及人民性。因此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各项发展以及活动方面,必须坚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
法治的建立必须有强有力的集中的、统一的领导。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浩大而艰苦的工程,因而更需要坚强统一的意志和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快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邓小平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3]因此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在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顺利建设,才能更好的推进依法治国的合理开展。
其次,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法治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代替旧社会的“人治”。实践证明,党的领导地位必须有制度化、法律化的手段来实现和保障,使党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合法化,从而确保中国共产党具有过硬的权利去领导我国建设具有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因而我国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党的领导取得卓越成效的最佳路径。
三、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一)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中
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4],从而加快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立法需以党的意志为依据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党的意志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因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政治体系,使党真正代表国家的主张和意志,同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中坚持以民为本和立法为民,并且要善于倾听人民的声音,集中人民的智慧、解决人民关系的问题,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相结合,成为党更好执政为民的承诺和依据。
2.加强党对执法系统的领导,保证执法的过程
要求我党的所有组织都要为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必要而充分的保障,积极推动并保证其完成执法活动,切实维护和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还要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各级组织支持司法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独立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体会到我党和我国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行。
(二)依法治国必须从严治党
党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因而党状况将直接决定我国依法治国推行过程的好坏,所以要落实依法治国,就必须切实加强党自身的建设,依法从严治党,严肃党纪。中国共产党必须时刻保持自身的先进性,融入人民群众中,坚定人民对党领导的支持和拥护,而严明的党纪是共产党发展壮大的根本,是共产党的核心实力。因此必须严格依法治党,保持党的纯洁性。董必武曾明确指出,“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罪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无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这更表示党所要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5]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党自身的建设,严要求高标准、依法从严治党,严防腐化、享乐、官僚之风对党的腐蚀,坚决铲除党内部的腐化犯法分子,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政治学概论》编写组.政治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3]邓小平.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5]董必武.董必武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作者简介:刘炜(1985-),女,河南新乡人,新乡医学院社会科学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7-0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