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多民族和谐社区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2-04郎雪霞
郎雪霞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合作 747000)
城市多民族和谐社区建设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郎雪霞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合作 747000)
随着农牧民定居工程以及民族地区城镇化的推进,使得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空间和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此导致民族地区传统的社区结构和社区关系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民族社区建设对协调城市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今天,推进城市多民族和谐社区建设,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多民族社区;和谐;影响因素;对策建议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少数民族群众逐步由乡村融入城市,民族地区的社区结构随之发生了改变。多民族和谐社区建设成为了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分析当前影响多民族社区民族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提出营造融洽的多民族社区文化氛围,提高多民族社区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是构建多民族和谐社区的重点。
一、多民族和谐社区建设是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
“社区”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在此意义上,“社区”是“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综合体,它包含地域性、社会互动、共同的联系纽带三个基本要素”。[1]民族社区除了具有一般社区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民族特色的内容,它是“以少数民族成员为主体,以民族社会成员的共同地缘和紧密的日常生活联系为基础的民族区域性社会,是一个兼具社会性和民族性的社会共同体”。[2]民族社区中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经济文化生活体系,在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体现出民族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民族地区社区民族关系成为了衡量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深入分析民族社区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从而提出解决的举措,以期对创新民族社区治理模式、巩固和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二、多民族和谐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多民族社区民族关系的和谐是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的必要条件之一,民族社区居民的居住格局大多呈现出混居与小聚居并存的特点,使社区民族关系的协调与否成为衡量社会稳定与否的重要因素。
(一)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对和谐社区建设有负面影响
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一方面,有利于在社区文化建设中,通过相互比较、借鉴、学习、竞争,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同时也是各民族文化不断创新进步的强大动力。
另一方面,由于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而使各民族具有对本民族强烈的认同意识,从而与其他民族之间产生隔阂甚至排斥。丁龙召在《民族文化屏障对民族关系影响论析》一文中指出:“民族文化屏障是指不同民族的人们在交往中基于民族性格和民族自我意识等文化特点和差异的存在,以隐蔽或显现方式反映出的民族之间的相互排斥和对自身保护的现象。”[3]城市民族社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社区文化的民族性与多样性并存,各民族在社会互动中既对本民族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同时又不断接触其他民族的文化,在此过程中既有相互的了解和认同,又可能在互动过程中由于“民族文化屏障”而导致自我保护和强烈的民族分界意识,甚至排斥和抵制非本民族文化,从而导致一些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二)多民族社区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不高
依法加强社区治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传统的社区管理工作中,同一社区当中对各民族成员起到重要整合作用的因素更多表现为一些非制度化的社会控制方式,如道德、舆论、习俗等,而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社区工作随意性较大,而且社区内民族关系处理容易步入误区。
(三)社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已难以适应当前多民族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
多民族社区的社区结构和社区关系具有特殊性,因此对社区工作人员相应地有更高的要求。从专业化程度上讲,工作人员当中具备社区管理专业化知识技能的人员较少,尤其是城市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由于对国家的民族政策及社区内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够了解,在协调社区居民关系、维护社区安全、解决矛盾冲突等问题上可能由于缺少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手段而使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三、构建多民族和谐社区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和谐、融洽的多民族社区文化氛围
多民族社区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各民族杂居的居住格局,由此,在同一社区中两种或多种文化交融、碰撞,而由于每个民族对本民族文化有着强烈的认同感,由此使各民族成员对非本民族的成员及其文化有疏离感甚至产生排斥,因此,多民族社区的文化氛围是影响社区和谐的关键因素。
1.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各民族对其他民族文化的包容性
通过在社区办宣传栏、举办讲座等方式,加强社区各民族成员对其他民族文化的了解,避免因不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及生活习俗而产生误会。
2.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有助于形成和谐融洽的社区文化氛围
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文化活动,有利于增加社区各民族成员之间夸族际交往的机会,使多民族社区成员之间加强沟通、相互了解、彼此尊重。
3.加强社区文化认同建设,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
文化具有导向、激励、整合、规范的作用,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源泉,也是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重要维系力量。我国是一个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一体多元中华文化的国家。针对城市多民族社区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加强文化认同建设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尊重、保护、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发展,这是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同时,还必须致力于强化一体,凝聚共识,对多元文化进行有机的整合。最根本的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内化为各族人民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起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光荣感和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感。
(二)严格依法治理,提高多民族社区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社区治理要靠法治的引导、规范和保障。要做好民族社区的治理工作,应该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社区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1.社区治理活动要依法开展
2015年12月20至21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因而在社区各项工作中应该树立法治思维,构建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法治贯彻到多民族社区工作的每个环节和领域中。
2.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市民族社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对于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应该做到依法妥善处理
对此,《意见》指出:“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制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当前,涉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比较多,对待这类问题,应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疏导教育等方式和手段积极进行化解和处理,当然,在民族地区涉及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地处理,也有可能使矛盾复杂化。
(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要真正发挥城市在各族人民进行交流、交融、交往中的平台作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彼此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了解。社区处在与各族群众联系的最前沿,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区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中,能够及时掌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有些矛盾在基层可能就会得到化解,有些则通过正确引导,依法得到处理,从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社区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切实考虑少数民族传统风俗习惯和特殊合理需求,如为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合理需求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同时社区组织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等宣传教育活动,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共识。
(四)推进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建设进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意见》中强调,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所谓民族互嵌型社会,就是各民族通过频繁而有序地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一个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共同体社会形态。”[4]“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我国在推动少数民族的社会融合,努力构建合理的多民族社会结构问题上的一个创新性思路。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城市社区的居住格局仍然体现出“混居”与“小聚居”并存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区居民之间的交往互动,也与建立和谐社区的现实要求不相适应。因而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利于各民族居民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包容、相互接纳,有利于多民族社区各民族群众之间增强互动,形成既尊重差异又相互关联的和谐民族关系,形成平等互助团结的共同体。
[1]夏建中.城市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78).
[2]崔海洋,眭莉婷,虞虎.西南民族文化生态社区的发展模式与影响因素探析[J].贵州民族研究,2015(11):54.
[3]丁龙召.民族文化屏障对民族关系影响论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7):37.
[4]郝亚明.民族互嵌型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理论分析[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7):15.
D064
A
甘肃省教育厅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甘南民族杂居区的民族关系与社会稳定研究”(项目编号:1112-07)的阶段性成果。
郎雪霞(1972-),女,裕固族,甘肃省肃南县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学位,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