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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2016-02-04杜晓芳范晓璇

山西青年 2016年11期
关键词:完善建议

杜晓芳 范晓璇

1.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6;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杜晓芳1*范晓璇2* 1

1.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06;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要:为了扩大司法救济力度,解决诉讼难的问题,2015年5月1日我国全国法院实行民事立案登记制。但是立案登记制采取的完全形式审查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平衡当事人的诉权和法院的立案审查权,使其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是当前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理论缺陷和现实问题,提出形式审查为主、兼顾程序性的实体审查的折中理论,希望达到既保障起诉权的行使又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

关键词:民事立案制度;实体审查;形式审查;完善建议

一、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含义

立案是司法程序启动的开端,是审判活动启动的前提。民事立案登记制的革新之处在于,由立案实质审查变成了立案形式审查,不再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真实性的核实。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完整、具体的陈述:包括接受起诉状、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律条件,并进行情况释明,及书面裁决或决定,且进行了时间限制。[1]

二、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缺陷

(一)起诉中“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要求

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公民的诉讼请求将不会被审理,这就表明,“直接利害关系”是法院受理案件时的审查对象,然而“直接利害关系”是一项实体性内容,法官如果仅仅从起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判断起诉人是否是适格当事人,一方面会使司法不严谨,有损司法威严,因为利害关系是实体性内容,只有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了解案情之后,有的复杂案件甚至需要审理之后才能断定;另一方面,又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实体审理权,容易使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的实体审理资格缺失。将当事人资格作为审查要件,既不符合民事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形式审查,也是对起诉人诉讼权利的限制。所以,将当事人适格归为权利保护要件更为合理,若当事人不适格,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

(二)起诉中“事实、理由”的要求

事实和理由是起诉状中最为实质的内容,是支撑诉讼请求的依据。事实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声、消灭,理由指能够证实事实、证明起诉人实体权利的法律依据和客观证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资源有限、人员有限,对事实与理由进行完全的形式审查,可能出现起诉人虚构或强拉被起诉人,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或者可能出现虚假诉讼情形。然而如果对事实与理由进行完全的实质审查,这无疑使司法的天秤偏向了被告,等同于法院在立案阶段替被告进行了抗辩,也使立案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功能相混淆。[3]

(三)关于在起诉中“证据”的规定

如上文所述,民事立案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理由,理由包括法律与证据,法律即是对存在争议的民事法律进行的有利于己方的法律分析,但是对证据部分,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对起诉证据并未做具体标准,是仅提供证明符合起诉要件的证据即可,还是也要提交证实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对此,法律未做细化规定。为了使民事诉讼各程序的功能明确划分,实践中,还是倾向于区分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

三、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完全的形式审查易造成滥用起诉权,完全的实质审查则混淆了立案和审判的功能,阻碍了起诉权的行使,因此采取折中的方式较为合理:民事立案形式审查为主,兼顾程序性的实体审查:不对起诉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的资格进行实质审查,只对起诉人的身份进行真实性核实,防止出现以虚假的身份,或者冒用别人的身份起诉的情形;对被起诉人的身份也应进行真实性核实,同时还要依据起诉状和提交的证据对被起诉人是否与本案“有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程序审查。

(二)对证据的审查

起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内容即可:存在争议的事实、起诉人与被起诉人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关系、属于法院主管、该院有管辖权。表明在立案阶段,起诉人只需提供起诉证据即可,不需提供胜诉证据,法院对证据也只做形式审查和必要的程序性实体审查。

(三)对主管和管辖的审查

当事人对主管发生异议时,应设置类似于管辖权异议的主管异议制度,解决当事人对主管的异议。对主管审查时,原则上为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体审查,如通过形式审查无法明确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时,则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但进行实体审查必须设置特定条件,以防滥用。[4]对管辖的审查和对主管的审查一样,不能排除实体审查,必要时要对本案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分析与判断,但是要设定法定条件进行限制。

[参考文献]

[1]艾玲.民事立案制度探析.华东政法大学,2008-4-22.

[2]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毕玉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解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

[4]罗政.关于完善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思考.法学研究,2009(03).

*作者简介:杜晓芳,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范晓璇,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1-00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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