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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建”之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2016-02-03王新文张沛孔黎明

东南文化 2016年6期
关键词:重建黄鹤楼真实性

王新文 张沛 孔黎明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城乡规划学博士后流动站 陕西西安 710055)

试论“重建”之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王新文1、2张沛1孔黎明1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城乡规划学博士后流动站 陕西西安 710055)

中国古代有重建损毁建筑之传统,或因表达文化传承之精神,或因地方记忆再现之需要。近代以来,由于对建筑遗产历史价值的强调,基于历史真实性的考虑,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将“重建”视为一种不可接受的遗产保护行为,明确反对建筑遗产的重建。然而,“重建”部分承载了地方文化记忆的建筑遗产,客观上具有复兴地方文明、延续文化记忆之意义。特别是随着人类文化视野的逐渐开阔,基于文化多样性及遗产文化价值再现的目的,“重建”已逐渐成为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讨论的热点,《奈良文件》的达成,表明遗产真实性应该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予以思考。在当代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语境下,重建部分已毁的标志性建筑对于民族文化之传承、城市精神之弘扬有一定的意义。

建筑遗产重建遗产保护文化记忆多元文化背景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中国文物保护工作逐渐接受了以欧洲传统为基础的国际遗产保护理论,“真实性”成为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传统文化复兴及遗产经济价值再发现等因素,促使一些已经成为遗迹的建筑被重建。一方面,重建建筑遗产为遗产学界所批评;另一方面,重建案例又时有报道。建筑遗产的“重建”已成为中国遗产保护领域不得不加以重视的理论问题。本文从中国历史上的重建现象出发探讨遗产保护的多重意义以及重建的可能性,藉此,希冀引发社会各界对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反思。

二、从黄鹤楼看中国历史上的古迹重建

“重建”已毁的前代建筑是中国历史上较为常见的一种文化现象。如名列江南三大名楼之一的湖北武汉黄鹤楼,其屡毁屡兴的史事即反映了这一古迹重建之活动。

始建于东吴黄武二年(223年)的黄鹤楼,作为夏口城的瞭望角楼,筑于城之西南城墙之上。唐代,随着江夏城的改建,黄鹤楼成为独立的观景建筑,改军事哨楼形制而成雄奇壮美的游览楼阁[1]。时人描述为:“观其耸构巍峨,高标茏苁,上倚河汉,下临江流,重檐翼馆,四闼霞敞,坐窥井邑,俯拍云烟,亦荆吴形胜之最也”[2],成为文人墨客“游必于是,宴必于是”[3]的绝佳去处。唐代诗人崔颢、李白等曾登临黄鹤楼并赋诗,北宋时期,张咏、岳飞等也曾登临黄鹤楼赋诗咏怀。南宋中期,黄鹤楼曾毁废不存,其后黄鹤楼又经复建,再展雄姿,元人所作诗词、图画表明黄鹤楼之盛景[4]。元末黄鹤楼被毁之后在明初重建,明代《江汉揽胜图》显示黄鹤楼形制逐渐由城楼一体的群组建筑,转化为与城垣分离的单体塔形楼阁[5],并为清代所承袭。有清一代,黄鹤楼曾经历三次毁灭性的火灾,八次重建或修葺[6]。在历代文人的吟咏中,屡毁又屡建的黄鹤楼渐成荆楚文化标志。

历史上劫后重生的黄鹤楼往往被视为古迹。一方面,在地方志的记载中,即使是新建的黄鹤楼也往往被归类在“古迹”一门;另一方面,时人视黄鹤楼为历史古迹。清光绪十年(1884年)黄鹤楼因失火而再遭到重创,当时《点石斋画报》曾以“古迹云亡”为标题报道了黄鹤楼之灾[7]。1919年,当刘千俊等人造访黄鹤楼时感叹:“日人之于乡邑古物,前贤遗迹,功臣名士诗人之片纸只字,遗衣残器,莫不珍存保藏之,唯恐其有损。……今我国之于古迹,自长城邗沟外,鲜有存者。即如斯楼,亦唐宋以前之古迹也,乃了不珍重,致回禄为灾,遽成焦土。”[8]其实,时人所认为乃“唐宋以前之古迹”的黄鹤楼,不过是建好仅十余年的新楼。显然,历代对黄鹤楼的重建,并非基于历史实存的真实再现。诚如巫鸿先生所言:“虽然中国不乏号称来源于古代的木构建筑,但它们大多被反复修建甚至彻底重建。每一次修复或重建都是为了重现建筑物本来的辉煌,但同时又自由地融合了当时流行的建筑元素和装饰元素。”[9]

屡毁屡修之黄鹤楼得以名列古迹反映了传统时代人们对古迹之理解。在人们看来,年代并非界定古迹的唯一标准,而是着重于其文化传统的对应与再现。也就是说,作为古迹的黄鹤楼是历代文人墨客一再于诗文、图画中建构的符号化的黄鹤楼,而非李白等当年登临的那个实体的黄鹤楼。由于古迹在地方文化传承中的特殊性,重建之后的古迹作为一种符指、一个载体,就成为地方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的实体再现。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古迹“重建”活动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不考虑,或不过多考虑建筑真实的历史面貌,而是基于人们对历史记忆和地方文化传承要求而进行的一种建造活动。重建的建筑往往沿用原历史建筑的名称,这就在一定意义上使原建筑最为人们所重视的象征价值、情感价值得以延续。

三、当代中国建筑遗址重建若干案例

近代以来,在危难时局之中发展起来的古建筑保护思想,反映了国人对建筑遗产艺术价值的偏爱。人们试图通过对建筑遗产的修复去展示一个拥有悠久文明史的国家对人类历史文明的贡献。梁思成先生对建筑遗产的实地调研开启了国人对古代建筑遗产价值认知的窗口,一待时局稳定,人们就开展了大量建筑遗产的修复工作。在这样的修复工作中,老一辈建筑史学家提出建筑遗产修复中应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并认为对于建筑遗产来说,复原原状是修复工作的最高目标,保存现状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10]。对建筑原初形制的肯定,在实践中自然而然地出现了重建历史建筑的举措,如北京西城区北海团城衍祥门重建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于旅游事业发展的考虑,也出于盛世重修、再现辉煌的考虑,部分历史上被摧毁的建筑得以重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仿古街区的营建。毁于清末大火中的黄鹤楼于1985年再次屹立于江汉之间;几乎与此同时,江西南昌滕王阁、山西运城永济鹳雀楼等历史名楼也都得以重建。在当今中国乃至整个东亚文化圈,重建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

陕西西安青龙寺重建工作是在中日友好的目的下进行的。青龙寺是密宗祖庭,唐代时曾留学于此的日僧空海(774-835年)回国后建立了日本密宗。所以,唐代密宗和日本佛教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成为中日友好的一条重要纽带。20世纪20年代,日本僧人和田辩瑞和加地哲定先后来到西安瞻礼青龙寺,并题词:“所愿法灯再燃,佛日增辉”[11];1977年11月,日本香川县知事前川中夫提议在青龙寺遗址修建空海纪念碑;1980年日本真言宗各派总大本山会、日中友好真言宗代表提出投资在青龙寺遗址内修建纪念堂的提议。1981年,中日双方决定在充分保护遗址的前提下,建设空海纪念碑,并恢复重建青龙寺原有寺院格局,对4号遗址殿堂进行复原重建,以古迹再现的形式来对空海进行纪念。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隋唐长安城遗址考古工作的开展为青龙寺建筑复原提供了可靠的考古资料。作为一项文物古迹保护性的建设项目,设计师遵循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青龙寺遗址整体重建的方案。该方案以保护青龙寺历史遗址、保持乐游塬历史风貌为出发点,将空海纪念碑布置在高地,立于碑坛之上,从而形成俯瞰之势。由于是在唐代寺院遗址之内所修建的纪念唐代历史人物的建筑,加之为了后期整体恢复重建青龙寺,建筑采取了仿唐风格[12]。重建之后的青龙寺成为隋唐长安城遗址重要的文化地标,很好地展示了遗产的文化价值。

杭州雷峰塔的重建则是在重现“西湖十景”的目的下开展的。“雷峰夕照”是西湖十景之一,为历代文人所歌咏。始建于五代十国吴越国时期的雷峰塔,为八面七级楼阁式塔。塔的木构部分,曾在宋代毁于兵火。南宋乾道年间重建为八面五级之塔。明以后,雷峰塔外部木檐被毁,仅存残损的砖砌塔身。清代以后,雷峰塔这种残破的景观特征已为人们普遍接受,并与西湖北岸之保俶塔相映成趣,构成西湖重要的景观特征,有“雷峰如老衲,保俶如美人”之誉,西湖上亦呈现出“一湖映双塔,南北相对峙”的美景。每当夕阳西下,塔影横空,人称“雷峰夕照”。历代文人学者诗文中涉及雷峰塔的文学描述使得雷峰塔人文情感价值不断得以强化。

1924年雷峰塔倒塌之后,1935年,梁思成先生曾对杭州诸塔进行了详细考察,提到雷峰塔时梁先生曾表示宜恢复原状[13]。1949年之后,人们又屡次提出重修雷峰塔的建议,仅见诸报端者即有余森文、陈从周、吴寅、金杰、陈洁行、田野等各界人士[14]。1983年,国务院批准了包括重建雷峰塔在内的杭州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写有:“恢复西湖十景之一、并建民间流传极广的雷峰塔。”[15]1999年底,杭州市政府基于展示遗址、完善西湖自然与人文景观、再现雷峰夕照美景的思想,决定对雷峰塔地宫进行考古发掘并建造雷峰塔遗址保护设施。

重建之雷峰新塔选址于原塔遗址之上,采用旧塔被毁前的楼阁式结构,并根据南宋初年重修时的风格、设计和大小来加以建造。设计者郑重指出:“需要强调的是,雷峰新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背景中新建的景观建筑,绝不等同于对已经倒掉的雷峰塔的‘复原’。新建之雷峰塔目的不是恢复历史建筑原貌,而是基于现代人的审美要求、物质功能要求而建造新的建筑,是当代社会文化和技术条件的写照。”同时设计者还指出:“新塔在隐含历史影像特征的同时,采用了现代的材料、技术和一些区别于古建筑的特征,以避免传达虚假含混的信息,混淆历史的真实性。”[16]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文物保护工作与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学术交流日益密切,“真实性”成为遗产保护领域的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建之后的雷峰塔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作家王若谷先生支持雷峰塔的重建,他认为,在原址上重建的雷峰塔耸立在西湖南岸的夕照山顶,“一湖映双塔”和“雷峰夕照”景观在消失近80年后重现,西湖中轴线上的五大著名景观因此不再残缺,此举“标志着伟大文明的再造和中兴”[17]。而遗产保护专家阮仪三先生认为雷峰塔的复原,其商业行为远远大于文化行为。如果复原的历史建筑未充分考虑遗产的真实性就等于丢掉了建筑的灵魂[18]。

四、关于建筑遗产“真实性”的反思

真实性是构成现代遗产观的基础,对于真实性的追问反映了当代遗产保护的核心问题。今天学术界对于历史建筑重建的质疑正是基于真实性的思考。

(一)以物质真实性为基础的国际共识

在近代西方遗产保护史上,以维奥莱·勒·杜克(Viollet-le-duc)为代表的法国学派强调遗产的艺术价值,他们提出了风格式修复的理念。然而,在英国,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等人却更为强调遗产的历史价值,强调遗产在岁月流逝中所形成的独特性,由此形成了英国学派的反修复理念。意大利学者更为强调遗产的历史见证价值,强调遗产在历史发展中渐进叠加的历史信息,形成了文献式修复的理念。20世纪50年代,随着《威尼斯宪章》(Venice Charter)的签署,在国际范围内,遗产保护工作形成了科学修复的共识,其学科基础是考古学,以真实性为核心建构了遗产保护的理论框架。在《威尼斯宪章》的时代,遗产保护的使命主要是为了研究,遗产被看作是一种物化的史料。此后,无论是1975年《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European Charter ArchitecturalHer⁃itage),还是历次不断修订的《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对遗产真实性的检验都是遗产首要的价值要素。为此,《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1977年版)强调要从“设计、工艺、材料和地点”等四方面对遗产的真实性进行检验。1993年,国际著名遗产保护学者伯纳德·费尔登(Bernard M.Feilden)和尤噶·尤基来托(Jukka Jokilehto)在他们撰写的《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守则》一书中对文物建筑“真实性”所涉及的几个方面作了阐述,他们认为:材料的真实性:不仅仅意味着那些在建筑最初被建造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而且也意味着历史在建筑上的积淀,特别是那些重要的历史时代在建筑上所留下的印迹[19]。

基于遗产物质层面真实性的理解,国际范围内往往将遗产看作是凝固的标本,因而在实践中发展出了最小干预、可识别,以及禁止“重建”等修复原则。

(二)东方文化背景下遗产真实性理解的多元化

人类社会各群体在各自的文化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多元文化传统,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遗产价值的理解以及由此而发展出的保护理念自然有所不同。

与西方数量庞大的石质建筑遗存相比,历史悠久的东方却因为土木结构的材料特性而较少留存木结构建筑遗产。无论是国土狭小的日本,还是幅员辽阔的中国,悠久文明史留给我们的可见建筑遗存数量并不多。一方面是有限的地面建筑遗存,另一方面则是建筑遗产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价值范畴,它不仅是传统文化的承载,甚至已成为凝聚民族共识的政治象征。如此,遗产数量在一定意义上刺激到了当代人。日本学者从文化多元的视角出发反思遗产的精神实质,结合日本传统古建筑生命周期更新的实践,呼吁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重新审视遗产的真实性。1994年,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日本奈良通过了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文件指出:人类文化丰富多元,对建筑遗产的真实性内涵应该在不同文化传统下加以认知。整体考察保护对象的真实性,应当把这种真实性放回到产生这些遗产的文化背景中去认识和考察,应更多地关注它对整个文化真实的反映。

在东方文化背景下,人们并不认为建筑是凝固的标本,而将其看作是有生命的机体,生命机体的物质循环并不影响其文化意义的绵延不绝。岁月与经历不仅为建筑在物质层面上留下了丰富的变迁信息,而且为遗产增添了精神层面的文化内涵。因而,在东方文化传统中物质真实性并非构成遗产价值的本质内涵。基于木结构建筑的材料特性,日常保养及落架维修等传统维修理念使得人们在保护中较少考虑建筑遗产物质层面的真实性。陈薇先生指出:“对于中国以木结构为主的古建筑,尤其是一些大型宫殿庙宇,‘延年益寿’的不是建筑实体(建筑往往更新换代了),而是建筑所追求的思想和意蕴传之久远。”[20]也恰如梁思成先生所言:“修葺原物之风,远不及重建之盛;历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存,唯珍其旧址及其创建年代而已。”[21]

基于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国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形成了“修旧如旧”的思想,这一思想强调对文物建筑的修复,并自然形成了重建的思想,认为“重建”也是遗产保护的一种重要方法。2005年,罗哲文等前辈学人发布了《曲阜宣言》,指出:按照“不改变原状原则”科学修复的古建筑不能被视为“假古董”[22]。

(三)物质真实性有损的重建遗产是否可以被视为文物

重建是当代人基于历史建筑的研究,从当代人的审美情趣、物质功能、时代需求的视角出发而进行的一种建设活动。重建之后的建筑物往往通过延续历史建筑的名称,成为历史与未来对话的桥梁,从而使得历史建筑所具有的部分文化价值、情感价值得以延续。在日本,重建之后的平城宫遗址大极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理解。那么,是否经过审慎研究之后重建的历史建筑可以被看作文物呢?

文物是具有价值的前人创造物。这就表明,文物首先是一个历史实存,具有可供今人研究的文化品质。一般来说,学术界认为已毁灭的历史建筑不应重建。这首先是基于历史不可逆的认识,历史是特定时段的产物,与哲学的普遍性相比,历史是不可重新经历的。历史建筑之重建,与原建筑相比,建造者不再是古代的工匠,所使用的材料也非当时的材料。从物质层面来看,重建之建筑与原来历史建筑并无直接的关系,它们之间实际上是复制的工艺品和文物之间的关系[23]。可以说,重建后的所谓历史建筑主要表达了我们对古代建筑艺术价值的理解。其次,历史建筑是在时间流逝中逐渐丰富其文化价值的,正是在不断的使用中,建筑经历并见证了人类文明的演化发展、人类社会的丰富多彩,建筑物色彩之改变、完整性之缺失都证实了建筑在漫漫历史中所获得的岁月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新建的建筑物很难再现历史建筑的全部价值。

虽然,《奈良文件》为遗产真实性的理解赋予了多元文化背景的思考。然而,总体上国际社会对重建已消失的建筑遗产仍保持了科学谨慎的态度。2007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文物保存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共同举办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形成了一份被国际同行称作“不仅对东亚地区有指导意义,而且在世界范围内有参考价值”[24]的《北京文件》(Beijing Document),明确指出:“无论从专业行为准则还是国家统一意志——法律的层面,‘重建’都已被列入一般不被允许之列。因特别需要经特别批准的重建项目,还应以专家集体论证同意为前提。重建的建筑物不应被视作其所依据的时代的原物。任何情况下,重建既不能篡改城市或景观的整体环境,也不能破坏现存的历史原物。”[25]

一方面,重建往往不被视为一种可以推广的建筑遗产保护方法;另一方面,在漫长历史时期中形成的古迹重建思想又影响了人们的保护行为。在这样的纠结中,遗产重建的案例时有报道。我们认为,当代严格按照文物建筑原设计、原材料、原工艺进行重建的历史建筑自然有其价值,它们往往或延续了历史建筑的精神价值,或在一定程度上重现了建筑的完整性,如重建后的西安古城南门箭楼对于城墙文化遗产的完整性意义重大。但是,重建的历史建筑并非前人遗留,因而,现阶段这些重建建筑不宜被认定为文物,因为这将为历史建筑的重建开一个不好的先河。

五、遗产保护意义再检讨

对于建筑遗产重建是否合理的讨论,事实上关系到了遗产为什么需要保护的根本问题。保护是为了历史物证的可持续存在,还是文化意义的世代绵延?

(一)遗产:历史亦或记忆

历史与记忆相连。对于历史,人们通常认为是集体建构的、关于过去的记忆。如此,历史记忆就成为人类书写历史的一种重要来源,有关历史的记忆在一代代史家的考证中被编撰为相对可信的叙事。作为一门学科的历史学,其灵魂在于真实性,即使在后现代的冲击下,在史学家看来,其志业目标仍然是以揭示历史的真实面目为己任。毫无疑问,真实性是历史学的基本价值观。而历史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材料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史学家费尽心思考证的正是史料的真实可靠,在此意义上,史学往往被等同于史料学,每一代史学家所编撰的历史文本就成为后代史学家解读的史料。

与传统的历史学相比,“记忆”是一个新近被注意的概念,它可以被理解为当代对过去事件的映像。记忆更多与个人的选择相联系,因而,记忆可能是真实的,但更可能是扭曲的,局部放大、整体变形。记忆之所以被重视,与其暗含的纪念性品格相关,人们对于一些记忆倾注了宗教般的崇拜,并不在乎记忆是否准确,对于能激发记忆的一切知识极为珍视,其目的在于弘扬记忆所承载的传统或人群[26]。

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坐标,对于遗产的保护有助于回答我们来自何方、经历了什么、将走向何处的根本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遗产是人类历史的见证物,其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历史价值。近现代科学发展,尤其是近代考古学的兴起与发展使人们对遗产的历史价值愈加看重,遗产被视为过去岁月的历史见证。然而,遗产并非仅是宏大历史的产物,她也是人们文化身份与地理情感的连接物,是我们当代人对过去岁月的文化想象与情感追忆。这个时候,遗产成为人们对过去记忆的承载物,它是由活着的社会所建构,把我们与不息的社会现实扭结在一起。作为记忆的遗产所意味的更多是归属感,是通过人文与地、物之间的互动与建构而确立。

遗产不是冰冷的、貌似客观的历史证物,她也是人们情感的寄托、精神的家园。当遗产确立之时,就意味着它被当作特殊物而被刻意记忆。

(二)保护:科学抑或传统

如果我们把遗产看作是历史的证物,其价值内涵为真实性,尤其表现为物质层面的真实性;那么基于历史真实性的理解,保护遗产就是保证历史见证不被干涉、不被破坏的行为。换句话说,遗产是福尔马林溶液中的标本,或者是博物馆展柜中的展品。人们希望它永远保持历史见证的作用,没有任何改变。这样做的优点不言而喻,在遗产保护者看来,遗产的历史得到了尊重,积淀于遗产本体上的信息清晰可辨。在西方,建筑被看作是石质的史书,历史上对建筑的兴修、维护、乃至改造都会为建筑物的历史增加文献的价值与史事的注解。保护就是要尽可能使这些信息全面、真实地留存。以西方保护思想与实践为基础的国际遗产保护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物质层面最小干预、可逆、不改变原状等原则为基础的现代科学保护方法。

在中国,由于传统木构建筑是榫卯连接的框架体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人们形成了建筑维修的传统。在这样的维修工作中常见到抽梁换柱之举动,人们认为局部构件的替换并不影响建筑整体历史风格。此外,由于中国传统建筑善用多变的群体组合来营造丰富多彩的空间,并通过各种轴线及组合的控制来反映礼制等文化诉求,从艺术形式追求出发,人们认为重建部分损毁建筑有助于建筑艺术的完整。而对于历史遗迹来说,人们往往不满足于废墟的存在,传统文化中完美无缺的审美思想与得意忘象的整体思维方式,促使人们不断地整旧如新甚至重建。正如巫鸿先生所说:“胜迹作为一个整体并不吸引着追溯往昔的目光,而是从属于一个永恒不息的现在。”[27]

对于当代中国的遗产保护工作来说,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性交流渐多,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从国际经验中受益良多,遗产保护工作日渐科学化;另一方面,中国文化传统中对古迹的理解重在情感与记忆,修复甚至重建作为中国传统的建筑保护方法对人们仍然存在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国人在文化上的自信心,为传统文化价值再认识创造了条件。纠结于科学与传统中的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对于“重建”很难得出明确的价值判断。

(三)重建:历史物证的再现或是文化记忆的再现

建筑遗产被破坏乃至消失,使得附着于遗产之上的价值与信息往往消失无余。这就促使人们希望通过重建的方式来延续遗产的信息和价值。

我们知道遗产是具有多层面价值的集合体。如果我们将遗产看作符号,遗产的物质实体是能指(signifier,即遗产的物质构成元素和形态),而其文化价值则是所指(signified,即遗产所表示的概念和意义)。这样,当遗产的物质实体灭失之后,遗产文化及情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消失。事实上,遗产所在空间环境赋予或限定了遗产特定的文化意涵,遗产与其环境是文化价值的共同载体。依托于场所,遗产的文化情感价值可以得到一定的延续;反过来,场所之所以区别于地理位置也在于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历程。遗产的价值往往依托于其周边环境而存在。

如果说前现代时期,人们尚无明确遗产观,重建遗产只是为了文化记忆或人文传统的延续。那么,在当代,随着遗产观的形成,人们力图将遗产保护工作看作一种科学的活动,对于遗产的物质真实性有着更为虔诚的崇拜,如此,重建往往被质疑是一种历史物证的仿制。然而,在中国人传统的认识中,人们更愿意将重建看作是一种文化记忆的再现。中国历史上一件件重建历史遗迹的事例,或因古迹中所蕴含之文化精神,或因古迹中所铭刻之人文记忆。“迹以人重者也,摅怀旧之蓄念,发思古之幽情,或寒山一片石,先贤一抔土,断碑风雨,古墓荆柯,虽复疑以传疑,仍存而不汰。”[28]显然,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视角来看,古迹保护是为了传承古迹之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价值。古迹保护需要激发登临者的精神,触动其心,达到教化人的目的。因此,中国古迹的保护也往往具有一种人文价值的选择判断[29]。

今天,我们对遗产的认识早已超越了历史物证的层面,遗产不仅是过去岁月的物质遗痕,更成为人类文化的承载,甚至政治意识的象征。显然,遗产被赋予的价值层面越丰富,对其进行保护的方法就越多样。遗产保护不应该是单一的科学问题,它也应该具有人文情怀的思考,重建理应被看作是一种延续文化记忆的遗产保护方式。民国六年《洪洞县志》中有一篇贺柏寿撰写的《重修古大槐树处记》,其中说到:“自来名胜古迹,率以帝王将相所发祥,高人逸士所隐迹,遗后人勒石记载……然此为续文献之征,而非民族之系也。……凡有关民族发达之原者,允宜及时表章,藉使人群进化之由,俾免数典忘祖之诮。……盖尔时洪地殷繁,每有迁移,其民必与,而实以大槐树处为会萃之所,宜乎生齿蕃盛,流泽孔长,后世之孙,闻其地而眷怀乡井者,种族之念为之也。”[30]重修大槐树就是延续移民的文化记忆。

六、余论

遗产并非是凝固的标本,她不仅是人们认识过去岁月的物质史料,也可以成为人们理解未来的钥匙,对已消失的建筑遗产进行展示与诠释可以向公众传播遗产的价值。因而,基于严谨科学研究的历史建筑物重建工作,可以传达遗产的文化和社会意义,也就是说遗产重建可以与已消失的人文传统重新建立联系。基于遗产文化价值的思考,对于某些独特的、已成为当地文化符号或精神象征而具有永恒意义的被毁文化遗产,通过科学的研究工作,可以采用物质性的“重建”类手段再现其文化价值。

人类社会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中,通过不断丰富的多样化利用方式和遗产的保护相结合,文化遗产才能在发展中获得新的意义。历史时期不断重建的古迹,每一次的建设,关键不在于其当时是否被视为历史原物,而在于它是否起到了延续历史和传承文化的重任。今天的遗产重建,关键也不在于其是否符合文物建筑真实性的标准,文化遗产所蕴涵的人文精神提醒我们每个时代、每个民族的精神文化之所在。在当代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语境下,重建部分已损毁无余的标志性建筑对于民族文化之传承、历史精神之弘扬具有特定的意义。

[1][6]梅莉:《军事哨楼游宴场所城市地标——黄鹤楼历史文化意蕴探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2][3]唐·阎伯瑾:《黄鹤楼记》,清·胡丹凤《黄鹄山志》卷六《艺文》,清同治十三年退补斋刻,第280页。

[4]元代著名界画家夏永的《黄鹤楼图》、山西永乐宫壁画中的《武昌货墨》以及释大圭《题黄鹤楼图》等画作表明当时黄鹤楼之建筑风格更加堂皇典雅,造型布局与前期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5][7]陈熙远:《人去楼坍水自流——试论坐落在文化史上的黄鹤楼》,《中国的城市生活》,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335页。

[8]刘千俊:《游黄鹤楼记》,劳亦安辑《古今游记丛钞》卷二十六“第八”。

[9][27]〔美〕巫鸿著、肖轶译:《废墟的故事——中国美术和视觉文化中的在场与缺席》,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81页。

[10]如1957年余鸣谦先生在《关于古代建筑的维护》一文中提到“能够复原成统一的时代形式当然是最希望的,恰如其分的复原将使古建筑的价值大为提高。”吕舟:《中国文物保护原则的发展与演变》,《遗产与保护研究》2016年第3期。祁英涛先生也曾在《当前古建筑维修中的几个问题》论及:“恢复原状,这是作为维修古建筑的最高原则而提出来的。”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编:《文物保护技术(1981-1991)》,科学出版社2010年。

[11]畅耀编著:《青龙寺》,三秦出版社1986年。

[12]张锦秋:《江山胜迹在溯源意自长——青龙寺仿唐建筑设计札记》,《建筑学报》1983年第5期。

[13][14][15]路秉杰:《雷峰塔的历经》,《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16]郭黛姮、李华东:《杭州西湖雷峰新塔》,《建筑学报》2003年第9期。

[17][18]张祖群:《基于真实性评判的雷峰塔重建争论》,《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19]〔英〕费尔登·贝纳德、尤噶·尤基来托著,刘永孜、刘迪等译:《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指南》,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年。

[20]陈薇:《文物建筑保护与文化学——关于整体的哲学》,《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文集》(第五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年,第133-138页。

[21]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

[22]《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2005年10月20日,曲阜),《古建园林技术》2006年第1期。

[23]吕舟:《〈威尼斯宪章〉与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中国文物报》2002年12月27日。

[24][25]郭旃:《“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和〈北京文件〉》,《中国文物报》2007年6月15日。

[26]〔美〕阿兰·梅吉尔著、赵晗译:《记忆与历史》,《学术研究》2005年第8期。

[28]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太谷县志·卷三·古迹》。

[29]王树声:《中国城市人居环境历史图典》,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4页。

[30]孙奂仑修:民国版《洪洞县志》,《艺文志·中》,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

(责任编辑、校对:王霞)

The Significance of“Reconstruction"to Heritage Preservation in China

WANG Xin-wen1、2ZHANG Pei1KONG Li-ming1
(1.College of Architecture,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2.Post-doctoral St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Shanxi,xi’an 710055)

While it was a traditional practice in ancient China to reconstruct the damaged architecture for the expression of cultural inheritance 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local histories and memories,in modern times,“reconstruction”is regarded as an unacceptable practice and has been opposed to in the internation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field where the historic significance and authenticity are valued.The reconstructed ar⁃chitecture,which partly represents the local history and memory,revives the local civilization and refreshes cultural memories.Reconstruction has become a repeated topic for discussion within internation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field given the importance of cultural diversity and due to the purpose of regenerating heritage value nowadays when a broader cultural vision has been applied.The promulgation of 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 indicates that the authenticity of heritage properties shall be considered in the context of multi⁃cultural backgrounds.It is argued that in the context of the reviv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s,to recon⁃struct the iconic architectures that have been partly destroyed is of certain significance to carrying forward national culture and promoting the city’s spirits.

architectural heritage;reconstruction;heritage preservation;cultural memory;multicultur⁃al background

G122

A

2016-07-11

王新文(1974—),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讲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城乡规划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史。

张沛(1968—),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城乡规划与城市文化。

孔黎明(1982—),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建筑数字化设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5130843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2014JM2-5048,国家博士后基金2015M572651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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