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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保护”与“提升、改造”孰是孰非?

2016-02-04

文化遗产 2016年5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传统

齐 易



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保护”与“提升、改造”孰是孰非?

齐易

提倡非遗的原样保护,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是弱势文化抵挡外来文化冲击的一面强有力的盾牌。在历史上中国文化曾经深刻地影响了世界的走向,我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应该有充分的自信心。只有做好了非遗的原样保护工作,我们才有资本在此基础上进行后续的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传统文化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绝不在于它本身能够挣来多少钱,而在于它是维系我们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命脉。非遗传承人是传统文化的优秀承载者,不需要有人用外来文化对他们“提升、改造”。 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及其承载者非遗传承人,全社会都需要有一个尊重和保护的态度,礼敬维系我们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文化命脉,礼敬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传递者。睿智的人类绝对不会任由文化的一元化格局的出现,因为文化的多元景观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文化的一元格局将是人类末日到来的预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改造

2015年11月17日,文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目的在于“通过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并认为“该计划对于推动相关高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更好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1511/t20151127_221361.html ,2016-8-9。“2016年至2020年,文化部和教育部每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并委托部分高校和企业及相关单位,组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并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结合各地实际条件,制定专项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开展本省(区、市)的研修、研习和培训工作,参与人数争取达到10万人次。”*见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http://www.szfwzwh.gov.cn/index.php?m=txwdt&aid=1286,2016-8-9。从文化部、教育部发布的文件和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这是一个试图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大规模“提升”和改造非遗传承人文化基因的浩大工程。

面对这种由政府系统发起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改造的冲动,长期从事非遗保护研究的中国艺术研究院苑利研究员忧心忡忡,他写了《救命的“脐带血”千万要保住——从非遗传承人培训说开去》*见《光明日报》2016年1月22日。一文,质疑了这种做法。他首先对培训工作中以西方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技法改造非遗传承人的怪像进行了陈述,并认为“倘若再这样培训下去,不消说百年,可能十年之后,我们恐怕也很难再找出敢称之为正宗的非遗了。”在苑利老师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最稳定的文化DNA,……一个民族必备的‘脐带血’,无论世界如何变化,外来文化如何冲击,自身传统如何失落,只要保护好这最后一袋‘脐带血’,这个民族的传统即或命悬一线,也能起死回生。”因此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妥善保护,不能将它进行转基因改造。

苑利老师的这篇文章2016年1月在《光明日报》发表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党建网、中国政协传媒网、中国网、中新网、搜狐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文艺评论网、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民俗学会网、宁夏新闻网、四川文化厅网、山东文化厅网等许多党和国家主流媒体和地方媒体立即转载,引起党和国家高层人士和社会上许多专家学者、非遗保护工作者、非遗传承人的关注和思考。

在这些关注和思考中,也有人曲解和误读了苑利老师的文章,并提出了一些错误的主张,如张毅先生的《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历史使命是推动其可持续发展——与苑利老师商榷》一文。本文将就张毅先生文章中的一些观点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相信这些问题通过不同视角的争论才能愈加清晰,对非遗保护工作才能产生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一、提倡原样保护怎么会是“无异于落入了一个被精心设计的文化陷阱”?

苑利老师认为:“非遗……的最大价值就是历史认识价值。文物不能变,非遗当然也不能变。”张毅先生则认为“文化多样化实则是站在西方主流文化视角之下的文化多元,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各地域独立文化的多样化,……这无异于落入了一个被精心设计的文化陷阱。”“只是静止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文化价值,以‘文物不能变,非遗当然也不能变’的心态进行保护,……实际上是不经意间进入了预设的‘西方主流文化’轨道,最终将使‘非遗’永远地被锁在博物馆里展示,而不是活态化地进入当代人民生活。”

张毅先生这段话相当令人费解,在逻辑上无法讲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提倡的“文化多样化”,怎么就成了“西方主流文化视角之下的文化多元”?还“无异于落入了一个被精心设计的文化陷阱”?提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样保护,怎么倒成了“不经意间进入了预设的‘西方主流文化’轨道”?

恰恰相反,提倡非遗的原样保护,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正是与西方文化不同的许多弱势文化用以抵挡外来文化冲击的一面强有力的盾牌。我们以自己与西方不同的特色文化,证明着自己的悠久历史,昭示着自己的独特价值,并为世界共同的文明发展做着自己的独有贡献。若把非遗传承人放到以外来文化及其教育规范为蓝本的中国大学里培训一番,那才真正是“不经意间进入了预设的‘西方主流文化’轨道”。

苑利老师的“非遗……的最大价值就是历史认识价值。文物不能变,非遗当然也不能变。”这句话也没有什么错,文物经过人为改造就成了假文物,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经过了外来文化的人为改造,也就不是原来的东西了。国家级非遗项目“海南黎族钻木取火技艺”(传统手工技艺遗产,编号Ⅷ-87)的历史认识价值,在于它以活态存在的方式证明了中国古代“燧人氏”发明“钻木取火”的神话并非虚传,钻木确实能够取出火来。尽管这种取火方式不会为今天现代化社会的人们所普遍采用,但是它必须受到国家的原样保护,因为它印证了中华民族结束茹毛饮血的时代,开创了人类文明新纪元的这段光辉历史。如果我们以文化进化论的眼光审视“钻木取火”这种传统手工技艺遗产,一定会觉得它非常“落后”,不如火柴、打火机、电激火之类的现代取火方式来得方便。我们若因此就去以现代技术“改进”和替代它,那一个能够证明中华民族开创人类文明新纪元的重要非遗项目就会被彻底毁灭。

二、没有文化自信,何谈“与西方主流文化的文化话语权竞争”?

张毅先生以时装的国际时尚流行趋势、工业品牌为例说明当今世界“任何时候,欧美以外发出的声音都只能是‘非主流’。……当代欧洲经济的一切,从汽车到纺织品,无不依赖其品牌文化以高昂的价格畅销天下。面对这样一种不对称的文化竞争,我们还用不能吸引我们年轻人和全球消费者的中国传统文化,如何才能应对与西方主流文化的文化话语权竞争?”

如果连一点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自信心都没有,何谈“与西方主流文化的文化话语权竞争”?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泱泱中华,历史悠久,文明博大。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陈振凯、雷龚鸣、何美桦整理:《习近平谈文化自信》,《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7月13日。中国传统文化,无论是文人创造的先秦典籍、儒家思想、唐诗宋词元曲,还是人民群众所拥有的异彩纷呈的民间文化,其丰富多彩的样式,悠久灿烂的历史,历尽劫难仍现生机的顽强生命力,都印证和昭示着中华民族的峥嵘往昔与光辉未来。

在人类历史上,中国文化曾经深刻地影响了世界文化的走向,为全人类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人类仍然要从底蕴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汲取共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世界今天之所以不敢小视中国,不仅仅是因为人口数量的世界第一和经济总量的世界第二,更重要的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源远流长、历久弥新和对世界的影响力。当然,中国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并不是要与谁进行话语权的竞争,而是要与世界上的各种文化“和而不同”地和谐相处,营造人类文化共同繁荣的愿景。

张毅先生关于传统文化“不能吸引我们年轻人”的说法,倒值得我们深思。

在整个20世纪中国的发展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文化所经历的磨难不堪回首,世界上没有哪个民族像我们一样主动摧残自己的文化。“打倒孔家店”、“文革”,直弄得中国传统文化九死一生。到了改革开放时期,急匆匆奔向致富之路的人们,又以能否换得钱财、能否帮助其产品“以高昂的价格畅销天下”的浅薄之见来衡量自己文化的价值。凡此种种倒行逆施的行为和浅薄之见,真是中国文化的不幸和悲哀。我们种种主动摧残自己文化的行为,及是否能够帮助人们挣来钱财的文化高下评判标准,都使得年轻一代难以像珍宝一样珍视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

好在新世纪以来,在全世界共同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大趋势影响下,中国政府积极回应了这种趋势,国家的文化政策也完成了从“文化革命”向“文化保护”的巨大转变。我们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及各级保护机构,我国还有昆曲等30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有7项进入“濒危名录”);2004年8月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式实施,这些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法制建设的一个个里程碑。尤其是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政府,把传统文化视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参见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5日。传统文化受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此潮流引领下,我们的年轻人也逐渐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有了新的认识,还有许多人主动参与到了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来,这是非常可喜的事情。

我们的学校教育,自它于清末诞生的那天起,从班级授课制的教学形式到分系设科的教学内容,无不是以西方学校为蓝本的。就拿语文类的教学内容来说,在大学英语是必修课,而且过不了四级考试不能本科毕业;大学语文则是选修课,可学可不学,对程度也没有硬性要求。在大学的教学内容中,中国传统文化只是处于从属、配角的位置,使得我们的年轻人对自己民族的母体文化比较陌生,没有建立起亲近感,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并勉力改进之。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口号,要将其落实到教育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才能收到实效。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要原样传承还是要人为改造?

苑利老师认为:“2003年文化部启动非遗保护工程的真正目的,不是让非遗加速变化,而是创造条件让它们在走出濒危后尽量保持不变。虽然要做到这一点很难,但无论如何都应该成为每位非遗保护工作者的行动指南。……与工艺美术大师不同,非遗传承人的看家本事是能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是一个地区历史上创造出来的最好的技艺,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

而张毅先生认为:“苛求‘将祖先所传传统技艺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继承传承下去’并不是以科学发展观来看待‘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流传至今的民间原生态传统文化,往往历经了成百上千年的锤炼,积淀了厚重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包含了我们民族文化最基本的DNA,因此对它的原样保护至关重要,绝不可以轻易更动。也只有做好了原样保护工作,我们才有资本在此基础上进行后续的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如果连原来的东西都没有守住,何谈利用与发展?

日本学者星野纮曾谈到:日本的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选拔过程中,始终强调尊重原生态。德岛县的“阿波舞蹈”等在全日本是非常有名的华美民间歌舞,受到了世界各地观光游客的热烈欢迎,但是这些项目没有一个列入“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理由之一便是这些项目在最近的 80 年里对原生态进行了加工和美化。*[日]星野紘:《日本保护文化财产60年经验:传统不宜乱改造》,《人民日报》2010年5月13日。这样的“加工和美化”造成了从旧到新的性质改变,因而它已不再是传统文化遗存了,这就是日本未将其列入“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的原因。

反观我国一些地方的非遗保护工作,往往在某种功利性目的的驱使下过分强调所谓“发展”和“创新”,使其原来的样貌发生了极大改变。如一些地方的“二小戏”、“三小戏”,偏要往“大戏”的方向靠,还要请专业作家创作剧本、作曲家写音乐,表演时舞台上也失去了一桌二椅的朴素,实景加声光电,伴奏则是中西结合加电声的大乐队。这样的“发展”,使一个地方小剧种失去了它的本来面貌和固有特色,造成了文化上的趋同性,实则是对这个非遗项目的破坏。

我们也承认“变是永恒的,不变是暂时的”这样一个事物的普遍规律,但是变与不变、应该怎样变,那应该是局内人的主动选择,应该由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的良性互动来决定,而不应该是政府、“专家”等外部社会力量强行介入进行转基因改造、进行“培训”的结果。若借助政府的行政力量、借用外来文化占主导的大学这一教育工具来改造属于传统文化的非遗项目,那真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

传承人的责任就是原样保护,守住民族文化的DNA,这一点毋庸置疑。至于外部社会对非遗项目的合理利用,则是完全正当的,我们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利用。但“术业有专攻”,这种发展和利用应该由另一群人来做。正如同在文化部,传承保护是非遗司该管的事,创新利用是艺术司、文化产业司等部门该管的事情。就像苑利老师所说:“一旦有了这种社会分工的理念,人们就可以各司其职,你管你的‘传承’,我管我的‘创新’。如此,二者非但不再矛盾,反而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成为推动社会平稳发展的最稳定的动力。”

四、非遗的价值仅仅在于它是否能够带来物质利益吗?

张毅先生认为“‘传承人’为社会提供服务,其服务创造价值,而价值的物化可以为‘传承人’提供有尊严的社会生存空间,从而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循环中不断创新发展,这才是非遗真正实现活态化传承的可行路径。”他的话归结为一句,就是:不能直接创造物质价值的文化,只能去死。

这种看法失之浅薄。非遗传承人所传承的是文化遗产而非文化商品,传统文化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绝不浅薄地在于它本身能够挣来多少钱,而在于它是维系我们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命脉,是我们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历史的见证和不可断代失传的精神财富,是我们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文化身份证,是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能够对世界发展产生影响的文化软实力。如果逼迫所有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包含着我们民族文化最基本DNA的非遗项目走向市场去挣钱,将是犹如逼良为娼的不智之举。

客观地讲,有些非遗品类(如某些历史上其产品就归入市场进行买卖的工艺类项目)是可以在保护好传统技艺的前提下通过商业开发而带来经济效益的,而另一些品类(如口头传统类、仪式类项目)却不能这样。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念的驱使下,一些地方官员打着“产业化”的旗号,搞什么“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力图把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转化为牟利的工具。但即便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里,文化艺术也属上层建筑,而经济才是其基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高论”却把它们的关系弄反了。习近平总书记讲“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染了铜臭气”,体现了今天中央领导层对这一问题的清醒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历史上不走市场的项目)的产业化运作,一定要慎之又慎,尽力防止其对非遗项目可能造成的伤害。

不能创造物质价值而只有精神、文化属性的非遗项目,我们也绝不能看着它因缺乏经济供养而衰亡消失。在日本和韩国,他们把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持者称为“人间国宝”,他们或在工艺技术上有绝技,或在表演艺术上有绝艺,这些人一旦获得政府正式认定,即列为传承保护对象,国家拨专款资助其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其生活和从艺条件。对没有获得这些称号的传承人,政府则每个月都会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生活补贴,补贴的额度与该国的最低生活标准持平。*王伟凯:《日本与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述略》,《中国城市经济》2012年第2期。

在中国,随着新世纪以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实施,政府系统各级文化部门都纷纷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其提供资金的方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等名目。对于国家级非遗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大约是每年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在河北省为国家级传承人每年有一万元的补贴、省级非遗传承人每年三千元。文化部2015年在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总支出为23311.54万元,*见《2015 年度文化部部门决算》,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607/t20160721_30493.html,2016-8-10。相信在未来国家用于非遗保护的经费还会有所增加,保障传统文化的健康存续是国家文化部门的神圣职责。

五、非遗传承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承载者而非群氓

张毅先生认为“‘非遗传承人’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对其知识结构中的‘素养’和‘阅历’两个方面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进一步提升,以提高实践创新的能力。……当传承人在个人素养,即文化素质、艺术修养、审美能力等方面得到新的提升,并在个人阅历上增加对各门类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才有可能在其所传承的非遗文化发展上有新的发现和突破,才有可能创造出与当代审美合拍的,‘专家点头群众鼓掌’的,并真正进入社会生活的好作品。”“提高他们的思想境界、文化素质及相应艺术修养,才有可能使他们能够站在时代的制高点看清自己的发展方向。”

张毅先生话里话外总是认为这些传承人的素养和阅历是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需要经由“专家”的培训来提高的,否则他们连“自己的发展方向”都难以看清楚。而事实恰恰相反,传承人才是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是非遗领域真正的专家,他们不是群氓,不需要有救世主似的所谓“专家”去“点头”,去对他们指手画脚地“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外部社会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是尊重、学习与保护,而不是“提升”与“改造”。他们技艺及修养的学习与提高,自有自己的一套传统方式方法(这套方法本身也是他们的文化内容之一),要由他们自主地按照自己历史上形成的文化传统去做,不需要外部社会用外来文化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等观念去改造他们,因为那样一定会造成传统文化的转基因变异。“无为而治”,有的时候就是最好的保护。他们的“发展方向”本来就非常清楚,守住中华民族文化的DNA就是他们的天职。

苑利老师所指出的传承人培训中所出现的问题,如要求传承人必须学习西方绘画基础、教授传统泥塑艺人西洋雕塑技法等,正是这种所谓提高传承人“素养”和“阅历”的做法,破坏了传承人传统的文化心理结构,实际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核心、最有光彩、最具生命力的部分的践踏。如果我们对传承人原有的传承、学习活动干预过度,势必影响到遗产的原生性、民间性与真实性。

前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指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新闻快报”:《文化部为首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颁证》,http://www.chinaich.com.cn/class03_detail.asp?id=866, 2016-8-10。作为政府、学者等局外人,对传承人和他们身上承载的传统文化所持的态度,应该是谦卑的礼敬和虚心的学习,而不是看着这也不顺眼那也与当代审美不合拍——然后就主观武断妄自尊大地地去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提升”这些中国传统文化优秀承载者的“素养”和“阅历”,还要圣人般地给人家指出什么“发展方向”,那样会毁了我们的传统文化!

六、应该由学校教育“提升”传承人?还是应该由传承人改变学校教育?

毋庸讳言,今天学校教育是社会文化传承的主渠道,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应是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但自20世纪初中国学校教育体系建立至今,无论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还是大学专业教育,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内容都处于从属的地位。

以音乐教育为例:我们使用的乐谱,是西方传来的五线谱与简谱,对自己民族的工尺谱等往往一无所知,看自己民族的传统乐谱反而如同天书一般;我们学习的音乐理论,是西方的曲式、和声、复调、配器,中国传统的宫调理论、结构手法很少接触;我们学习的音乐作品,也是西方的多中国的少。即便是中国作品,也往往是我们的作曲家根据西方作曲理论创作出来的,原汁原味的中国传统音乐不多;甚至我们的民族器乐学习,也是按照西方学院式的教育模式来培养,学生们个个技艺精良,什么高难度的技巧也难不住他们,但是民间乐手“死曲活奏”那套思维方式与演奏方法,音乐学院的学生们不会;我们的所谓“民族唱法”,往往也是西方美声唱法的翻版,且被学院教育的“规范”、“科学”教学教成了千人一面,中国传统歌唱艺术在唱法、声音色彩上的多样性见不到了。

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教育对传承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没有担当,未尽到自己的应有之责,这是我们应该深刻反思并尽力改变的一个严重问题。一些地方的学校也在做着有益的探索,其方向之一就是请非遗传承人进校园,为改变学校教育中国传统文化缺失的现状做努力。如在福建泉州,早在1990年就由泉州市教委、文化局联合发文,将当地的传统音乐“南音”(2009年泉州南音已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到了当地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并请民间艺人进学校对学生进行教唱;*参见王丹丹:《闽南文化保护传承中乡土音乐教育的思考》,《福建论坛》2010年第12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将长调、呼麦、马头琴、蒙古民乐等蒙古族特色艺术列为专业方向,培养本民族的专门艺术人才,还将内蒙古民间音乐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请到学校长期任教,将学院建成民族音乐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重要渠道。*参见苗金海:《以民族音乐文化遗产的传承强化艺术院校办学特色》,田青主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2版,第399-405页。如果每个地方的学校都像泉州的中小学和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那样承担起本地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任务,使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由单一的民间传承变为民间与学校的双渠道传承,传统音乐的生命力必将大大增强。

而现在正在进行的非遗传承人培训,却是反其道而行之,把非遗传承人这一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群体作为需要在“素养”和“阅历”上进行全面改造的对象,把他们圈到大学校园里,由受过外来文化系统教育的大学教师为他们上课,这实际上是以另一种方式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的“文革”,如果此种做法持续下去,将会陷已经处于危机状态的中国传统文化于万劫不复之境地。如果是非遗传承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学校教育外来文化独大的局面,那将是传统文化之幸,中华民族之幸;反过来,如果是大学以外来文化观念和艺术技法把非遗传承人给改造了,那将是中国传统文化之殇,中华民族之殇!

总之,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及其承载者非遗传承人,全社会都需要有一个尊重和保护的态度,礼敬维系我们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文化命脉,礼敬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如果我们以外来文化的眼光,总看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乡间“土俗”之物不顺眼,总想以自己那似乎很“高大上”的标准去“提升、改造”这些传统文化及其承载者,用所谓主流文化观念“去粗取精”地改造传统文化,那非遗保护工作的原初目的——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就不可能实现,中国也就不可能有文化上的复兴和繁荣。按照这样的方法改造出来的“传统文化”,也不再是真正的传统文化。

“中国多元的传统音乐生存方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就是它们纷纷从原自在于民间社会的生存状态,转变为某种相对于他者的对象。这种他者与对象的关系,又基本上是以他者的权力作为,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改造。”*萧梅:《谁的声音——以田野工作的视角》,《音乐艺术》2009年第1期。“如果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他者的权利作为’,倘若这些‘改造’——重构出来的东西真的被当作‘遗产’而传承下去,那么,所谓多元文化追求的目标终将化为泡影,成为一元化的结局。”*刘桂腾:《“人文关怀”与“救赎思维”》,《音乐艺术》2014年第3期。

我们相信,我们坚信:睿智的人类,绝对不会任由文化的一元化格局的出现,因为文化的多元景观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文化的一元格局将是人类末日到来的预兆。

[责任编辑]王霄冰

齐易(1956-),男,河北蠡县人,河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音乐研究所所长。(河北 保定,0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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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0890(2016)05-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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