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02-04张修现
张修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 郑州 451464
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张修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郑州451464
近些年来,我国村民自治在运行的进程中颇有成效,但是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引起关注。文中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薄弱、村民自治民主意识薄弱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村民自治;存在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得以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村民自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村民自治制度对促进农村的稳定、和谐,对加快新农村建设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村民自治在日常工作中的顺利进行,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目前,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对村民自治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法规中的某些规定已经与实际运行中的村民自治的具体情况有相应的差别,这就需要对村民自治的相关法规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规定强调了农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但是对党支部的权力缺乏规范,容易产生权力的膨胀无度。另外,关于村民自治配套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这些都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完善和发展。
(二)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薄弱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反之,上层建筑也不能脱离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存在。村民自治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的生长和发展由经济基础决定。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民自治化程度的提高。首先表现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不但导致了村民参加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不高,还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两委的权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民参与自制的积极性。从而增加了村民对两委的相关做法的不满情绪。其次,很多农村高额的债务造成了村集体财产的空虚,从而导致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缺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转。
(三)村民自治民主意识薄弱
在我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水平、人口流动等原因,使得村民自治民主意识薄弱。
在政治上,由于村两委对相关重要信息的不公开和实行严密保护,导致一些村民对村中重要事项不知情,所谓的村民监督也无从谈起,村民对村两委的认同意识和信任感就会进一步削弱。对农民而言,不受重视和参与机会的缺失挫伤了他们的参与渴望和民主意识;农村整体经济水平发展比较低,使得大多数农民注重生计而很少过问政治,再加之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以及农村整体文化教育水平的偏低等因素,使得普通民众对政治参与比较冷漠,另外,乡村社会中的权势阶层操纵选举,以权谋私的现象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民民主参与意识的积极性。一些农民对选举甚至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无所谓的态度。
(四)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突出
由于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权力来源不同,机构组织的性质不同,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出现村民委员会与党支部不协调,相互矛盾的情况。其矛盾形式主要表现为:村委会在村政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则受到了限制;村党支部包办村里大小事务,村委会应有的自治功能弱化;在村民自治进程中,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互不相让,工作上相互拆台,政治上相互抗衡,使得村级组织陷入瘫痪状态。村两委的矛盾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公信力。因此,应当重视村两委之间的矛盾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所产生的影响。
(五)宗族势力与村民自治的冲突
在村民自治进程中,农村的家族势力的存在,与村民自治制度的正常运行产生了矛盾和冲突。不利于农村村民自治的建立、完善和稳步有效的运行。家族势力凭借自身优势无视村民组织,挑战村委会权威;家族势力依靠家族的人多势众,“一致对外”,通过非法手段,如威胁、恫吓、械斗等对村委会的选举进行干扰。不利于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环节的顺利进行。家族势力已经对村委会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影响,村政中的一些具体措施、部分权力会不同程度的向家族势力倾斜。这种状况对影响了工作效率,影响了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影响了村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造成的影响,规范其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
农村村民自治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它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村民自治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选举制度的完善,预防“贿选”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农村邪恶势力在农村的发展等,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首先,国家要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问题的相关立法,使“村民自治”真正有法可依;
另外,在加强立法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直选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基层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等制度,切实保障村民自治真正的落到实处。
(二)发展农村经济,夯实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
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地方实际,发展优质农产品、实施农产品精品战略,依靠技术创新,改良农作物品种;延长农工业产业链,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道路;
其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村民自治组织服务农村的能力,增强村民自治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此,要做到:第一,加强农村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二,加大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和优惠措施;第三,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激励、监督等相关的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三)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村民自治意识的提高,可促进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首先要端正村民参与态度,克服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让他们充分地认识到,参与村民自治不仅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也是自己的一项义务,作为村中的一员,有责任、有义务为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减少农村劳动力外流,这样,才能使农村中的精英有机会投入到村民自治的建设之中。另外,政府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村民自治,比如:让村民参与村财管理、让村民监督项目招标、让村民挑选驻村干部、让村民验证民情日记等,这样才能真正地吸引村民,也才能真正的唤起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从而有利于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
(四)构建和谐的村两委关系,凝聚合力实现村民自治
农村“两委”矛盾的实质是对农村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权力的争夺。要从实质上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彼此之间的争权夺利,削弱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权力,要法治与德治并举,真正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首先,要正视村两委之间的矛盾,认识到它们之间存在的客观性、必然性、普遍性。要充分认识它们之间矛盾的特殊性、危害性以及破解它的可行、必要性。其次,要规范“两委”班子职责,依法、依规治村。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两委”班子及成员的职责,解决“两委”及班子成员之间的矛盾。最后,牢固树立让位于民、让权于民、让利于民的思想,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民主,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真正的把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五)削弱宗族影响,逐步培养法治素养
家族势力严重的影响到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转,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最大程度上减少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损害。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强化村民民主意识,系统地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遏制宗族势力发展;第二,加强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提高村民思想文化素质,从源头上杜绝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产生消极的影响;第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削弱宗族势力的社会经济功能;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引导宗族组织良性发展。
[1]金海.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05).
[2]敬磊.我国城镇化背景下村民自治问题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05).
[3]曹利.村民自治的困境与出路[J].广东社会科学,2010(04).
张修现(1974-),男,河南滑县人,公共管理学硕士,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思想政治、社会保障。
D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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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6)19-01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