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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探析

2016-02-03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行政处罚对策

徐 蕾

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宁夏 银川 750002



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探析

徐蕾

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宁夏银川750002

摘要:本文先就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进行简要的介绍,然后分析我国违法所得中的问题,最后就该问题进行对策探讨。

关键词: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对策

一、引言

“违法所得”第一次出现在我国法典中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刑法》之中,此后我国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也相继出现了违法所得的概念。可以看出,违法所得在行政处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但是也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统一“违法所得”的标准,实现法律的公平有着严重的不良影响,需要引起立法、执法及司法等相关部门的重视。

二、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概述

“违法所得”是我国行政处罚中的常用词汇,但是由于“违法所得”出现在我国不同的行政法规当中,导致其在定义的界定方面存在些许差异: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一词进行明确的定义,大部分的法规均是将这一词汇直接用于条例之中,属于“一笔带过”的情况[1];其次,在我国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少数对违法所得进行了定义。但是这些违法所得的定义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违法情况而定的;最后,在规范性文件方面,部分文件中明确指出,“违法所得”指的是当事人因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获得的一系列非法财物。从立法对“违法所得”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立法中的“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标准,这会严重影响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使我国法律建设出现混乱和冲突。其次,“违法所得”界定不清晰还会损害人们的合法权益,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违法主体等,甚至有可能使政府内部出现贪污腐败等现象,不利于加强我国的廉政建设。

三、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现状及问题

(一)定义模糊

上文已经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一词有着多种定义和多重标准,这种定义的混乱会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性,甚至会引起政府对社会的有效管理。除此之外,“违法所得”的概念和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中许多其他用词的含义接近,容易造成行政处罚的重复,侵害违法行为人的合法利益。

(二)表现形式复杂

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所得”的定义不同,我国“违法所得”的表现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违法所得”的表现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违法所得”的处罚并不包含在行政处罚内。《价格法》中就有“经营者因为价格违法行为而造成消费者或别的经营者多付金额的,需要退还多付的金额”的说法;第二,“违法所得”以退还为前提。《民办教育促进法》对“违法所得”就有所限定,要求主体在退还费用后需要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2];第三,不需要退还即进行“违法所得”没收的。即单纯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与以违法经营额为基数的罚款并存等。

(三)范围界定模糊

“违法所得”的范围在界定方面也有较多的模糊支出,主要有:全部没收、利润没收、成本和利润没收等。全部没收指的是行政主体要求没收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的全部,包括所有的成本和利润。这种“违法所得”的范围界定实际并不在乎违法行为人的所得究竟是不是违法的,行为人均要将其上交至政府部门。该类范围界定的代表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利润没收指的是仅没收违法行为人非法投资获得的利润,以《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为代表;成本和利润没收与全部没收有一定的区别,属于特殊情况下的没收范围界定,代表条例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等。

四、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的完善对策

(一)明确违法所得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违法所得”定义的含糊不清或者多重定义均会影响执法的公正和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有可能引起社会混乱。因此,要完善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首先需要由国家专门制定相关的条例,统一违法所得的定义,使行政机关人员能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此外,在“违法所得”的定义明确的情况下,立法机关还应该对“违法所得”的表现形式进行统一规定,规范全国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对于“违法所得”的处罚规定。

(二)界定“违法所得”的范围

界定“违法所得”的范围需要相关部门注意几个方面:首先,是否应该将成本纳入“违法所得”的没收范围内。从法理等角度来看,如果违法行为人的成本是非法得来的,那么很显然应该要归于行政处罚中,需要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被没收。如果违法活动的成本是合法的,那么这些成本就不应该属于“违法所得”的范围,因此不应该被没收[3]。但是,如果违法行为人在活动中获得了一定的利润,这些利润就属于“违法所得”,必须要予以没收;其次,“违法所得”是否应该包括税收。

五、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的主要问题在于:“违法所得”的定义模糊;“违法所得”的表现形式复杂;“违法所得”的范围界定模糊。“违法所得”界定模糊对稳定社会秩序、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十分不利,因此,要完善行政处罚的违法所得,必须要明确违法所得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同时要明确界定“违法所得”的范围。

[参考文献]

[1]徐增强,林世武.对<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应用>一文的商榷[J].中国动物检疫,2011,03:10+20.

[2]肖长灵,惠鸿文,陈向武.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应用[J].中国动物检疫,2010,01:4-5.

[3]魏英,蔡平.浅议行政处罚“违法所得”的问题[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3,04:367-371.

中图分类号:D9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249-01

作者简介:徐蕾(1982-),女,宁夏银川人,汉族,本科,副主任科员,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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