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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及建议

2016-02-04

治淮 2016年9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临沂市监督管理

何 震 雷 娜

临沂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及建议

何震雷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

一、临沂市质量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临沂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成立以来,实施了对大中小型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平原洼地治理等各类百余项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督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山东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所监督工程制定监督细则,参加(列席)所监督工程的验收,核备(定)工程质量结论。所监督工程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2013年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关于重新调整明确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分站、专业站与职能的通知》和本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对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站、专业站的职能进行了明确,印发了《临沂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方法》,制定了《临沂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质量监督范围、内容及形式,监督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和主要内容等相关内容。

2015年,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办法》《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和山东省水利厅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工作事权划分、落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督行为的相关要求,对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事权划分做了进一步明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县区未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站的设立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初期分为总站、中心站、站三级。为适应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新要求,水利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11〕426号),要求各县区应设置专职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确保水利工程得到有效监督。但部分县区的落实情况不理想,截至目前仍未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已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县区,在人员配备上也多为兼职,没有单独的编制,无法独立办公。

2.技术人员缺少,工作开展难度大

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人员大多是基层水利部门人员,本身县级水利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比较薄弱。随着近几年水利建设的规模增大,技术力量更加匮乏,有些专业技术骨干在负责几个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技术指导的同时,还要兼职其他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这种形式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直接影响质量监督效果。

3.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

现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都是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发之前制定实施的,虽然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涉水的规章制度等,但这些规定大多是针对大型水利工程制定的,不适用于占工程多数的中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管理中小型水利工程,具体工作过程中,县区质量监督站缺乏明文规定的工作制度,或工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合适的、系统的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

4.质量监督机构缺乏工作经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用的收取已在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取消。通知明确指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实际操作中,大多由水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5.质量监督方式方法简单

目前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以抽查为主。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又多以经验为主,未通过科学的检测手段,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对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不具备说服力。其次是通过查看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的资料,参考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对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各参建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资料的同步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对质量评定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

三、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推进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组建

完善的监督体系是保证监督效果的前提。通过深入调研,积极宣传,逐步提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组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趁势而上,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组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及时向地方编制委员会提交机构组建申请。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多沟通,多协调,多措并举,共同推进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组建。

2.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鉴于质量监督技术力量薄弱,可以通过吸纳乡镇水利站技术人员来充实质量监督队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人员业务水平。质量监督人员配备要考虑到专业搭配和年龄结构问题,注意新老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从思想上提高对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与依法行政的能力。

3.进一步提高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加快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形成覆盖广、内容全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创更多优质工程,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健全诚信奖惩机制。

针对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政府部门应完善质量监督法规。首先,应制定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建立违法违章的处理措施。其次,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真正使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改进质量监督方式方法

质量监督人员通过培训取得质量监督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每个项目要配备两名以上质量监督人员,落实监督人员的责任,增加质量监督的透明度。不同规模、类型项目的质量监督应根据监督权限确定质量监督单位。

配备必要的设备,通过仪器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用具体数据说话,做好技术支持;与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进行对比,检验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对完善质量监督体系、保证质量监督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建立以“四制”为基础,以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运行机制,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开展廉政教育,定期培训监督人员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监督人员的要求,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效益,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水利局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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