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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与共益:从日本的“社会性”传统再构成看国家与民众

2016-02-02菅丰陈志勤

民俗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大川鲑鱼社会性

[日]菅丰 著 陈志勤 译



公益与共益:从日本的“社会性”传统再构成看国家与民众

[日]菅丰 著 陈志勤 译

公益是一种“礼”,共益是一种“俗”,一直以来,日本学界认为公益和共益是互为断裂的或者是对立的理念,并认为“共益”是在日本民间独自发生、发展起来的“社会性”传统。但事实并非如此,被看成是自古以来传承下来的民间的“社会性”传统(俗),其实受到了日本近代由国家导入的“社会性”概念(礼)的很大影响。通过对这样的再构成过程进行深入探讨可知,“共益”是日本明治政府在19世纪以后,为了近代国家建设而向国民普及的“公益”之思想与民间思想相融合的结果,在互为“纠缠”的过程中被进一步强化起来的“社会性”传统。

公益;共益;社会性;礼俗互动;纠缠的对象(entangled objects)

在研究日本的“社会性”传统的时候,“公益和共益”这个话题是一个非常好的素材。公益可以看成是一种“礼”,共益可以看成是一种“俗”。本文要探讨的是一个日本的例子,在考虑国家与民间的关系的时候,也是非常恰当的一个选题。

公益作为一种“礼”,在日本,是由国家主导的理想型的“社会性”传统:其一为自古以来对朝廷、政府等的国家统治者而言的利益,在十一世纪以来的古代文献*如:《御堂関白記》,寛弘二年(1005年)、《高野山文書》,嘉応元年(1169年)等。中,相关意思的语句经常出现,主要代表国家统治者的利益;但我们现在说的公益,并不是日本旧有的代表统治者利益的公益,而是来自西方的概念,即为其二,为公益的另一个意义,是日本19世纪以后的近代由西方输入、翻译的概念,代表“公共的利益”,源自英文“public interest”。而共益作为一种“俗”,在日本,是从民间发展起来的民众的理想型的“社会性”传统,是代表共同体构成人员的“共同的利益”,它与公益不同的是在共同体内部,对共同体成员进行平等的利益分配。但要明确的是:“公益”这个词语出现在历史文献中,以近代为界前后内涵不同,前者为统治者利益之意,后者为来自西方的公共利益之意;*译注:但是,下文中将介绍,来自西方的“公益”,其实经历了偷换概念,在日本被作为“国益”理解。而“共益”是学界指代民间“社会性”传统的一个学术用语,并非在历史文献中出现过。共益被认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民间习俗,比如在日本民间存在的“社会性”传统中,被称为“入会(iriai)”的社会制度是其中之一,是共同体的成员共同管理和利用空间、资源,并向共同体成员平等分配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制度。

在日本学界,公益和共益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互相断裂的,或者说是一种对立的概念。对于公益,如上所说,既有古往的代表国家统治者利益的意思,又有现在使用的代表公共利益的意思,但对于共益,却一直被认为是自古以来在民间独自发生、发展起来的一种成熟的“社会性”传统。但如果深入考究的话,其实它并非如此纯粹,事实上,共益的理念,是与日本明治政府在19世纪以后为了近代国家建设而向国民灌输的公益理念相融合的结果,也就是说,被认为民间“社会性”传统的共益的思想,是国家的“礼”和民间的“俗”在互为“纠缠”的过程中,被进一步强化起来的“社会性”传统。

本文将以新潟县村上市(原山北町)大川乡为例,对被认为似乎真的是从古代传承下来的民间的“社会性”传统进行考察,揭示这种传统其实是受到了在近代由国家导入的“社会性”概念的极大影响而被再构成的事实,并以“纠缠的对象(entangled objects)”这个观点为视角,对公益(礼)和共益(俗)的互动展开论述。

一、“公益”就是“国益”

在此,我们对公益这个概念再进行一次解释。现在,我们一说到公益,一般都会想到“公共”这个概念,即为英文的“public”。但是,在日本古代,它并没有“公共”的意思,只是对于朝廷、政府等的国家统治者而言的一种利益,现在的具有“公共”之意的公益是另一层意思——公共的利益,是在19世纪以后从西方国家引进过来的一个概念。“公共的利益”,按照“public”的词义,原本应该是表达社会大众普遍的利益,其对象是不特定人群,类似“公共福祉”等概念。但是,在现实中,“公益”这个外来的概念,其实是和“国益”直接嫁接了。也就是说,19世纪自西方国家引入“公益”这个新的概念进入日本以后,它却并不是代表“公共的利益”,而是与“国家”相结合,成为代表“国家的利益”的一个概念了。因为日本在19世纪以后,从江户时代发展到明治时代,进入到了一个近代化的发展时期,明治政府为了强化其“国家”的理念,利用“公共的利益”这个新的思想,不断强化“国家利益”的体现。

例如,在明治时代法学家津田真道翻译了Simon Vissering的《泰西国法论》(1878年),其中“公益”这个词语频繁出现,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如:“阖国的公益”“天下总国的公益”“天下的公益”“国家的公益”“通国的公益”等等,其中可见,在“公益”这个词语之前常出现限定的修饰语,都是表意“国家”的同类词,就是说这个“公益”其实是“国家的公益”。而且,常常是在限制私权的情况下频繁使用:虽然承认“私”的权利,但要对这种权力有所限制,比如:“为了国家的公益,也有让居民的所有物及其相关权利放弃的情况”*Simon Vissering:《泰西国法論》,津田真一郎(真道)译,東洋社(開成学校蔵版),1878年,第112页。“对相关所有权的私权限制”等类似语句非常多,而这样的思想和方法也被帝国时期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所继承。把原来的“公益”概念偷换成“国益”概念的另一个例子,就是1890年(明治23年)的《教育敕语》,反映明治时代政府的教育方针和根本规范,其中天皇的一段话中有以下的意思:排除新来的基督教、旧有的儒教和佛教的规范,进一步广布公益之事为重要的“12道德项目”之一。在明治时期,其目的要把当时新来到日本的基督教,还有原来从中国传来的儒教、佛教这样的规范排除掉,在此目的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教育理念,在提倡的“12道德项目”中,公益这个思想要作为一个宣传的重要内容,所以,在当时,这个词语被使用的频率相当高。在日本的近代国家建设过程中,“公益”作为表现国民道德理想根源的一个用词,被国家意识化地进行使用。

从以上的一些资料分析中,大致厘清了日本在19世纪,当时的政府、国家把“公益”这个概念作为国家的“礼”或者说相当于“礼”的一个理念,向普通的国民进行普及的状态,以下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说明这样一个大的国家整体的方针,是如何向小的地方政府进行渗透的过程。

二、大川乡的“入会”制度

关于“入会”制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在日本民间培育起来的一种理想的民间性的“社会性”传统,但在其发展过程中,19世纪末自西洋输入的“公益”这个国家的“社会性”概念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入会”,是基于以共同体成员的“共同的利益”即“共益”为中心的生活思想而成立的制度。因为被认为在保障民众生活安全、救济弱者、确保平等性、解决纠纷、资源保全以及保持生态持续可能性等多方面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在由哈丁的公地悲剧发展起来的世界性公共资源(commons)论中备受关注。*Margaret A. McKean,“Management of Traditional Common Lands (Iriaichi) in Japan”,in Bromley D, et al(co-eds.), Making the Commons Work:Theoretical,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Studies. San Francisco: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Studies,1992,pp.63-98.Margaret A. McKean, “Common Property: What Is It, What Is It Good For, and What Makes It Work?” in Gibson C,McKean M, and Ostrom E (eds ),People and Forests: Communities, Institutions, and Governance.Cambridge, Mass: MIT Press,2000,pp.27-55.

日本东北部新潟县村上市山北地区的大川乡,拥有一条宽阔清澈的大河—大川,是一个捕捞鲑鱼(大马哈鱼)的地方。到了秋天,这里会出现很多溯河洄游产卵的鲑鱼,它们逆流而上集中于此,鲑鱼一直是这一带的一个重要的渔捞资源。大川乡传承着一种近乎于原始的传统捕鱼方法,用柴草和竹枝捆绑成栅栏状并围成屋形,设置于鲑鱼必经之路的河边沿,以诱饵引鱼进入实施捕抓,在当地被称为“固笯(コド)”,已经具有300年以上的历史。1888年(明治21年),活跃于日本人类学草创时期的人类学家羽柴雄辅来到大川乡,“发现”了后来被他认为是近乎于原始的捕鱼法—“固笯(コド)”。*[日]羽柴雄輔:《竪洞に等しき小屋に属した漁業》,《東京人類学会雑誌》(第29号)。

围绕着管理和利用鲑鱼这种资源,大川乡很早就形成了被称为“入会(iriai)”组织的“山北町大川渔业协同组合”,但有关鲑鱼的资源管理及其利用是由属于渔业协同组合的“鲑鳟部会”具体承担,负责运营鲑鱼增殖、捕捞等事务。鲑鳟部会并不向渔协全体成员开放,至1990年,加入鲑鳟部会的是居住于大川沿岸的相邻的九个集落(自然村):岩崎、府屋、堀内、大谷沢、温出、塔下、杉平、迟乡、岩石。鲑鱼捕捞只能在这九个集落所处领域内才能进行,其他位于大川上流的村落是被禁止进行捕捞活动的。*[日]菅豊:《川は誰のものか?—人と環境の民俗学》,吉川弘文館,2006年,第42-43页。这九个集落共同把河流进行分割,相应共分割为九个区域,每个集落拥有一段区域为捕鱼区,对这个空间的渔业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各集落的组织形态都是自治管理。如以其中的大谷沢村为例,在自己的捕鱼区内再分割为八个渔场,由渔师们竞标获得,投标需要付出费用,就是投标金。通过竞标方式向渔师们进行招标,是这个地方的一个特点。在这一段捕鱼区的空间中所获得的利益主要是竞标收入,即投标金,这些收入作为集落这个共同体的利益,对每个集落成员平均进行再分配。

对于鲑鱼渔捞而产生的利益,有两种情况体现了平等分配的原则,这正说明了“共益”的生成基础:一是充当集落中祭礼的经费,二是对于加入集落的全部户籍成员平均发放分配金。在大川乡,因为对于空间及其资源采用“共同管理”的方法,并且其利益遵循“共益返还”的方式,所以成为民间理想的公共资源管理的典型,在公共资源论研究中受到很大的关注。

这种被学界认为的当地的“共益”理念,在日本的有关“入会”制度的研究中,一直认为它是很早就已经形成的本土的传统,并认为它传承到现在一直没有发生过变化,但事实上,并不是如一些研究者认为的那样,是一成不变地发展延续至今的,而是早在19世纪以来,西方引入的外来概念其实已经对它产生过很大的影响。所以,初识像大川渔业协同组合那样的社会制度,一般都以为它是自古就有的传统,但其实具有19世纪以后根据国家推行的“公益”概念普及而生成的可能性。

三、“公益”概念进入大川乡

有关大川乡江户时代的资料在此不再展开,根据当时的资料,可以说在江户时代就已经存在鲑鱼资源的共同管理了,却并没有出现类似“共益”的案例。虽然共同管理和利用大川及其鲑鱼资源,但捕捞所获收益是归于渔师个人的(当然对上可能交税金),还没有以捕捞收益作为共同体收益进行再分配的思想。随着19世纪的明治维新,为了能够继续鲑鱼的捕捞活动,出现了向新政府要求承认其合法性*译注:原文为正统性或正当小生。的必要性。大川乡近世以来的鲑鱼捕捞制度到了不得不进行改革的时期,使其在运营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878年(明治11年),当地民众重新制定了一个新的规则《鲑川议定》,明文规定了鲑鱼捕捞的管理和运营的规则。不可思议的是在这个小地方制定的新制度《鲑川议定》中,竟然出现了很多“公益”这样的概念,甚至是异样的频繁。如在前言、条文、结语中分别有:在各集落协议的基础上,决议合并税金和渔业方法,以图“万事谷*译注:这里的“谷”,是大川沿岸之谷的意思,即“大川谷”,也就是“大川乡”。合之公益”;相互“以公益为首,一己一村”不允许任性的举止;此协定书期限到期后,在再度重新协定时要保障“以公益为基础”进行协定,等等类似语句,而通过查阅明治以前江户时代的地方文献,基本上没有出现这样的词汇。

在《鲑川议定》中还有这样的一个规则:从1878年(明治11年)开始的3年间,各集落把从鲑鱼渔捞获得的一部分收益作为小学校建设的费用。因为在明治政府的时候,为了加强全国的教育,大力展开了各地学校的建设,但是明治政府资金短缺,所以在向地方宣传鼓动的时候,就说这是为了“公益”,你们要自己投钱自己办学。由此可以说明,从这个时间节点开始,当地经营的鲑鱼捕捞已经不是单纯的经济活动了,作为有助于国家行为进展的“学校建设”这个公益活动,而走向了建构“共益”思想的路程。之后的把投标金作为共同体利益向成员平均发放分配金这种“共益”行为,就是受到以部分捕捞收益集资建设学校的启发而形成,所以说集资建校举措强化了当地的“共益”理念。

到了1881年(明治14年),具有另外一个含意的“公益”概念进入到了这个地区,就是区别于旧有的统治者利益的意义而具有外来的“公共”意义的“公益”概念来到了大川乡。以上提到的被称为“固笯”的传统捕鱼方法,因为需要占据河沿水边,并且技法粗笨古旧常遭受诟病。在明治新政府时代,为了获得合法性,于1881年(明治14年),提起了有关“固笯”设置的申请状(山北町教育委员会所藏)。但因为具有新的内涵的“公益”概念的到来,反而在资源保全的这个角度迎来了肯定的结果。当时,国家正在大力推进鲑鱼的增殖事业,看到了“固笯”这种传统捕鱼方法有助于资源保护,所以,新政府就跟大川乡人说:你们这里的鲑鱼及其捕鱼法是一种资源,作为资源保护、保全就是一种公益,把这样的“公益”概念灌输给了当地民众。于是,“固笯”就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公益意义的捕捞行为,在这种新认识的前提下,围绕着“固笯”的“社会性”传统向国家推行的公益思想靠拢,走向了进一步的再构成过程。

而对于大川乡人来说,在政府的运作过程当中,他们意识到不妨积极地加以利用以延续大川乡的鲑鱼资源和捕捞活动,重新确立其为合法性的“公益”。也就是说,当时的大川乡人敏感地捕捉到了新的气息,他们感觉到在政府提倡的“公益”这个词语中所内含的“公”的价值、渗透的“公”的理念,与是否能够继续获得新的鲑鱼捕捞之合法性是相关联的。所以,对应于新意义的“公益”,明治以后,大川乡人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制度,对旧有的鲑鱼捕捞结构进行了重组。对旧有传统的重编,目的是面对新更替的公权力(新政府),让其继续承认近世以来由集落承担鲑鱼捕捞的合法性。

四、从“公益”到“共益”

到1894年,新的“公益”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大川乡在以上提到的《鲑川议定》之后又制定了第二个新的规则——《渔业取缔规则》。*山北町史編纂委員会:《漁業取締規則》,1987年,第405-406页。这个规则和以前的协定相比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理念和新的意义,其中有以下几个内容:

公益事业:延续学校维持的费用

资源的共同管理

明文规定:在渔业组合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投标决定渔场使用者,其竞标收入由集落分配

对于公益事业的“延续学校维持的费用”这一条,上文提到当时政府让地方自己出钱建学校,在第一个规则《鲑川议定》中提出了3年期间的部分收益用于学校建设,这第二个规则仍然延续把捕捞收益用于学校建设之事,并明文规定通过渔场使用的竞标方式获得集落共同体收益(投标金)用于再分配。一直以来,鲑鱼捕捞收入除了缴纳税金以外,基本都归于捕鱼者个人,可以说受到集资建校理念的影响,大川乡人就逐渐产生了不妨建立渔场竞标方式获取收益,把这些收益作为共同体利益进行再分配的理念,开始是用于集资建校,而在学校建成后,这些收益就作为分配金平均平等地发放给集落成员。从这一过程可见,其实就意味着是对“共益”体系——也就是“共同的利益”体系的强化。而像这两个规则那样把鲑鱼捕捞收益用于学校建设——类似这种“共益”的例子或者说做法,在明治时代(1863年-)以前的史料中都根本没有出现过。所以,共同体内部这种“共益”的思想并不是说历来就有的,可能正是因为明治时代由上而下的“公益”概念的普及才生成的。

但是,地方上的这种“共益”的思想,其实在国家层面上是被否定的。1929年(昭和4年),曾经发生过作为渔业规则违反事件,被渔业取缔监督官揭露而禁止的事情。也就是说,国家是希望你朝着“公益”的方向发展,而不是让你仅仅只是保障集落这个共同体的利益,局限于“共益”。因为明治政府的目的,是把与社会普遍的非特定多数群体相关的原意为“公共的利益”的“公益”,内涵置换为“国益”——“国家的利益”,并推向国民进行普及。而有意思的是,虽然明治政府在近代国家建设中利用了“公益”这个用语以及概念,但民众把它与在生活基础中原本就存在的“共同”的民间思想相融合,其结果反而在无意间再构成了“共益”之理念,致使保障民众“共益”的“社会性”传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五、结语:礼和俗的互动实为“纠缠的对象(entangled objects)”

综上所述,被看成是自古以来传承下来的“共益(俗)”,其实受到了日本近代由国家导入的“公益(礼)”的很大影响。一度被我们认为似乎是传承历久的这种“社会性”传统,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民间社会的“传统”,其实并不是一直以来一成不变的,它实际上是在明治以后的近代受到国家导入的“社会性”概念的极大影响之下再构成而诞生的结果,其实是经历了一个被建构的过程而形成。

但是,国家所企图的“公益(潜在的国益:礼)”,在地方,在民间,并没有单纯地按照国家计划的那样被简单地接受和容纳,而是在自上而下展开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所以,这里要说的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地方上的民众虽然遵从国家的计划——“公益(礼)”,但却是在无意识的误读原意或者有意识的置换内涵的情景之下,以与国家计划相异的形式使之形成为“共益(俗)”而开花结果。正是因为在地方、在民间,人们以不同于国家计划倡导的方式展开了脱胎换骨的变化,然后才有了以上所介绍的被高度评价的资源管理体系——“共益”这样的制度的存续至今。

所以,这里讲的“公益和共益”的话题,它们之间是互动的或者说是互为影响的,但是,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互动,这等于说不是一种静态的影响,而是一种动态的影响。这两者都处于流动的状态中,然后不断地进行纠缠、磨合,进而生成为另一种事物或现象,即“纠缠的对象(entangled objects)”*日语原文为:もつれあった実体(entangled objects)。参考:Nicholas Thomas, Entangled Objects: Exchange, Material Culture and Colonialism in the Pacific.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在两者之间,一种新的事物或者说新的现象将会不断地被生成出来。

“纠缠的对象(entangled objects)”并非只存在于“公益和共益”的互动中,如“国家和民间”“传统文化和新生文化”“过去和现在”等相类似的两者间的互动,都将会连续不断地孕育新的事物、新的现象。他们的关系就像“公益和共益”一样,互相都有震动、都有摇动,然后互相经历不断的纠缠、磨合、融合,最后产生一个纠缠的事物——类似这样的一种现象,不仅在过去、在现在、在将来都将会一直不断地持续下去。

[责任编辑 赵彦民]

菅丰,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教授(东京113-0033);陈志勤,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上海200444)。

此文是在2015年5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文化遗产研究院举行的“礼俗互动:近现代中国社会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发言录音稿基础上撰写而成,在此谨向负责录音整理的赵京伟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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