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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专案侦查模式探究

2016-02-03王文龙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制度完善

王文龙 张 帅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2200



职务犯罪专案侦查模式探究

王文龙张帅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2200

摘要:专案侦查是为了应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而产生的一种侦查组织形式。在专案侦查过程中,专案组集中优势资源,通过组织优势侦查力量,综合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对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提高案件查办效率。职务犯罪专案侦查作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发挥专案侦查的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优势力量,发挥“大兵团作战”优势,提高对大案、要案的侦查效率。本文主要介绍了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概念及发展、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组织模式、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优势以及其所面临的挑战等几个方面,并就它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职务犯罪专案侦查;制度完善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省部级以上干部28名。[1]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办案机制,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质量和效率。职务犯罪专案侦查,作为侦查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机制,旨在短时间内集中优势力量,发挥“大兵团作战”优势,提高对大案、要案的侦查效率,成为当前检查机关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职务犯罪专案侦查概述

(一)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概念和性质

职务犯罪专案侦查作为职务犯罪侦查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职务犯罪专案侦查是指省级或市级检察院对一些涉及人员较多、级别较高、侦查难度大、犯罪情节复杂或牵扯区域、部门较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组织部署,统一调集侦查力量集中进行攻坚的侦查活动。[2]

在实践中,专案侦查是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组织专门的侦查力量,综合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实行专案专办,攻坚克难的侦查组织形式。[3]就职务犯罪专案侦查而言,专案侦查是适应反贪斗争的重要侦查组织形式。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级别一般较高,而且案值巨大、涉及人员多,有时案件还会涉及不同领域、跨不同行政区域。对于这些案件,常规的承办人承办制、搭档制、办案小组或者主办侦查官制等组织形式难以取得好的侦查效果,组织职务犯罪专案侦查就成为侦破复杂、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发展

1.我国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相关规定,分布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相关文件当中。主要包括: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1月颁布的《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第12条规定:“对于需要若干个检察院共同侦查或者需要统一部署侦查的重大案件,可以成立办案组织,由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省级检察院统一指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9月26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发生的需要统一部署侦查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列为专案,从本级侦查人才库、辖区内各级人民检察院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案组织,也可以调集若干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力量,统一进行侦查”。

2.我国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适用

在职务犯罪专案侦查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各地检察院在实践中进行了不断探索,并就专案办理的相关经验进行了总结: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5]等机关,在实践中应用专案侦查模式,办理了大批大案、要案,并进行了经验总结。其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铁道部、国家信访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等多个在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大型专案,以及多个省部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专案,在专案调查工作机制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且运用灵活的办案模式。[6]

二、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组织模式

专案侦查常见组织形式就是专案组,专案组设立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专案组设立时需要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犯罪的严重程度,是否为窝案、串案,犯罪涉及人员的职位等;而且,在专案的办理过程中,专案组需要随着案情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适应侦查工作的客观需求。

(一)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人员组成

专案组组建的目的之一,在于整合优势力量。专案组打破原有的人员组织结构,缩减领导指挥层级,提高团队整体办案效率。

在实践中,对于特别重大案件,可以由自侦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人员,在一线直接指挥侦查人员办案。而专案组的办案人员可以从侦查“人才库”中抽调,也可以由办案单位内部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其它业务部门抽调,还可以由上级检察院从非办案单位的检察院抽调组成。因此,专案组的人员组成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同时又有一定的随机性。

(二)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组织结构

专案侦查的组织一般有决策领导层、指挥管理层和行动层三层。指挥管理方面,一般由基层院或分院反贪局长负责对全案的侦查工作进行具体指挥;行动层面,一般由各主要承办人负责具体侦查方案的落实和侦查取证工作。

在专案办理过程中,指挥管理层一般处于办案一线,直接负责指挥案件的办理。而行动层一般分为不同的职能小组,例如:侦查取证组、审讯组、追逃组、证据材料审查组、综合信息组、技术支持组、后勤保障组等。在分组时,要根据专案的规模以及任务的轻重缓急,并充分考虑人员的能力特长等,来确定职能组人员的规模和组成。

(三)职务犯罪专案侦查的组织与指挥

专案侦查的组织与指挥没有刻板和固定的模式,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要根据侦查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而随时变动和调整。[7]专案侦查的关键环节和步骤一般包括:筛选确定专案;确定办案组织;研究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组织分工,实施侦查;强化信息沟通与决;证据材料审查;结案与总结等。

三、职务犯罪专案侦查面临的挑战

职务犯罪专案侦查在提高侦查效率、优化侦查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然而,其在人员管理、办案规范性以及“专案后”问题解决方面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一)专案组人员管理

在人员专业性方面:在一般的刑事专案侦查过程中,专案侦查为了实现侦查的有效性,一般都要抽调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外调、审讯、财会、法律、后勤等方面的业务专家和骨干参站。但是,职务犯罪专案侦查人员的构成,多是检察系统内部侦查人员。这些侦查人员大多是法律专业毕业,很少有精通财会、审计或者侦查技术的专业型人才;而在专案侦查中,这些技能都是必要的。

人员适应性方面:专案工作任务繁重,考验着专案组人员的承受能力。同时,专案工作打破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和熟悉的工作环境,考验着每个侦查人员适应新环境的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在人员分工方面:案组人员数量多,而且专案组当中可能有许多人是新调入人员。专案指挥人员要根据每个人的优缺点进行分组、安排任务,而现有的人才库资料并不能真实反映侦查人员的真实情况,造成人才抽调的混乱。指挥人员只能根据现有人员情况,凭借自己的经验判断确定专案组人员的分工。

(二)办案规范性方面

专案组工作复杂且繁重,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专案组人员组织复杂,办案条线众多,临时性、突发性的案件决策往往未能予以清楚的书面记录。在侦查过程中,证据的调取、证人的询问、嫌疑人的突破都是统一进行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办案资料往往是统一存放之后随意拿取,一旦专案组织解散,这些办案资料无法得到完整系统保存。一旦出现案件质量问题,后续追查办案责任将十分困难。如何确保专案组高效有序进行,并保证工作内容、流程符合程序性规定,成为专案组面临的重大难题。

(三)“专案后”线索侦查困境

专案的办理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其他相关联的线索。专案结束后,这些线索如果尚未侦结,一般会交由专案组中的相关人员继续进行查办,或者移交到专案组之外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继续办理。而在办理这些“专案后”线索时,就会遇到诸多困难,如:异地办案、地方压力等等。专案组成立初期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持,而专案结束之后,线索侦查失去了优势资源支持,往往会陷入侦查困境。

四、职务犯罪专案侦查制度的完善

职务犯罪专案侦查具有自身的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职务犯罪专案侦查模式的优化,仍需检察机关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并加以完善。

(一)优化专家型人才库建设

为了保障专案侦查的顺利开展,需要扩大“专家型人才库”的专业涵盖范围。这就要求在建设“人才库”时,不局限于检察系统侦查部门,同时将擅长财会、审计、侦查技术应用的其他部门的专业人才纳入到专家型人才库,使“人才库”囊括更多领域。

加强侦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侦查人员侦查能力。同时,加快“人才库”数据更新,使“人才库”的资料真实反映侦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定期开展专业人才考核机制,确保“人才库”名副其实。

(二)强化专案侦查规范化建设

专案侦查虽然从办案组织上讲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在办案程序上没有任何特殊性。在专案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性规定办案,通过程序性规定规范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这就要求在专案组内部,进一步优化专案组织结构设置,强化各职能小组作用,明确各小组分工及责任,优化专案组内部管理体系。

同时,加强专案组内部监督,构建行而有效的监督体系。要做好监督工作,就要求专案组人员形成完整工作记录,确保全程留痕,保证追责的准确性。同时,专案组还要做好各职能小组之间的工作衔接,通过各职能小组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如有必要,还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专案组的运转。

(三)建立“专案后”问题处理机制

1.建立专案组长效联系机制

专案办理要有始有终,专案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专案侦查的终结。专案组解散之后,可以设立专门的联系机构,负责“专案后”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同时,随时监控“专案后”线索的办理,将专案“吃透”,彻底解决专案遗漏问题。

2.总结犯罪规律

办理专案的目的不仅是要打击犯罪,同时还要预防新的犯罪发生,对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专案所侦查的案件一般为大案、要案,其中许多是窝案、串案,这些犯罪行为当中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有规律性可循。专案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案当中反映出的犯罪规律,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做出检察建议。

五、结语

我国职务犯罪专案侦查模式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逐步探索出来的,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理论和制度基础,但仍需完善。在反腐败新形势下,研究和发展职务犯罪专案侦查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质量和效率,还有利于应对职务犯罪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同时,在推进司法改革的今天,完善专案侦查模式对于构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具有探索意义,为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模式提供了新思路。

[参考文献]

[1]201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朱小芹,李京生,李学强.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完善和发展[J].中国检察官,2015,4(217):50.

[3]雍立贤.刑事案件侦察[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2.

[4]刘玉生.职务犯罪大要案(专案)的侦查组织与指挥[J].中国检察官,2010(6)(总第101期).

[5]陈国峰.大要案侦查中的综合工作[J].中国检察官,2014(4)(总第194期).

[6]朱小芹,李京生,李学强.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完善和发展[J].中国检察官,2015,4(217):50.

[7]王德光.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专案侦查刍议[J].人民检察,2007(2):23.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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