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灭私有制到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共产主义概念的话语建构
2016-02-04吴照玉
吴照玉
从消灭私有制到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共产主义概念的话语建构
吴照玉
私有制;个人所有制;共产主义;马克思
马克思不同阶段的文本,对共产主义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有着不同的表述。受哲学人本学影响,《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从异化劳动入手,将共产主义定义为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时期,马克思开始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以分工替代异化来说明私有制及其根源。而在《资本论》及其手稿时期,马克思则明确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命题。考察共产主义与所有制关系的发展脉络,可以清晰地发现,不论语言表达,还是思想内涵上,马克思不同时期的共产主义概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以所有制的历史演变为思想线索,这种变化之中又存在着显著的连贯性。
在马克思的思想构成中,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而在共产主义概念的话语建构中,所有制又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在批判资本主义、设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过程中,所有制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用消灭私有制来高度概括共产主义的全部内涵,这一规定几乎贯穿了马克思之后的所有著作。事实上,从所有制的视角来考察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从《共产党宣言》才开始的,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就已经开始了对所有制的关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专门就共产主义与私有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发。
一、作为私有财产之积极扬弃的共产主义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共产主义思想进行了最初的阐释,其中“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章节,是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关于共产主义与所有制关系的探讨最为集中和详尽的地方。这一时期马克思主要从异化劳动入手,将私有财产界定为“人的自我异化”,而共产主义则是要克服异化,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
马克思在阐发自己关于共产主义的观点之前,首先对“粗陋的共产主义”以及“政治上的共产主义”进行了驳斥。所谓粗陋的共产主义主要是指与马克思同时代的人所持的各种错误的共产主义观点,以蒲鲁东为代表,而政治上的共产主义则处于一种未完成状态。这些共产主义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看不到私有财产的积极性,期望通过完全否定私有财产来实现共产主义。在马克思看来,“粗陋的共产主义不过是这种忌妒心和这种从想像的最低限度出发的平均主义的完成。它具有一个特定的、有限制的尺度。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恰恰证明私有财产的这种扬弃决不是真正的占有。”[1](P79-80)之所以说粗陋的共产主义还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是因为这种共产主义期望通过私有制的普遍化来反对私有财产,其实质不过是退回到资本主义以前、以小生产为基础的私有制之上。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对私有制的扬弃,一定是以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创造的生产力为基础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必须在继承资本主义私有制全部积极成果的基础之上才能产生。因此,尽管粗陋的共产主义已经意识到私有财产对人的本质的异化,但它显然还不能辩证地看待私有财产,还无法意识到私有财产的积极本质,因而对私有财产的批判也就只能停留在抽象的思维领域。
在对粗陋的共产主义批判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明确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1](P81)这里,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定义是从异化劳动入手,在论证私有财产本质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和异化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1](P61)即异化劳动产生私有财产,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另一方面,私有财产的出现,又导致了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生产出异己的力量,这种异己的力量使人越来越偏离自身的本质,从而丧失了对自身的真正占有。既然私有财产造成了人的本质的异化,那么共产主义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就是异化的人性的复归。所以,马克思说:“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但这种扬弃之所以是这种解放,正是因为这些感觉和特性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在客体上都成为人的。”[1](P85-86)尽管已经意识到了私有财产对人的异化,但对于这种异化劳动的克服,手稿则更多是从哲学人本学的角度,以一种极其抽象的形式表现出来。
手稿从异化劳动入手展开对共产主义的阐释,并通过对私有财产起源的探讨,初步思考了未来社会的所有制问题。这一时期,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认识显然已经超越了莱茵报时期仅仅从法权上废除私有财产的观点,并且这种观点还被马克思视作粗陋的共产主义加以重点批判。但不论是在对私有财产的起源上,还是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预期上,此时的马克思都还没有完全摆脱费尔巴哈的影响,仍然没有跳出哲学人本学的框架,对财产权的界定还存在着人本主义的倾向。需要明确的是,尽管这一时期还不能从生产发展的视角阐发共产主义的科学内涵,共产主义概念还存在着伦理学的倾向,但手稿的积极意义仍然不容忽视。手稿从克服人的异化的角度来描述未来社会,把共产主义看作是人的本质复归的必然结果,这与其成熟时期的思想存在着理论上的连续性,为《共产党宣言》中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定义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初次确立了扬弃私有财产、实现人对财产的一种真正的占有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至于这种真正的占有到底是怎样的,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主要归因于这一时期的马克思还没有形成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还没有开始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因而也就不能从整个社会物质生产过程和经济关系的角度阐发私有财产的科学运动。尽管这一时期的马克思已经意识到“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1](P128)至于这场扬弃私有财产的现实运动要如何实现,马克思还不能从历史发展和社会生产运动的视角进行详尽阐发。但手稿是马克思从国民经济学批判视角探寻共产主义实现途径的最初探索,这也为后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二、分工和所有制关系视域中的共产主义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完成了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清算,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开始以社会分工替代异化来说明私有制及其根源。通过对分工发展不同阶段所对应的所有制形式进行历史的考察,共产主义概念第一次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得到清晰的表达。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第一次将所有制与分工联系起来,明确指出:“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2](P148)在这个意义上,“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P163)基于这一逻辑思路,马克思以分工为依据,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将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有制形态的演进概括为“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中世纪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以及“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首先考察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以前的三种所有制形式,接着马克思从分工和交往入手,重点分析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的产生过程。在马克思的视野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发展无疑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因为马克思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就是为了阐明资本主义社会最终必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分工和交往的扩大直接导致了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资本主义的大工业生产造就了生产力的全面提高,但是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催生了社会化大生产的私有制最终只能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并被新的所有制形式所取代。通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发展和历史走向的深入分析,马克思详尽阐述了历史上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历史更替,指明了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这一定程度上也是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提出的“历史之谜”的解答。
在对私有制之谜初步解答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展望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2](P202)这里,马克思延续了手稿中对私有财产积极扬弃的观点,即在推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一定是以资本主义所取得的现实生产力为前提来构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同时,马克思进一步强调了个人之间的联合在新的所有制形式中的重要意义:“占有还受实现占有所必须采取的方式的制约。占有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实现,由于无产阶级本身固有的本性,这种联合又只能是普遍性的。”[2](P210)深入到社会生产过程之中考察所有制之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认识也进一步从早期的思辨层面进入到现实层面:“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P166)这就明确表明了共产主义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而是改变世界的现实运动。这样一来,手稿中还残存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倾向,在这里已经完全被克服了,从抽象逻辑视角推演共产主义的做法被生产发展的视角所取代。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从历史的视角,对分工和所有制的分析,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P414)但是,“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2](P414)在进一步解释如何消灭私有制的过程中,马克思指出:“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2](P415)“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2](P416)很明显,在所有制批判上,共产主义试图剥夺的不是劳动的自我所有权,而是利用占有来剥削他人劳动的权力。也就是说,马克思要终止的所有制是一种“阶级的所有制”,即一个人剥削另一个人的所有制,至于劳动者通过劳动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制形式则是必须被保留的,当然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所取得的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保留劳动者的所有制。
当消灭阶级所有制之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概念也开始超越最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的本质的复归的描述,而获得了新的内涵:“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422)《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来说明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显然比《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未来社会的描述更加清晰明确。1894年卡内帕写信请求恩格斯用简单的词句来表达未来新纪元的基本思想,为其即将出版的《新纪元》周刊题词。恩格斯回信说:“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下面这句话,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P666)这也表明了半个世纪之后,《共产党宣言》中对共产主义的理解仍然为恩格斯所坚持。宣言对共产主义的定义是在运用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分析历史发展和社会生产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相较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异化劳动和人的本质复归的角度所理解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这一时期的共产主义概念显然有了更加丰富的社会历史内涵。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社会,既代表了一种社会制度,也代表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
尽管这一时期的马克思没有就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给予明确规定,但是从方法论上看,由于唯物史观的创立,《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开始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都置于历史发展过程之中来把握,强调一切所有制的变迁都是现实生产发展的产物,这对于理解马克思晚年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的思考,具有极大的诠释价值。同时,《共产党宣言》中关于共产主义的探讨并未终止,《资本论》及其手稿又从经济学的视角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性质及其历史命运,阐明了共产主义的内涵及其历史必然性。
三、重建个人所有制:共产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论证
如果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角度阐释所有制与共产主义关系的最初尝试,那么《资本论》及其手稿则是马克思沿着这一路径,对这一话题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在《共产党宣言》提出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命题,但马克思给出的这一命题在学界历来争议颇多。“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的设想,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的一切思考和研究都是围绕未来自由人联合体这一主题展开的,理解马克思到底在何种意义上重建个人所有制,还必须从共产主义这一概念入手。
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4](P299-300)对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杜林批评马克思设想了一个“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驳斥了杜林的攻击,对个人所有制的内涵作了进一步明确阐述:“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然而是在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5](P509)按照恩格斯的阐述,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重建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和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对于恩格斯的这一解读是否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学界分歧由来已久。*20世纪70年代,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曾就这一问题产生过激烈争论,不同观点的详细论辩可参考冈本博之等日本学者主编的《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刘焱、赵洪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书中就平田清明、林直道等日本学者关于恩格斯对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的解读进行了阐述。此外,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学界也曾就这一问题展开长期的论争。对恩格斯解读持质疑态度的学者,主要从两方面展开批驳。一方面,把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解为重建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违背了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起点是“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这里显然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经历第二次否定之后所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应该是回到与第一阶段同一属性的内容,即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如果重建的是消费资料的所有制,显然前后概念不对称。另一方面,恩格斯的这一解读,造成了对生产和占有的一种分割,这种分割违背了马克思思想的精神实质。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论述不是将生产与占有割裂开来论述的,而是将其看作一个有机整体。
事实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论述财产起源问题时,就曾指出:“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而非“对消费条件的关系”。[4](P745)同样的观点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可以进一步得到论证。在阐述社会分配与社会生产关系时,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5](P365)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主要是围绕生产来进行的,分配由生产所决定,一切分配方式只有置于具体的生产过程之中才是有意义的。而对于马克思十分重视的个人所有制的重建,显然不应该仅仅是从消费资料的角度来理解。当然对恩格斯解读持赞同观点的学者,也提供了诸多的文献佐证,此处不详细阐释。
搁置对恩格斯解读的复杂论争,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表述置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的思想长线上,从马克思本人思想发展的脉络中,揭示这一论断的理论旨趣,或许有助于进一步澄清这一问题。
首先,就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的性质而言,它应该是公有制,而非私有制。对于这一点学界基本上有共识,并且这也是马克思本人明确表达过的,“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2](P210)当然,这种公有制绝非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全盘否定,不是要退回到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前,这一立场也是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观点的延续。与以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相比,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不是以分散的小生产为基础的,而是在继承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马克思在这里之所以使用个人所有制,而没有直接使用公有制一词,大概是为了与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空洞的公有制有所区别,因而使用个人所有制以示区分。所以,马克思在设想未来社会所有制时,既要将其与资本主义以前的个人私有制相区别,同时还要将其与以拉萨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者的财产公有概念相区别。与对共产主义的论证一样,澄清这种个人所有制的性质也必须在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其他共产主义这两种潜在理论对手的论战中展开。
其次,以往我们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往往过多地关注所有制,而过少地关注个人。事实上,个人所有制除了是一种所有制形式,它还代表了未来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新的交往形式。在这种新的交往形式中,个人性将在何种意义上被保留,是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关键所在。出版于1872—1875年间的《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是由马克思亲自校订、修改的最后一个版本*马克思在为法文版写的跋中说,法文版“在原本之外有独立的科学价值,甚至对懂德语的读者也有参考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9页)马克思本人很重视法文版的修改,1873年11月30日,他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说:“既然你已经开始看《资本论》的法译本,我希望你能继续看下去。我想你会发现某些地方要比德文本好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102-103页)马克思曾打算参照法文版,重新修订德文第3版,但这个愿望未能实现。这样法文版《资本论》第1卷就成了马克思生前修改过的最后一个版本,对于理解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意义重大。,在该版本中,马克思将德文版中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改为“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劳动者”一词的增加,明晰了个人所有制中个人的内涵,进一步强调了这种所有制形式是以个人之间的联合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以前的所有制关系,往往表现为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即劳动者以个人的形式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拥有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者不占有自身的劳动产品。共产主义正是对资本主义所有制中个人与劳动产品分离状态的克服,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必须实现劳动者对自己劳动产品的占有。所以理解个人所有制的关键就是理解以每一个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事实上,对于这一点,早在《1861—1863年手稿》中,马克思就已经有了相对明确的阐发:“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4](P843)这里马克思提到“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与四年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在思想上是一致的。甚至可以说,后者是对前者的最简洁的概括。简而言之,这里的“个人”,是指联合起来的个人,而非孤立的个人;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是指以每一个人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即公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不仅是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且也是指对劳动产品的占有,即对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所以恩格斯的阐述是正确的,这是恩格斯对马克思《资本论》重建个人所有制内涵的深化和拓展。
尽管对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争论,在学界至今尚无共识,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所有制的视角对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诠释。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为我们理解共产主义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但是,马克思的表述不是教条,重读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目标也并非是要用理论裁剪现实。对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的设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不同表述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理论思考空间,结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作出多元化的解读,这无疑也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生命力。
不论是消灭私有制,还是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基础是什么,在马克思看来无疑是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历史地考察马克思所有制与共产主义之间的关系,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异化的角度,将共产主义界定为“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到《共产党宣言》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联合体”,再到《资本论》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提出,不论是语言表达,还是思想内涵上,马克思不同时期的共产主义概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阐释上又存在着显著的连贯性,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对共产主义和私有财产的重要阐述,在成熟时期的著作中仍然被保留下来,并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敖 华]
From Aboli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to Rebuilding Individual Ownership:the Discours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unism in Marx
Wu Zhaoyu
(School of Philosoph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private ownership;individual ownership;communism;Marx
In the text of Marx in different stage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unism and ownership has different statements.Influenced by Humanism,inEconomicandPhilosophicalManuscriptsof1844,Marx defined communism as the positive transcendence of private property,inGermanIdeologyandCommunistManifesto,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Marx began to explained the private ownership and its roots by the division of labor;and inDasKapital,Marx proposed the proposition of rebuilding individual ownership clearly.Stud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unism and ownership in Marx’s texts,we can clearly see that,Marx’s concept of communism have undergone major changes in different periods,whether in language or ideological content.At the same time,with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ownership as a clue we can find clear consistency in these changes.
吴照玉,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北京 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