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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附赠式有奖销售与商业贿赂

2016-02-03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
关键词:安徽大学赠品奖品

后 冉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浅谈附赠式有奖销售与商业贿赂

后冉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经济现象,它在为市场主体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可能会讲以商品性能、质量的良性竞争引向追求附带赠品的价格战。同时,在现实实践中,合法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界限不明,而我国法律在制定中仅对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进行规制,对附赠式有奖销售未有明确规定,这为司法实践带来重重困境。鉴于此,本文旨在探究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并将其与商业贿赂进行比较分析。

附赠式有奖销售;商业贿赂

一、附赠式有奖销售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销售方(包括厂家或批发商)向所有购买者(包括零售商或者消费者)赠送奖品或奖金,或者赠送有价凭证(如商场促销满1000元返200元礼券)的销售行为。由于这种行为一方面可能会对消费者具有搭售的作用,使消费者产生降价的误解,从而购买了不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可能对竞争者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实践中许多大企业展开促销竞赛,而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无法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就可能处于不利地位。①所以,许多国家都对附赠式有奖销售进行了规制。

德国《附赠法令》规定,除了允许附赠一些价值低廉的物品外,带有“馈赠”、“奖励”、“免费”的广告都被禁止;法国规定赠品最高不能超过350法郎;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将有奖销售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商店向所有消费者提供的奖售行为,交易额在50万元日元以下的,奖品和奖金价值不能超过10%;交易额在50万元日元以上的,奖品和奖金价值不能超过5万日元;另一方面,厂家向零售商每年提供的奖品和奖金价值不能超过10万日元。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规定,如果附赠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以胁迫、利诱或者其他方式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使竞争者的交易相对人与自己交易之行为”,就认定为违法。②

反观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只是限制了典型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对附赠式有奖销售基本没有涉及,只有在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于附带式有奖销售做出了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向消费者附带赠送礼品的销售活动:(一)对赠品的品种和数量等作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宣传的;(二)推销的商品价格高于同期同种商品市场价格水平的;(三)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采取歧视待遇的;(四)赠品是假冒伪劣产品的。”③总体而言,由于我国对于附赠式有奖销售规定较为简单,在实践中可能产生有奖销售、商业贿赂等相关概念的界限难题。

二、商业贿赂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于商业贿赂的规定如下:“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原则性,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实践情况。于是,为了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在1996年出台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认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已获得销售或者购买机会。④

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业贿赂也以附赠行为表现出来,并且表现形式五花八门:例如聊城市某协会收受保险公司“赞助费”、菏泽市某县殡仪馆非法收受“管理费”、滕州市某医院支付开单提成等案件。

三、附赠式有奖销售与商业贿赂的比较⑤

(一)相似方面

首先,二者都是在交易过程中给予相关人一定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主体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商品(服务)的销售;最后,行为主体均为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交易相关人均为接受者。

(二)不同方面

首先,性质不同。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有限制的行为,而商业贿赂为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只要不是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就属于正当竞争行为;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除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的小额广告商品,其他均为商业贿赂。

其次,公开性不同。附赠式有奖销售是具有公开性,对于所有的购买者一视同仁,并且不得实现差别待遇。商业贿赂通常以“账外暗中”的形式,对其支付的款项进行掩盖,具有隐蔽性。

再次,计算方式不同。附赠式有奖销售必须是无偿赠送,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转移给消费者,一般计入经营者的利润当中,并且数额、质量会有一定的限制,不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商业贿赂一般计入经营者的成本中,并通过商品转移给最终的消费者。

最后,对象范围不同。附赠式有奖销售一般面向消费者,范围较广。商业贿赂是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负责人或者对交易具有决定性影响作用的人提供利益,范围较窄。

总之,附赠式有奖销售与商业贿赂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只有不断完善立法,将二者明确界定,才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难题。

[注释]

①[台]黄荣茂.公平交易法理论与实务[Z].根植法系丛书编辑室,1993:330.

②吕清正.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

③黄世英.竞争法论[M].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

④吕来明,熊英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63.

⑤王继军.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问题[J].法学研究,1998;吕清正.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

D922.294;D923.8

A

2095-4379-(2016)21-0257-01

后冉(1995-),女,安徽芜湖人,安徽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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