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职业化对法律职业格局的影响
——以广东实证调查数据为基础

2016-02-03谭嘉怡梁敏妍刘嘉莹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职业化

李 悦 陈 韵 谭嘉怡 梁敏妍 刘嘉莹

1.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2.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职业化对法律职业格局的影响
——以广东实证调查数据为基础

李悦1陈韵2谭嘉怡2梁敏妍2刘嘉莹2

1.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福建厦门361005;2.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摘要:司法改革的属性是优化司法权的配置和运行模式,其推行必将给法律职业格局带来深远影响。本文首先探讨司法改革中职业化导向带来的总体影响,其次探讨职业化改革背景下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人力资源配置和流动未来可能的走向,基于对司法改革政策的研究,以广东省律师群体以及在校法科学生为标本,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总结这一改革路径下法律职业格局的变动。

关键词:司法改革;员额制;法律职业;职业化

一、司法改革中的职业化导向

当前我国对法官、检察官遴选条件较为简单,对专业、经验通常不作要求,门槛较之发达国家的职业门槛低。而律师行业的门槛,也仅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即可正式执业;这种条件的设置将非法科生包括在内,仅凭一场考试便将律师与非律师区分开来。而在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拥有较多法治经验的国家,都建立了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制度,且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保障与职业培训有着一定要求,其法律职业体制是多元化、专业化、集中化的。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提出针对8个重点领域的45项司改举措,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法官检察官遴选方式上做了重点改革,在选任、提名、管理、任免上更加严格、专业要求更高,从体制设计上落实司法人员专业化导向。司改的初衷是为我国司法权正位,强化司法权独立及有效实施,而司法人员职业化无疑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有利于提高司法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保障司法独立与公正。从改革趋势上来看,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要求不断提高,职业管理也越来越规范,然而晋升空间、人身安全等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设却跟不上司改的步伐,法律职业格局失衡便成为职业化改革的外部性问题,这种外部性又会反作用于司法体系,产生波动,故而需要对风险有合理预测,根据权变理论动态选择最优的司改措施。

二、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分别设计两份问卷,调研对象分别为广东省律师及律师助理、在校法学专业学生,共计1003人,兼顾了不同层级、年限、性别、年龄。主要调查方面有三: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即将进入共同体内的法科生对司改的看法;二是该看法对法律职业选择产生的影响;三是职业选择之变化对法律职业格局的影响。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司改的看法

大多数法科生对司改都有一定关注,占受访法科生总数的85.18%。其中,最受关注、知晓度最高的司改内容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制度,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这两项内容,均有约63%的法科生了解。其次,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以及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有较多法科生知晓,分别占受访人数的58.54%和49.92%。

新一轮司改政策中,最受法检系统热议的当属员额制。根据调查,法科生对员额制的支持度并不高:仅9.56%表示完全支持,14.83%表示反对;在把法官当做第一职业选择的法科生中,仅有2.63%表示完全支持员额制,而表示反对态度的却超过50%。员额制的实行,提高了法科生进入法检系统的门槛,也给法科生进入法检系统后的发展增加了壁垒,可能会使法科生对法检系统望而却步。

(二)司改背景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选择

在司改背景下,让律师重新选择职业,65.48%的律师仍会选择坚持本行,26.3%表示不确定,仅8.22%不会再选择律师行业。认为律师业发展前景很好、发展前景较好的律师中分别有83.78%、73.23%的受访人会坚持律师行业。

受访法科生中,仅有6.26%不考虑从事法律行业,93.74%的法科生有志于投身法律行业,其中最受欢迎的职业选择是律师,其次是检察官,紧接着是法务/法律顾问,分别占受访法科生的37.07%、25.37%、14.17%。数据显示,律师职业相对自由、收入增长快、发展前景较好,这是法科生愿意选择成为律师的主要原因。而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在访谈中表示,律师这一职业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职业更具有活力和挑战性,促使律师群体不断学习和进步以确保与时俱进。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满足客户需求,其收入也与客户满意度直接挂钩,这也鞭策着律师走在时代前沿、了解客户需求,主动提升自我。这些特性与优势都是其他法律职业所不能比拟的。此外,司改后被排除在“员额”之外的法官、检察官更愿意选择成为律师,而即将推行的从律师中招录法官的做法使得律师成为法律职业中转站,其职业去向更为宽广,以上均为律师们再择业时不轻易离开律师行业、法科生愿意成为律师的原因。

(三)法律职业面临的格局变化

1.法检系统的变化

(1)法检系统部分编制冻结。2011年以来广东省法检系统招录人数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这暗示着广东法检系统编制人员的渐趋饱和,而个别法院超编的报道也在印证该种推测。根据报道及法检系统公务员招录信息,法检系统近年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法官、检察官的人数减少,落实员额制后,法检系统部分编制基本冻结,广东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开的职位表中已经没有法检系统的职位,尽管可能开放助理职位,但员额制下助理的晋升空间、薪资水平等职业保障问题不解决,也可能产生“用工荒”。

(2)法检系统人员流失。现阶段,法检系统人员流失问题已是法院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不少骨干法官、检察官在积累了大量审判、诉讼经验之后转岗成为律师、法务等其他法律从业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郑鄂称,5年来广东全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辞职法官人数超过1600名。司改影响下,这种情况或将加剧。

(3)法检后备力量不足。尽管就业是一种双向选择且单独一个法学院的就业情况或许具有特殊性,但上述数据仍从一定程度上证明法学毕业生从事法检工作的人数比例与法检系统的招录人数呈正相关。员额制使得法科学子进入法检系统的口径急剧缩小,同时也压缩了法科生进入法检系统后的发展空间,令法科生对法检系统望而却步。在职业选择考虑因素上,分别有36.41%和34.1%的受访法科生将“收入待遇”和“发展前景”作为首要因素,法科生对职业收入待遇与发展前景的看重导致更多法科生毕业后会选择进入律师行业,而不考虑进入法检系统,长此以往很可能导致法检系统人员只出不进、缺乏新鲜血液的补充,更可能影响法检系统的正常运转。

2.律师职业的变化

(1)律师成热门职业,群体数量膨胀。74.52%的受访律师认为律师业发展前景向好,仅3.56%的律师认为律师业的发展前景并不理想。律师对律师业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应当说是基于一定社会现实与观察的。随着中国法治社会不断健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律师业也搭乘改革快车、不断蓬勃发展。根据课题组调研,律师行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首先,律师可预期的职业薪资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增长。根据调查,有38.9%的受访律师认为律师行业是法律行业中收入较高的职业,其收入往往与从业时间长短有着密切联系。从数据分析可知,从业4年以下律师中有63.7%的年收入在7万以下,大部分从业6至10年的律师年薪已达20至50万,而从业时间长达20年以上的律师有高达75%的年收入达到50万以上。

(2)专业化律师需求增长。广州的律师业现状是,业务律师的分工不明显,许多律师兼任多类业务,使得行业内部发展出现瓶颈,律师数量与质量产生矛盾,专业化程度低,同业形成恶性竞争。随着司改推进,状况出现转机,律协和律所内部开始注重管理,律师间逐渐形成专业化分工导向。

(3)律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法官责任终身制、员额制等司法改革措施,给法检人员带来更多压力,也提高了进入法检队伍的门槛。这既加剧了法检人员转岗的情况,又降低了初涉职场的法科毕业生进入法检系统的热情,大部分希望从事法律职业的法科生便只能选择律师、法务等其他职业。此外,还有部分法科生将律师作为职业过渡,以获取进入法检系统的机会,实现“曲线就业”。在法检两院员额无空缺的情况下,有50.74%的法科学子选择以律师作为中转站,等待机遇进入法检队伍,实现自己法律理想。因此,在现阶段律师职业不仅仅扮演着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还充当了法科生进入法检系统的跳板。双重角色的律师职业似黑洞一般,吸引着大量法律人,竞争也将愈来愈激烈。

三、结语

优化司法权的配置和运行模式是司改属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化是改革重点,因而法律职业格局也将随之变化。在司法改革大潮中,怎样确保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如何引导法律人进行职业选择都是改革措施推行中的难点。实行员额制以实现职业化是本轮司改的亮点,但必须确保不同类别人员职业上升通道的开放,还需解决员额制改革在部分法院产生的案多人少、优秀法官流失问题;职业准入、职业保障若跟不上员额制的步伐,法检系统人员断层、律师行业人才饱和将成司改症结。

为了实现司法改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行渐进式的员额制是最基本的对策,而建立相应的法律职业准入和遴选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等是基本保证,最后,司法职业化需要倚仗法律人,因而需从法律人的培养入手,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使其与职业化要求接轨。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L·埃贝尔.美国律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韩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J].法学杂志,2011(3).

[3]李学尧.厘清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认识误区[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10-8.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098-02

作者简介:李悦(1992-),女,汉族,广东汕头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猜你喜欢

司法改革职业化
关于完善军代表职业化制度的思考
现实语境下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与思考
职业化建设解决村官带头乏力问题
中国篮球职业化发展探析
职业化院长尚无生存空间
试述高校篮球教练员的职业化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