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 肙*
2016-07-25劉洪濤
劉洪濤
釋 肙*
劉洪濤
劉釗先生的著作《古文字構形學》,有一章專門討論古文字中的簡省分化現象。所謂簡省分化,是指從“一個文字的形體截取下來部分構形因素來充當另一個文字形體的一種文字分化現象”。簡省分化字的特點有二:一是分化字的形體是它所由分化出來的母字的形體的一部分;二是分化字的讀音來源於母字,與母字讀音相同或相近。①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8—123頁。本文所討論的“肙”字,正是這樣一個簡省分化字。
首先要指出,漢代文字中的“肙”字,見於“鋗”、“涓”、“捐”等字所从,其字形主要有“ ”、“肙”兩種寫法:
《説文》以“肙”爲正體,分析它的字形説:“肙,小蟲也。从肉,囗聲。一曰空也。”這種説法顯然是不可信的。現代學者利用古文字資料來探討“肙”字的形體來源,例如劉釗先生在上引的著作中認爲“肙”是從“猒”字分化出來的一個簡省分化字。按“肙”字的確是一個簡省分化字,不過它不是從“猒”字分化出來的。從有關資料來看,它應該是從“ ”字簡省分化出來的,“ ”與“肙”實際上都是“ ”所从之“兔”的變體。
《説文》兔部:“ ,疾也。从三兔。闕。”按説解中的“闕”字,是指這個字的讀音不清楚。不過《玉篇》、《廣韻》等字書都認爲它是“ ”字的異體,音“芳遇切”。大概是由於這個原因,小徐本並無“闕”字。隨着上海博物館所藏戰國竹簡的陸續公布,這個字的讀音已經被認識清楚。上博竹簡中有下引之字:
我們知道,古文字中經常有省略相同偏旁的現象,如“雧”省作“集”、“ ”省作“襲”,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例子。何琳儀先生把這種現象稱爲“删簡同形”,並舉有大量的例子,可以參看。④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8—209頁。音“宛”的“ ”字也存在這種現象,常常把所从的三個“兔”省掉一個作“ ”。例如上博竹簡《性情論》26號“門内之治,欲其 也”,郭店竹簡《性自命出》59號與“ ”對應的字就作“ ”。⑤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第96、258頁;荆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65、181頁。下引二字所从之“ ”也是“ ”字的省體:
c2
從文意來講,把c2釋讀爲“怨”也是非常合適的。c2的文例爲“尊俎不制事,聚衆不語怨”,講的是國家政治中的禁忌。其中前一句是講處理政事、制定決策時要嚴肅慎重,不能在飯桌前這種隨便的場合進行。後一句的“聚衆”意思是聚集人衆,其目的主要有行軍作戰、起徭役等。要想達到目的、成就大事,就需要聚集的人衆精誠團結、摒棄私怨。《韓非子·外儲説左下》所記載的解狐薦仇的故事,説的就是在國家政治中必須摒棄私怨的道理,所謂“私怨不入公門”。最近發表的上博竹簡《命》4、5號簡也説:“古之善臣,不以私惠私怨入於王門。”⑤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60—61、196頁。另外一種理解,是説聚衆興兵的目的不能是仇怨,因爲這樣做比較不理智,往往會損害國家的利益。《孫子·火攻》:“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愠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愠可以復悦。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杜佑注:“人主聚衆興軍,以道理勝負之計,不可以己之私怒;將舉兵則以策,不可以愠恚之故而合戰也。凡主怒興軍伐人,無素謀明計,則破亡矣。將愠怒而鬥,倉卒而合戰,所傷殺必多。怒愠復可以悦喜,言亡國不可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言當慎之。”怒和愠都是仇怨的表現,因此而興師動衆可能會導致國家滅亡,這是統治者所應極力避免的。無論作哪一種理解,都比把c2釋讀爲安逸之“逸”更合適一些。c1的文例爲“溺悁”,根據同欄同邊的“賊貪”、“猛剛”等是近義複詞,疑“溺悁”也是近義複詞,應讀爲“溺怨”。《左傳》昭公元年“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杜預注:“溺,沈没於嗜欲。”《戰國策·趙策二》“勿令溺苦於學”,鮑彪注:“溺、苦,皆勞也。勞於學,以無導之者故也。”《吕氏春秋·侈樂》“樂不樂者,其民必怨,其生必傷”,高誘注:“怨,悲。”《楚辭·九章·思美人》“蹇蹇之煩冤兮,陷滯而不發”,《七諫·謬諫》“心悇憛而煩冤兮,蹇超摇而無冀”,兩句中的“冤”字洪興祖《補注》指出一本分别作“惋”和“怨”,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五“煩冤”注:“或作惌。《考聲》云:‘冤,苦也。’經文作怨。”沈溺困苦與哀怨愁苦意思相關。
1993年10月,李家浩師在香港中文大學舉辦的第二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上提交論文《包山楚簡研究(五篇)》,根據本文開頭所引的“ ”一類寫法的“肙”字把b所从的“ ”釋爲“ ”,古文字往往單複無别,所以从兩個“ ”的“ ”仍舊代表“ /肙”字。①這篇文章的一部分後來改寫成《包山遣册考釋(四篇)》,正式刊於《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3年第5期,上述觀點見於該文第2—3頁。家浩師的這一觀點在季旭昇先生《由上博詩論“小宛”談楚簡中幾個特殊的从肙的字》一文中得到充分的發揮,他把當時所能見到的“ ”和“ ”都改釋爲“ ”和“ ”,同樣由於古文字往往單複無别,从兩個“ ”的“ ”和从三個“ ”的“ ”也都仍舊代表“ /肙”字。②季旭昇:《由上博詩論“小宛”談楚簡中幾個特殊的从肙的字》,《漢學研究》第20卷第2期,2002年,第377—397頁。這一説法在人們確定a、b、c所从的是“兔”字之後,遭到徹底的抛棄。不過一直困擾我的是,“肙”、“ ”二字的古音很近,這只是一種巧合呢,還是其中另有玄機?仔細思考之後,我們覺得並不是巧合:李天虹、曹錦炎二位先生是從時代更早的古文字出發向下考查,家浩師則是從時代較晚的今文字出發向上考查,二者殊途同歸。古文字學者對今文字材料往往不够熟悉,不能發現和理解其中有很多資料可以作爲考釋古文字的依據。爲此,家浩師已撰寫《先秦古文字與漢魏以來俗字》一文,希望能引起學術界的充分注意。①李家浩:《先秦古文字與漢魏以來俗字》,郭錫良、魯國堯主編:《中國語言學》第六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8—99頁,又收入《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叢書·李家浩卷》,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377—394頁。結合這兩方面的考釋意見,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與“肙”都是“兔”字的變體,而作爲“兔”字變體的“ ”與“肙”又都是从三個“兔”的“ ”的簡省分化字。上文已經説過,簡省分化字的讀音來自它所由分化出來的母字,因而“ ”、“肙”的讀音才能“恰巧”與“ ”字相同。這是從字音來説的。
從字形來看,b1所从兩個“兔”的頭部寫得還算比較標準,而b2所从兩個“兔”的頭部都省去了頂端的撇筆作“”,在此基礎上把起筆或收筆不寫出頭作“”或“”,就會變成“ ”上部的寫法。再進一步,全都不寫出頭作“”,就會同“肙”上部的寫法十分相近。戰國楚文字“兔”、“象”二字形近易混,从“象”的“豫”字或作下引之形:
《山東出土金文集成》770頁“晉”字所从左邊的“至”上部作“”,與“ ”字上部寫法相近;其餘三字作“”,則與“肙”字上部寫法相近。漢印“罷”字或作下引之形:
所从“能”的左半“ ”變作“肙”字形,亦可爲證。漢代文字“捐”或作下引之形:
所从“肙”的寫法同c1所从左側的“兔”字相近,只是書寫方向相反。由此可見,“ ”、“肙”二字的確都是“兔”字的變體。我們推測,之所以選擇變體的“兔”字作爲“ ”的簡省分化字的形體,大概是爲了跟兔子之“兔”字區别開來,不令它們的形體産生混淆。下文所説的d、e、f、g、h等字情況相同。
説“ ”、“肙”是“ ”的簡省分化字,還可以從被大家公認的跟“肙”有關的古文字中得到證明。古文字中跟“肙”有關的字例很多,按照寫法的不同,我們擇要舉例如下:
這些字所从的“肙”,一般認爲h是標準寫法,f、g是贅加“卜”字形的寫法,e是贅加“宀”字形的寫法,d是贅加“人”字形的寫法。這是不正確的。我們認爲,實際的演變順序正好相反,h是由d、e、f、g分别省掉“人”字形、“宀”字形或“卜”字形變來的。“人”字形、“宀”字形和“卜”字形都不是贅加的羨符,它們連同下面的“口”字形,實際上都是“兔”字表示頭部的筆畫之變。
古文字“兔”、“象”二字頭部的寫法相近,有着相似的形體變化,所以我們可以以“象”字的形體變化作爲參照。古文字“象”或“爲”字所从“象”旁比較原始的寫法作:
表示象耳的筆畫已經不見,可以認爲是省略掉了,也可以認爲已經同表示象鼻的筆畫連在一起。在此基礎上把“乙”字形或“人”字形筆畫拉直,就會變作“卜”字形。如下引三字所从之“象”:
傳抄古文中的“象”和“象”旁有與此相近者:
古文字中从“兔”之字或作下引之形:
三體石經“澤”字古文作:
古文字有時會改變書寫的角度,把正書變作倒書或側書等。下面舉出幾個變作側書的例子:
前二字是把“∧”形變作“卜”字形的例子,後一字是把“∧”形變作“厂”字形的例子。需要説明的是,“婁”字第二形不是由第一形直接變過來的,而是先經過類似下舉“冒”字所从之“目”譌變作“自”的變化之後,再像“鼻”字那樣把“自”字形最上的“∧”形變作“卜”字形的:
也有可能是由下引寫法的“婁”字裂筆並改變書寫角度變過來的:
根據以上所説,f、g所从之“兔”上部的“卜”字形,應該是由d、e所从“人”字形和“宀”字形改變書寫角度變過來的。h上部只作“口”字形,應是把d、e、f、g所从的“人”字形、“宀”字形及“卜”字形省掉的結果,其字也是“兔”字的變體。漢代文字的“肙”或作下引之形:
就是繼承h這種形體的。這種寫法的“肙”从“口”,跟《説文》所説从“囗”的“肙”字不同。我們上文認爲从“囗”的“肙”字是由“ ”變過來的,當然也不能排除由从“口”的“肙”譌變而來的可能,或許兩種途徑都存在。總之,d、e、f、g、h所从都是“兔”字之變,它們逐漸省減爲漢代文字中从“口”的“肙”字。這反過來也能印證我們把“ ”類和“肙”類寫法的“肙”字都看作“兔”字之變是正確的。
另外,古文字中凡是从三個相同偏旁之字的簡省,往往是省略兩個相同偏旁而只保留一個。但是學術界以前的認識中,从三個“兔”的“ ”字簡省爲从二個“兔”的“ ”字比較常見,而省作一個“兔”的“ ”字却不一見,很是奇怪。現在我們指出,c2、d、e、f、g、h所从都是省作一個“兔”的“ ”字,這種奇怪就不存在了。這也是把“ /肙”看作“ ”字的簡省分化字的有力旁證之一。
本文開頭提到,劉釗先生認爲“肙”是從“猒”字分化出來的一個簡省分化字是錯誤的。現在就來談這個問題。西周金文“猒”字一般作下引之形:
用“口”中有“肉”來表猒飽之義,是一個表意字。郭店竹簡《緇衣》46號“猒”字作:
有兩方面的變化,一是“口”字形加一横變作“曰”字形,二是“口”字形上加“卜”字形。上部作“卜”字形的“悁”字也有把“口”字形變作“曰”字形的,例如:
寫法與上揭“猒”字的左旁相同。我們上文已經指出,“肙”字往往省掉上部的“人”字形、“宀”字形及“卜”字形而只保留“口”字形,這種寫法與西周金文的“猒”字左旁寫法相同。但是二者演變的順序正好相反,可以斷定是不同的字。但上古音“猒”屬影母談部,“肙”屬影母元部,二字聲母相同,韻部也有關係,所以也不能排除《緇衣》“猒”字的左旁是變形音化爲“肙”,把它改造成“猒”字聲符的可能。
*本文係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出土先秦古書與《禮記》形成研究”(批准號13YJC770029)、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河南所出東周文獻資料的整理與研究”(批准號14YJC74054)階段性成果。