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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实习为目的的高师音乐专业理论教学改革

2016-02-03王瑞刚赤峰学院音乐学院内蒙古赤峰024000

北方音乐 2016年9期
关键词:教育实习高师院校音乐专业

王瑞刚(赤峰学院音乐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以教育实习为目的的高师音乐专业理论教学改革

王瑞刚
(赤峰学院音乐学院,内蒙古赤峰024000)

【摘要】在我国传统的音乐专业教学过程中,高师院校音乐专业的教学往往采用以理论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由此导致音乐专业学生缺乏实际实践的经验。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教育实习的理念,将教育实习列入音乐专业学生的教学课程大纲之中,由学校、学院按照教学大纲的阶段性学习要求系统地安排教育实习的具体课程,让音乐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能够得到实质性保障,能够建立健全高师院校音乐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工作。

【关键词】高师院校;音乐专业;教学模式;教育实习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越发追求快节奏的生活、高效率的学习,于是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高师院校音乐专业的传统教学模式显得越发难以适应音乐教育对教师专业化的需求,使得高师音乐专业的毕业生在入职后往往难以适应音乐的实践教学。高师音乐专业的毕业生在入职后的实际教学过程中,缺乏实践教学能力,课程教学中时间安排不够合理,教学内容不够系统有序,教学比例安排不过合理,导致学生不能够得到最优化的音乐教学,不利于音乐人才的培养。至于这些问题,调查研究发现是高师院校音乐专业的教学缺乏教育实习而造成的,由于音乐专业毕业生缺乏系统性、职业性的教学训练,导致毕业生入职后其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中小学课程改革后全新的教学模式,专业毕业生入职后在音乐教育岗位上面对全新的教学模式不知所措,备课工作难以开展。所以,切实开展高师音乐专业学生入职前的教育实习十分重要。

一、完善课程结构,单独设置教育实习课程

在传统的音乐专业教学过程中,教学课程的安排以理论教学为主,过于重视教学课程的专业性,而相对的轻视音乐实践教学的职业性训练。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响应教育改革的号召,重视实践教学的理念,当在完善课程结构方面做出改革,将音乐实践教学与理论学习结合起来,系统并全面地安排教学课程。首先,在教学课程大纲中单独设置教育实习的课程,以适应中小学教育改革后对教师实践教学的需求。针对教育实习课程的内容安排,除了努力提升音乐专业学生的音乐素养之外,更加要注重对音乐专业毕业生的系统性、职业性入职训练。这方面也要结合中小学目前的音乐教材、教学方式,认真分析中小学生对音乐教学的接受能力,以达到能让学生在可接受范围之类尽可能多地学习知识,从小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

二、有效融合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地方课程

提倡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学校、地方课程等三类课程的合力。必修课程学科化,应当基本涵括音乐教师教育所必须具备的知识、理论、技能、能力,确保“音乐教育工作者”这一基本培养目标的实现。选修课程类型化,设置专业选修课(含音乐教育学与音乐科技类课程、音乐学和作曲技法理论类课程、音乐表演艺术类课程)、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含美育与其他艺术类课程、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以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基础、兴趣与发展需要主动积极地学习,发展各自的个性。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以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和地域优势,使各地、各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三、创建学、研共同体,形成保障教学质量的管理体系

学研共同体主要是指高师院校与中小学教育之间的联系,为了使高师院校的音乐专业毕业生能够顺利进入中小学入职并进行音乐教育工作,高师院校可以与中小学之间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使高师院校毕业生能够尽早了解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工作,掌握其教育环境、教育理念、教学模式,为音乐专业学生未来的入职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也是对自身音乐教育教学的二次学习机会,有利于教师自身的职业化发展。为了使双方能够建立牢靠的合作关系,高师院校与中小学可以联合建立合作学校,达到双赢的局面,不仅双方获益,而且同时有助于高师院校音乐专业学生和中小学教师在音乐方面的学习,提高音乐教学质量。高师院校音乐专业从事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可以定期到中小学旁听音乐课程,与中小学音乐教师沟通交流,积累教学经验,以更好地开展高师院校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然后在音乐教育实习的教学过程中,为音乐专业学生介绍音乐基础教育的实际情况,小学生对音乐教学的接受能力,有助于入职后开展音乐教育工作。为适应社会及时代的需求,高师院校音乐专业学生必须及时掌握音乐基础教育的教学方向,结合自身在大学时期学习的音乐理论知识,融入到音乐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中,融入到中小学学生的音乐课堂之中。使得高师院校音乐专业毕业生在入职前就能够对中小学音乐基础教育有充分的准备,把握音乐教学的培养方向,以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

学习共同体主要是指高师院校、实习基地、实习生之间形成的联合共同体,以保障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音乐专业学生的实习质量,形成教育实习监督及指导的管理体系。其中,应当明确指出高师院校、实习基地、实习生三方之间在教育实习期间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的责任,落实音乐专业学生教育实习计划及任务,切实进行音乐教育实习。

参考文献

[1]马晓男,武少颖,马婕等.关于高师音乐类毕业生教育实习的反思[J].音乐时空,2014(5):116.

[2]廖小芒.高师音乐教育实习改革研究——构建“三三制”全程音乐教育实习新模式[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5(1):54-56.

[3]廖小芒.高师音乐教育实习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文教资料,2014(11):73-74.

作者简介:王瑞刚(1975—),男,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音乐教育改革。

基金项目: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科研课题《高师音乐专业理论教学与专业实习衔接模式研究》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号:NGJGH201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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