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
2016-02-04杨争*
杨 争*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浅谈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
杨争*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公民越来越注重在民商法领域的问题,尤其是对私有财产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当然,只有在保障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上才能更好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只有这样才会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我国在世界中的经济实力。我国现在主要推崇的是“依法治国”,所以,要想构建法治社会就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制订了完善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体系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只有给予一定这样的约束,才不会让不法分子猖狂。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着许多缺陷,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的修改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所以,我们主要根据私有财产民商保护的地位、特点进行深入探究,更好的解决这一现象。
民商法;私有财产;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产安全
对所有关于财产问题的法律经过深入的探究之后,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对这方面的制约还是有着一些平等规定的。但是,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所有的事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需要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所以,我国以前制定的法律都需要做出相应的改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我们从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的地位、特点的角度出发,更好的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一、简要分析私有财产的地位和特征
我国要想在世界经济中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首先就要更好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就是加强我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程度,这是我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前提。由此可见,保护私有财产的民商法在我国的重要地位。
民商法,顾名思义就是指民法和商法。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民法,字面意思就是关于公民琐碎事情的法律,也就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的法律问题,所以,民法主要的作用就是解决这一发面的问题。商法的字面意思就是商人的财产问题,准确说就是保障我国公民在国内的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所以,商法主要的作用就是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有着不可分离的依靠关系。所以,我国公民的所有私有财产都是依靠我国的民商法来保护。民商法在我国有着重大的作用。
对民商法进行综合分析后,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民商法在关于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上,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不主动干预性,另一个则体现在平等性的基础上。所谓的平等性就是指所有公民的民事活动都是平等的,通俗点讲就是,我国对于公民所有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上,都平等的对待。但是,我国从不干预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不主动干预性。
二、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经过我们的深入了解与综合分析后,可以看出我国虽然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有严格的保护制度,但是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没有解决。主要体现在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民法和商法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民商法。在针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出民法是基础法,而商法则是一种特殊法。因为民法所包含的事项比较多,像我国公民的物品所有权和公民之间的债务权等。这些都是属于民法的范畴,相比较之下,我国的商法则仅仅是包含着企业之间的保险法。并且,从在商法的基础上在我国公民还是要遵循民法的所有规章制度。所以才会称民法为基础法。但是,人们在这些法律问题上并不是那么的重视,大部分人都是法盲,所以才会在产生了经济纠纷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从而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归根结底,这些都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思淡薄所引起的。
除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那就是我国的法律对于公民私有财产安全的保护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监督力度并没有那么完善。也就是说当公民出现经济纠纷的时候,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给出任何有效的措施,有的只是条条框框的原则问题。私有财产根据其字面的意思的理解就是我国公民私有的东西,重点强调的便是“私有”这两个字。所以这一性质也就决定了如果公民出现了任何财产的损失,国家都不会给予任何的补偿。由此就可以看出我国没有制定出严格的关于私有财产问题监督制度的原因。这也就导致,出现实际的财产纠纷时,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任何实际的有效解决措施。所以,在关于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问题上,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两个问题。一个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个就是法律体系监督体制的完善。
三、完善私有财产民商法的措施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要综合分析我国的现状,在联系实际的基础上进行多方面考虑问题,这样才可以事半功倍。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所以,我们要多多加强法律监督体系的制定。只有对法律的司法实践有了充分的落实,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监督体系没有得到有效的完善,那么就会在执行中依然出现许多的问题。所以,加强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是使公民得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基础。
四、结语
我们知道,所有的事情都是循序渐进的,正所谓“一口吃不成个大胖子”。所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是不断进步、不断探索的。在这个不断磨练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对我们的不足有着深刻的了解,才能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我国高度重视关于公民私有财产安全的问题,公民才会耳濡目染的加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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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争(1989-),男,汉族,吉林农安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D923A
1006-0049-(2016)16-01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