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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风险与应对措施

2016-02-04张译丹

山西青年 2016年19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张译丹

四川省棠湖外国语学校,四川 成都 610225



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风险与应对措施

张译丹

四川省棠湖外国语学校,四川成都610225

担保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对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信用市场完善,增强市场经济活力有重要作用,是当前经济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此类合作也存在诸多风险,为更好地促进其发展,本文将初步探讨其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与现存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合作模式;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往往会选择与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客户向银行递交申请后,由担保公司负责审批、提供担保,并向银行缴纳保证金,这有效降低了商业银行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风险。但是,随着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深入,其中一些问题也逐步的暴露出来,要促进两者之间合作的有序进行,必须要重点解决这些问题。

一、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模式

担保公司设立方式与目的不同决定了在与商业银行担保业务往来上所采取的不同合作模式。目前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由政府有关机构、商业银行及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一般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具有政府出资、以行政指令为导向及非盈利性三个显著特点,政策导向性十分显著。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担保效率,同时降低合作过程中的偿付风险。但因行政干预的存在,项目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易受影响。

(二)互助合作型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的互助合作,是介于商业型与政策型的一种担保模式。政策性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反担保等便利性措施,同时承担了部分的担保责任,可分散偿付风险。但在一定程度上易增加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的沟通风险,影响业务合作。

(三)商业担保型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以及企业依据市场化规则合作。商业银行直面企业进行贷款融资,同时担保公司做第三方担保,与银行共担风险。完全受市场化规律影响与制约,项目过程中的每一步骤都离不开银行与担保公司的紧密联系。

以上三种合作模式均以银行与担保公司的信用合作为基础。离开了信用等级制度,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便失去了合作的根基。自90年代担保体系兴起与不断发展以来,担保制度在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一)宏观层面

1.政策与法律风险。各地担保行业政策与制度分散,政策差异大,政出多门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法规不统一,具体内容与形式不完善,法律制度存在巨大欠缺。客观上增大了信用担保项目的运营难度,使中小企业享受不到应得的政策优惠,债权人的合法法律权益也无法得到切实保护。

2.市场与行业风险。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合作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以及公司自身资金的来源稳定性。合作中由利率与汇率等市场因素所带来的担保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货币供给数量、通货膨胀比率、外汇流动走向等将对合作中的风险管理产生巨大影响。行业风险主要体现在国家金融政策变化上,金融行业内的技术与大环境变化以及政府对行业内的调控都会使得银行方面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面临极大风险。

3.信用风险。当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全,信用大环境差,使得银行被迫采取较为低级的信用体系,使得众多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无法深入,间接影响了其发展,严重制约担保公司的规模化扩张与社会贡献力。

(二)微观层面

1.行政干预风险。整个担保行业仍存在极大政策指向性,行政干预的存在影响了担保公司与银行双方在项目运营中的独立性,为双边合作增加了许多风险。

2.合作协议风险。担保公司在实力上的差异,导致合作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失去协商话语权,被迫承担银行转移的风险,增加了自身的风险。

3.运营与操作风险。在风险管理上方面,无论商业银行还是担保公司,制度不完善、经验不足、人才缺乏都增大了双方合作的运营风险。而合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授权保证与直接征信方式的结合,使得整个操作中,既易引发商业银行“道德风险”,也易引发担保公司的资金与贷款风险。

三、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相关建议

(一)国家与政府层面

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尽管已出台《担保法》(1995)、《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但都没涉及到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与退出机制等内容,无法给担保机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与支持。同时要加强监管与问责机制的建立,加大风险补偿金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资金补偿机制与多层再担保体系,做好政府的基础服务工作,保障担保企业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层面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加深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主动在授信倍率、保证金比率、资金门槛以及其他合作业务上为担保公司提供更多的便利,适当共享有关信用信息,主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在项目运营全程中做好管理工作,保持对合作的担保公司资金流的追踪管理,引导其规范运营。

(三)担保公司

主动培养资深业务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寻求其他合作模式,丰富业务渠道,细分业务市场,降低企业风险。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完善担保服务,扩宽担保业务,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提高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同时要在担保项目开展过程中严格操作,避免增加多余的运营风险。

四、结语

无论哪种合作模式都无法完全避免风险,但可以通过政府、商业银行与担保企业的三合力,在政策、制度以及操作上尽量降低各类风险,从而促进担保企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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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F832.39

A

1006-0049-(2016)19-02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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