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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电影《夺命金》为依托

2016-02-03魏若男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风险问题对策

魏若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29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电影《夺命金》为依托

魏若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摘要:2011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是,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受到损害,因此,依托《夺命金》这部电影,分析一下该办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关键词:风险;问题;对策

一、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风险评估

该办法用第4章第5章规定了“强制风险评估”,商业银行通过标准化试卷和量化打分的方式,对投资者的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其中着重强调65周岁以上投资者的约束。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影片情节中,虽然客户做了风险评估,但风险评估的结果明显与最终购买的理财产品是相悖的。首先,商业银行为了提高银行的收益,先与顾客先签订投资合同,再根据合同填写风险评估书。即使先前对顾客进行风险评估的,却不遵守风险评估结果,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掩盖投资风险夸大投资收益。其次,投资者缺乏专业的理财知识,法律意识薄弱,风险意识低,面对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极易动心,而忽视了投资风险。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使得风险认知与披露环节缺失。

(二)证据留存

该办法第40、41条规定,商业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而到现在,还没有关于在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文字性规定。2014年9月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三次会议,银监会主席表示,为了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未来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广东等地区开始试点。“证据留存”的规定,是对工作人员销售过程中的监督,也是事后的证明证据。

影片情节中,银行销售人员在留存证据之前却先告知顾客接下来会进行录音,并教顾客如何回答自己的问题。最终留存的证据变成了事先“串供”,使得办法中的这一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可见即使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进行了明确规定,仍然存在录制之前提前商量,录制过程不真实的问题。

(三)风险警示

该办法第18条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要包含专业风险揭示书,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内容要包含提醒客户投资风险的内容。第53条规定,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须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但,全文并无其他强制要求规定销售人员全面介绍产品风险的规定。极可能销售人员在向介绍理财产品的风险情况及收益情况时,偏重介绍收益而不介绍风险,这使得顾客了解风险的途径只能通过“风险揭示书”,倘若是老人或者文化水平稍低,很有可能读不懂“风险揭示书”,在对风险情况不足够了解的情况下,购买不适宜自己的理财产品,而招致损失。

影片情节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对上了年纪的顾客介绍新款理财产品时,只注重介绍产品的收益,对于风险只是一带而过,而且一直着重强调高收益,却淡化风险,这使得顾客很难对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有全面的了解,被错误引导购买了不适宜自己的理财产品。

(四)层级确认

该办法第45条规定,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应当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是对销售人员的一种监督,对顾客负责的表现。但是,主管人员同样也有任务压力,也是从商业银行利益的角度出发,因此,要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很多时候都只是走一个形式,只要不存在较明显的问题,主管人员多都会审核通过。

影片情节中,最终销售人员与顾客签订合同后,主管人员在审核中是明知顾客的风险评估结果与其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是不相符的。但是,主管人员只是拉家常的问了顾客一句,就通过了该合同,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解决对策

(一)风险评估结果上传银行系统,强制与购买结果相匹配

商业银行应当改善技术条件,风险评估通过计算机进行,即使是纸质版的测评结果也上传银行内部网络系统,将系统设置为当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与风险评估结果不相符时,审核不予通过,这就使得无法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范围的理财产品,强制使购买结果与风险

(二)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投资者留存证据

无论法律如何规制,倘若投资者愿意配合银行“串供”,录音录像是无法留下真实证据的。只有加强对居民的理财教育,提高个人的理财知识和风险意识,让个人充分了解到理财都是有风险的,才能根据自己的理财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监督银行的理财操作行为。在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自己加强证据意识,注意留存证据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三)销售人员全面解释“风险揭示书”

只强制要求顾客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签字是远远不够的,对于“风险揭示书”上的金融专业用语,并不是每一顾客都可以读明白的并清楚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的。因此,销售人员必须用顾客听得懂的语言为顾客详细而全面的介绍产品的风险,才能使顾客有较为清晰地了解。因此,在每一次的销售过程中会,都必须要有“风险介绍”以及“顾客提问”的过程。

(四)层级归责制

销售过程中层级确认,那么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层级归责”制度与之相匹配。当发生法律纠纷时,无论数额、案件影响力,除了销售人员要为之负责,应该层层追查,根据每一级的签字或盖章,负责的工作人员都为之负责。责任确定到每个人的头上,才能使得上级人员不包庇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源头上将违规行为遏制。

中图分类号:D922.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201-02

作者简介:魏若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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