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馆)出台《浙江省档案局(馆)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016-02-03浙江省档案局机关党委
浙江档案 2016年11期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制度化,增强全局党员干部严以自律、恪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深化省档案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省档案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相关党内法规,遵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及省委、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档案局(馆)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所指的廉政谈话,是加强和规范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进一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细则》共分六个章节、三十五个条目,重点明确了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提醒和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四种谈话形式,重点规范了四种谈话的主要内容、启动程序、具体要求,重点强调了廉政谈话需坚持和把握的“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于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坦诚相待,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谈话的情况泄漏和扩散;必须严格实施廉政谈话回避制度”等原则要求。《实施细则》还制发了《提醒信访谈话、诫勉谈话呈批表》和《省档案局廉政谈话登记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廉政谈话的相关职能处室,要将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留存,按规定存档备查。(省档案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