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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漢簡《節》篇“十二勝”初探*①

2016-02-02曹方向

简帛 2016年1期
关键词:整理者平地

曹方向

北大漢簡《節》篇“十二勝”初探*①

曹方向

北大漢簡第五册《節》篇有“十二勝”章,談戰争地理形勢方面的問題。從“山”開始,到“溝”結束,共計十三個比較項(其中大部分是地形名詞),前者勝後者:

山勝丘,丘勝陵,陵勝城,城勝虚,虚勝墓,墓勝險,險勝昜,昜勝澤,澤勝藪,藪勝夷,夷勝谿,谿勝溝。

簡文的“山、丘、陵、城、虚、墓、險、昜、澤、藪、夷、谿、溝”,只在釋文中將“昜”校改爲“易”,此外均無詞義注釋。①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本文所引《節》篇整理者已經均據此書,後文不單獨出注。大概認爲這些都是常見詞,在簡文中用的也是常見義,不煩注釋。龐壯成先生等對這部分内容作了注疏,②龐壯城:《北大漢簡〈節〉考釋零箋》,簡帛網(www.b s m.o r g.c n)2015年11月25日。其他研究論壇或許有相關研究意見,本文暫不徵引。筆者學習之後有一點不同看法,寫出來向各位師友請教。

一、山、丘、陵

戰争中必須充分考慮地形地勢,自古以來,兵家也常常談論地形高下及其攻防要點。《孫子兵法·行軍》:“凡軍,好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陰。”③楊丙安:《十一家注孫子校理》,中華書局2009年,第189頁。本文所引《孫子兵法》正文及注均據此書,後文不再單獨出注。可視爲簡文的兵家理論依據。

但傳世文獻所見,並没有簡文這樣按高低順序排列十餘種地形的例子。另外,根據古代訓詁資料看,這其中有很多是近義詞甚至同義詞。因而這十三個名詞,在典籍中常常兩兩組合成詞,例如“山丘”、“山陵”、“丘陵”、“澤藪”之類。但是按簡文的思路,這十三個名詞顯然各有區别,並且主要的區别在於相對水平面的高度。

此處“山丘陵城”和同篇後文“地有五則”所見“山、丘、陵、邑、川”中的前四項相當,都是兵家常常論述的行軍布陣之地。我們把“城(邑)”和“虚”視爲一類,下文再談。

關於“山、丘”,《周易·頤》六二“拂經於丘”,《集解》引王肅注:“丘,小山。”至於“丘、陵”,古代訓詁資料,一般是山大於陵,陵大於丘。①陵高丘低,説詳《周禮·大司徒》“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賈公彦疏。參看黄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4—39頁。但也有説“丘”比“陵”高的。如《周易·坎·彖傳》“山川丘陵”,《集解》引虞翻注:“半山稱丘,丘下稱陵。”《儀禮·覲禮》:“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沉;祭地,瘞。”山、丘、陵按高低秩序排列,與簡文相合。

二、城、虚、墓

“虚”,有學者指出是“高而空曠之地形”。我們認爲這樣理解過於寬泛。而且所謂“高而空曠”,更有可能稱爲“原”。此處“虚”當指廢棄之後的城邑,字又作“墟”。典籍所稱“丘”、“虚”,常用此義。如“夏虚(墟)”、“殷虚(墟)”、“周秦之丘”均是。《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候登有莘之虚以觀師。”杜預注:“有莘,故國名。”《詩經·鄘風·定之方中》:“升彼虚矣,以望楚矣。”孔穎達正義:“蓋地有故墟,高,可登之以望。”此等舊居之地,多半是已經廢棄的城址,因其高於平地,或者還有以前留下來的建築基址,均可登高。②《左傳》孔穎達疏:“虚者,舊居之處也。”傳文所述登“虚”例,又如哀公十六年:“衛侯夢於北宫見人登昆吾之觀。”杜預注:“衛有觀,在於昆吾氏之虚,今濮陽城中。”《管子·地圖》:“凡兵主者,必先審知地圖。……城郭之大小,名邑、廢邑、困殖之地,必盡知之。”所謂“廢邑”,與此“虚”字所指相當。

《節》篇另有所謂“地有七死毋居”,指七種地方不宜駐紮軍隊。其第三種爲“虚虚”,整理者讀爲“虚墟”,並認爲和《六韜》“虚器”對應:“何謂虚器?……故敗邑,人莫居之者也。”所謂“虚器”,本來指空的容器,用以比喻無人居住的廢棄城邑。據此,“虚虚”的第一個“虚”是形容詞,《爾雅》:“虚,空也。”第二個“虚”字整理者破讀爲“墟”,應該也是理解爲廢墟,亦即“廢邑”、“敗邑”之類。《武經總要》前集卷六“下營擇地法”:“故城久無人居者,急疾無固守。”①鄭振鐸編:《武經總要前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52頁。也反對在古城廢墟結營。

簡文此處將“山丘陵城”並列,後文又有“山丘陵邑”,“城”和“邑”在此是同義詞。簡文在“城”下排列“虚”,正如《管子》並稱的“名邑、廢邑”,以類相從。《武經總要》前集卷六“下營法”又云:“凡下營,不得近田苗及城市,須去城十里外。”②鄭振鐸編:《武經總要前集》第546頁。其例可參。

關於“墓”,整理者未出注,有學者認爲是“小丘”。筆者以爲應該直接理解爲墓地。墳墓本身有封土,因此也有一定高度。如《周禮》“墓大夫”之職,包括掌管墓的“度數”,據鄭玄注,指“爵等之大小”,賈公彦疏:“爵等之大小者,亦如《冢人》云‘丘封之度與其樹數’也。”《冢人》賈公彦疏:“尊者丘高而樹多,卑者封下而樹少。”《禮記·月令》:“(孟冬)營丘壟之大小(或本作小大)、高卑、厚薄(或本作薄厚)之度。”其他古籍言墳墓丘壟按身份等級而有高矮、大小差别,此不具引。再者,爲避水濕,墓地一般選在高於水平面的位置。如《吕氏春秋·節喪》:“故凡葬必於高陵之上,以避……水泉之濕。”簡文“墓”高於“險昜澤藪”,從地形高低的角度看,也可以成立。

《節》篇“七死毋居”之地第五種爲“宿死”,整理者引《六韜》“何謂宿死?……塚墓丘陵間也”爲證,甚確。彼此對照,則此處之“墓”,實即“宿死”之地,也就是墓地。《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圍曹,聲稱“將舍於墓”,即將在曹人的墓地上駐軍。不過這是特例。一般情況下,兵家忌諱在墓地紮營。如前引《武經總要》“下營擇地法”又云:“不居塚墓間,與鬼神處。”

三、險、昜

關於“險”,古籍常用詞義都是“險要、險阻”。但簡文區分地形十分細緻,而其中多種地形都有存在險阻的可能。如《周禮》有“司險”,其職責就包括管理“山林川澤之阻”,即山地、平原、河流、低濕之地,凡艱難不便通行之處都算是“險”。《禮記·少儀》“軍旅思險”正義:“險謂地形險阻。”《孫子兵法·地形》“六地”之一爲“險”,梅堯臣注:“險,山川丘陵也。”銀雀山漢簡《王兵》篇所列“險阻”,詳細列出“舟車之險、濡輪之水、山陵、林陸、丘虚、沮澤、蒲葦、平蕩、斥鹵、津洳、涂淖、大畝、深基、經溝、下澤”等等。①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貳)》,文物出版社2010年,第136頁。雖然《節》篇所見的“山、陵、丘、虚、澤”等,和《王兵》用詞略有區别,但行軍作戰,山陵、城邑、墓地、水澤之地都有可能是險阻、險要之地,即使根據現代人的生活常識來説,也不難理解。如果此處“險”也理解爲一般的“險阻”,前後多種地形都不能與之並列比較。其次,“險”作爲險阻,又常常指比較高峻陡峭的地形。簡文“險”既然排列在“墓”之下、“昜”(指平地,詳下)之上,也不能取險峻之意。

按傳世、出土文獻又稱陡坡爲“阪險”。②參看王鳳陽:《古辭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第47頁。《禮記·月令》、《吕氏春秋·孟春紀》:“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周禮·遂大夫》鄭玄注引《月令》,賈公彦疏:“土之高者曰丘,大阜曰陵,坡者曰阪險,……丘陵已下,若高田種黍稷,下田種稻麥,丘陵、阪險種桑黍是也。”郝家坪秦墓木牘(以往也稱爲“青川田律”):“九月,大除道及阪險。”于豪亮先生釋出“阪險”二字,並引前揭高誘注爲證。③于先生所釋“阪險”二字,已由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拍攝的紅外綫照片證實。參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編:《秦簡牘合集》,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二册第198頁。相同文句又見於張家山漢簡《田律》第247號簡,整理者也引高誘注爲證。④彭浩、陳偉、[日]工藤元男:《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89—190頁。説皆可信。

前揭各種與《月令》相似的文字及注釋,都説“阪險”適合種桑、黍。换言之,“阪險”也指一種可耕地,並非總是指險峻之地。秦漢簡牘在“田律”中談到修治“阪險”之地,和傳世文獻適可互證。《吕氏春秋·辨土》“其爲畮也,……陂則埒”,夏緯瑛先生以爲“陂”是“陂陀險斜”之意,指耕地旁邊的陡坡。⑤夏緯瑛:《吕氏春秋上農等四篇校釋》,農業出版社1979年,第68頁。實際也可理解爲秦漢簡牘所記“田律”中的“阪險”。《説文》:“坡,阪也。”又:“陂,阪也。”“坡”字下段玉裁注:“坡,謂其陂陀。”玄應《一切經音義》:“陂陀……今山坡、土坡皆是也。”《玉篇》:“陂陀,險阻也。”既然“坡”是“陂陀”,則《玉篇》所言“險阻”,具體而言,即賈公彦所言“坡者曰阪險”的“阪險”。大概“坡”、“陂”或“阪”,是泛指土坡、山坡;而“險阪”主要是指比較陡的坡。在此開墾的耕地,是爲“阪田”。《詩經·小雅·正月》:“瞻彼阪田。”説詳《爾雅·釋地》邢昺疏。

典籍“險”和“險阻”義近,也和“阪險”、“陂陀”詞義也相近。《禮記·中庸》“行險以僥倖”鄭玄注:“險,謂傾危之道。”如前所述,《吕氏春秋》所見“阪險”,高誘注也訓爲“傾危”。是“險”與“阪險”義近。據《廣雅·釋詁》,“陂陀”、“險”並訓“衺也”。《玉篇》:“陂陀,不平之貌。”賈誼《新書·道術》:“據當不傾謂之平,反平爲險。”是“險”與“陂陀”義近。誠然,典籍用“險”、“阪險”、“陂陀”,詞義有虚有實。但考察其實際所指,“阪險”、“陂陀”都可以表示土坡。“險”也有相似的用例。《左傳》成公二年:“苟有險,余必下車推。”傳述晉、齊鞌之戰。晉軍將領郤克乘坐的戰車,解張爲御,鄭丘緩爲車右。鄭丘緩説這句話,是説自己在戰車行進過程中遇到“險”,必定下去推車。鞌之戰的戰場在華不注山下,將這一例“險”理解爲“陡坡”,①王鳳陽:《古辭辨》第34頁。王先生認爲是“陡坡、泥潭之類”。合情合理。

從地形高低來看,陡坡可以排在山、陵、丘、墓之下、平地和水澤之地以上。《左傳》所見“險”,本身就出現在戰場,也符合簡文“險”字的語境。②《六韜·戰車》:“後有溝瀆,左有深水,右有峻阪者,車之壞地也。”《文獻通考》卷一五八兵考“車戰”篇:“後有溝瀆,左有新水,右有險阪者,車之壊地也。”“峻阪”、“險阪”都是指戰車行進途中的陡坡。但此處“險”已經抽象化,作形容詞。

“昜”,整理者校改爲“易”。龐壯成先生認同這一校改,並將“易”破讀爲“埸”,認爲“應是低且廣袤之地,無險阻可守”。但在典籍中,“易”本身就可以指平地。《孫子兵法·行軍》:“平陸處易。”杜牧注:“言於平陸,必擇就其中坦易平穩之處以處軍,使我車騎得以馳逐。”《説文》無“埸”字,前人以爲“埸”本來只寫作“易”。如果此處從整理者説改字,似無須破讀。

《節》篇“七死毋居”之地第六種爲“虚場”,此處“虚”和前引“虚虚”的第一個“虚”相同,表空曠之意。關於“虚場”,整理者認爲和《六韜》“吞害”對應:“何謂吞害?……即人所聚五穀處也。”③整理者疑“吞害”爲“囷窖”之誤。集聚禾稼的地方,古稱爲“場”。《國語·周語上》:“場協入。”韋昭注:“場人掌場圃委積之珍物,斂而藏之。”《周語中》單襄公見陳國“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韋昭注:“庾,露積穀也。”單襄公認爲陳國没有及時命令百姓“收而場功”,韋昭注:“收而場功,使人修囷倉也。”田野穀物,都要妥善斂藏。而“場功”包含修囷倉,足見“場”和“囷蓋”能夠以類相從。

古時在“場”上講武。《册府元龜》卷一二四帝王部“講武”引唐玄宗講武,有“且閲宣場之儀,若觀莘墟之禮”之文。“莘墟之禮”當即前揭晉候登有莘之虚觀師之事。“宣場之儀”大概和魏晉以後所謂“宣武場”有關。①向按:《通典》述“天子諸侯四時田獵”,以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閏二月大蒐於“宣武場”之事爲實例,描述詳盡。宋文帝文治武功享譽一時(文帝在位三十年,史稱“元嘉之治”),在唐宋時代仍很有影響。“宣場之儀”很可能是指這次“宣武場”大蒐。盡管宣武場是講武閲兵的場所,和《六韜》之文不能密合,但講武觀兵源於先秦苗蒐田獵之禮,講武之“場”地本在田地間(詳《通典》卷七十六“天子諸侯四時田獵”條),就其實質而言,和“易”一樣,是指經過修整的較爲開闊的平地。

前揭《孫子兵法》的“易”和“平陸”相對。因爲“平陸”本身就是平地,平地中的平易之地,似乎可以理解爲經過修整的平地,也就是所謂“場”。據此,簡文“昜”字也可以不改字,讀爲“場”。《詩經·豳風·七月》:“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毛傳:“春夏爲圃,秋冬爲場。”《周禮正義》:“除地平坦曰場。”②孫詒讓《周禮正義》論“場”有兩種。但不論其爲何種“場”,總之都是經過修整的平地。孫説詳見《周禮正義》“地官敘官”、“載師”、“場人”注疏。亦即“虚場”之“場”。

四、澤、藪、夷

簡文敘至“昜”,已經是平地最低的位置。從此以下,舉水澤之地以至溝壑。

《孫子兵法·行軍》:“絶斥澤,惟亟去無留。若交軍於斥澤之中,必依水草而背衆樹。”王晳注:“(斥澤)地廣且下,而無所依。”按《風俗通·山澤》:“《傳》曰:‘水草交厝(引按,交厝即交錯),名之爲澤。”今通稱爲沼澤。

《説文》:“藪,澤也。”因爲簡文在“藪”上有“澤”,只能求其差别,不能籠統等同。段玉裁注引《周禮》鄭玄注:“澤,水所鍾也。水希曰藪。”(引按《玉篇》:“鍾,聚也。”)段注所引爲《周禮·地官·澤虞》注,同書《天官·大宰》鄭玄注又云:“澤無水曰藪。”所以段玉裁進一步指出,澤、藪之别,主要在於蓄水量。學者以爲,其地豐水期蓄水爲湖泊,枯水期成爲淤地。③參看黄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第48—51頁。總之,“藪”能“鍾”水,也是低地。

關於“夷”,古籍常訓爲“平”,指平地。但此處“夷”在“藪”之下,“谿”之上,只能是一種低地,而且理論上還要比“澤、藪”地勢更低。

按“夷”字以母脂部,於此疑讀爲以母真部的“寅”,兩字聲韻俱近。例如《左傳》哀公十年“薛伯夷”,《公羊傳》“夷”作“寅。”④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77頁;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841頁。《説文》訓爲“牛系”的“紖”,从“引”聲,即《禮記·檀弓下》鄭玄注訓“牛鼻繩”的“雉”。古文字“雉”或从“夷”聲,①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531頁;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769頁;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30頁。而从“引”聲的“蚓”,古書多作“螾”。可以作爲“夷”和“寅”通假的一種旁證。《淮南子·説林》“寅邱無壑,泉原不溥”高誘注:“言汙小潦水名寅,寅之邱無大壑,故泉流不得溥。”②何寧:《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2010年,第1226頁。向按:高氏此注,自俞樾認爲“寅邱”是“大邱”,“言丘雖大而無壑,則泉源不溥也”。近現代學者或從之(如張雙棣先生《淮南子校釋》、許匡一先生《淮南子全譯》。何寧先生《淮南子集釋》並列諸説,未加按斷)。筆者以爲,下文説“尋常之壑,灌溉千頃之澤”,重點是突出“壑”作爲水道的功能和意義。没有水溝,低窪之地的土丘也無法浸潤;只要有水溝,哪怕是尋常的小水溝,也能把千頃之大的澤地灌滿。《淮南子》此文重在説“壑”的有無,而不是説“丘”的大小。再者如俞樾説“丘雖大而無壑”,恐怕還是一句無意義的話。因爲丘小也未必有壑。因此高誘注以“寅”爲低窪之地,筆者以爲可從。《太平御覽》引《淮南子·地形》“九州之外,乃有八寅”,高誘注:“下濕曰寅。”③何寧:《淮南子集釋》第330頁。《周禮》鄭玄注:“下平曰衍。”寅、衍也存在通假的可能。④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687頁。《武經總要》前集卷六“下營擇地法”:“不居下濕,恐人多疾病,軍馬不利。”所謂“下濕”,疑即《淮南子》所見之“寅”。

《武經總要》“下營擇地法”:“澤中之高謂之地柱,高中之下謂之天獄,下中之下謂之地獄。”兵家主張,澤藪之類的低地,如果不得已在其中駐軍,應該盡量選擇偏高的位置。

五、谿、溝

簡文最末爲“谿”、“溝”。《爾雅·釋水》:“水注川曰谿,注谿曰谷,注谷曰溝。”邢昺疏引李巡云:“水出於山,入於川,曰谿。”又云:“‘注谷曰溝’……謂山谷中水無澗谿者,注入平地之溝。”區别而言,“谿”是山中水道,而“溝”是平地水道。雖然都是水道,由於山地整體上高於平地,“谿”仍可列在“溝”之前。

整理者已經指出,銀雀山漢簡第二册《地典》篇也有“十二勝”,殘存簡文第十一勝的比較對象之一爲“ ”和“溝”。銀雀山漢簡整理者讀“ ”爲“溪”。⑤銀雀山漢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貳)》第149頁。《集韻》:“谿,《説文》:‘山瀆無所通也。’或从水。”按《地典》“十二勝”是十二個比較對象,前者勝後者,組合成十一個比較組,故其簡文作“十二者相勝”,而最後一組是第“十一”。本篇“十二勝”,是十三個比較對象,共十二個比較組,故簡文云“十三者相勝”,最後一組是第“十二”。《地典》“ ”讀爲“溪”或“谿”,兩種文獻的最後一組“勝”完全一致。

另外,《地典》有“林勝城”,而本篇十三個比較對象無“林”字。“陵”和“林”有通假的可能,①典籍“陵”與“林”有通假例,如《禮記·月令》“山林”在《吕氏春秋·季春紀》、《淮南子·時則》均作“山陵”,見前揭《古字通假會典》第38頁及《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83頁。向按:《禮記》孔穎達正義引經文“山林”徑作“山陵”,或許古本原來就是“山陵”。但《地典》“林勝城”爲第四組,本篇“陵勝城”却是第三組,對應不嚴格。盡管如此,“林”可能指平地的樹林,按《説文》:“麓,林屬於山,爲麓。”《周禮·地官》鄭玄注:“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前揭銀雀山漢簡《王兵》“山陵”之後列“林陸”,指平地的樹林。《周禮·秋官·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賈公彦疏:“林麓,謂麓上有林者也。”林地受兵家重視,例多不贅。《地典》列在“陵”下“城”上的“林”,如論地勢高低,也可能專指山脚的森林。據《地典》殘簡圖版,“一曰”下存“”,對比銀雀山漢簡“山”的寫法,②駢宇騫:《銀雀山漢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308—309頁。不排除其爲“山”字。綜合來看,《地典》前四組原文可能是“一曰山勝丘,二曰丘勝陵,三曰陵勝林,四曰林勝城”。總的來看,山丘陵陸各處都有“林”,《節》篇專論地勢高低,不單獨舉“林”,也很合理。

行軍作戰,地勢越低越危險。《孫子兵法》所謂“天澗、天井、天牢、天羅、天陷、天隙”之類,行軍作戰,要儘量避開。其中“天井”,梅堯臣注:“四面峻阪坂,澗壑所歸。”簡文及銀雀山漢簡《地典》都把“溝”列在最後,也就是最危險、最不應該駐軍紮營的地方,符合兵家自古相傳的主張。

附記:小文先後得到陳侃理先生、彭浩先生、郭永秉先生和李天虹師悉心指正,在此一並表示感謝。

①* 本 文寫作得到教育部青年基金項目(15Y J C 770003)、日本學術振興會科學研究費補助金特别研究員獎勵費(J S P S KAK E NH I G r a n t N u m b e r 26·04302)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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