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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社会治理的价值及其对当代的意义

2016-02-05

山西青年 2016年20期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

张 炜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0



浅谈政府社会治理的价值及其对当代的意义

张炜*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大飞跃,这既是由当代问题倒逼产生的,更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理念的必然结果,探究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分析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和进步意义,有助于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实现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南。

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法治政府

一、转变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社会治理,其基本内涵在于通过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多方协商,依法实现国家、社会团体与民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1]而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运行机制。比较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二者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主体不同,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而社会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治理;其二,二者实现的形式不同,社会管理是政府从主体出发,形式是单一的自上而下型,而社会治理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紧密协调与合作;其三,二者的实践路径不同,社会管理中政府运用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综合部署,管制成分较多,而社会治理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强制性以外,还有社会组织的积极引导与个人的自律形式。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则是依据新时代的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利益阶层状况做出的重大调整,也是加强中共执政和政府行政的必要措施。

二、社会治理的主要内涵

社会建设从广义上讲是对整个国家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管理的建设,从狭义上讲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并列的社会建设。同理,本文研究的社会治理指的是狭义社会建设中只是针对在社会领域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习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虽然一字之差,但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在社会治理的总体构建上,坚持综合治理的全局观。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总体构建层面,要发展社会事业、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构建活泼具有生机的社会组织。对于社会矛盾,政府应该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在矛盾产生之前或者之处及时治理和制止;通过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建立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完善司法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争端;通过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以处理在司法事件中未能解决的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采取积极处理,信访制度作为社会矛盾处理的终结阶段具有重要意义,总之,从预防、解决、终结三方面彻底解决社会矛盾。对于社会组织,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治理应该一改过去政社合一(传统的“单位”便是典型代表)的做法,做到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积极培育行业协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3]

在社会治理主体上,社会治理强调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协商共治结构,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推进行政改革,发挥社会治理的主导作用,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全局起统筹领导作用,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重要媒介,进行明确的权责定位,以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积极而广泛地参与,增强社会活力。

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强调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将社会治理全面纳入法治框架,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以法治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构上,创新配套合理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正如习近平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

三、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和进步意义

社会治理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针对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际情况对政府职能做出的重大调整,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在转向服务职能、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构建法治政府等一系列价值理念与价值追求,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构建法制型政府,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代党和政府执政面临四大考验: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市场经济考验,而增强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则是经受考验的根本因素,但提高执政能力的要义是什么?建设法制性政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增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根本途径。而社会生活治理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领域不断推进制度性和体制性改革和创新,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为社会治理提供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进程。同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在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构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解决社会和国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为社会良性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更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在没有成例可以学习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改革和创新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是党和政府在多年的执政中,不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了社会建设的持续发展。我相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的开展,政府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仅仅是一个开始,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将一直持续下去,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和能力必将不断得到增强和提高,社会必将更加安定有序,人民更加幸福,全民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必将如期而至。

[1]连朝毅.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2):95.

[2]李景鹏.《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研究纲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144-145.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11:50.

[4]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2-18.

[5]习近平.《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人民日报》,2011-2-24.

张炜(198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商业大学职教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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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6)20-0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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