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中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2016-02-03马文娟
马文娟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山东 临沂 276000
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中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马文娟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山东临沂276000
摘要: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和实现,是保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也是对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和强化。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党员干警所占比例高,党员干警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对于激发工作积极性、保证队伍先进性、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党员主体地位;法院;科学发展
“党员主体地位”的提出是对党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做合格党员”,是对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和强化,对于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从而保证党的先进性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主体责任,党员干警比例较高,尊重党员干警主体地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是当前法院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重要课题。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尊重党员干警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对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党的性质宗旨的要求。人民法院干警队伍中普通党员占比达90%以上,占据主体地位,党的路线实现、政策落实、方针贯彻等都要靠党员干警去实现和完成,党的基本性质决定党员是党的事业、工作和党的建设的主体。二是加强法院民主建设的要求。只有坚持党员干警的主体地位,才能激发其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和管理热情,才能确保党内民主的实现,从而激发党的活力。三是保持人民法院党员队伍先进性、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党的先进性需要党员发挥自身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党员干警真正成为“主人”,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持队伍先进性,进而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当前人民法院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方针,在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思想认识上的轻视问题。有的把党员简单地当作开展工作的工具,在日常教育管理和要求上,党员干警与非党员干警并没有明显差别。工作中的“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大多党员干警在工作中只履行自己作为法官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的责任,而忽视了自己党员的身份,不重视党内组织生活,认为党的工作都是务虚的、形式化的。民主生活保障机制的不健全问题。在贯彻党内民主方面制定的制度多,落实的少,对于党员干警的民主权利保障不到位,致使其知情权、监督权等得不到有效实现。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不足问题。党组织开展有意义的党内生活太少,党员干警总是抱怨交党费时才感受到党组织的存在。党组织的关心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党员干警的服务热情不高等。
三、坚持以尊重党员干警主体地位为动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一要以教育引导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着重从党性教育入手,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牢记党员身份,时刻做到以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思想激励自己,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审判工作健康开展。
二要以制度落实保障党员主体权利。要深入落实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部署征求意见制度,以此激发党员干警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和组织生活的自觉性、积极性。深入落实党内评议监督制度。主动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听取党员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问题整改情况自觉公开公示,接受评议,使党员干警的监督落到实处。深入落实党员干警权益关心制度。严格落实《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保障党员依法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申辩申诉权等民主权利;建立定期谈心制度、党建工作交流会制度等,不断激发党员干警主动参与党务、党建工作。
三要以强化能力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要着力增强服务审判大局的能力。在审判一线设立“模范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激励开展党员干警带头、普通干警跟进的各种岗位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警立足本职,探索创新,切实增强司法能力。要着力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积极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提高党员干警的理论素养和水平,为参与党内事务奠定基础;要以开展“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为平台,在创先争优中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整体素质。要着力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主动开展党员干警联系群众活动,送法、送温暖上门,在群众心中树立威信,赢得感召力。
四要以组织建设夯实党员发展基础。要注重发挥好法院党组的带头效应、党总支的凝聚功能和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培养和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的民主素养,在党内营造敢讲真话、敢讲实话的良好氛围。要坚持落实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激励机制,对于党员干警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恤,切实增强党员干警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其自觉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努力奉献,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勇.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中图分类号:D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126-01
作者简介:马文娟(1982-),女,山东即墨人,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专业理论在读研究生,所学专业为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