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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6-02-03田智宇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公安机关解决对策

田智宇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论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田智宇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摘要: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和行使社会治安管理权力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各个方面,但是现阶段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的过程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范围入手,并详细介绍了目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针对其具体原因的探讨,对目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解决对策

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依法治国,目前我国的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的管理过程中虽然已经有法可依,但是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有相当漫长的路。所谓的公安行政执法是在公安机关依法在行政管理方面对人民和其他组织进行制约和监督,然而很多地区依然存在不公平、不严谨的的执法现象[1],这些依法治国道路上的绊脚石必须进行相关的处理,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寻找具体解决办法,将行政执法做到公平公正,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性质及范围

(一)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在相关适用于公安方面的法律允许以内,按照其规定的权力和程序,对社会公民、法人代表以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进行依法监督,这种履行义务的方式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重要形式,也是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能之一[2]。

(二)公安行政执法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工作特殊性决定了其和另外国家机关不同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安行政执法的强制性。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部门中拥有武装器械的部门,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中为治安行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人民警察对人民的人身、财产享有强制性。作为依法治国强有力的盾牌,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强有力的制约性。

第二,公安行政执法方式的多样化。因为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决定了和其他国家机关执法手段的差距,在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同和意想不到的问题,所以执法手段也会相应的灵活。针对治安行政触犯较轻的进行拘留,情节较为严重的就需要收容教育和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第三,公安行政执法范围广泛。公安行政执法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覆盖了民众、组织、家庭和国家等各个层次,是活动范围最为广泛的。

(三)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

我国的公安行政执法范围主要包括:

第一,公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社会事务在法定的工作和程序过程中,对治安、人民户口、进出入境、消防和道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二,公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人员或者人民警察有对不遵守公安行政管理中制度规则的公民、组织或者法人代表进行处罚制裁的权力。我国现在关于公安行政的法律法规的警告、罚款、强制性处理等处罚内容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主要表现[3]。

第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力和义务的履行。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强制收容、强制约束等措施,限制财产的查封和冻结财产等手段都是公安强制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四,公安行政强制执法。对于不配合、不履行公安机关已经做出的合法行政制裁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可以使用强制性的措施对其进行制裁,其中有强制性拘留、强制性扣除或者遣送处境等方式。

二、公安行政执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是我国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各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强制性和权威性的手段履行职责。但是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行政执法规则制度需要站在民众的角度上制定,实际的行政执法工作时,国家法律规定和现实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的,导致公安机关的职能不能正常发挥。

(一)滥用职权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有时候会有超越法律范围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出现导致了职权的滥用。主要体现在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的办案结果不正确;出发目的不单纯导致的与社会大众利益相违背;或者执法办案程序的不合理导致的延迟等方面,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4]。

(二)执法不合理,越权行使权力。

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往往会因为对案件的不了解造成了对案件的不合理处理,对待违法行为的认定没有正确的把握,导致不公平问题出现。甚至部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使用了自身不具备的行政执法权力,比如公安机关的或者人民警察行使判定权都属于越权的范围,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违反法定程序

程序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部分执法人员的思想较为偏激认为自己的权力很大,很多时候会出现为人情办案、为关系办案导致了执法的随意和执法的不严谨,所以说这些执法人员根本不了解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公安管理过程中不能遵循正确的法定方式和程序,常常出现违法步骤。

(四)执法依据不够真实

在公安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案件事实不清楚或者不能定性的问题,这些案件往往不是错综复杂,只是会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引起变动,比如,在打架斗殴时,对于案件的处理需要通过对伤者的伤势鉴定来处罚,但是有时医生不能很容易的鉴定,这时案件就会延迟处理。

三、公安行政执法权行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上述文章中提到的关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执法人员从自身方面克服困难,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对其监督制约,二者共同努力。政府部门需要在宏观上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国际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实现依法治国,针对这些方面,总结以下几方面方法:

(一)完善公安行政立法制度

社会制度和社会管理的现代化程度标志是制约执法人员的法律和科学程度。我国应该根据法律的原则和宗旨对公安部门的法制进行统一控制,对于立法的程序也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和规范,将各种相关法律进行合适的设立[5]。目前我国还处于法律法规和社会环境问题不对等的时代,所以需要加快立法的速度,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争取在短时间内改善由于法律空白而导致的执法混乱。另外,对待不再适应现在社会执法环境的部分传统法律法规,应该及时的尽心清理和消除,保证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和威慑力。

(二)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等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能够有效的避免执法权力的滥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的强制性的特点让其在社会上有很重要的影响,所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身素质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执法人员正确的、合理的法制观念有利于正确开展警务工作,依法执行任务;反之则不同。所以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熟练程度,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在执法过程中提升自己和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好状态。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公安机关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公安行政执法不能正确有效的进行。虽然很多的制度已经开始运行着,但是对于行政执法过程的有效监督却没有真正建立。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不仅仅在执法的开始和结束,需要始终伴随执法过程,在工作开始前进行监督梳理,过程中强化监督力度,事后检查监督结果。行政执法的全程监督不仅可以确保权利的合法行使,而且有效地提升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也向社会保障了自身的执法透明。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安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在实际过程中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问题,因此为了切实有效的加快公安行政执法过程的正确运行,需要国家和社会以及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杨祝增,杜加廷.行政许可法与公交行政管理山东警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2]江轶.公安行政许可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3).

[3]杨下海,张盛国.公安行政法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4.

[4]邢捷.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5]陆家逊.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范[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180-03

作者简介:田智宇(1993-),男,湖南湘西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研究方向: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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